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浙商证券: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浙商证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2021-05-22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5 号)核准,浙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发行人”)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

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 亿股(含 10 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100 亿元(含人民币 100 亿元)。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

合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摩

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或“联席主承

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联席主

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或“联席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联

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

或“联席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

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浙商证券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要求及浙商证券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浙商证券及其全体

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4 月 9 日。
发行底价为 10.6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



                                       1
均价的 80%与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
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遵循认购价格优先、认
购金额优先及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62 元
/股,不低于发行底价。


    (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8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

相关决议的规定。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 264,124,281 股,符合发行人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5 号)中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 亿股新股

的要求。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804,999,864.22 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人

民币 100 亿元,符合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要求。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

资金金额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要求。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5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2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6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0-2022)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

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 年 11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发行人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5 号),核准发行人本

次非公开发行。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过程

       (一)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已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浙

                                      3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询价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询

价对象名单》”)。自发行方案和《拟询价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2021 年

3 月 24 日)后至追加申购截止日(2021 年 4 月 27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共收到 32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

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3                                   徐海军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                            Pacific Alliance Group
     7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                         绍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9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0                          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1                                   饶剑
    12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3                   广西北部湾创新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15                      上海雅儒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                          山东天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7                                   丁碧霞
    18                          深圳银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9                           乔戈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                              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21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2                          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4                          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5                                   UBS AG
    26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
     序号                                   投资者名称
     27                         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8                                 蔷薇资本有限公司
     29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                      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1                           宁波乔戈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                             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或快

递的方式向 172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上述 172 名投

资者(剔除重复后)中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中的 16 家股东(剔除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

系的关联方共计 4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44 家,证券公司 21 家,保险机

构 15 家,以及其他向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表达认购意向的 78 名投资者。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

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

关决议的规定。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1 年 4 月 13 日 9:00-12:00,共有 4 个认购对象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

时间内提交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

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文件,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

见证。截止 2021 年 4 月 13 日 12:00,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6 个认购对象汇出的

保证金共计 7,435 万元(2 名投资者缴纳了保证金但未参与申购)。

     申购报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申购价格    认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申购对象名称
号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申购
1      绍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63      28,700       是        是


                                        5
2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62      20,000      是        是
3      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10.62      20,000      是        是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62      23,200      是        是
                     合计                          91,900       -         -

     截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中午 12:00,上述 4 名投资者均已按时足额缴纳保证

金。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发行人和联

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62 元/股。

     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获配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低于批文核准数量(10 亿

股)、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100 亿元)且认购对象

数量未超过 35 名,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后决定以首轮报价确定的发行

价格 10.62 元/股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在《追加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申购时间内,即 2021 年 4 月 14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止,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共

接收到 15 名认购对象提交的《追加申购单》,除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无需缴纳保

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已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追加认购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申购价格    认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申购对象名称
号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申购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62      12,900      无需       是
2         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          10.62      6,000        是        是
3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62      20,000      无需       是
4               UBS AG                  10.62      13,800       是        是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62      21,800       是        是
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0.62      5,000        是        是
7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62      5,000       无需       是
     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8                                       10.62      20,000       是        是
                 合伙)
9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62      10,000       是        是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62      9,700       无需       是
11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0.62      10,000       是        是
12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62      5,000       无需       是



                                       6
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62     24,400       是        是
14      浙江和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62      5,000       是        是
1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62     20,000       是        是
                     合计                      188,600       -        -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发行配售情况

     根据首轮申购报价情况以及《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认购价格优先、认购

金额优先及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62 元/股,首轮认购价格在 10.62 元/股及以上的 4 名认购

对象确定为获配发行对象。

     由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首轮询价结束后未能获得足额认购,发行人与联席主

承销商协商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的价格为首轮询价形成的价格(即 10.62

元/股)。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

起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对《追加申购单》进行簿记建档,并按照《追加认购邀请

书》的规定,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不改变竞价程序形成的发行价格;

     2、首轮认购已申购者优先:优先满足在首轮认购申购报价日(2021 年 4 月

13 日 9:00-12:00)已申购者的有效追加认购需求。首轮认购已申购者之间根据首

轮认购的优先顺序进行配售。

     3、未参与首轮认购的其他追加认购投资者按照(1)认购金额孰大优先,(2)

收到《追加申购报价单》传真时间孰早(以本次非公开发行指定的传真机时间为

准)优先的顺序满足其追加认购需求。

     结合首轮认购时的获配情况和追加认购的结果,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

共计 18 名,发行价格为 10.62 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264,124,281 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2,804,999,864.22 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

配数量、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7
号                                                                            (月)

1       绍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7,024,482    286,999,998.84       6

2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832,391    199,999,992.42       6

3        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18,832,391    199,999,992.42       6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146,892    128,999,993.04       6

5          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              5,649,717      59,999,994.54       6

6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832,391    199,999,992.42       6

7                 UBS AG                     12,994,350    137,999,997.00       6

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4,708,097      49,999,990.14       6

9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708,097      49,999,990.14       6
      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10                                           18,832,391    199,999,992.42       6
                   伙)
11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416,195      99,999,990.90       6

12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9,416,195      99,999,990.90       6

1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33,709      96,999,989.58       6

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372,881    449,999,996.22       6

15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708,097      49,999,990.14       6

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975,517    243,999,990.54       6

17       浙江和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708,097      49,999,990.14       6

1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832,391    199,999,992.42       6

                合计                         264,124,281   2,804,999,864.22     -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

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追加认

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

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限售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8
则》(2020 年修订)和《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

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持股比例超

过 5%(含 5%)的,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持有股份限售期另

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五)缴款、验资情况

     2021 年 4 月 27 日,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18 名对象发

送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

款通知书》”)。截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上述发行对象均已将认购资金及时足

额汇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

金支付。

     2021 年 4 月 30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
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3896 号《验证报
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止,华泰联合证券已收到浙商证
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认购款 2,804,999,864.22 元。

     2021 年 4 月 30 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募集资
金余额划付至向发行人账户。

     2021 年 4 月 30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3897 号《验资报
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止,浙商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264,124,28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10.62 元/股,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804,999,864.22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890,683.28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01,109,180.94 元,其中计
入股本人民币 264,124,281.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2,536,984,899.94 元。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符

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9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

次发行过程符合发行前向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核查

    (一)发行对象备案情况的说明

    绍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声威建材

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UBS AG、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和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

基金产品备案。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定增认购,不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

募基金产品备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

以其管理的公募产品参与本次定增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玉泉 102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等 4 个产品参与本次定增认购,该 4 个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7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

3 个产品参与本次定增认购,该 3 个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10
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成都丝路重组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

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

案。

       (二)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

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开展了投资

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工作。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

均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三)发行对象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

诺: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

方;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

行人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11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

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或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本次发行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

过,并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进行了公告。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5 号),核准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

行。发行人收到核准批复,并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进行了公告。

    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

它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六、联席主承销商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

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

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

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联席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

                                    1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

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

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本页以下无正文)




                                  13
(本页无正文,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泽夏                   龙定坤




    法定代表人: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
(本页无正文,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5
(本页无正文,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6
(本页无正文,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7
(本页无正文,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8
(本页无正文,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