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在董事会召开之前,认真审阅和了解相关
情况,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对外
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
经审查吴思铭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具备担任
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吴思铭先生担
任公司副总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田丰、金雪军、熊建益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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