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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22-06-10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2-03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发行人”、“公司”、
“本公司”)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8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8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等
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浙
22 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
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不存在无权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份数量。若至



                                     1
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3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
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2 年 6 月 14 日,T 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
例调整公告。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1、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
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
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 2022 年 6 月 14 日(T 日),所有
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14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64878”,
配售简称为“浙 22 配债”。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调整。本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 0.001804
手/股为预计数,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6 月 13 日(T-1 日)公
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将于申购日前(含 T 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
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
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浙 22 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
金安排。
    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若原股
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3)发行人现有普通股总股本 3,878,168,795 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
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700
万手。
    2、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6 月 14 日(T




                                    2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不再安排网下发行。原股
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22 年 6 月 14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
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
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
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
销相应证券账户。
    4、2022 年 6 月 15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上
刊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
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披露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
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将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
公证下,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定网上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
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6 月 1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
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
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
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
认购金额不足 7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70 亿元。主承销商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
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1 亿元。当包销比例
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
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
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
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
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8、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9、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兼具债券性质和股权性质的投资工具,交易条款
比较复杂,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
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
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可能因发行人经营管理或者财务状况等因素而出现
下调,继而影响可转债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转债的跟踪评
级报告。




                                  4
    11、可转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转股价格、赎回以及回
售条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情况较为复杂,
可能出现跌破发行价、价格大幅波动、与投资价值相背离,甚至交易价格低于
面值等情况。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1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为新增股份。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
实行优先配售。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浙 22 配
债”,配售代码为“764878”。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
记日(2022 年 6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
配售 1.804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成手数,
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804 手可转债。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2)原股东持有的“浙商证券”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
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
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浙
22 发债”,申购代码为“783878”。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浙 22 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浙 22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重要内容提示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5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79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浙
22 转债”,债券代码为“113060”。
    2、本次发行 70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70,000,000
张,7,000,000 手。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
进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浙 22 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浙商证券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804 元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804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
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原股东的优先配售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浙 22
配债”,配售代码为“764878”。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
(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
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发行人现有普通股总股本 3,878,168,795 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700 万
手。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的申购,申购简称为“浙 22 发债”,申购代码为“783878”。每个账户最小认
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
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浙 22 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浙 22 转债
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




                                    6
关规定。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9、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浙 22 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
认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浙 22 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浙 22 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
次发行浙 22 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浙 22 转债的详细情况,敬
请阅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22 年 6 月 10 日(T-2
日)的《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
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
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浙商证券、公司: 指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7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债、浙 22 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70 亿元,票面金额为 100 元的可转
本次发行:
                         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7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
                            指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华安证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2 年 6 月 13 日

优先配售日、网上申购日(T   指 2022 年 6 月 14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网
日):                      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
原股东:
                            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
有效申购:
                            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指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按
                            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
                            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
精确算法:
                            (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
                            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
                            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01878.SH)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70 亿元,发行数量 700 万手(7,00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2 年 6 月 14




                                           8
日至 2028 年 6 月 13 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6%、第四年 1.0%、第五年 1.5%、第
六年 2.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
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9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浙商证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资信评
估机构是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6 月 20 日,即
T+4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12 月 20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
(2028 年 6 月 13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0.4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
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
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十)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10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
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11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
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
    Q=V÷P
    其中:Q 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票面金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三)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6%(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




                                   12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
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
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十四)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
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为计息
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十五)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




                                   13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2 年 6 月 14 日(T 日)。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
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3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浙 22 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浙 22 转债将于
上市首日开始交易。投资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6、转股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为新增股份。
    7、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
购金额不足 7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70 亿元。主承销商根据
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1 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



                                   14
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
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
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8、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9、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2022 年 6 月 10 日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星期五

  2022 年 6 月 13 日              网上路演
                         T-1 日
       星期一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2022 年 6 月 14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T日
       星期二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2022 年 6 月 15 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星期三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2 年 6 月 16 日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T+2 日
       星期四                     (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

                                  认购资金)

  2022 年 6 月 17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T+3 日
       星期五                     包销金额

  2022 年 6 月 20 日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星期一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
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5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3,878,168,795 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
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700 万手。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浙 22 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3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浙商证券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804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804 手可转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
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
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
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浙 22 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
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浙 22 配债”的可配余额。
    (二)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14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逾期
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
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64878”,配售简称为“浙 22 配债”。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原股东认购 1 手“浙 22 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
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
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浙 22 转债,请投
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浙 22 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
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16
    原股东持有的“浙商证券”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浙 22 配债”的可配
余额。
    (2)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投资
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股东参与网上申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浙 22 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70 亿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
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之“3、
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17
    (四)申购时间
    2022 年 6 月 14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 9:30-11:30,
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83878”,申购简称为“浙 22 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
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
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
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
者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
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2 年 6 月 14 日(T 日)(含
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18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
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
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浙 22 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
有效申购量认购浙 22 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
自动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
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 手浙 22 转债。
       (八)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
量。
       1、申购配号确认
    2022 年 6 月 14 日(T 日),上交所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申购配号,每一
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将配号结
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2 年 6 月 15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投资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T+1 日)在《证券时报》上公布本
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2 年 6 月 15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
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T+2 日)在《证券时报》上公布网上摇
号中签结果。




                                   19
    4、确认认购数量
    2022 年 6 月 16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
认购浙 22 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可转债。
    (九)缴款程序
    2022 年 6 月 16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手。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
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
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
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6 月 20 日(T+4 日)刊登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结算与登记
    1、2022 年 6 月 17 日(T+3 日),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
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本次网上发行浙 22 转债的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
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



                                   20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
包销的方式承销。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 70 亿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包销基数为 70 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 21
亿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
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
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对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T-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及摘要。

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21
发行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联系人:李永梦
联系电话:0571-8700578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0327 室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51-65161501


                                        发行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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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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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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