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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证券:关于“16浙商01”次级债券赎回结果及提前摘牌公告2019-10-22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19-076

债券代码:145119         债券简称:16 浙商 0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 浙商 01”次级债券赎回结果及提前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30 日
● 赎回价格:103.63 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
● 赎回数量:人民币 1,000,000,000 元(10,000,000 张)
● 赎回兑付本息总金额:人民币 1,036,300,000 元
● 赎回款发放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
● 摘牌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第一期次级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6 浙商 01”,债券代码“145119”
    (四)发行总额和期限: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期限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
人赎回选择权。
    (五)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六)债券利率:本期次级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3.63%。若发
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利,则本期次级债券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初始发
行票面年利率的基础上提高 300 个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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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计息期限:2016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0 日。若发行人在债券
存续的第 3 年末行使赎回权利,则计息期间为 2016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0 日。
    (八)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0 月 3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若发行人在
债券存续的第 3 末行使赎回权利,则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 3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
项不另计利息。
    (九)兑付日:本期次级债券的兑付日 2021 年 10 月 31 日,若发行人在债券
存续的第 3 年末行使赎回权利,则本金兑付日为 2019 年 10 月 31 日。如本金兑付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十)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次级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6〕2025 号)核准。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次级债券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十二)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赎回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完成了“16 浙商 01”次级债券的发行工作,2019
年 10 月 31 日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2016 年第一期次级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约定,公司可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
赎回选择权。
    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决定行使“16 浙商 0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16 浙商 01”全部赎回。为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期债券的
本金和利息,现就赎回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条款约定如下:
    发行人有权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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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
使赎回权,则该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利,
则该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 4 年至第 5 年存续,且从第 4 个计息年度开始,后 2 个
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在初始发行利率的基础上提高 300 个基点。
    (二)本期债券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条件的有关情况
    2019 年 10 月 31 日为“16 浙商 01”次级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可于该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
择权。
    2、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19 年 10 月 30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6 浙商 01”次级债
券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赎回的约定,“16 浙商 01”次级债券的赎回
价格为人民币 103.63 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本次赎回的本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000,000,000 元 , 兑 付 第 3 个 计 息 年 度 利 息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6,300,000 元,本息总金额为人民币 1,036,300,000 元。
    4、赎回程序
    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了《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行使“16 浙商 01”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2019 年 9
月 11 日)及 3 次提示性公告(分别为 2019 年 9 月 16 日、2019 年 9 月 18 日、2019
年 9 月 20 日),通知“16 浙商 01”次级债券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事项。
    公司本次执行全部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起
所有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6 浙商 01”次级债券将全部被冻结。
    5、赎回款发放日
    本期债券赎回款发放日为 2019 年 10 月 31 日。
    (1)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发行人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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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
“16 浙商 01”次级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
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
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6、交易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起,“16 浙商 01”次级债券将
停止交易。本次赎回完成后,“16 浙商 01”次级债券将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7、关于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①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②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③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④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⑤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 浙商 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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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
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
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
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三、本期次级债券赎回的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期次级债券赎回的结果
    2019 年 10 月 31 日为“16 浙商 01”次级债券的停牌起始日,自 2019 年 10
月 31 日起,“16 浙商 01”次级债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本期债券赎回结
果如下:
    1、赎回数量:1,000,000,000 元(10,000,000 张)
    2、赎回兑付的本息总金额:1,036,300,000 元(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
税)
    3、赎回款发放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
   (二)本期次级债券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次级债券本金赎回金额为 1,000,000,000 元,同时兑付第 3 个计息年度
利息总额为 36,300,000 元,共计影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1,036,300,000 元。
公司已做好资金安排,本次赎回不会对公司资金使用造成影响。

    四、本期债券赎回的时间安排

    1、赎回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30 日
    2、停牌日起始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
    3、赎回兑付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
    4、摘牌日:自 2019 年 10 月 31 日起,“16 浙商 01”次级债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摘牌。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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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信息事务披露负责人:林霖、李胡平
电话:0571-87902964
传真:0571-87001131
邮政编码:310020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 层-18 层
联系人:李俏秾
电话:010-85127963
邮政编码:100005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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