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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6-1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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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8日下午14:30

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十一楼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吴承根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介绍现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四、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投票表决

         八、会场休息(统计现场、网络投票结果)

         九、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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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

他人士入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

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

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介绍姓名或股东单位,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

3分钟。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

排,公司不能保证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

会上发言。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写在登记表上,由大会会务组进行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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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集中回答股东提

问。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

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

东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

“反对”或“弃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辩

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六、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采

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

         七、本次会议由现场推举的计票、监票人进行现场议案表决的计

票与监票工作。

         八、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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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目录


 序号                        文件                                     页码

    1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6

    2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9

    3    2021 年年度报告                                                26

    4    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27

    5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0

    6    关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41

    7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48
         机构的议案

    8    关于 2022 年度金融投资规模控制的议案                           52

    9    关于浙商证券 2022 年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                         55

   10    关于同意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56

   11    关于审议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议案                       58

   12    听取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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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1 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主要工作

         1、“逆势”定增,提升公司资本实力

         公司于 2020 年上半年启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2021 年 5

月完成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共计发行 A 股 2.6 亿股,公司的股

份总数由 36.14 亿股增加至 38.78 亿股。本次定增为公司的发展奠定

坚实的资金基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资本实力均

得到提升,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更加稳健,与净资本规模挂钩的业务发

展空间也进一步扩大,从而整体上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

力。

         2、持续推进资本运作,完成可转债申报工作

         为落实浙商证券“稳步进入全国证券公司第一梯队行动计划”的

战略要求,确保到 2025 年主要经营指标进入行业前列,业务规模、

资本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于 2021 年 9 月召开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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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并于 12 月 28 日正式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本次可转债募集资

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扩大业务规模等。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将有效

增加公司资本金,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实施“凤

凰行动”计划和公司下一步发展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3、圆满完成国开证券分支机构并购项目

         公司参与收购国开证券 9 家分支机构挂牌,于 2021 年 10 月顺利

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客户和资产的迁移转换及交易切换等各项技术工

作,圆满完成了此资产并购项目。通过收购国开证券 9 家分支机构,

公司业务规模实现快速扩张,各项业务之间协同效应更加显著,有利

于公司稳步迈向第一梯队的战略目标的实现。

         4、大力推进浙商期货混改工作

         公司从战略发展出发,以浙商期货为试点,支持子公司通过混合

所有制改革,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激发活力和提升市场竞争

力。2021 年,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启动浙商期货有限公司混改的

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浙商期货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的议

案》,浙商期货于 2021 年年底在浙江产交所挂牌,正式迈出混改工

作的第一步。

         5、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2021 年,董事会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经营管理需要,适时调整

公司组织架构,审议通过《关于设置综合监督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分支机构规划的议案》《公司经纪业务线组织架构调整方案》《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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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机构业务事业部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设置的议案》,使公司组织结

构与公司发展战略达到合理匹配。

         6、加强合规管理、完善风控体系

         2021 年,推动完善公司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完成公司研究所、

投行、财富管理、自营等部门相关业务管理制度的修订或完善工作,

涉及分析师管理、员工考核管理、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管理等方面。

高度重视信用风险防控工作,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公司级债券业

务限制清单,完善债券自营投资黑白名单,强化负面舆情监控,建立

健全信用风险计量及压力测试管理机制。制订投行分类管理标准,在

全面防控信用风险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公司投资、投行等业务条线开

展债券业务的标准。加强对子公司的风险管控,加快推进对同一资产

类型的统一管控,全年公司与子公司均未发生重大风险。

         7、实施 2021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在致力于实现自身成长和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以负责任的态

度,积极落实现金分红政策,以实际行动回馈股东,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了公司 2021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38.78

亿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0 元,分配现金红利总

额人民币 5.04 亿元。报告期内,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8、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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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2021 年公司完善了信息披露审

核流程。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公告、文件 143 份,向投资者及时、准

确、完整地传递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信息,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透明

度,方便投资者做出合理选择。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获得了

市场的认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 2020-2021 年度信息

披露工作评价中,公司被评为最高级别 A 级。

         9、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维护好投资者关系是公司实现规范发展、合规经营的重要工作抓

手之一。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以高度负责的精

神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包括协调来访接待,

保持与监管机构、投资者、中介机构的联系和沟通等。2021 年度,

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详细说明会议内容,介绍公司

发展现状,回答股东关注的问题,并积极主动听取和收集股东对公司

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充分

沟通 2021 年业绩情况;做好上交所网站 E 互动平台约 30 余项投资者

咨询问题答复工作;全年接待重要投资者洽谈 30 余次,组织并实施

路演 98 次;认真做好日常投资者咨询工作,详细回答投资者电话咨

询 200 余次。公司坚持不断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

性,提升工作质量。

         10、制定“十四五”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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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公司充分研究了行业和企业发展规律,深入分析自身

现状和行业未来,严谨的测算并明确了未来的奋斗目标体系,详细的

制定了“十四五”发展规划,围绕“用五年时间再创一个浙商证券”

