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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证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23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年度

述职报告格式指引》的有关规定,作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现就 2018 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由 1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5 名独

立董事,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

    (一)独立董事变更情况

    报告期初,5 名独立董事分别是李心丹先生、陈传明先生、

孙文俊先生、张宏先生及李明辉先生。2018 年 9 月,因连任期

限届满,陈传明先生、李心丹先生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鉴于陈传明先生、李心丹先生不再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将低于董事会人数的

1/3,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在新任独立董事正式任职前,

陈传明先生、李心丹先生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赵曙明先生、

董晓林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赵曙明先生、董晓林

女士正式接替陈传明先生、李心丹先生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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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赵曙明先生,1952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

历任南京大学外事处科员、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南京大学商

学院副教授、教授、特聘教授、资深教授、副院长、院长、名誉

院长等职务。现任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南京大学商

学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兼任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富通鑫茂科技股份公司、苏交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文俊先生,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一级律

师。历任江苏省供销合作社总社科员、副科长,江苏金达律师事

务所业务部主任,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南京工业大学

法学院教授、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南京卓成润佳财富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能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宏先生,1960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

师。先后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军区空军第 21 团战士,北京 618

厂工人,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国际

业务部副总经理,北京国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澳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长、董事长。现任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

事长。

    李明辉先生,1974 年 2 月出生,博士,注册会计师(非执

业),教授。历任厦门大学会计系讲师、副教授,南京大学会计

学系副教授。现任南京大学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常

柴股份有限公司、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法尔胜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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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晓林女士,1963 年 9 月出生,民盟盟员,博士,教授。

历任南京农业大学经管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南

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江苏溧水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合规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2018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

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相关调整在赵曙明先生、

董晓林女士正式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且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

会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2018 年 11 月 15 日,

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赵曙明先生、董晓林女士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董事会下

设发展战略委员会的议案》,上述调整正式生效。调整前后独立

董事在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任职情况
 姓名
                    调整前                            调整后
赵曙明    -                          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孙文俊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   宏   审计委员会委员             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李明辉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董晓林    -                          审计委员会委员
李心丹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
陈传明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3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不存在不得担任南京证券独立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履职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召开股东大会会

议 4 次。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姓名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应参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赵曙明          0                  -                 -          -                 0
孙文俊          7                  7                 0          0                 2
张 宏           7                  5                 2          0                 0
李明辉          7                  7                 0          0                 2
董晓林          0                  -                 -          -                 0
李心丹          7                  7                 0          0                 3
陈传明          7                  6                 1          0                 3
 注:赵曙明先生、董晓林女士正式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后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度,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各

召开 3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发展战略委员会系报

告期内新设,设立后至报告期末未召开会议。独立董事参加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见下表: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实际参加数/应参加数)
 姓名
          发展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赵曙明             -                    -                        -                     -
孙文俊             -                   3/3                       -                     -
张 宏              -                    -                        -                    4/4
李明辉             -                    -                        -                    4/4
董晓林             -                    -                        -                     -
李心丹             -                   3/3                       -                     -
陈传明             -                   3/3                       -                     -

   (三)履职情况

    2018 年,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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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并基于独立、客观和谨慎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治理、

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董事提名、薪酬考核、聘任审计机构、

利润分配、对外投资等事项,积极参与讨论研究,独立客观地发

表专业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董事会

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审议讨论,并发表了同

意的表决意见。

    独立董事通过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在

日常工作中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并关注公司披露的信息,及

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与年报审计会计师当面沟

通,听取年度审计计划汇报,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在行使职权

时,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

件。对于需董事会决策或专门委员会研究的事项,公司均能够按

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提前通知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独立

董事的知情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的规定,对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否公允合理、

是否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

程序进行了审核。

    1、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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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公司二〇一八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 2018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定价原则,

我们予以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时,有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公司预计的 2018 年

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

确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017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

合理,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

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

南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查

和了解,予以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与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

南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南证期货”)原股东共同对南证期货

增资,有利于提升南证期货资本实力,进一步促进公司期货业务

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增资定价公允、合理。本

次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系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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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等

情况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和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

执行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

情况。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公司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502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10.42 亿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9.37 亿元。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募集资金 2018 年上半年的存

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期间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

行为,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

时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考核情况

    l、提名情况。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一)本次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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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提名方式和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二)经审阅候选人的简历,赵曙明先生、董

晓林女士具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备履职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三)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赵曙明先生、董晓林女士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选举。

    2、薪酬考核情况。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二〇一七年度董事、高管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的专

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2017 年公司全体董事、高管人员忠实、

勤勉履行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证

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行为。2017 年

公司相关董事、高管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的确定和发放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规定,薪酬水平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二

〇一八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

的能力。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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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计提资产减值事项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8

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

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及股东利益,公司 2017 年度利润不

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已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及相关定期报告中

充分披露。2018 年度,公司及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

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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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018 年,公

司上市后至报告期末,按规定披露了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第三

季度报告及 22 份临时报告,并按规定披露月度财务数据简报。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规定及业务经营实际情况,对业务

及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予以持续完善。独立董事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工作细则的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工作。独立董事认为,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规定,

重大事项均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决策科学高效,董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切实有效运作。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继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

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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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秉持独立、客观立场,审慎发表专业意

见和建议,对相关审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

推动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赵曙明、孙文俊、张宏、李明辉、董晓林

                                   日期:201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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