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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证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18-03-13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18-02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
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 年 3 月 12 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公
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涉
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表决通过后形成《关于预计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于预计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了
事前认可和审议,并出具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预计的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
属于正常业务往来,能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2 、公司预计的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公平、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预案的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
要求。
    (二)公司 2018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从事证券业务,在以往的业务活动中,每年都会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
来,比如: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证券,关联方购买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发行
的债券、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等金融工具,关联方聘请公司提供财务顾问、债券
承销服务,公司委托关联方进行广告宣传、销售关联方的金融产品、接受关联方
提供的法律服务等。
       为了进一步做好关联交易管理与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监
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1、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序号         关联交易类型               交易简介                金额、费用预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股票承
         浙商证券为关联方提供
  1                             销、财务顾问等服务,参照
         投资银行股权业务服务
                                市场价格收取费用。
                                浙商证券为关联方提供债券
  2      债券承销、交易和认购   承销、交易和认购服务,收
                                取承销费、服务费。
         关联方购买浙商证券发
                                关联方购买金融工具、产品,
  3      行的债券、收益凭证等
                                浙商证券按期付息、还本。
         各类金融工具和产品
         关联方购买浙商证券控   关联方购买资产管理计划、
         股子公司发行和管理的   基金或者委托进行资产管
  4                                                          2018年,具体交易发生时
         资产管理计划、基金、   理,发行管理方按协议收取
                                                             间、规模难以准确预计,
         金融产品和工具         费用。
                                                             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关联方租赁浙商证券的   浙商证券按市场价格收取租
  5
         房屋                   金。
                                关联方为浙商证券提供广告
         关联方为浙商证券提供
  6                             服务,浙商证券按照合同支
         广告服务
                                付服务费。
                                关联方为浙商证券提供财务
         关联方为浙商证券提供
  7                             顾问服务,浙商证券按照合
         财务顾问服务
                                同支付服务费。

         代理关联方买卖、出借   浙商证券代理关联方买卖、
  8
         证券                   出借证券,收取佣金




      2、其它关联企业
  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型                     费用预计
                                                  2018 年,具体交易发生时间、规
                   为浙商证券提供法律服务,浙商
天册律师事务所                                    模难以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数
                   证券按照服务内容支付服务费
                                                  计算。
                   购买浙商证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   2018 年,具体交易发生时间、规
宁波股交中心有限
                   行的资管计划、基金等金融产品   模难以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数
公司
                   和工具                         计算。

                   浙商证券代销浙商基金的产品     2018 年,具体交易发生时间、规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
                                                  模难以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数
公司
                   浙商基金租用浙商证券交易席位   计算。



     3、关联自然人
     公司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直接、间
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18 年,上述关联自然人可能购买、退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或者委托公司进行定向资
产管理,发行管理方按合同约定收取参与费、退出费、管理费、业绩提成等费用。
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这部分收入额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
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为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三高速),
2017 年末持有本公司 63.74%的股份。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 月,注册资本人民币 24 亿元。
     上三高速的控股股东为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杭
甬公司),注册资本 43.43 亿元,沪杭甬公司持有上三高速 73.63%的股份。
     沪杭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商证券的实际
控制人,以下简称交通集团),持有沪杭甬公司 66.99%的股份,成立于 2001 年 2
月,注册资本 316 亿元,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省属国有企业。交通集团
控制的、除浙商证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均为浙商证券关联方。
     (二)其它关联企业
     1、天册律师事务所,与浙商证券无股权关系,控股股东上三高速的董事章
靖忠先生,任天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2、宁波股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浙商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持股 40%,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宁波股交中心的董事。
       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联营企业,持股 25%。本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担任浙商基金董事。
       (三)关联自然人
       公司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
制本公司的法人的董监高。2017 年底,上述关联方共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行
管理的理财产品 176.7 万份。
       三、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利于公司业务
的正常开展,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二)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参考市场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
益。
       (三)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业务比重较小,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业
务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签订相关协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二届三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对外担保事项
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