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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在董事会召开之前,认真审阅和了解相关
情况,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
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
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人民币6.05亿元,相对公司总资产规模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
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
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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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
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A
股股份方案。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思、金雪军、熊建益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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