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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证券:浙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1-05-2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五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吴承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蒋照辉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骆鉴湖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王青山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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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陈溪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许长松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沈田丰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王宝桐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熊建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2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3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2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 .................................................................................. 2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2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 2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7

第三节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9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0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41




                                                                     1
                                              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浙商证券/上市公司/公司/发行人            指   司 , 股 票 简 称 为 浙 商 证 券 ,A 股 股 票 代 码 为
                                              601878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浙商证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非公开发行 A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
股 股 票 发 行 情 况 报 告 书/《 报 告   指
                                              行情况报告书》
书》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2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
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6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 年 6 月 15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浙江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20〕16 号),同意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3
    2020 年 11 月 2 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

行审核委员会 2020 年第 158 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通过。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5 号),本次发行已取得中
国证监会核准。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2021 年 4 月 27 日,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18 名对象发送
了《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
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1 年 4 月 30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
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3896 号《非公开发
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
15:30 时止,华泰联合证券已收到 18 家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浙商证券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 A 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 2,804,999,864.22 元。

    2021 年 4 月 30 日 , 华 泰 联 合 证券 将 上 述认 购 款 项 扣除 保 荐 与承 销 费
2,300,000.00 元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1 年 4 月 30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3897 号《验资报告》。
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 15:30 时止,发行人已向 18 名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4,124,281 股,发行价格 10.6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2,804,999,864.2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890,683.28 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01,109,180.94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 本及股本为人民币
264,124,281.00 元(人民币贰亿陆仟肆佰拾贰万肆仟贰佰捌拾壹元),资本公积为
人民币 2,536,984,899.94 元。

    发行人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
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4
    (四)股权登记情况

    2021 年 5 月 20 日,各发行对象认购的 264,124,281 股 A 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事宜,预
计将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264,124,281 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
行批准要求。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1 年 4 月 9 日),发行底价
为 10.6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及发行前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
先及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62 元/股。

    (四)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21]3897 号《验

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04,999,864.22 元,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890,683.28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2,801,109,180.94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64,124,281.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人民币 2,536,984,899.94 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100 亿元。

    (五)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5
    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已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浙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询价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询价对
象名单》”)。自发行方案和《拟询价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2021 年 3 月 24
日)后至追加申购截止日(2021 年 4 月 27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32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
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3                                     徐海军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                              Pacific Alliance Group
     7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                          绍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9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0                          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1                                     饶剑
     12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3                    广西北部湾创新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15                      上海雅儒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                          山东天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7                                    丁碧霞
     18                          深圳银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9                           乔戈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                              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21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2                          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4                          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
     序号                                     投资者名称
      25                                       UBS AG
      26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7                          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8                                  蔷薇资本有限公司
      29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                        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1                              宁波乔戈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                               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或快
递的方式向 172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上述 172 名投资
者(剔除重复后)中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中的 16 家股东(剔除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的关联方共计 4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44 家,证券公司 21 家,保险机构 15
家,以及其他向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表达认购意向的 78 名投资者。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1 年 4 月 13 日 9:00-12:00,共有 4 个认购对象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
间内提交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
“《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文件,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
截止 2021 年 4 月 13 日 12:00,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6 个认购对象汇出的保证金共

计 7,435 万元(2 名投资者缴纳了保证金但未参与申购)。

     申购报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申购价格    认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效
                 申购对象名称
号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申购
1      绍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63        28,700       是         是
2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62        20,000       是         是
3          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10.62        20,000       是         是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62        23,200       是         是
                       合计                           91,900          -          -



                                          7
       截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中午 12:00,上述 4 名投资者均已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发行人和联席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62 元/股。

       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获配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低于批文核准数量(10 亿
股)、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100 亿元)且认购对象
数量未超过 35 名,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后决定以首轮报价确定的发行价

格 10.62 元/股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在《追加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申购时间内,即 2021 年 4 月 14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止,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共接收
到 15 名认购对象提交的《追加申购单》,除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无需缴纳保证金外,
其余投资者均已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追加认购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申购价格    认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效
序号             申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申购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62      12,900      无需       是
 2           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          10.62      6,000        是        是
 3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62      20,000      无需       是
 4                 UBS AG                  10.62      13,800       是        是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62      21,800       是        是
 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0.62      5,000        是        是
 7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62      5,000       无需       是
        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8                                         10.62      20,000       是        是
                    合伙)
 9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62      10,000       是        是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62      9,700       无需       是
 11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0.62      10,000       是        是
 12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62      5,000       无需       是
 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62      24,400       是        是

 14        浙江和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62      5,000        是        是
 1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62      20,000       是        是
                       合计                          188,600       -          -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发行配售情况




                                          8
      根据首轮申购报价情况以及《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认购价格优先、认购

金额优先及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62 元/股,首轮认购价格在 10.62 元/股及以上的 4 名认购
对象确定为获配发行对象。

