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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在董事会召开之前,认真审阅和了解相关
情况,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
途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用途,将原1.5亿元“加大对资产管理业务的投入”以及原6.69亿元“补
充子公司资本金,扩大浙商资本等子公司业务规模”变更为“根据市
场和公司资本金情况适当调整自营业务规模及结构”,是公司结合近
期资本市场状况、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和自营业务资金需求情况作出的
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发展
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
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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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变更部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推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股东提名吴承根先生、蒋照辉先生、王青山先生、
阮丽雅女士、陈溪俊先生、许长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预
先审阅,上述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经核查,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
业素养具备担任董事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人员作为董
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三、关于推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名沈思先生、金雪军先生、熊建益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预
先审阅,上述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经核查,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
业素养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人
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田丰、金雪军、熊建益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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