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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在董事会召开之前,认真审阅和了解相关
情况,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聘任王青山先生为总裁。经审阅相关
材料,我们认为受聘人员具备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提名、
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
王青山先生担任公司总裁。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对本次聘任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聘任高玮女士为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程景东先
生、吴思铭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盛建龙先生为财务总监;许向军先生
为公司合规总监;张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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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
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受到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公
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上述人员担任公司相关职务。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思、金雪军、熊建益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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