      由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首轮询价结束后未能获得足额认购,发行人与联席主
承销商协商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的价格为首轮询价形成的价格(即 10.62
元/股)。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对《追加申购单》进行簿记建档,并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的
规定,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不改变竞价程序形成的发行价格;

      (2)首轮认购已申购者优先:优先满足在首轮认购申购报价日(2021 年 4 月
13 日 9:00-12:00)已申购者的有效追加认购需求。首轮认购已申购者之间根据首
轮认购的优先顺序进行配售。

      (3)未参与首轮认购的其他追加认购投资者按照①认购金额孰大优先,②收
到《追加申购报价单》传真时间孰早(以本次非公开发行指定的传真机时间为准)
优先的顺序满足其追加认购需求。

      结合首轮认购时的获配情况和追加认购的结果,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

共计 18 名,发行价格为 10.62 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264,124,281 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2,804,999,864.22 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
数量、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金额(元)
                                            (股)                           (月)
  1        绍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7,024,482     286,999,998.84     6

  2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832,391     199,999,992.42     6
  3         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18,832,391     199,999,992.42     6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146,892     128,999,993.04     6
  5          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             5,649,717      59,999,994.54     6

  6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832,391     199,999,992.42     6
  7                 UBS AG                   12,994,350     137,999,997.00     6



                                        9
                                                获配股数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金额(元)
                                                (股)                           (月)
  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4,708,097      49,999,990.14     6
  9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708,097      49,999,990.14     6
          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10                                             18,832,391     199,999,992.42     6
                      合伙)
  11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416,195      99,999,990.90     6

  12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9,416,195      99,999,990.90     6
  1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33,709      96,999,989.58     6

  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372,881     449,999,996.22     6
  15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708,097      49,999,990.14     6

  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975,517     243,999,990.54     6
  17        浙江和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708,097      49,999,990.14     6
  1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832,391     199,999,992.42     6

                   合计                         264,124,281   2,804,999,864.22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限售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20年修订)和《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

和股权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持股比例超过5%
(含5%)的,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股比例
在5%以下的,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
开发行完成后,上述投资者持股比例均在5%以下,因此上述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1)发行对象备案情况的说明

       绍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声威建材
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UBS AG、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和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


                                           10
产品备案。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定增认购,不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
募基金产品备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
以其管理的公募产品参与本次定增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玉泉102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4
个产品参与本次定增认购,该4个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7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3个
产品参与本次定增认购,该3个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成都丝路重组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2)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

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开展了投资
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工作。



                                  11
   (3)发行对象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
诺: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
方;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
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
人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六)股份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限售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20年修订)和《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
和股权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持股比例超过5%
(含5%)的,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股比例
在5%以下的,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持有股份限售期另有法律规
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述投资者持股比例均在5%以下,因此上述投资者
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绍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绍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延安东路 505 号 B 幢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绍兴市延安东路 505 号 B 幢

                                     12
    法定代表人:张晓冬

    注册资本:69,593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
务;合成纤维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纺织专用设
备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体育用品及
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光电子器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日用
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材
料销售;资本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绍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 27,024,482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2、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一区至远路 2 号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龙盛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阮伟祥

    注册资本:325,333.19 万元

    经营范围:染料及助剂、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
生产、销售(化学危险品凭许可证经营);上述产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
器仪表及零配件、包装制品的销售。本企业自产的各类染料、助剂、化工中间体
的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
口,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 18,832,391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3
   3、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石灰石矿(黄堡镇李家沟)

   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经开万科中心 16 楼

   法定代表人:赵挺

   注册资本:51,561.88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固体
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水泥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认购 18,832,391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注册资本:1,013,725.88 万元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
务;销售贵金属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14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 42,372,881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 12,146,892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6、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2 号 127 室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丁庆明

   注册资本:27,500 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

   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认购 5,649,717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7、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9848(集中办公区)

    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资本:14,097.80 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 18,832,391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8、UBS AG

    公司名称:UBS AG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 册 地 :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注册资本:385,840,847 瑞士法郎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瑞士银行(UBS AG)本次认购 12,994,35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16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 9,133,709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注册资本:5,2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
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本次认购 4,708,097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801-16 室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17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 4,708,097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2、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段 18 号
附 2号 4栋 1层 1号

    主要办公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基金管理人:成都丝路重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丝路重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9,01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认购 18,832,391 股,股份限售
期为 6 个月。

    13、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 111 号 201 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511 号


                                     18
   法定代表人:陈志刚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 9,416,195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4、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 669 号

   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翡翠路 1118 号出版传媒广场

   法定代表人:王民

   注册资本:50,582.53 万元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运营、投资以及对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产或股权
进行管理,融资咨询服务;对所属企业国(境)内外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
版物、音像制品、网络出版物的出版、销售、物流配送、连锁经营进行管理;版
权代理;图书加工;展示展览服务;文化用品的批发和零售;出版印刷物资贸易;
教育培训咨询服务;广告业务;出版咨询服务;图书总发行;新兴传媒科研、开

