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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2021-06-08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1-03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商证券”)于近日收到实际
控制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省交通集团”)《浙江省交
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函》。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
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
于 2018 年 4 月 4 日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将省商业集团公司整体划入省交

通集团公司的通知》(浙国资产权〔2018〕11 号),浙江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浙
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商业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浙商证
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交通集团。2018 年 6 月上述无偿划转完成后,省商业集团
成为浙江省交通集团控制的子企业。受上述股权划转事项的影响,省商业集团下
属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期货”)经营的业务与公司下属浙

商期货有限公司经营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浙江省交通集团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履行于浙商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时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解决上述同业竞争情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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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11 月 27 日出具《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解决浙江新世纪期
货有限公司同业竞争事项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企业承诺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前将持有的新世纪期货股权通过内

部重组或第三方处置(含国资划转)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本企业将继续履行本企业于浙商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出具的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020 年 5 月,因当时涉及到新世纪期货的相关国有资产整合方案尚未最终
确定,且后续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浙江省交通集团出具《关于浙江省交通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函》,将解决同业竞争履行
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二、承诺履行情况及延期履行原因
    为更好地盘活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效能,加快推动形成与全省发展战略
更加匹配的国有经济布局,以及积极推进浙江国资存量资产的优化整合工作,浙

江省交通集团拟将下属浙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浙商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
有的新世纪期货 65.74%的股权无偿划转至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资产优化整合方案已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获浙江省国资委批复同意。
    鉴于新世纪期货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获中国证监局接收材料,变更股权尚待
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后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尚需一定的时间周期,浙

江省交通集团于 2021 年 6 月底前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存在一定的难度。
    三、本次延长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期限及今后的承诺内容
    由于上述原因的存在,浙江省交通集团前述所涉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尚未履行
完毕。鉴于目前已接近前述承诺的期限,预计无法按期履行承诺,为继续推动解
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有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浙江省交通集团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参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申
请延长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履行期限,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1、本企业承诺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前完成所持有的新世纪期货股权的
划转工作,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本企业将继续履行本企业于浙商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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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四、公司关于本次实际控制人延长承诺期限的分析
    浙江省交通集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授权经营的省级交通类国

有资产营运机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完全的履约能力。
    浙江省交通集团严格信守在避免同业竞争方面的承诺。本次浙江省交通集团
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相关事宜,是基于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有助其进一步有效解
决同业竞争,同时,可以避免其与公司未来可能存在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需要考虑监管部门审核进度因素,公司将关注本次延长
承诺期限事项,与浙江省交通集团保持定期沟通,跟踪承诺的履行进展,督促浙
江省交通集团进行履约。
    五、本次延长承诺期限的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
行期限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承根、蒋照辉、王青山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过半数通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
案》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本次延期有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符合公司目前的实
际情况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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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延长解决
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

行期限有助于更加全面彻底地解决与公司的同业竞争,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中
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的相关规定。
    2、经公司监事会充分讨论、认真分析,该事项有助于解决公司与实际控制

人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
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相关事
项时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监管部门
的要求,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
函》;
    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延长

解决同业竞争事项承诺履行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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