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2022-04-28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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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00243202249700694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会计政策
报告名称:
变更的专项说明
报告文号: 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0466995_A03 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专项审计
报告日期: 2022 年 04 月 27 日
报备日期: 2022 年 04 月 24 日
师宇轩(110002432803),
签字人员:
许旭明(11000243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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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
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一) 准则要求
新租赁准则采用与现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
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
息费用。本集团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首次
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租赁合同,不进行重新评估并采用多项简化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
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
(1)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经营租赁,本集团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
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
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2)本集团对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或将于 12 个月内
完成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 影响
对于 2020 年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经营租赁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本集团按
2021 年 1 月 1 日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与 2021 年 1 月 1 日
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租赁负债的差异调整过程详见本集团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四、
27.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集团 2021 年 1 月 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如下:
报表数 假设按原准则 影响
使用权资产 966,735 不适用 966,735
其他资产 1,635,065 1,708,504 ( 73,439)
租赁负债 893,296 不适用 893,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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