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19-03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6
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面值总额 35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截至 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5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021,335.51 元(不含税金
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87,978,664.4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
其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55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及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建设银行杭州吴
山支行、中国银行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农业银行杭州玉泉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 2019 年 3 月 31 日,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账号 专户金额 募集资金投向
补充子公司资本金,
兴业银行
356980100101052110 850,000,000.00 扩 大 浙 商 资本 等 子
杭州分行
公司业务规模
根 据 市 场 和公 司 资
建设银行
本 金 情 况 适当 调 整
杭州吴山 33050161622709000999 1,000,000,000.00
自 营 业 务 规模 及 结
支行
构
中国银行 进 一 步 开 展创 新 业
杭州高新 务,加大对融资融券
405248501231 1,000,000,000.00
技术开发 等 证 券 信 用交 易 业
区支行 务的投入规模
加 大 对 资 产管 理 业
务的投入;优化证券
营业网点建设;扩大
投资银行业务规模,
农业银行
提 升 投 资 银行 业 务
杭州玉泉 19042101040022770 640,566,037.74
的承销能力;扩充研
支行
究团队,提升卖方研
究实力;加强信息系
统建设,提升后台综
合服务能力
- 3,490,566,037.74
注:上述专户金额中含部分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 2,587,373.25 元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开户银行(乙方)、保荐机构(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
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伟、敖云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以本协议第十三条指定邮箱发送)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9、如果甲方因涉嫌发行申请或者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被移送司法机关的,甲方同
意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丙方指令在上述事项发生时立即对专户资金采取冻结
等处置行为。查处结束后,解除上述冻结等处置措施。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9]55 号《验证报
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