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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金银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1-11-05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1860)




          2021 年 11 月




              - 1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现场会议地点:紫金农商银行总行(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81 号)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汤宇先生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
    三、审议各项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 关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或提问
    五、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六、投票表决、计票
    七、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 2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
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
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三、股东及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
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质询权等
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需在会议召开前在签到
处登记。股东发言时应首先介绍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及持有股
份数量等情况。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
要,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2 分
钟。
    六、股东发言、提问时间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 -
集中回答问题合计不超过 20 分钟。
    七、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召开,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
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
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
结果应计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的,须经出席会议股
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为特别
决议事项的,须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
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苏马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一、请现场参会股东按照南京市政府相关通告要求做好疫
情防护工作。




                             - 4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目录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6
议案二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8
议案三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12
议案四 关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议案.............15




                          - 5 -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本行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本行实际,公司拟修订《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该章程经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请予审议。


附件:紫金农商银行章程修订对照表




                           - 6 -
       附件


                                              紫金农商银行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章程                                                    修改后章程                                   修改依据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     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     根据本行实际情况
 1
       持。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进行修订。
       ……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
       故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     根据本行实际情况
 2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进行修订。
       ……                                                   ……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可以设副董事长 1 名。
       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任职资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经银行业监督     根据本行实际情况
 3
       格后履行职责。董事长每届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离任    管理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后履行职责。董事长、副董事长每届任期 3 年,    进行修订。
       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可连选连任,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并向董事会汇报;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并向董事会汇报;
       (三)签署本行股权证、其他有价证券;                   (三)签署本行股权证、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签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根据本行实际情况
 4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本行事物行使
                                                                                                                                 进行修订。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     符合法律规定和本行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本行董事会和股东
       本行事物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本行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     大会报告。
       在事后向本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7 -
议案二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
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拟选举赵远宽、朱鸣、孙隽、张丁、薛炳海、侯军、余新平、张
洪发、曹晓红、刘志友、周芬等 11 位同志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选举余新平、张洪发、
曹晓红、刘志友、周芬等 5 位同志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请予审议。


    附件: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名单(简历)




                            8
附件: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名单(简历)

    一、执行董事
    赵远宽,男,1965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省计划与
经济委员会综合处科长,华泰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高级业务主管、南京
止马营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监事会办公室主任,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办公室主任、办公室
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本行党委书记。
    朱鸣,男,1969 年 10 月出生,硕士。曾任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内审处
科长、金融稳定处副处长、纪检监察一处副处长,恒丰银行南京分行党委
委员、副行长,恒丰银行济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恒丰银行广东自贸区
分行筹备组组长,莱商银行行长。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

    二、非执行董事(股权董事)
    孙隽,女,1980 年 3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南京市国资集团投资
管理部助理业务主管、业务主管、经理助理,紫金投资集团投资管理部副
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南京市紫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南京紫金融资担保
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张丁,男,1978 年 7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曾
任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经理,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
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9
财务部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薛炳海,男,1970 年 9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江苏
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江苏省苏
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苏苏豪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及江苏苏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苏豪一带一路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长,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金苏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江苏众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侯军,男,1963 年 10 月出生,MBA 硕士学位。曾就职于南京市玄武
区税务局、南京市玄武区财政局。现任南京飞元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南
京飞元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弘成租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南京鑫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立芙购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董事
长,南京优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省人大代表,南京市工商
业联合会副主席,德国江苏总商会会长,本公司董事。

    三、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
    余新平,男,1957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副教授,资深中国注册会
计师。曾任南京财经大学副教授、会计系副主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江苏众天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南京天
启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天启会计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江苏财盟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
司独立董事。
    张洪发,男,1964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



                                 10
江苏省广播电视大学、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现任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副秘书长,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江苏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
员,江苏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康尼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
司、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曹晓红,女,1963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审判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 现任南京
德睿邻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咨询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志友,男,1962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曾任江苏银行学校
暨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金融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担任金融系副主任、
主任职务;南京审计学院金融系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担任金融系
副主任、浦口校区管委会主任、学生处处长、统战部部长和机关党委书记
等职务。现任南京审计大学金融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周芬,女,1981 年 2 月出生,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电科第五
十五所运行管理部副主管,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嘉合基
金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助理,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现
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




                                11
议案三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
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
选举沈乡城、刘大林、刘瑾、周昕明、闫海峰、严华麟等 6 位同
志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其中选举周昕明、闫海峰、严华麟等 3 位同志为江苏
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请予审议。


    附件: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非职工代
表监事名单(简历)




                            12
附件: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名单(简历)
    一、股东监事
    沈乡城,男,1981 年 3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南京

市建委办公室秘书,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副科、正科。现
任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
主任。

    刘大林,男,1959 年 2 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 86372 部队战士、副
班长,南京乙炔气总厂驾驶员、车队队长,南京兰叶集团有限公司分厂厂
长,南京兰叶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南京兰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南京兰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一民医院有限公司董事
长,江西兰叶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兰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南京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董事。
    刘瑾,男,1968 年 5 月出生。曾任南京汇弘制衣有限公司财务科长、
南京汇弘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科长。现任南京汇弘(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南
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六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事。

