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浙商证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19-03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已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经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修
          订的会计准则作出相应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
          因业务未来发生额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变更未来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不能
          确定。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时间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以下简称“准则第 22 号”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
订》(以下简称“准则第 23 号”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以下简称“准则第 24 号”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以下简称“准则第 37 号”修订)。
    根据财政部规定,境内上市公司应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准
则。
       (二)变更前的金融工具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的金融工具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第 22 号”修订、“准则第 23 号”
修订、“准则第 24 号”修订、“准则第 37 号”修订及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有
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准则重新编制 2019 年 1 月 1 日的资产
负债表,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2019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会计期间,公司按新会
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相关列报,不重述 2018 年比较期间数据。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对准则第 22 号、准则第 23 号、准则第 24 号和准则第 37 号等四项金
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
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
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
金融资产信用风险;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
业的风险管理活动;四是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实施上述新准则对会计核算和相关列报的主要影响有:根据新准则,对公司
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和计量,包括对估值方法进行必要的调整;对相关金融资产运
用预期损失法进行减值测试,并重新计量其账面价值;相应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和
期初留存收益。基于公司年末金融资产持仓情况和上述变更的测算,金融资产分
类、计量及减值方法等变更预计将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广泛影响,但对公司的总
资产和净资产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准则第 22 号”修订、“准则第 23 号”修订、“准
则第 24 号”修订、“准则第 37 号”修订及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对公
司财务数据、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