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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天精工: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23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
前审查,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现发表意见如
下:
       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等交易事项系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该等交
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未发现
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对该等关联交易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1 年度立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万伟军、冯绍刚、彭新敏
                                                          2022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