的宏伟目标,提出了清晰的战略路径、扎实的战略举措、有力的战略

保障。

          11、规范董事会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各类会议共 11 次,审议通过议案

55 个;推动了公司的规范运营和业务发展。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议题                      议案执行情况
                          《关于 2021 年度金融投资规模控制上          按议案要求落
                          限的议案》                                        实
               第三届董
2021 年 2                 《关于设置综合监督部的议案》                按议案要求落
               事会第十
 月 25 日                                                                   实
               九次会议
                          《关于制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廉
                                                                          已公告
                          洁从业管理规定>的议案》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已公告
                          《2020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已公告
                          《2020 年年度报告》                             已公告
                          《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          按议案要求落
                          的议案》                                          实
                                                                      按议案要求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实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已公告
               第三届董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按议案要求落
2021 年 3
               事会第二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实
 月 16 日
               十次会议   《关于 2020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已公告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已公告
                          告的议案》
                          《2020 年度合规报告》                           已报送
                          《2020 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已报送
                          《2020 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               已报送
                          《2020 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已报送
                          《关于浙商证券 2020 年净资本等风险              已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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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监管指标情况的报告》
                       《2021 年浙商证券风险偏好、风险容忍
                                                                      符合要求
                       度及重大风险限额指标》
                       《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
                                                                       已修订
                       面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按议案要求落
                       《关于 2021 年分支机构规划的议案》
                                                                         实
                       《信息技术工作报告》                            已报送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已公告
                       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
                                                                       已召开
                       会的议案》
            第三届董
2021 年 4   事会第二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已公告
 月 27 日   十一次会
                议
                       《关于注册资本增加并修订<浙商证券
                                                              已修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三届董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延长解决同业   按议案要求落
2021 年 6   事会第二   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实
 月7日      十二次会   《关于推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按议案要求落
                议     事候选人的议案》                         实
                       《公司经纪业务线组织架构调整方案》 按议案要求落
                                                                实
            第三届董
2021 年 7   事会第二   《关于同意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保险            按议案要求落
 月7日      十三次会   的议案》                                          实
                议
                                                                   按议案要求落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实
            第三届董   《关于公司 2021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按议案要求落
2021 年 8   事会第二   的议案》                                          实
 月 17 日   十四次会   《关于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已公告
                议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已召开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三届董
2021 年 9   事会第二   《关于启动浙商期货有限公司混改的            按议案要求落
 月 14 日   十五次会   议案》                                            实
                议
2021 年 9   第三届董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已公告
 月 30 日   事会第二   债券条件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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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次会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按议案要求落
                 议     的议案》                                          实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按议案要求落
                        的议案》                                          实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已公告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按议案要求落
                        议案》                                            实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已公告
                        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的议案》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已公告
                        则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已授权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机构业务事业部组织架构与岗            按议案要求落
                        位职责设置的议案》                                实
                        《关于提议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已召开
                        东大会的议案》
             第三届董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已公告
2021 年 10   事会第二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浙商
 月 26 日    十七次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已修订
                 议
             第三届董
2021 年 11   事会第二                                               按议案要求落
                        《关于 2020 年度高管薪酬核定的议案》
 月 19 日    十八次会                                                     实
                 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商期货有限公司            按议案要求落
                        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的议案》                        实
                        《关于向子公司浙商期货有限公司借            按议案要求落
                        出次级债务的议案》                                实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            按议案要求落
             第三届董   方案(2021 版)的议案》                           实
2021 年 12   事会第二   《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十四            按议案要求落
 月 21 日    十九次会   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实
                 议     《关于拟提前兑付短期公司债的议案》          按议案要求落
                                                                          实
                        《关于<浙商证券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
                        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办法>与<浙商证            按议案要求落
                        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经                  实
                        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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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2021 年,公司大力推进金融扶贫,推动湖北恩施、四川仪陇等 5

地结对帮扶地区的精准扶贫向乡村振兴工作过渡,进一步在西藏、四

川等地区扩大帮扶对象。以校企合作为抓手,推进金融与教育事业融

合发展,先后与省教育厅合作设立浙商共同教育基金,并与浙江财经

大学共建浙商资本市场研究院,力争打造成为本土资本市场金融人才

的重要培训基地。

          13、认真召集股东大会,全面落实会议决议

          2021 年,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议案共 23 项。董事会

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顺利完成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日常

关联交易的预计、2021 年中期利润分配、修改公司章程、公开发行

可转债、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股东大会决议的工作。

          二、2021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4.18 亿元,同比增长 54.36%;净利润 21.96

亿元,同比增长 34.94%,公司经营工作成果良好,业绩符合预期。

截至年末,公司总资产 1,252.51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37.50%;净资

产 238.37 亿元,较年初增加 23.1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90%。

          三、2021 年度董事会履职情况

          1、总体履职评价

          2021 年,公司董事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和义务。董事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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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明确

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能够认真阅读公司提供

的各类文件、报告,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

          2、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姓名      事会次数
    吴承根            11             11               0                  3
    蒋照辉            11             11               0                  3
    王青山            11             11               0                  3
    陈溪俊            11             11               0                  0
    许长松            11             11               0                  0
    沈田丰            11             11               0                  2
    金雪军             7              7               0                  0
    熊建益            11             11               0                  0
骆鉴湖(报告
                       3              3               0                  0
  期内离任)
王宝桐(报告
                       4              4               0                  0
  期内离任)

          报告期内,未有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形。

          四、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思路

          目前,公司“十四五”规划已正式确定,40 项战略攻坚任务已

集中发布,2022 年是“十四五”发展的全面发力年,为更好推进规

划落实,2022 年的整体战略布局如下:

          (一)关于服务实体经济

          面向未来,公司必须全面提升对服务实体经济的理解,坚决把提

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作为检验公司发展成果的根本要求,一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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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经济是金融立业之本,二是服务实体经济是国家战略要求,三是

服务实体经济是公司战略发展基础。

          因此,在 2022 年工作中,公司要进一步全面构建服务实体经济

大格局,全面推进产业金融服务能力的大提升。投行板块要有效把握

浙江省“凤凰计划 2.0”的机遇,加快队伍和体系建设,把资源沉到

基层,把队伍沉到企业,做早做小、做大做强、勇当本土中介机构主

力军,实现上市公司全覆盖、主要行业全覆盖、省内 500 强企业全覆

盖。各省外团队和分支机构要在公司实施“全面深耕浙江、加快覆盖

全国”战略过程中积极有为,持之以恒地深入到各个区域、产业和企

业,实现对本地区百强企业和特色产业的全面覆盖,全面提升服务实

体经济能力。投资板块要加快形成围绕实体经济发展进行业务和战略

布局的新局面。除提升财务贡献外,公司将把培育企业家数、项目个

数、投资实体经济规模和为实体经济募资等作为考核投资类企业经营

成果的重要导向。研究板块要围绕实体经济发展和支持公司服务实体

经济,组织专门人员,建立专门机制,不断提升经济和产业研究能力,

真正发挥资本和资产撮合的中介作用,加快形成研究服务实体经济和

赋能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特色。期货板块要不断总结为实体提供风险

管理服务的经验,不断创新服务模式,进一步把风险管理能力赋能在

更多行业、更多产业和更多企业,形成综合化风险管理服务特色。

          (二)关于管理居民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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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资产管理板块要实施振兴工程,打造与浙江经济、浙

