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提 案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方案 我们对2020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方案进行了审查,一 致认为: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程序、考核内容符合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 规定,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合理,对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方 案无异议。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宝桐、沈田丰、熊建益 2020年12月24日 1 [本页无正文,仅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宝桐 沈田丰 熊建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