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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金银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19-01-26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行”)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
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江苏紫金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承担内幕信息管理责任,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进行监
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股东大会议案、董事会议案、监事会议案;
   (二)公司的定期报告、主要会计数据、主要财务指标及盈利预测;
   (三)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重大权益变动和重大股权结构变动;
   (五)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决定;
   (六)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
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以及由此形成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议案;

   (七)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八)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
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九)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十)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十一)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行长发生变动;董事长或
者行长无法履行职责;

   (十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
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三)公司减资、合并、分离、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
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四)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五)公司涉嫌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
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
查、采取强制措施或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六)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
   (十七)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
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
制表决权;

   (十八)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出
售;

   (十九)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对外提供除经营业务外的重大担保;
   (二十一)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二)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三)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
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四)回购股份;
   (二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证券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制度所称“重大”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含义相同。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
能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总行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及由于所任职务可以获取有关
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及个人;
     (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七条   公司应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如实、完整
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中报告、传递、编制、决议
、披露等环节内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知悉内幕信息内容和时间等
信息,并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存档管理,供公
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内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内
幕信息事项、知情人名称/姓名、机构代码/身份证号、所在单位/部门、
职务/岗位、与公司的关系、获取内幕信息时间、获取内幕信息地点、获
取内幕信息方式、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等。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在获悉内幕信息2个工作日内、且在内幕
信息依法公开披露之前,将填写的《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报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并接受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检查。

     董事会负责保证内幕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监事会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责任主体:
   (一)总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负责搜集本单位相关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备,公文流转和行政管理人员接触到公司
内幕信息的,应当按部门要求做好内幕知情人登记工作;
   (二)总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需向特定外部单位报送内幕信息的,
按照上述流程将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向董事会办公
室报备;
   (三)公司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印刷商、公关公司等中介机构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掌握公司内幕信息的,
应签订保密协议,并由与该中介机构业务往来的公司各部门搜集内幕信
息知情人,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备;
   (四)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
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由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搜集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报备;
   (五)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
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总行对应部门负责搜集内幕信息知情
人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备。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
完整的内幕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第十一条   总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披露前需经常性向特定外部行政管理部
门报送内幕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
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该外部单位的名称,
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同时按照上述流程由总行相关部门向董事
会办公室报备。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
应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
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主要股东、总行
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
极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基
本情况和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   若公司出现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
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相关部门除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要求填写《江
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外,还
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
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同时,督
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复印件报送董事会办公
室备案。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有权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情
况进行查询,形成书面记录,并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向其报备。

                   第五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
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获得内幕信息后至信息公开披露
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的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证券
。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
小范围内。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公开前,公司的主要股东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
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公开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
文件、盘片、录音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
阅读、复制,不准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相
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二十条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财务、证券、统计、审计、核算
等工作人员不得将公司季度、中期、年度报表及有关数据向外界泄露和
报送,不得在任何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工作关系需向监管机构和行政机关提供未公开
信息的,应在提供材料的明显位置标明“内部资料,未公开前予以保密
”字样,并确认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对临时性的调研、检查等,涉
及未公开信息的,应告知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并要求其签订保密协议
。

     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
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二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
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对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行为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按情节轻重做出处罚决定
,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江苏省证监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发生以下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
司将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日常处理、行政
处分等相应处理;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
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将依法追
究法律责任。

         相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
;

         (二)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对外泄露内幕信息的;

         (三)不报、瞒报、漏报、迟报、错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有关信息的。

         (四)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与内幕信息相关的违规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如本制度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抵触,应适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相关规定,并应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
内幕信息事项:




                 名称/姓名        机构代码/身份证号                    证券帐号


内幕信息知情
    人情况
                 单位/部门               职务/岗位                   与本行的关系




                   时间           地点               方式             内幕信息所处阶段
获取内幕信息
    情况


  登记时间                                   登记人/记录人
注:
1.内幕信息事项应一事一记,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
及的知情人名单应分别备案。对于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长期掌握多项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例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会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等),可在任职期间内每年填报一次。
2.“与本行的关系”一栏可填写:(1)公司内部人(说明具体部门和岗位) (2)股东 (3)监管机构
(4)中介机构 (5)政府部门 (6)其他(请具体说明)。
3.“获取内幕信息时间”一栏,应填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获取或应当获取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4.“获取内幕信息方式”一栏,仅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为公司集团以外的单位及个人,填报获取内幕信
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5.“内幕信息所处阶段”一栏,包括但不限于: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
递、编制、决议等。
6.“登记人/记录人”一栏,如为行内人员登记,填写登记人姓名;如为外部单位或个人登记,应同时填写外
部人员和行内交接人员信息。
7.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书面提示:
(1)外部单位或个人对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公司内幕
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2)外部单位或个人接触到公司定期报告等重大内幕信息的,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和业
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及其他重大信息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严禁买卖公司股票。
(3)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如违反以上保密规定,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
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涉嫌犯罪的,公司将依法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