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金控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交子金
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行与关联方
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市普惠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
易的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开展
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
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
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议案已在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
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绩效考核相关事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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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绩效考核相关事宜的议案是根
据《成都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及实际情
况确定,其制定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绩效考
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关于落实国企改革要求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
约化管理相关事宜的意见
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效落实了国企
改革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压实经理层成
员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
落实国企改革要求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
关事宜的议案》。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樊斌、陈存泰
2022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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