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关于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获批的公告2019-06-18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19-023 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获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修订《公
司章程》,明确公司可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相关事宜(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披露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08 号))。
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公司向江苏证监局报送
了修订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申请文件。公司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核准南京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苏证监许可字〔2019〕12 号),
核准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对照表详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8 日
附件: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第十四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第十四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公司
公司的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 的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
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 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
营;融资融券;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 券;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
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公司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 公司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构,可设立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开展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 可设立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开展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等业务;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 等业务;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可设立
定,公司可设立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 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可设立另类投资
务。 子公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
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必须经有权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 的金融产品、股权等另类投资业务。
准,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 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必须经有权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依
更登记。 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