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19-02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等的相关规定,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现行《公司章
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2019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 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序号 现行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修改理由及依据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五十二条
为:公司住所地或者会议通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地 点
知中指定的其他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者会议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
知中指定的其他地点。
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 《上市公司治理
1. 以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 准则》第十五条
效的前提下,通过网络、视
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
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或其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它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会的,视为出席。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席。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或 更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上市公司治理
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 准则》第十八条、
2.
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 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 第二十条
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 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无故解除其职务。 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 《上市公司治理
3.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 准则》第三十八
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条
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合规与 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合规与
序号 现行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修改理由及依据
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 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战 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战
略发展委员会。 略发展委员会。
专 门 委 员 会 成 员 由 董 事 组 专 门 委 员 会 成 员 由 董事 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占 1/2 以上的比例并担任召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 士,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
人士且从事会计工作 5 年以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
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士且从事会计工作 5 年以
应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负 应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责,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 专门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负
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责,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
董事会在对与专门委员会职 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责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前,应 董事会在对与专门委员会职
当听取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责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前,应
当听取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第一百五十七条 第一百五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上市公司治理
4. 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 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准则》第六十九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条
的高级管理人员。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