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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金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行长、副行长
    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行长、副行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经审核,史文雄先生、许国玉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
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形,聘任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同意聘任史文雄先生担任公司行长,聘任许国玉先生为公司
副行长,其中许国玉先生的任职资格需报监管部门进行核准。
    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1. 关于苏豪集团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在符合关联交易相关
规定的前提下,对江苏苏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加授信 0.75 亿
元。增加授信后,公司对苏豪集团敞口授信 1.8 亿元,其中对江
苏苏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授信 1 亿元。
    2. 关于东南国资集团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在符合关联交易
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将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南京东南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11.7 亿元存量授信按照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管理。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银行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
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议案已经出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非关
联董事一致通过,其中,关于东南国资集团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