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紫金银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2-01-06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1860)




          2022 年 1 月




               1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现场会议地点:紫金农商银行总行(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81 号)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远宽先生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
    三、审议各项议案
    1. 关于选举程乃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或提问
    五、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六、投票表决、计票
    七、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2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
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
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三、股东及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
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质询权等
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需在会议召开前在签到
处登记。股东发言时应首先介绍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及持有股
份数量等情况。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
要,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2 分
钟。
       六、股东发言、提问时间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集中回答问题合计不超过 20 分钟。
    七、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召开,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
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
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
结果应计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的,须经出席会议股
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为特别
决议事项的,须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
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一、请现场参会股东按照南京市政府相关通告要求做好疫
情防护工作。




                            4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目录


议案一 关于选举程乃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

议案二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7




                                                5
议案一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程乃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2022 年 1 月 17 日)
各位股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
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拟选举程乃胜同志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程乃胜先生简历:
    程乃胜,男,1963 年 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安徽
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师,南京审计(学院)大学法学院院长、教
授,南京审计大学教务委员会主任、教授。现任南京审计大学法
学院教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6
议案二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2022 年 1 月 17 日)
各位股东:
    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方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关于稳定股价的方案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7
附件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的方案

  本行上市之前制定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并已经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进
行了披露。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
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下同),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的实施。
  2021 年 12 月 21 日之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
条件。


                             8
  二、稳定股价措施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
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回购公司股票;(2)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3)通过实施利润分配
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4)通过削减开支、
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
稳定公司股价;(5)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公司拟采取由在公司
领取薪酬的时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
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其他人员可以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和成长价值的认可,自愿增持本行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为在本行领取薪酬的
时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赵远宽先生,副董事长朱鸣先生、董事侯军先生,行
长史文雄先生,副行长徐燕女士、王清国先生、许国玉先生、杭
浩军先生,董事会秘书吴飞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
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 25%。
   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增持主体如丧失相关身
份,则不再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限内,若
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



                            9
求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
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 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成长
价值的认可,决定增持公司股份,积极稳定公司股价。
  3. 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增持。
  4. 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份。
  5. 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公司上市后
三年内,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日后应用
于增持本行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本行领取税后
收入的 25%。前述增持主体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 173.61 万元。
  6. 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价格不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
  7. 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
  其中,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天内,以及可 能对本行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不得增
持本行股票。增持期间,本行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
易日以上的,增持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8. 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10
  9. 增持股份锁定要求: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次增持计划完
成后的 6 个月内,相关主体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10. 增持股份计划的终止情形: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在股价稳定方案的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
定措施。股价稳定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出现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
将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11. 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若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
自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届满后将对其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予
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主体后续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
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五、其他事项说明
  1.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 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




                           11
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
行股份。
  3. 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