    二、外部监事

    周昕明,男, 1973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职称。现任江苏振
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特聘民事、行政检察咨
询专家,南京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党建研究指导委员会主任,玄武区律

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南京市玄武区人民



                                13
法院特约调解员。
    闫海峰,男,1964 年 9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河南师范大

学数学学院概率统计教研室讲师、副教授,江苏省保险学会副会长,江苏
省金融学会常务理事, 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中国区域金融研究中
心主任、江苏创新发展研究院院长。现任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南京

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江苏紫金产业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江苏省高
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江苏省“333 工程”培养计划第三层次
培养对象。

    严华麟,男,1958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副教授,总会计师。曾
任江苏银行学校会计统计教研室主任,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金融系副主
任、会计学系主任等职务,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党总支书记、学校财务

处处长、学校审计部部长。现已退休。




                                14
议案四


         关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本行法人治理,保证本行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
根据《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授权。

    请予审议。


附件: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授权书




                           15
附件: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
以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
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大会授予
董事会行使以下权限:


                   第一部分 业务审批权限


     一、非关联交易业务审批权限
     (一)授信、用信及外汇业务审批权
     授信业务、用信业务、外汇业务、黄金业务、金融衍生品业
务由董事会审批。
     (二)权益性投资审批权
     单个项目投资(含发起设立、参股及增资、收购兼并金融机
构等)金额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5%的股本权
益性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三)投资业务审批权
     有权审批国债、央票、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
债、非金融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投资



                              16
业务,但单个主体的投资余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5%以内(国债、央票、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策性
金融债除外)。
    (四)资产购置审批权
    1.固定资产购置审批权
    对单项资产价值不超过 10 亿元的科技系统购置事项,由董
事会审批。对单项资产价值不超过 10 亿元的固定资产购置事项,
由董事会审批。年终决算后,董事会应将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实际
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并上报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2.信贷资产购买审批权
    向其他金融机构购买信贷资产,由董事会审批。
    3.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非信贷资产购置审批权
    单项资产价值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5%以
内的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非信贷资产购置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不含债券、股权投资)。
    (五)资产处置审批权
    1.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权
    拟处置的单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如不超过 10 亿元,由董事
会审批。
    2.权益性资产处置审批权
    单个项目金额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5%的



                             17
股权资产处置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3.信贷和其他非信贷资产处置审批权
    信贷和其他非信贷资产处置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上述三项所称资产处置,包括出售、转让、债务减免和其他
协议处置事项、抵债资产处置事项、资产证券化(含正常资产及
不良资产)、收(受)益权转让(含正常资产及不良资产)等行
为,但不包括以有关资产提供担保的行为。
    其中,单项资产价值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5%以内的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非信贷资产处置事项,由董事会
审批(不含债券、股权投资)。
    (六)资产核销审批权
    1.信贷资产核销审批权
    单户金额不超过本行资本净额 8%的信贷资产核销事项,由董
事会审批。
    2.固定资产核销审批权
    单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不超过 1 亿元的核销事项,由董事会
审批。
    3.权益性投资核销审批权
    单个项目金额不超过 1 亿元的股权资产核销事项,由董事会
审批。
    4.其他非信贷资产核销审批权
    单户金额不超过本行资本净额 8%的其他非信贷资产核销事



                               18
项,由董事会审批。
    (七)资产抵押及本行对外担保事项审批权
    单笔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对外提供资产抵押或本行对外担保
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八)对本行股权转让、赠予、继承的审批权
    本行股份的转让、赠予和继承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交易业务审批权限
    (一)审核批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内的关联交易具体事项。
    (二)银保监口径关联交易审批权:审核批准与关联方发生
的除涉及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关联交易以
外的关联交易。
    (三)证监口径关联交易审批权:审核批准与关联方发生的
交易金额(不含本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百分之五以内(不含)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的计算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


                 第二部分 本行行政管理权限


    一、人事管理权
    根据章程规定,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本行行长、董事会
秘书的人选、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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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本行副行长、行长助理、风险总监、财务总监、合规总监,以
及财务、审计、合规部门和总行营业部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各委员会提出的议案,监督高级
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
    二、财务管理权
    根据章程规定,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以及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方案,制定发
行本行债券的方案。
    三、综合管理权
    (一)决定本行发展战略、经营计划、投资方案、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政策,制定本行基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内部审计
等基本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
    (二)负责本行信息披露事项,并对本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
体系的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最终责任;
    (三)对外赠予审批权
    审批单项对外赠予(包括公益性捐赠、商业性赞助等)支出
不超过本行净资产 0.5%。
    对遭遇突发重大事件地区的援助如超过以上额度,可由董事
会审批,但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四)经济纠纷处理权
    对本行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有权以本行名义直接对外处
理纠纷,依法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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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境内投资设立和入股的法人机构的相关事项审批权
    本行在境内投资设立和入股的法人机构(含具有法人资格的
银行、非银行机构),该法人机构对外投资、增加资本金、分立、
合并等重大事项,以及境内分支机构设立、合并、撤销,由董事
会审议决定;涉及投资额度的,按照本授权方案关于股权投资的
审批权限执行。
    (六)其他决策权限
    除本行《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由股东大会
决策的事项外,其他决策权限由董事会依据相应规定行使或对行
长进行转授权。
    (七)授权期限
    本授权方案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次重新授权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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