商证券地位相匹配的资产管理公司。加快提升主动管理能力,进一步

完善资管公司权责利体系,全面夯实“固收+”基础业务,真正做大

做强固收特色。支持资管公司创新考核激励机制,探索市场化引进领

军人才,充分激发公司活力。围绕明星产品的塑造和业绩提升,进一

步强化资管产品创新能力、渠道能力和销售能力,提升产品收益率,

重塑品牌口碑,做大主动管理规模,全面提升产品供应能力和业务协

同能力,为母公司管理居民财富提供有力支撑。财富管理板块要坚定

执行公司既定战略,积极打造证券行业的“招商银行”,与全国一切

优秀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开展合作,打造过硬的产品服务体系,为

客户配置优质资产。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做优中端客群、抢抓高端

客群,发展大众客群,切实有效地提升财富管理的覆盖面、影响力和

品牌度,成为值得客户信赖的财富管理专家。要以券结模式为抓手,

建立丰富的银行客户理财需求产品“超市”,强化与互补银行、城商

行的深度合作,向银行客户要市场增量,积极做大公司财富管理业务

规模,建立浙商证券财富管理品牌和影响力。

          (三)关于防范金融风险

          公司将着力从四个方面切实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一是全面升

级合规风控理念和体系,不轻易放弃任何一项业务、一类客群和一种

模式,要真正实现对战略发展将接触到的各类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控,

以支持公司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更多地管理居民财富。二是健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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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风控目标体系,不从本位角度确定目标,不为局部利益设置目标,

不以为管理而管理制定目标,风控方面抓好总敞口和损失率,合规方

面抓好总评级和白名单,要更好地与公司发展战略和总体经营目标相

匹配,确保合规风控目标与公司总体发展目标一致。三是落实合规风

控管理责任,理清楚风控合规工作的关键点,弄明白各业务、各领域

的风险点,明确全流程和关键环节的有效责任人,切实落实相应的管

控措施,确保全程有人问,节点有人管,遇事有人应。四是全力推进

合规风控向前后两端延伸,合规方面要切实提升政策研究和监管沟通

能力,真正把握好合规的本质和底线。风控方面要全面提升风险预测

和风险处置能力,有效管控好风险造成的损失。

          (四)关于全面深化改革

          公司的任务繁重,目标高远,唯有全面深化改革才能挖掘潜力、

增强动力并激发活力。一是进一步改革经营机制,深化经理层成员任

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根据契约和考核结果兑现薪酬,积极在全公司实

施任期制和契约化,落实各层经营责任,全面激发经营活力。二是进

一步完善决策体系,对标一流券商的治理模式,优化适应市场竞争需

要的治理体系。围绕董事会作用的充分发挥,进一步健全权责对等、

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党委会和经

营层的合力作用。三是进一步改革组织体系,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

围绕战略发展所需的组织承接力,有序优化整体组织体系、改革相关

条线和领域的组织架构。四是持续推进子公司的改革突破,推动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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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资尽快落地,积极支持资管公司战略性引进市场化专业团队,

切实推进浙商资本和浙商投资加快队伍建设,打造与浙商证券整体战

略发展要求相匹配的私募子公司和另类子公司。五是创新推进公司数

字化改革工作,以数字看板为抓手,围绕经营分析的全面、及时和准

确要求,统一基础数据标准,年内完成公司所有业务信息化工作,形

成数据资产,为公司实现整体数字化打下坚实基础。加快建立数字化

专班工作进展,选择部分领域开展智能化建设,加强对业务的支撑。

进一步强化数字化考核,确保公司数字化建设出效益。六是改革战略

资源获取和配置体系,努力在资本、人才和渠道上实现重点突破。大

力完善资本补充机制,围绕“十四五”规划,制定持续资本补充实施

方案,确保权益融资落地一单和筹备一单。统筹做好负债安排,合理

确定财务杠杆,保障各项业务发展对资金的实际需求。积极挖掘优秀

资产,加强对优质资产的研究分析,不断增加对优质资产的获取能力。

围绕战略发展需要,抢抓人才资源,强化用人部门责任,创新招聘流

程,加速人才引进,有效扩充人才队伍。七是布局浙商证券的价值工

程。把价值导向融入党建廉政中,坚决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弘扬正

气树新风。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党的百

年奋斗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更好地指导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用

发展成果来检验工作成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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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2021 年,浙商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对公司日常经营

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对公司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监督,切实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及监事出席情况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7 次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0 年

度社会责任报告》《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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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报告的议案》《2020 年度合规报告》《2020 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2020 年度风险管理报告》《关

于浙商证券 2020 年净资本等风险控制监管指标情况的报告》《2021

年浙商证券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及重大风险限额指标》《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等

议案。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7 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

期限的议案》。

          4、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7 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同意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5、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公司 2021 年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6、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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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7、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全部监事会会议,具体如下:
 姓 名        本年应参加监事会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王育兵                7                7                0                  0
 龚尚钟                7                7                0                  0
 李向阳                7                7                0                  0

          (二)监事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监事会成员出席了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列席了公司召开

的现场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论证会议材料,发表了相关意见和建

议,积极履行监事职责,对会议的程序、内容进行监督;同时监事根

据工作需要列席了部分总裁办公会等。通过上述工作,监事会对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发展战略实施、业务发展状况、规章制度的制订等得

以及时了解,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了监督。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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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监督检查了公司依法运作情况、重大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情况及公司

的财务状况,并在此基础之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

定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不断健全内控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决策科学合理,程序规范

合法,未发现存在违法违纪、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未发现任何损害

股东权益的问题。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二)财务管理情况

          经过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公司 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 164.18 亿元,净利润 21.96 亿元,财务

状况良好。2021 年度财务报告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定期财务报告格式和内容符合证监会和上交

所要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

和审核程序合法合规。

          (三)合规风控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 年度

合规报告、2021 年度风险偏好与控制指标,检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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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主席督促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小组,

对公司 2021 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证监会、上交所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各项合规、风控及其它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机构和

人员较为完备,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未发现 2021 年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

件和风险隐患。

          (四)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1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定价参

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依据客观,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情况

