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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9-1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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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28日下午14:00

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十一楼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吴承根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介绍现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四、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投票表决

      八、会场休息(统计现场、网络投票结果)

      九、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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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

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

士入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

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

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介绍姓名或股东单位,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3

分钟。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

公司不能保证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

言。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写在登记表上,由大会会务组进行汇总。主持

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集中回答股东提问。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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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

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对

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反对”

或“弃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辩认的表决票

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六、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采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本次会议由现场推举的计票、监票人进行现场议案表决的计票

与监票工作。

      八、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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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目录


   序号                                      文件        页码

      1      关于同意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6

      2      关于公司 2021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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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同意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加强公司风险管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障公司以及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人民币 1 亿元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
      5.保险期限:12 个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
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
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
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
宜。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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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因公司推进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2020 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尽快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现将 2021 年中期利润分配
方案报告如下:
      根据公司 2021 年中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本公司 2021 年半
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742,168,005.48 元(母公司报表),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分别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一般风险准备金和
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共计人民币 222,650,401.65 元,加上以前年度
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3,745,861,158.68 元,2021 年 6 月末本公司累计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4,265,378,762.51 元。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部分不得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2021 年 6 月末本公司可供分配
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累计数为人民币 114,811,016.14 元,扣除
后 2021 年 6 月末本公司可向投资者进行现金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4,150,567,746.3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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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
等综合因素考虑,拟定公司 2021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股
份总数 3,878,168,7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1.30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 504,161,943.35 元,
占当期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7.41%。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
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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