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阅了公司董事会
向我们提交的《关于公司提前赎回“浙商转债”的议案》,在对该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提前赎回,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
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全部“浙商转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宝桐、沈田丰、熊建益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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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宝桐 沈田丰 熊建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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