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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2021-05-1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4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南京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发行人”)于 2018 年 6 月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是南京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
机构,负责对南京证券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南京证券于 2019 年 8 月 2 日、2019 年 10 月 9 日先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南京证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南京证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签署了关于南京证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协议,聘请东北证券担任南京证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机构,同时,南京证券与东吴证券终止了南京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东北证券负责承接南京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项目未完成的持
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东北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990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证券上市时间:2018 年 6 月 13 日

    保荐代表人:张旭东、许鹏

    二、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4 号)核准,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南京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7,502 万股,
发行价格 3.7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232.58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
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719.58 万元。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持续督导
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
情况;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发行人规范募
集资金使用;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
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
各类报道,并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必要的核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

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
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发行人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定的要求,配合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工作。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沟通,
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
表人的现场检查等持续督导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
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

时审阅,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南京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南京证券已对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予以注销,南京证券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旭东                      许   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