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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唐发电: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12-12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18 年 12 月 21 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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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会议议程 ..................................................... 1
1.关于与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租赁、保理业务合作协议的议
案 ........................................................... 2
2.关于调增 2018 年度融资担保预算的议案 ......................... 5
3.关于再生资源公司“处僵治困”有关治理方案的议案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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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8 年 12 月 21 日 上午 9 时 30 分
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 9 号大唐发电 1608 会议室
见证律师:北京浩天安理律师事务所
会议议程:
    第一项   会议主席宣布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开始
    第二项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听取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关于与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租赁、保理业务合作协议的
议案
    2.关于调增 2018 年度融资担保预算的议案
    3.关于再生资源公司“处僵治困”有关治理方案的议案
    第三项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讨论发言
    第四项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第五项   董事会秘书宣布现场会议投票统计结果
    第六项   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决议
    第七项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第八项   与会董事签署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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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与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
             租赁、保理业务合作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
唐发电”或“公司”)所属部分单位积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丰富融
资租赁资金来源,公司与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大唐租赁
公司”)签署《租赁、保理业务合作协议》(“本协议”)。有关情况
汇报如下:
    一、上海大唐租赁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大唐租赁公司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大唐集团”)的控
股子公司,于 2015 年 3 月成立,注册资本金 10 亿元(人民币,下同)。
主营业务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
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
商业保理业务。
    二、租赁服务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所指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
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
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
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本协议所指保理是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
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
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
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一)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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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保理业务合作协议签署后,上海大唐租赁公司将为大唐发电
及所属单位提供以下服务:
    1. 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经营原则,上海大唐租赁公司为本公司及其子
公司在火电、水电、风电、循环经济等领域投资建设的公司重点项目提
供(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每 12 个月本金额不超过 100 亿元的租赁、保理
业务支持。
    2. 上海大唐租赁公司利用自身的金融专业优势,为本公司提供投融
资顾问、财务顾问、融资租赁咨询、应收账款保理产品设计和交易安排
等经济咨询服务。
    3. 在本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规划范围内,上海大唐租赁公司协助本公
司选择适当的承租人和项目,设计并提供量身定做的租赁、保理业务方
案。
    4. 上海大唐租赁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市场资金供求状
况和不同租赁产品结构特点,给予本公司最优惠的租赁费率,综合租赁
费率将等于或优于国内其他金融租赁公司。
    (二)协议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之日起生效。
    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36 个月。
    三、签订租赁业务合作协议的意义
    本次签署“租赁、保理业务合作协议”,有利于公司获得较市场利
率更低的融资支持及相关融资服务,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进一步增强
公司及所属单位与其他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的议价能力;同时,
上海大唐租赁公司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运营情况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有
助于提供较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更为方便、高效、快捷的融资租赁、保理
产品设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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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议
    公司及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聘请合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向独立股
东出具建议意见,经对相关因素进行讨论及评估后,认为签署“租赁、
保理业务合作协议”(包括协议条款)是公司在日常业务中,依据一般
或更佳商业条款订立,相关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独立财务顾问建议公司独立股东对本议案投赞成票。
    截止目前,大唐集团及其联系人合共持有大唐发电约 53.09%的股份,
按照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大唐租赁公司为大唐发电的关联人士,
故公司与上海大唐租赁公司签订《租赁、保理业务合作协议》构成本公
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其联系人需就该议案放弃表决权。
    本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
进行先生、刘传东先生、梁永磐先生对该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有关上述交易的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5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登的相关公告,及于 2018 年 8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
H 股通函。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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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关于调增2018年度融资担保预算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发电”或“公司”)于 2018
年 4 月完成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黑龙江公司”)、大唐安徽发
电有限公司、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的资产交割工作,根据公司与中国
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大唐集团”)签署的“关于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
公司、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作为一方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委托贷款合
同等融资合同,于标的股权交割日之后应由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继续
履行”;基于经营发展的需要及黑龙江公司过往已签署的担保合同,拟
在原 2018 年度融资担保预计额度的基础上,调增 2018 年度融资担保预
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预算调增情况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18 年担保额度为 52.6 亿元
(人民币,下同),本次拟新增担保预算额度 10.54 亿元,为黑龙江公
司对其子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建
设及借款置换。具体如下表:
 序号                    借款人                          担保人          余额(万元)