          监事会认真对监督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证监会、

上交所的规定和要求做好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所披露信息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并认真执行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1

年,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事项。

          (七)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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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检查,监事会没有发现内幕交易行为,没有发现损害部分股东

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八)2021 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议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

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

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2022 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在 2022 年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加强监督力度,进

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维护和保

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一)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依法

对董事和高管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活动。

公司监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继续监

督董事会和经营层执行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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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全体监事的履职水

平,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发挥更大的作用。公司监事会将

开展业务培训学习,积极组织监事会成员学习证券行业业务知识及相

关法律法规,同时,组织监事会成员对公司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

及其他证券公司的调研考察工作,深入了解业内其他证券公司和本公

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为公司健康、稳健、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三)加强风险管理检查,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听取合规风控部

门、业务部门关于合规、风控方面的报告,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公司整

改。监督公司各级管理者、全体员工进一步提升职业道德,严格防范

道德风险,发现问题,立即要求公司整改和处理。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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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三)




                             2021 年年度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遵照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年报格式指引,
编制了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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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四)




           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公司以往的业务活动中,每年都会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比如:
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证券,关联方购买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发行
的债券、资管计划等金融产品,关联方聘请公司提供财务顾问、证券
承销服务,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等衍生品套期保值服务、提供场外衍生
品业务,公司销售关联方的金融产品、向关联方采购存货、接受关联
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等。
          为了进一步做好关联交易管理与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根据《公司
法》、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进行预计。在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后,经营管理中发生的预计范围内
的关联交易,不需要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下一年度股东
大会对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即可。

          一、2021年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1、与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
易

                                                                         2021年实
          关联方名称       交易事项              交易内容
                                                                     际发生交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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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单位:万
                                                                    元)
                        向关联方提供投
                                           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207.55
                        资银行业务服务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
                        关联方向公司及
 有限公司
                        子公司提供信息     支付培训费用                        12.32
                        技术、培训服务
                        子公司向关联方
 浙江浙商琨润有限公
                        提供期货等衍生     期货交易手续费                       0.17
 司
                        品经纪服务
                        子公司向关联方
 浙江甘泽贸易有限公                                                             0.10
                        提供期货等衍生     期货交易手续费
 司
                        品经纪服务
                        子公司向关联方
                        提供期货等衍生     期货交易手续费                      17.60
                        品经纪服务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
                        子公司向关联方
 限公司                                    存货采购                        3,460.35
                        采购存货
                        子公司向关联方
                                           现货销售                       26,600.24
                        提供现货销售
                        子公司向关联方
                        提供期货等衍生     期货交易手续费                       0.09
 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
                        品经纪服务
 有限公司
                        子公司向关联方
                                           存货采购                        2,219.14
                        采购存货
                            子公司向关
 浙商中拓集团(重庆)
                        联方提供现货销     现货销售                            23.59
 有限公司
                        售
 浙商中拓浙期供应链     子公司向关联方
 管理(浙江)有限公     提供期货等衍生     期货交易手续费                       0.01
 司                     品经纪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代
 香港浙经有限公司       理关联方买卖、出   证券交易手续费                      13.43
                        借、质押证券
                        关联方购买公司
 浙商证券沪杭甬杭徽     及子公司发行或
 高速封闭式基础设施     管理的金融产品、   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733.30
 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关联方的金
                        融资产
 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     向关联方提供投
                                           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132.08
 限公司                 资银行业务服务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 向 关 联 方 提 供 投 提供承销保荐服务                  1,75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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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公司                资银行业务服务
 浙江浙商物业服务有
                    物业费用               支付物业水电费等                   394.85
 限公司
                    关联方向公司及
 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
                    子公司提供招投         招投标费用等                         7.33
 司
                    标服务
 浙江高速商贸经营管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向
                                                商品采购                      109.18
 理有限公司         关联方采购商品
 浙江综合交通大数据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向
                                                设备采购                       16.75
 开发有限公司       关联方采购商品
                    关联方向公司及
                    子公司提供保险              保险费用                       12.00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 服务
 限公司             关联方购买公司         浙商证券控股子公
                                                                           8,000.00
                    及子公司发行或         司浙商资管发行、管
                                                                           (份额)
                    管理的金融产品         理的资产管理计划
                    关联方向公司及
                    子公司提供运营         运营管理服务费                     422.73
                    管理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向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
                    关联方提供投资         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339.62
 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
                    关联方购买公司         浙商证券控股子公
                                                                          25,500.00
                    及子公司发行或         司浙商资管发行、管
                                                                           (份额)
                    管理的金融产品         理的资产管理计划
                    关联方购买公司         浙商证券控股子公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                                                     149,371.16
                    及子公司发行或         司浙商资管发行、管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份额)
                    管理的金融产品         理的资产管理计划
                    关联方购买公司         浙商证券控股子公
 浙江浙商金控有限公                                                       15,865.64
                    及子公司发行或         司浙商资管发行、管
 司                                                                        (份额)
                    管理的金融产品         理的资产管理计划
      注:三级子公司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期发生的存货采购业务系开展基差贸易业务。

      三级子公司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

商中拓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本期发生的现货销售业务系开展基差贸易业务。
          本期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与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
展场外衍生品业务,合计实现投资收益-495.99万元。
          本期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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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衍生品业务,合计实现投资收益769.06万元。
          本期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与浙江浙商金控有限公司开展场外
衍生品业务,合计实现投资收益-882.15万元。

          2、与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2021 年实际
                                                                            发生交易金
          关联方名称          交易类型               交易内容
                                                                            额(单位:
                                                                              万元)
                       提供代销金
    浙商基金管理有 融产品、代理买
                                               提供基金席位收入                 230.52
限公司管理的基金   卖证券及出租
                   交易席位服务
                       关联方支付
    绍兴上虞产业并
                   子公司发行或
购引导基金合伙企                                  收取的管理费                    47.17
                   管理的金融产
  业(有限合伙)
                   品的管理费用
                   关联方支付子
浦江聚金丰安投资
                   公司发行或管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收取的管理费                    23.25
                   理的金融产品
      合伙)
                     的管理费用
                   关联方支付子
浙江交投太平交通
                   公司发行或管
基础设施股权投资                                  收取的管理费                     3.01
                   理的金融产品
基金(有限合伙)
                     的管理费用

