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在董事会召开
之前,认真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
们对公司2021年度中期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独立董事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中期利润
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田丰、金雪军、熊建益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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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沈田丰 金雪军 熊建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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