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在董事会召开
之前,认真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首席信息官的议案
经审查赵伟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
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具备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
养。赵伟江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副总裁赵伟江先生兼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宝桐、沈田丰、熊建益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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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宝桐 沈田丰 熊建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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