          3、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类型                 份额(万元)
公司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
员及其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浙商证券控股子公司浙商资管
                                                                                  99.92
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的           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
法人的董监高

          二、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序号           关联交易事项              交易内容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专业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
   1
              资银行业务服务   化的承销保荐、财务顾            交易量无法预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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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投资咨询等投资银行 此 按 照 市 场 价 格 定
                               服务,并收取承销保荐、 价,以实际发生数计
                               财务顾问等费用           算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债券     交易量无法预计,因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债
   2                           承销、交易和认购服务, 此 按 照 市 场 价 格 定
          券承销、交易和认购
                               收取承销费、服务费       价,以实际发生数计
                                                        算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
   3                           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并收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
          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取服务费用               计算
          公司及子公司代理关   公司及子公司代理关联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
   4      联方买卖、出借、质   方买卖、出借、质押证券,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
                押证券         收取佣金                 计算
                                                        由于市场情况、交易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代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                            量无法预计,因此按
   5                           理买卖期货、期权合约,
              期货经纪服务                              照市场价格定价,以
                               并收取手续费
                                                        实际发生数计算
          境外子公司向关联方   境外子公司为关联方代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
   6      提供境外证券及期货   理买卖境外证券及期货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
                业务服务       合约,并收取相应的佣金 计算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
                                                        计算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场     (其中浙期实业为浙
   7
            场外衍生品服务     外衍生品服务,收取佣金 商中拓及其子公司提
                                                        供场外衍生品服务,
                                                        名义本金不超过 12 亿
                                                        元)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   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现
   8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
                现货销售       货,收取货款
                                                        计算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   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存
   9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
              方采购存货       货进行贸易
                                                        计算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
  10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
              方采购商品       采购商品,支付货款
                                                        计算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关联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关
                               方发行的股权、债券等金 交易量无法预计,因
  11      联方发行或管理的金
                               融产品,或认购由关联方 此 按 照 市 场 价 格 定
                融产品
                               管理的金融产品,并支付 价,以实际发生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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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         算
                             费用
                             公司及子公司代理销售
                             由关联方发行和管理的           由于市场情况、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代理销
                             债券等金融产品(含资管          量无法预计,因此按
  12      售关联方发行或管理
                             产品),并按协议收取相         照市场价格定价,以
              的金融产品
                             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费         实际发生数计算
                             用
                                                            由于市场情况、交易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 子公司向关联方支付证           量无法预计,因此按
  13
          司提供证券经纪服务 券交易手续费                   照市场价格定价,以
                                                            实际发生数计算
                               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 的
                               股权、债券(含次级债、
                               公司债、收益凭证)等金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
          关联方购买公司及子
                               融产品,或认购由公司及       交易量无法预计,因
          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
  14                           控股子公司发行和管 理        此按照市场价格定
          融产品、管理关联方
                               的金融产品(含资管 产        价,以实际发生数计
              的金融资产
                               品),或管理关联方的金       算
                               融资产,并按协议支付相
                               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
                               关联方委托公司管理 其        根据关联方实际资金
          关联方委托公司及子
  15                           委外资金,公司收取管理       管理需求确定,以实
              公司管理资金
                               费和业绩报酬                 际发生数计算
                               关联方代理销售公司 发
                               行的股权、债券(含次级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
                               债、公司债、收益凭证)
          关联方代理销售公司                                交易量无法预计,因
                               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公
  16      及子公司发行或管理                                此按照市场价格定
                               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 和
              的金融产品                                    价,以实际发生数计
                               管理的金融产品(含资管
                                                            算
                               产品),并按协议支付相
                               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
                               关联方通过全国银行间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   同业拆借系统与公司发
  17                                                        费用,以公司实际需
          司发生资金拆借业务   生资金拆借业务,并收取
                                                            求为准
                               或支付相应利息
                               关联方通过全国银行间
                               债券交易系统或交易所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
  18                           市场与公司发生资金回         费用,以公司实际需
          司发生资金回购业务
                               购业务,并收取或支付相       求为准
                               应利息
  19      公司租赁关联方的房   公司按市场价格支付租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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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            金                           费用,以公司实际需
                                                              求为准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关联方租赁公司的房 公司按市场价格收取租
  20                                                          费用,以公司实际需
                   屋         金
                                                              求为准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广告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广
  21                          服务,浙商证券按照合同          费用,以公司实际需
                   告服务
                              支付服务费                      求为准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物业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22             物业费用     服务,公司按照合同支付          费用,以公司实际需
                              服务费                          求为准
                              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仓            浙期实业预计支付仓
           关联方向子公司提供
  23                          储物流服务,子公司支付          储物流服务费不超过
               仓储物流服务
                              相关费用                        100 万元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
  24                                                          费用,以公司实际需
             司提供保险服务   支付保险费用
                                                              求为准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25       司提供信息技术、培 支付信息技术费、培训费          费用,以公司实际需
                 训服务       用                              求为准
                                                              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其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财务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财                                 支付费用,因业务规
  26                          顾问服务,公司按照合同
               务顾问服务                                     模不确定,以实际发
                              支付服务费
                                                              生数计算
                                                              担保规模将以公司实
                                 关联方向公司及其子公         际需求为准,担保费
  27         接受关联方担保
                                 司提供担保服务               率将参照市场价格确
                                                              定
                                                              因共同投资规模、投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资方式、收益率等难
  28            共同投资         企业、购买资产、投资建
                                                              以预计,以实际发生
                                 设、认购金融产品等交易
                                                              数计算
                              公司通过直投业务,投资          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
  29       公司直接投资关联方 关联方股权,并支付股权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
                              认购款                          计算

