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成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金控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 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开 展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 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 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议案已在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陈存泰、樊斌 2022 年 3 月 9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