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6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18-020 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金融城 5 号楼)3 楼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924,284,37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9.998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步国旬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5 人,出席 6 人,王海涛副董事长、陈峥董事、李小林董事、
孙隽董事、毕胜董事、陈传明独立董事、李心丹独立董事、张宏独立董事、
李明辉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3 人,黄涛监事、吴捷监事、周坚宁监事、闻长兵
职工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邱楠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在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924,277,374 99.9996 7,000 0.0004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924,277,374 99.9996 7,000 0.0004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924,277,374 99.9996 7,000 0.0004 0 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924,277,374 99.9996 7,000 0.0004 0 0
修订内容所涉及重要条款需报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候选独立董事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否当选
议有效表决权的
比例(%)
5.01 赵曙明 1,933,003,195 100.4530 是
5.02 董晓林 1,915,530,555 99.5450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在董事会下设发展战 595,178,181 99.9988 7,000 0.0012 0 0
略委员会的议案
2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 595,178,181 99.9988 7,000 0.0012 0 0
贴标准的议案
3 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 595,178,181 99.9988 7,000 0.0012 0 0
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95,178,181 99.9988 7,000 0.0012 0 0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
5.01 赵曙明 603,904,002 101.4648 - - - -
5.02 董晓林 586,431,362 98.5292 - - -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方祥勇、张隽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南京证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