          2、其它关联企业

序号            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专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
            向关联方提供投资银
   1                             业化的承销保荐、财务 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
                行业务服务
                                 顾问、投资咨询等投资 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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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服务,并收取承销        际发生数计算
                                保荐、财务顾问等费用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债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
           向关联方提供债券承 券承销、交易和认购服          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
   2
               销、交易和认购   务,收取承销费、服务        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
                                费                          际发生数计算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
           向关联方提供投资咨
   3                            资咨询服务,并收取服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
                   询服务
                                务费用                      算
           公司及子公司代理关 公司及子公司代理关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
   4       联方买卖、出借、质押 联方买卖、出借、质押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
                     证券       证券,收取佣金              算
                                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
                                的股权、债券(含次级
                                债、公司债、收益凭证)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
           关联方购买公司及子 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
                                                            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
   5       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发
                                                            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
                   融产品       行和管理的金融产品
                                                            际发生数计算
                                (含资管产品),并按
                                协议支付相应的认购
                                费、管理费等
           提供代销金融产品、代 为关联方提供代销金          具体交易发生时间、规
   6       理买卖证券及出租交 融产品、代理买卖证券          模难以准确预计,以实
                 易席位服务     服务及出租交易席位          际发生数计算
                                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
                                的股权、债券等金融产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
           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 品,或认购由关联方管          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
   7
             或管理的金融产品   理的金融产品,并支付        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
                                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        际发生数计算
                                等费用
                                公司通过直投业务,投        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
   8       公司直接投资关联方 资关联方股权,并支付          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
                                股权认购款                  算

          3、关联自然人
          (1)公司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2 年,
上述关联自然人可能购买、退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管理的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基金,发行管理方按合同约定收取参与费、退出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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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费、业绩提成等费用。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这
部分收入额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2 年,
上述关联自然人可能通过公司子公司代理买卖境外证券、期货合约、
期权合约,公司子公司收取手续费。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
确预计,这部分收入金额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3)公司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2 年,
上述关联自然人可能接受公司及子公司投资咨询服务,公司收取投资
咨询服务费。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这部分收入金
额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三、关联方介绍
          (一)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三高速”)注册地址
在杭州,成立于 1998 年 1 月,注册资本人民币 53.8 亿元人民币,经
营范围:高等级公路的投资、建设、收费、养护、管理,高速公路配
套项目的开发经营及服务。
          上三高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21 年末持有本公司 54.79%的股
份。
          2、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沪杭甬”)
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 1997 年 3 月,注册资本 43.43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餐饮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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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股权投资;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洗车服务;停车场
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浙江
沪杭甬持有上三高速 73.625%的股份。
          3、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省交通集团”)
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 2001 年 12 月,注册资本 316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汽车修理,住宿,卷烟、
雪茄烟、音像制品、书刊的零售,定型包装食品的销售,中式餐供应。
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维护及收费,交通工程物资经营,交通运
输及物流服务,实业投资,培训服务,交通工程的施工,高速公路的
养护、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车辆
清洗,车辆救援服务,建筑材料、花木、文化用品的销售,经济信息
咨询服务。
          浙江省交通集团持有浙江沪杭甬 66.99%的股份,为浙商证券的
实际控制人,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省属国有企业。浙江省交
通集团控制的、除浙商证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均为浙商证
券关联方。
          (二)其它关联企业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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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
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范围详见《基
金管理资格证书》)。公司持有浙商基金 25%的股份。
          2、浦江聚金丰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浦江聚金丰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在浦江,
成立于 2017 年 4 月,注册资本 1.4 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投资管
理、资产管理(以上项目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公司子公司浙商资本持有浦江聚金丰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17.71%的股份。浙商资本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3、浙江交投太平交通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浙江交投太平交通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注册地址
在杭州,成立于 2017 年 4 月,注册资本 1,000.01 亿元人民币,经营
范围:服务: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 (未经金
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
的经营范围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子公司浙商资本持有浙江交投太平交通基础设
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0.0002%的股份,浙江省交通集团持有
浙江交投太平交通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9.9998%的股
份。浙商资本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4、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金投”)注册地
址在台州,成立于 2014 年 7 月,注册资本 60 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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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股权投资、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业务、实业投资、
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兼营其他一切合法业务,其中属于
依法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
司董事许长松任台州金投金融事业部总经理。
          5、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嘉兴,成立于 2018 年 1
月,注册资本 5 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与科技企业相关的企业/家
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责任保险,船舶/货运保险,短期健康/意外
伤害保险,特殊风险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分出业
务;国家法律、法现允许的保验资金运用业务;保险信息服务业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凭有效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浙江
沪杭甬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郑辉任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
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为公司关联方。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该等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均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自然人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以及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为本公司的
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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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
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
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利于公
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上述关联交易,公司会参考市场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业务比重较小,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
业务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签订相关协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关联股东回避关联事项的表决,其中,上三高速回避“控股股东
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事项的表决。台州金投回避
“与其他关联企业的交易”事项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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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五)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829,887,821.86 元(母公司报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别提取 10%的
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一般风险准备金和 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共
计人民币 548,966,346.57 元后,2021 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1,280,921,475.29 元 。 加 上 以 前 年 度 未 分 配 利 润 人 民 币
3,745,861,158.68 元,减去公司本年实施 2021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分配的股利人民币 504,161,943.35 元,2021 年度剩余累计可供投资
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4,522,620,690.62 元。
          因公司推进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
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如果公司实施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则在完成利润分配前,公司不能进行公开发行可转债。从
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暂不进行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计划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
完成后,尽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利润
分配相关事宜。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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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关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授权有效期24个月。为提升公司债务融资效率、完善债务融资工具的

授权管理,现提请股东大会再次对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实行一般

性授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债务融资工具的负债主体

          公司运用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对外融资将以本公司或本公司的

境内外全资附属公司作为负债主体,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境

内外向社会公开发行或向专业投资者定向发行、或以其他监管许可的

方式实施。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规模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短期公司

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次级债务、证券公司短期融资

券、金融债券、可续期债券、同业拆借、收益凭证、转融通、资产支

持证券、资产收益权转让并回购、债券回购、债券借贷、黄金租赁(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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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贵金属)、法人透支、银行贷款(含银团贷款)、抵(质)押贷

款,以及监管机构许可境内发行的其他品种。

          公司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发行的外币及离

岸人民币公司债券、中期票据计划、外币票据、商业票据,以及监管

机构许可境外发行的其他品种。

          公司对债务融资工具规模按待偿还余额进行管理。公司债务融资

工具总规模应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的

发行上限及风险控制指标要求。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具体品种的债

务融资工具规模有限制性规定的,公司相关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不得超

过相关规定,其中:收益凭证最高待偿还余额不超过净资本的60%;