  1      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        38,000


  2      大唐海林威虎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        27,000


  3      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        11,350


  4      大唐东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        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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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105,350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发电公司”)于 1995 年
10 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约 17.94 亿元,经营范围为电力供应、热力供
应、火力发电、粉煤灰制品制造、淡水动植物养殖。总装机容量 190 万
千瓦。黑龙江公司持股 60%,黑龙江辰能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40%。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七台河发电公司资产总额约为 38.23 亿元,
负债总额约为 17.29 亿元,资产负债率约为 45.23%,营业收入约为 21.22
亿元,利润总额约为 1.99 亿元。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七台河发电公司资产总额约为 38.68 亿元,
负债总额约为 17.30 亿元,资产负债率约为 44.71%,营业收入约为 1.85
亿元,利润总额约为 0.6 亿元。
    2.大唐海林威虎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大唐海林威虎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海林威虎山风电公司”)于
2013 年 1 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0.2 亿元。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黑
龙江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黑龙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100%。目前该
项目正处于基建期。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海林威虎山风电公司资产总额约为 0.34
亿元,负债总额约为 0.14 亿元,资产负债率约为 41.67%。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海林威虎山风电公司资产总额约为 0.34 亿
元,负债总额约为 0.14 亿元,资产负债率约为 41.50%。
    3.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龙唐电力投资公司”)于 2007 年
2 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约为 1.9 亿元。经营范围为对电力、热力、节
能环保项目的投资管理;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仓储(不含危险品),轻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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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制造销售粉煤灰制品;供热、并网配套服务、管道工程;电力
物资、设备经销。黑龙江公司持股 100%。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龙唐电力投资公司资产总额约为 19.15 亿
元,负债总额约为 15.38 亿元,资产负债率约为 80.31%,营业收入约为
8.06 亿元,利润总额约为 1.18 亿元。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龙唐电力投资公司资产总额约为 15.67 亿
元,负债总额约为 11 亿元,资产负债率约为 70.23%,营业收入约为 5.12
亿元,利润总额约为 1.25 亿元。
    4.大唐东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大唐东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东宁水电公司”)于 2011 年 2 月注
册成立,注册资本约为 1.19 亿元。经营范围为水电开发;电力生产经营、
城市供水;水产养殖;库区游览。东升水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 3.3 万千
瓦。黑龙江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黑龙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100%。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东宁水电公司资产总额约为 6.28 亿元,
负债总额约为 5.03 亿元,资产负债率约为 80%,营业收入约为 0.4 亿元,
利润总额约为 0.0012 亿元。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东宁水电公司资产总额约为 6.16 亿元,负
债总额约为 4.97 亿元,资产负债率约为 80.68%,营业收入约为 0.12 亿
元,利润总额约为-0.06 亿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借款本
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建议
    鉴于上述计划被担保公司全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公司之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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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担保融资主要用于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及借款置换,符合公司整体
发展的需要。建议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
    1.在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18 年担保额度 52.26 亿元
的基础上,新增担保额度 10.54 亿元,用于 2018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
江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七台河发电公司、海林威虎山风电公司、龙唐电
力投资公司、东宁水电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在 10.54 亿元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黑龙江公司
所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整,如个别子公司担保额度超过已确定的
计划额度,则另行履行披露程序。
    3.在本额度范围内对未列入前述范围的其它子公司(不包括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的公司)提供担保,并按规定另行发布担保公告。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担保详
情,请参阅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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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

