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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证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0-07-01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
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认真
审阅有关文件并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提名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剑锋、陈峥、夏宏建、陈玲、肖玲、金
长江、毕胜、成晋锡、薛勇、李雪、赵曙明、李心丹、李明辉、张宏、董晓林(其
中,赵曙明、李心丹、李明辉、张宏、董晓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证
券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同意提名李剑锋等 15 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前
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赵曙明、李心丹、张宏、李明辉、董晓林
                                                       2020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