发、推广和应用;电子和信息、光电机一体化、化工(不含危险品)、新材料、
生物工程、环保、节能、医疗器械(限中佳分公司经营)、核仪器、电工电器、
机械真空、离子束、微波通讯、自动控制、辐射加工、KG 型纺织印染助剂、环保
型建筑涂料开发、生产、销售及咨询服务、技术转让;涂料装饰工程施工;房屋
租赁。(以上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 9,416,195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5、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
中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XIAOYI HELEN HUANG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在中国境内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二、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 4,708,097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注册资本:1,306,420 万元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直接投资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
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 22,975,517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7、浙江和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和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江滨中路 366 号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江滨中路 366 号

     法定代表人:孟圣喜

     注册资本:8,000 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高新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和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 4,708,097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注册资本:362,100 万元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从事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 18,832,391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未来交易安排情
况

     上述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
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2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电话:0571-87902160

    传真:0571-87901955

    联系人:夏斌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保荐代表人:孙泽夏、龙定坤

    经办人员:黄嘉怡、王晓珊、瞿烨、张诺亚

    (三)联席主承销商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菁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电话号码:021-20336221

    传真号码:021-20336040



                                     22
联系人:蒋晓婕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4 层

电话号码:010-56800332

传真号码:010-56800332

联系人:方景鸿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958 号华能联合大厦 20 楼

电话号码:021-50293511

传真号码:021-68865938

联系人:寿佳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号码:021-20262003

传真号码:021-20262344

联系人:周宇、程越、李超、毛能、游绎、华东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敏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电话号码:021-20328903



                                23
传真号码:021-50372641

联系人:赵颖

(四)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颜羽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408

电话号码:010-66413377

传真号码:010-66412855

经办律师:王元、张璇

(五)会计师事务所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余强

办公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6 层


电话号码:0571-88879999


传真号码:0571-88879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任成、陆玲莹

(六)验资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余强

办公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6 层


电话号码:0571-88879999


传真号码:0571-88879000


                               24
经办注册会计师:任成、陆玲莹




                               25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总数       限售股数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股)   (%)
 1      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124,825,159          -    58.79    国有法人

 2      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3,758,793           -     3.15    国有法人
 3      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68,747,451           -     1.90 境内非国有法人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45,776,966           -     1.27    境外法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     37,068,385           -     1.03      其他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     28,646,375           -     0.79      其他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      浙江华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955,824           -     0.58 境内非国有法人
 8      浙江和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536,700           -     0.40 境内非国有法人

 9      义乌市金瑞投资有限公司         11,930,006           -     0.33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     程道兴                         10,147,961           -     0.28   境内自然人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发行人前十名股
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总数       限售股数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股)   (%)
 1     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124,825,159          -    54.79    国有法人

 2     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7,758,793           -     2.01    国有法人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422,881 42,372,881      1.09    国有法人
 4     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38,747,451           -     1.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5,696,768           -     0.92    境外法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      31,322,976           -     0.81      其他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6
                                        持股总数         限售股数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股)   (%)
 7     绍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7,024,482 27,024,482           0.70      国有法人
 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067,517 22,975,517           0.59      国有法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        22,693,600      2,636,535       0.59        其他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     浙江华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955,824              -       0.54 境内非国有法人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比例    发行新股数量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264,124,281    264,124,281         6.81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         -     264,124,281    264,124,281         6.8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614,044,514     100.00               -   3,614,044,514       93.19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3,614,044,514     100.00               -   3,614,044,514       93.19
三、股份总数                  3,614,044,514     100.00               -   3,878,168,795      100.00

       (二)资产结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资本将相应增加,各项风
险控制指标将更加稳健,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与净资本规模挂钩的业务发展
空间将进一步扩大。

       (三)业务结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营
运资金及偿还债务,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的业务结构不
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发生重大改变。

       (四)公司治理、高级人员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
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27
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公司将继续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在治理结构上的独立性不会因本次非公
开发行受到影响。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均保持独立。

    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不构成直接影响,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为本次
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发行
不会使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包括控股股东)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问题。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
合《公司章程》、《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制度相
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8
第三节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席主承
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
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

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合
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联席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
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
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29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如下:

   1、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与批准,该等授权与批准合法、有效。

   2、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申购报价文件内容合法、有效;本次
发行的认购邀请、申购、配售程序、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人数均
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




                                  30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31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

                       黄嘉怡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孙泽夏            龙定坤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钱   菁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何之江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高振营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宁   敏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
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发行过程和发型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
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签名:   ______________

              王 元            张 璇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签名:   ______________

              颜 羽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
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

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

                   任 成             陆玲莹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余 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
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
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

                   任 成             陆玲莹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余 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41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之盖章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