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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21-03-1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在董事会召开之前,
认真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
们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独立董事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
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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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
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对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
所产生,属于正常业务往来,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不会因此
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2、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公
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内部
控制指引》的规定,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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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
况,同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自身实际
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对公司财务数据、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
响,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
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
加。如果募集资金未能保持目前的资本经营效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为
此,公司制订了填补未来回报的相应措施以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股
东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
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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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及以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除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报告期内无新增对外担保情况发生;
    3、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事
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
    4、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对外担保
制度,明确对外担保对象、范围和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充分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宝桐、沈田丰、熊建益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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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仅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的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宝桐                 沈田丰              熊建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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