短期融资券、同业拆借、转融资最高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主管机关授权

或审批的最大规模。如相应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公司应以新的监管规

定为准。

          本议案中所涉及的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

          本议案通过后,公司此前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各债

务融资工具授权额度同时取消。但公司根据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

议已经决定并已向监管机构提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审核申请,原相

关决议授权有效期延续至该债务融资工具获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

许可,并完成发行之日止。已经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

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安排,公司可在该批准、许

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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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或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原相关决议授权有

效期延续至该次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三、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公司发行有固定期限的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0年(含

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无固

定期限的债务融资工具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

种的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及利率

          公司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利率,以及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方式等。

          五、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

          公司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

其他信用增级安排。可采取内外部增信机制,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担

保、商业保险、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等形式。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

要,偿还到期负债,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补充净

资本等用途。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对各品种债务融资工具资金用途有

限制性规定的,相关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

          七、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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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具体发行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

确定。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

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

定。

          八、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在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

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偿债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债务融资工具上市或挂牌

          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按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办理

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或挂牌相关事宜。

          十、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公司债务融资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高融资效率,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

公司债务融资相关的全部事项。公司董事长有权根据获授权事项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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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性程度视情况以书面授权的形式转授权给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

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债

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主体、融资工具的品

种、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币种、发行条款、发行对象、

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

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利率及利息的计算

和支付方式、定价方式、还本付息方式、承销方式、发行安排、担保

及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

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公司债务融资工

具上市及上市场所、登记托管机构、偿债计划、降低偿付风险措施、

偿债保障措施等(如适用)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公司债务融

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

议、担保协议、担保函等信用增级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

管理协议、资产支持证券计划管理人协议、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

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

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

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

通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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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为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资产支持

证券计划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资产支持证券计

划管理人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

(如适用);

          4、办理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申报及上市事项(如适用),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债务融

资工具发行、上市及本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担保、支持

函等信用增级协议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

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

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

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

或部分工作;

          6、办理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若董事会及/或董事长已于授权有效期

内决定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在授

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

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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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

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董事会对公司董事长关于运用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

权的转授权及公司董事长以书面授权的形式转授权给公司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之事项,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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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七)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汇所”)作为公司在聘年报审

计机构,审计服务评价良好,未发现内外规规定的不得继续作为我司

年报审计机构的情况。根据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招投

标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履行续聘相关的招投标采购程序。现建议聘任

中汇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92 年,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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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88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7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

人

          3、业务规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最近一年(2020 年度)的业务收入为

78,81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63,25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4,008

万元。上年度共承办 111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

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

制造业,(4)制造业-医药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

品制造业,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共计 9,984 万元。上年度本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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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

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

理措施 4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8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

管理措施 4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项目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任成

          项目合伙人:任成,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 6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会计师:祝小锋

          拟签字会计师:祝小锋,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8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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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 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

过 9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任成、拟签字会计师祝小锋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朱

敏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 77.10 万元,以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为计算基础,

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显著变化。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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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八)




             关于 2022 年度金融投资规模控制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受公司经营层委托,现向董事会报告 2022 年度公司金融投资规

模控制上限方案。经公司大类资产配置委员会研究和总裁办公会审议,

2022 年拟安排各类金融资产投资规模最大上限为 813 亿元,投入本

金 323 亿元,差额部分为 FICC 及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业务杠杆。具体

报告如下:

          一、市场判断

          2022 年,新冠变异毒株的影响仍将存在,但预期影响相对减弱,

全球经济有望持续复苏。全球局部动荡情况继续发生,同时美国加息

也将改变全球资金偏好和流向,对金融市场的冲击仍然存在。我国中

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当前经济形势和国际环境的判断较为谨慎,明年经

济工作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政策上总体基调将会是以我为主,

稳字当头。

          随着我国全面注册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持续深入,国际资本不断加

大配置,给市场带来增量资金,预计股市持续大幅向下的可能性不大,

但是在海外宽松政策退出、局部动荡形势不断和国内产业转型创新等

影响下,需把握结构性和阶段性机会。在逆周期调节的宏观调控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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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财政和货币等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有望保持积极有效,以保持对经

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预计债券市场将有一定的谨慎投资机会。全

球范围内供给端虽有恢复,但百年大变局背景下动荡性因素仍然较多,

大宗商品受到的影响也更加直接。

          二、规模控制方案

          2021 年,公司(含子公司)金融投资资金上限为 322 亿,实际

日均占用资金 132.68 亿。在此基础上,建议 2022 年公司(含子公司)

金融投资资金上限为 323 亿元,规模上限为 813 亿元,两者之间的差

额 490 亿元为自营分公司的业务杠杆。

  表 1:浙商证券 2022 年金融投资资金和规模安排表(单位:亿元)

                类别             资金上限         规模上限           资金占比


浙商证券本级:                     286               776               88.5%

          FICC 业务及衍生品        225               715               69.6%

          权益投资及衍生品          25                25                7.7%

          金融产品投资业务          30                30                9.3%

           子公司次级债务           4                  4                1.2%

           新三板做市业务           2                  2                0.6%

子公司:                            37                37               11.5%

                合计               323               813                100%

          三、提请审议批准事项

          (一)批准公司 2022 年度金融投资上限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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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授权公司投资规模上限±15%范围内的调整事项由董事会

决策。

          (三)授权经营层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本议案股东大会批准之

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具体运作按实际批准的预算执行。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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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九)




           关于浙商证券 2022 年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落实中

央和省委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要求,承担国有企业应

尽的社会责任,响应中国证券业协会“巩固拓展结对帮扶成果 担当

推进乡村振兴新使命”倡议,公司编制了浙商证券 2022 年共同富裕、

乡村振兴和社会责任捐赠事项预算,计划投入不超过人民币 1,723.70

万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捐赠总额,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在前述捐赠计划范围内审批实

施相关捐赠具体事项。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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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




            关于同意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加强公司风险管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障公司以及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继续购买

责任险。

          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人民币 1 亿元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

