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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证券:2014年次级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2018-11-09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18-018 号
债券代码:118908         债券简称:14 南京债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次级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开始支付自
2017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8 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期债
券的摘牌日为 2018 年 11 月 15 日。为确保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次级债券(简称“14 南京债”,
代码:118908)。
    2、发行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4 年期,并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 5.80%,并在债
券存续期内的前 2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 2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
整票面利率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2 年票面
年利率加上发行人上调的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5、发行规模:人民币 7 亿元。
    6、债券单位面值:本期债券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即每一记账单位对应
的债券本金为人民币 100 元。
    7、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4 年 11 月 19 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5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1 月 19 日,


                                     1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次级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5 年至 2016 年每年
的 11 月 19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9、发行价格:本期债券平价发行。
    10、债券形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
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2、计息方式:采用单利计息,不计复利。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1 月 19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本期次级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6 年 11 月 19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5.8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 1,000 元)本次派发利
息人民币 58.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手派发利息为 46.4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手派发利息为 52.20 元)。每手本期债券(面值 1,000 元)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
元。本次兑付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7 亿元整。


   三、债权登记日、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16 日。
   (二)债券兑付兑息日:2018 年 11 月 19 日。
   (三)摘牌日:2018 年 11 月 15 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18 年 11 月 16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 南京债”


                                     2
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根据公司向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
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兑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
工作,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兑息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期债券
退出登记业务。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
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
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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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人/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邮政编码:210019
   咨询联系人:卞林山、张璟
   咨询电话:025-58519063
   传真电话:025-83228839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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