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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证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01-2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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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29日下午14:30

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十一楼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吴承根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介绍现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四、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投票表决

          八、会场休息(统计现场、网络投票结果)

          九、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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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

他人士入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

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

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介绍姓名或股东单位,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

3分钟。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

排,公司不能保证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

会上发言。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写在登记表上,由大会会务组进行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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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集中回答股东提

问。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

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本次董事、监事选举过程中,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在选举非独

立董事时,可投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股份数额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

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可投票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按得票多

少依次决定非独立董事当选;股东在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时,可投票数

等于该股东所持有股份数额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

可投票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独立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独

立董事当选。股东在选举监事投票时,可投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股

份数额乘以应选监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可投票集中投给一个或几

个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监事当选。

          六、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采

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

          七、本次会议由现场推举的计票、监票人进行现场议案表决的计

票与监票工作。

          八、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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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目录


 序号                                     文件           页码

    1      关于修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6

    2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

    3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4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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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商证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修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的决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

 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序号             现行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修改理由及依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第二十六条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公司的股份: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公司的股份:
                                      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全国人民代表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大会常务委员会
                                      划或者股权激励;
 1.        他公司合并;                                            关于修改<中华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人民共和国公司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
           工;                                                    法>的决定》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
 2.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大会常务委员会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关于修改<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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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现行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修改理由及依据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人民共和国公司
           易方式;                       易方式;                     法>的决定》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                         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
           第二十八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
                                          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本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购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全国人民代表
                                          董事会会议决议。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六条
 3.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关于修改<中华
                                          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人民共和国公司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销。                                                        法>的决定》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三)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内转让给职工。
                                          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一百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任
                                          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任
           期相同,但是连任不得超过
                                          期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证券公司治理
           两届,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4.                                       6 年。公司应将独立董事的 准则》第三十一
           年。公司应将独立董事的有
                                          有关材料向中国证监会、公 条
           关材料向中国证监会、公司
                                          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构备案。
           备案。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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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所涉重要条款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
准后生效。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手
续,并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核准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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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现根据公司股东提名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现选举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如下:
          1、根据公司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名,选举骆
鉴湖女士、吴承根先生、马国庆先生、王青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2、根据公司股东“义乌市裕中投资有限公司”提名,选举陈溪
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根据公司股东“台州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名,选举
许长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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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骆鉴湖女士,1971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交投集团董事会秘书处秘书、主任助理,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主

任,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主任,投资发展部经理等职务,2012 年 6 月

起担任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浙

商证券董事。

       吴承根先生,1965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

士。1983 年 7 月至 2006 年 1 月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国

家外汇管理局浙江分局、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期货监管办公室、中国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工作;2006 年 2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浙江省人民政

府金信证券重组工作组常务副组长;2007 年 1 月至今在浙商证券工

作,现任浙商证券董事长,兼任浙商期货董事长、浙商资本董事长。

       马国庆先生,196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正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河北建设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会专职委员、投资总监,香港上市公司新天绿色能源(股份

代码:00956)副董事长,中国节能环保集团高康资本投资管理公司副

总裁,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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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经理助理,建信铁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浙江浙商

金控有限公司投资副组长。

       王青山先生,1981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曾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浙

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兼浙商证券党委书记,浙商

证券监事会主席,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董事,浙江浙商创新资

本管理公司董事长,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董事。现任浙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总裁。

       陈溪俊先生,196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

专。1984 年 6 月至 1996 年 10 月任义乌市第二茶厂厂长;1995 年 9

月至今任浙江雅尔兰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1996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1 月任义乌市大陈镇大陈二村书记;2008 年 12 月至今任裕中投资董

事长。现任浙商证券董事。

       许长松先生,1975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1994 年 8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中国银行温岭支行公司部总经理、

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国银行牧屿支行、泽国支

行、松门支行行长。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台州市金控租赁有

限公司业务一部负责人。2017 年 5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台金租赁(天

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8 年 11 月至今任台州市金融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金融事业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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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股东提名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现选举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如下:
       根据公司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名,选举沈田丰
先生、王宝桐先生,熊建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王宝桐先生的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其他独立董事的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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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田丰先生,196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曾任杭州市法律学校教师,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 1 月至今,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合伙人、现兼任上海富瀚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

       王宝桐先生,195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曾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司副处长、中国证监会期货处

处长、政策研究室处长、重庆市证监局副局长,浙江证监局局长(2011

年辞去公职),现任浙江九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万华化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浙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熊建益先生,1970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注册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

员、民建会员。曾任厦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天健光华会计师

事务所合伙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 年起任中国证

监会第四、五届重组委委员,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厦门国家会

计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专业硕士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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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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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四)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股东提名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现选举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如下:

       1、根据公司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名,选举王

育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2、根据公司股东“义乌市联顺投资有限公司”和“义乌市裕中

投资有限公司”联合提名,选举龚尚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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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育兵先生,1969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自 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5 月任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审计处职

员,1993 年 6 月至 1996 年 6 月任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

1996 年 7 月至 1997 年 6 月任浙江联通租赁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1997

年 6 月至今任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专员、内

审部业务主管、法务审计部副经理、纪检监察审计部经理、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龚尚钟先生,197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自 1995 年 7 月至 1996 年 11 月任职于浙江省农村经济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1996 年 12 月至 2001 年 10 月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证券管理总部财务总办,2004 年 8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浙江恒风

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董事会秘书,2008 年 5 月至今任义乌市联

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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