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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证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3-1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年度述
职报告格式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证监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将 2018 年度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有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分别是杨端
平、沈田丰、王宝桐。各位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端平女士,197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浙江省企业内部控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曾任浙
江安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合伙人,
现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沈田丰先生,196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曾任杭州市法律学校教师,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 1 月至今,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合伙人、现兼任上海富瀚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
    王宝桐先生,195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曾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司副处长、中国证监会期货处
处长、政策研究室处长、重庆市证监局副局长,浙江证监局局长(2011
年辞去公职),现任浙江九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万华化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浙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浙商证
券或其控股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在股东单
位任职。
    2、三位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
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所在的公司、事务
所,没有同浙商证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经济往来。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董事会下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战略发展委员会、合规与
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各独立董事具体
任职情况如下:
    杨端平,审计委员会主席;
    沈田丰,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
    王宝桐,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席,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与
薪酬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表决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独立董事亲自或委托
参加了全部 9 次会议,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阅议案
材料,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认真的论
证,在做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
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审慎判断,理性决策,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尽力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都投了同意
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各召开 1 次会议。
各位独立董事对所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充分审阅,
对相关议题均未提出异议。
    3、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其中 1 次现场会议。公司
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杨端平、沈
田丰列席,王宝桐因公请假。
    (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审议工作
    独立董事根据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在
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与审议过程中,在公司《2017 年度
审计报告》、《2017 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提前审阅了报告,
发表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意见。
    2、主动调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通过查阅公司有关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其他董事进行交流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
健全执行情况。同时,关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
报道,掌握公司动态,能够对有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从而
有效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能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保证
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
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
的工作条件。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
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交通集团财
务公司购买浙商证券收益凭证的议案》。会议之前独立董事审核了相
关材料,发表了事前认可该项交易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
事会议之后,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项交易公平合理,没有利益输
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进行该项关联交易。
    公司于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预计的 2018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正常业务往来,
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2、公
司预计的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3、上述关联交易预案
的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8 年度,公司没有新增对外担保,也没有资金被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 亿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8.45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27.57 亿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6 月到位。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
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披露,不存在
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张晖先生具备董事会秘书履职所必备
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券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通过,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同意公司聘任张晖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了以绩
效考核为中心的、较为完善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薪酬考核根据
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财务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
水平制定,考核结果与公司实际经营结果相吻合,有利于激励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
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一致通过《关于核定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2017 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8 年 3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事宜进行了审议,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外部审计
机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规定,
对 2018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进行了公开招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获得
最高综合评分,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
告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题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有利
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注重保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通过问询、现场了解等方式,督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
行情况。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均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予以充分披露,
2018 年度,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上市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共披露
各种文件 120 份,每项材料,独立董事都承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继续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安
排的关注,认真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内部控制与风险
管理成为公司决策的必要环节。2018 年 3 月 12 日,独立董事参加所
在专门委员会,预审了公司《2017 年度报告》、《2017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2017 年度合规报告》,认为公司内控机制有效、运作情
况良好,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
的情形。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议事、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18 年为公司上市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公司应严格按照上市

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维护投

资者关系。
    四、总体评价
    2018 年,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
有关文件,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公司独立董事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对上市证券
公司的监管要求,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各自专业领域内的特长,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端平、沈田丰、王宝桐
                                            2019 年 3 月 14 日
(本页无正文,仅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
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端平               沈田丰              王宝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