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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天精工: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2-03-23  

                        证券代码:601882            证券简称:海天精工       公告编号:2022-011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一、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路 235 号,邮政编码:315800。         黄山西路 235 号,邮政编码:315800。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为:机械加工中心;高档数控机床及关键 为:机械加工中心;高档数控机床及关键
零部件制造;五轴联动数控机床、数控座 零部件制造;五轴联动数控机床、数控座
标镗铣加工中心、数控座标磨床、五轴联 标镗铣加工中心、数控座标磨床、五轴联
动数控系统及伺服装置生产;自产产品 动数控系统及伺服装置生产;自产产品
的销售和维修;本公司产品货运。        的销售和维修;本公司产品货运;技术服
                                      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
                                         项目)。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公 司 董 事 会 不 按 照 前款 规 定 执 行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任。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 第四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
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六)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持股计划;
变更;                                     (十六)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变更;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的其他事项。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其他事项。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行使。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股东大会根据最近一期经审            (一)股东大会根据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净资产值审议决定公司在机床销售 计的净资产值审议决定公司在机床销售
过程中因发生买方信贷业务需提供的对 过程中因发生买方信贷业务需提供的对
外担保总额度,董事会在前述对外担保 外担保总额度,董事会在前述对外担保
总额度内可审批决定实际的对外担保数 总额度内可审批决定实际的对外担保数
额;                                   额;
    (二)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外担            (二)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外担
保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保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计净资产的 2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 2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外担            (三)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外担
保外,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保外,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的任何担保;                           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四)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外担
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外,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对象提供的担保;
方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
议和特别决议。                         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
算;                                   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审议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公司         (四)审议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公司
每年度因发生买方信贷业务需提供的对 每年度因发生买方信贷业务需提供的对
外担保总额度并授权董事会在前述对外 外担保总额度并授权董事会在前述对外
担保总额度内可审批决定与买方信贷业 担保总额度内可审批决定与买方信贷业
务有关的实际对外担保数额;                     务有关的实际对外担保数额;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                             审计总资产 30%的;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通过的其他事项。                               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披露。                                         披露。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份 没 有 表 决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份 没 有 表 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
                                               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
                                     法定条件外,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
票表决。                             票表决。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
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 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
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 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
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
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 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
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决 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决
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
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 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
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 第一百〇六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
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执行。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
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 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 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方案;                             形式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等事项;                               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项;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
                                     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新增)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
                                     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
                                     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 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 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
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
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 并披露中期报告。
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报告应当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
制。

       注:除上述修订内容以外,章程条款编号根据修订内容顺延、调整。
       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三)选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
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持股计划;
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决定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的其他事项。                           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四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
算;                                          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审议《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                  (四)审议《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
规定的公司每年度因发生买方信贷业务 规定的公司每年度因发生买方信贷业务
需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度并授权董事会 需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度并授权董事会
在前述对外担保总额度内可审批决定与 在前述对外担保总额度内可审批决定与
买方信贷业务有关的实际对外担保数 买方信贷业务有关的实际对外担保数
额;                                          额;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通过的其他事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 股东及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第四十七条 股东及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份 没 有 表 决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份 没 有 表 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
                                               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
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 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
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
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 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
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 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
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
东或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 东或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
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
订 后 的 《 公 司 章 程 》、《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