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1-12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19-00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
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的相关规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
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2019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相
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1 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序号 现行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修改理由及依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第二十六条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公司的股份: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公司的股份:
他公司合并;
(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全国人民代表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大会常务委员会
划或者股权激励;
1. 他公司合并; 关于修改<中华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人民共和国公司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
工; 法>的决定》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大会常务委员会
2.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关于修改<中华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人民共和国公司
易方式; 易方式; 法>的决定》
序号 现行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修改理由及依据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 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
本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购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全国人民代表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大会常务委员会
董事会会议决议。
3.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关于修改<中华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六条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人民共和国公司
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
销。 法>的决定》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三)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内转让给职工。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序号 现行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修改理由及依据
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一百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任
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任
期相同,但是连任不得超过
期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证券公司治理
两届,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4. 6 年。公司应将独立董事的 准则》第三十一
年。公司应将独立董事的有
有关材料向中国证监会、公 条
关材料向中国证监会、公司
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构备案。
备案。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所涉重要条款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
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手续,并根据证券监管机
构的核准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