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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证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9-01-22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现就聘任
徐晓云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徐晓云女士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徐晓云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
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及江苏证监局核准的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
其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
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徐晓云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事先审核无异议,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赵曙明、孙文俊、张宏、李明辉、董晓林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