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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2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
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
并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预计的 2020 年度及至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
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
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同意
将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符合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
要求。公司拟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
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
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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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情形。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
酬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 年修订)等规定和要求,基于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
就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情况出具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管理对外担保,在《公司章
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中明确了对外担保的管理要求,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充分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赵曙明、孙文俊、张宏、李明辉、董晓林
                                                         2020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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