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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在董事会召开之前,
认真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浙商期货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的议
案
     本次期货混改不影响公司对浙商期货控制权,不影响合并报表范
围;本次混改增资募集资金将提高公司及浙商期货抗风险能力,并进
一步促进浙商期货主营业务发展;引入投资者有助于激发浙商期货发
展活力。
     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浙商期货混改开展了资产评估工作。本
次评估选聘评估机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选聘评估机构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和相关当
事方均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存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
充分的独立性。我们接受该评估机构出具的万邦评报〔2021〕72号《资
产评估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对于本次混改相关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浙商期货
混改方案,同意其在浙江产交所公开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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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浙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借出次级债务的议
案
     1、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浙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借出次级债务债权
总额为4亿元,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
用效率与综合收益。
     2、浙商期货有限公司此次次级债务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
营运资金、充实净资本,满足其产业服务及其他中短期业务发展需求。
次级债务利率按照公平原则定价,处于合理状态,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
     3、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浙商期货有限公司借出次级债务。
     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考核方案(2021年)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考核方案进行了审
查,一致认为: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程序、考核内容符合绩效考核管理
制度的规定,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合理,对该薪酬激励考核方案无
异议。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田丰、金雪军、熊建益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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