          5.保险期限:12 个月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

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

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

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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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

事宜。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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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一)




          关于审议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2022 年 5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

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以下简称“《试点规定》”)。文件就准入

条件、准入程序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公司为符合准入硬性条件的证券

公司之一。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资格并

开展相关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 市场概况

          2022 年 1 月 1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邀请了 28 家证券公司就关

于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进行了动员及交流。各券商均对参与科创

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表达了积极意愿。2022 年 5 月 13 日《试点规定》

正式发布,要求证券公司申请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资格的,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开展科创板股票做

市交易业务的决议文件。

          二、 申请科创板股票做市业务资格的必要性

          第一批科创板股票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上市交易,即将面临大量

限售股的解禁,这将导致换手率的快速下降。监管部门引入做市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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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有助于平抑市场波动,同时增加市场活跃度。公司申请成为第一批

科创板做市商,有利于提升公司影响力。

          做市交易业务可以更好的服务公司客户,通过与投行项目承揽、

战略跟投、研究定价、场外期权创设等多个业务联动,延展客户服务

链条,有助于推动投行、投资、财富、研究等业务条线的发展,促进

业务协同与综合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证券公司在履行为科创板股票提供双边持续报价、双边回应报价

等做市商义务的同时从中获取买卖价差收入。参与科创板做市能够为

公司增加新的盈利模式,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的稳健性。目前科创板

日均成交金额约 400 亿,随着科创板股票数量的增多以及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身的发展壮大,科创板的日均成交金额将逐步放大,为做市收

入提供了稳定的增长动力。若公司成为第一批试点券商,则有望占得

先机。

          三、 提请审批事项

          一是根据《试点规定》等相关法规向监管机构申请开展科创板股

票做市交易业务,在取得监管部门核准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

则开展该项业务;

          二是如申请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涉及公司营业执照或

证券业务许可证中经营范围变更和/或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经营范

围相关条款的,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增加该项业务并相应修改《公司章

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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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相

关申请手续及开展该项业务的相关事宜,并办理有关经营范围变更、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如

需),以及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组织制定相关业

务制度。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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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汇报材料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以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格式指引》

的有关规定,结合证监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浙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有董事 8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分别是沈

田丰、金雪军、熊建益。各位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田丰先生,196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1985 年 7 月至 1993 年 2 月任杭州市法律学校教师。1993

年 3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 1 月至

今,任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合伙人。现兼任杭州市律师协会

会长、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雪军先生,1958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 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8 年被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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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省政府授予浙江省特级专家称号。1984 年 12 月至今在浙江大学

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副院长,现

任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兼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熊建益,1970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

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

会资深会员、民建会员。1998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历任厦门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天健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天健正信会

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其间,2012 年至 2018

年历任中国证监会第四届,第五届重组委委员。现任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合伙人,兼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浙商证

券或其控股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在股东单

位任职。

          2、三位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

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所在的公司、事务

所,没有同浙商证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经济往来。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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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下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战略发展委员会、合规与

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各独立董事具体

任职情况如下:

          沈田丰,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

          金雪军,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席,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与

薪酬委员会委员;

          熊建益,审计委员会委员主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会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3

次。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次)
                                                                          参加股东
                 报告期内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次)
                 事会次数
沈田丰               11        11              0               0               2
金雪军               7          7              0               0               0
熊建益               11        11              0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各召开 1 次会议。

各位独立董事对所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充分审阅,

对相关议题均未提出异议。

          (三)其他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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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审议工作

          独立董事根据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在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等文件的编制与审议过程中,在公司《2020 年

度审计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提前审阅

了报告,发表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意见。

          2、主动调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通过查阅公司有关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其他董事进行交流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同时,关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

掌握公司动态,能够对有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从而有效保

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能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保证

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

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

的工作条件。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

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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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正常业务往来,

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2、公

司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没有新增对外担保,也没有资金被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5,000,000 张,发

行总额为人民币 35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4.88 亿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到位。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64,124,281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62 元/股,募集资金合计 28.05 亿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8.01 亿元。该募集资金

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到位。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9.20 亿元。独立董事

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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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提名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上述人员的提名、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被提名人的教

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和履

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并选举。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购买公

司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经营决策、信息披露等原因而面临经

营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为其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符合《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相

关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同意购买公司董监高责

任保险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

高管薪酬核定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了以绩效考核为中

心的、较为完善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薪酬考核根据公司的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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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目标、财务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

考核结果与公司实际经营结果相吻合,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

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一致通过《关于 2020 年度高管薪酬核定的议

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和考核方案(2021 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高级

管理人员考核程序、考核内容符合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考核结

果客观、公正、合理,对该薪酬激励考核方案无异议。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 2020 年年度业绩快报及业绩预增、2021

年一季度业绩快报、2021 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及业绩预增、2021 年三

季度业绩快报。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事宜进行了审议,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

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

法定条件。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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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

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中期利

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

          (八)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于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

定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对公司财务数据、经营

情况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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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

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并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

          公司于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浙

商期货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

期货混改不影响公司对浙商期货控制权,不影响合并报表范围;本次

混改增资募集资金将提高公司及浙商期货抗风险能力,并进一步促进

浙商期货主营业务发展;引入投资者有助于激发浙商期货发展活力。

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浙商期货混改开展了资产评估工作。本次评

估选聘评估机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选聘评估机构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和相关当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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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存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

的独立性。我们接受该评估机构出具的万邦评报〔2021〕72 号《资

产评估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对于本次混改相关事项的决策、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

意浙商期货混改方案,同意其在浙江产交所公开挂牌。

          (十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注重保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通过问询、现场了解等方式,督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

行情况。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均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2021

年度,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十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上市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共披露各种

文件 143 份,每项材料,独立董事均承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十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继续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安

排的关注,认真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内部控制与风险

管理成为公司决策的必要环节。2021 年 3 月 16 日,独立董事参加所

在专门委员会,预审了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度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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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评价报告》《2020 年度合规报告》,认为公司内控机制有效、运

作情况良好,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

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的情形。

          (十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议事、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22 年,公司应严格按照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关系。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

有关文件,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公司独立董事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对上市证券

公司的监管要求,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各自专业领域内的特长,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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