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并了解相关情况的 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关于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同意该报告。 独立董事:赵曙明、李心丹、张宏、董晓林、吴梦云 2021 年 8 月 26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