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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提
案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方案
    我们对2020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方案进行了审查,一
致认为: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程序、考核内容符合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
规定,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合理,对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方
案无异议。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宝桐、沈田丰、熊建益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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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仅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宝桐                  沈田丰              熊建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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