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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3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作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
文件并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 2018 年度报
告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预计的 2019 年度及至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
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
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同意
将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 2018 年度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期间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募集
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的情况。
    (三)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事项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是根据财政
部相关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和《非上市公司股
权估值指引》等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
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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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情形。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
酬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 年修订)等规定和要求,基于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
就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情况出具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管理对外担保,在《公司章
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中明确了对外担保的管理要求,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充分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赵曙明、孙文俊、张宏、李明辉、董晓林
                                                        201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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