   关于再生资源公司“处僵治困”有关治理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公司”)自投
产以来,累计亏损严重,是国务院国资委挂牌督导处置的“僵尸企业”。
为优化再生资源公司债务及权益结构,改善再生资源公司的财务状况,
在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发电”或“公司”)收购再生资
源公司小股东股权的基础上(即再生资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为本公司全
资子公司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再生资源公司进行资产减值、补足资本
金和债务重组等有关治理方案。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再生资源公司基本情况
    再生资源公司于 2007 年 7 月 26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25,832.07
万元(人民币,下同)。位于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工业园区,以粉煤灰为
原料生产氧化铝,配套生产电解铝、炭素,是我国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产
业示范企业。主营业务范围为:电解铝、氧化铝、氢氧化铝、铝酸钠、
阳极炭块、硅酸钠、活性硅酸钙、硅钙渣等产品的生产、运输与销售。
截至目前,项目建成年设计产能为 20 万吨氧化铝、6 万吨炭素和 28.2
万吨电解铝。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再生资源公司资产总额 614,661.46 万元,
负债总额 816,625.07 万元,资产负债率 132.86%,营业收入 353,327.08
万元,利润总额-67,438.48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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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 2018 年 10 月 31 日,再生资源公司资产总额 587,763.5 万元,
负债总额 828,424.92 万元,资产负债率 140.95%,营业收入 286,796.78
万元,利润总额-39,596.1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治理方案主要内容
    (一)氧化铝分厂停产
    再生资源公司采用“预脱硅-碱石灰烧结法”利用高铝粉煤灰生产氧
化铝为我国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产业示范项目,氧化铝系统投资较大,
固定生产成本较高,且工程项目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无成
熟的经验可借鉴,研发费用较大。同时由于近年来高铝煤炭供应紧张,
造成粉煤灰中氧化铝含量降低,氧化铝生产不具备市场竞争力。鉴于此
实际情况,决定对氧化铝分厂进行停产。
    (二)再生资源公司资产后续处理
    根据国家化解过剩产能有关政策文件,结合再生资源公司现状,拟
对再生资源公司资产损失作核销权益处理。以 2018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
日,对再生资源公司资产、负债和权益进行清查、盘点等,预计资产损
失约 31.51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补足资本金
    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
发200927 号)文件中对电解铝行业最低资本金(40%)的要求,本
公司按照再生资源公司项目总投资 74.89 亿元的 40%补足资本金 27.37
亿元,减轻再生资源公司经营压力。资金主要用于再生资源公司偿还内
部委托贷款、支付往来欠款及补充其他刚性资金需求。
    (四)债务重组
    1.债务重组范围
    截至 2018 年 7 月 1 日,再生资源公司账面负债余额 81.98 亿元,其
中:有息负债 63.2 亿元,无息负债 18.78 亿元。基于会计准则和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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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符合债务重组条件的债务范围包括:债权人明确的金额确定
应付款项、非金融机构贷款、融资租赁等。本次主要债务重组对象和金
额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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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款项
款            债权人                 起始日         到期日       利率        余额
                            性质
人
                                   2018/5/16       2019/5/17    4.785%      36,000.00
                                    2018/6/5        2019/6/4    4.785%      20,000.00
                                    2016/2/2       2018/12/31   4.750%     120,000.00
                            委托   2016/12/16      2018/12/15   4.750%      20,000.00
     本公司
                            贷款    2017/4/7        2020/4/6    4.750%      25,200.00
                                    2017/6/8        2020/6/7    4.750%      80,000.00
                                    2017/9/8        2020/9/7    4.750%      33,000.00
                                   2017/10/25      2020/10/24   4.750%      72,000.00
                                   小计                                    406,200.00
再                          委托
     托克托发电公司                2016/12/13      2018/12/22   4.750%     108,500.00
生                          贷款
资                          委托   2017/7/26       2018/7/25    4.350%                 0
     内蒙古大唐燃料公司
源                          贷款   2018/7/25       2019/7/24    4.785%      18,000.00
公                          融资
                                    2013/7/1       2020/6/21    5.586%      18,545.87
司   大唐融资租赁公司       租赁
                            保理   2018/3/13       2019/3/12    6.500%       3,000.00
                                   小计                                     21,545.87
                                    2016/4/5        2022/4/5    4.851%       7,304.23
                            融资   2016/5/20       2022/5/20    4.851%       6,913.30
     上海大唐融资租赁公司
                            租赁   2016/7/18       2022/7/18    4.851%      14,719.92
                                   2016/11/25      2022/11/25   4.851%      14,955.93
                                   小计                                     43,893.18
                            应付
     呼和浩特热电公司                     /            /           /        83,247.84
                            账款
                                   合计                                    681,386.89
    注:其中再生资源公司与内蒙古大唐燃料公司的委托贷款于 2018 年 7 月份置换,借款起始
日 2018 年 7 月 25 日,借款终止日 2019 年 7 月 24 日,利率 4.785%,金额 1.8 亿元。

      2.债务重组方式:
      本次采取债务期限展期及减息的债务重组方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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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与本公司的债务重组
    本公司补足资本金后,再生资源公司偿还本公司委托贷款本金 21.37
亿元。剩余的委托贷款余额均展期至 203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 月 1
日-2029 年 12 月 31 日,每年减息 50%(其中 2018 年预计下半年停止付
息,折合全年减息 50%);2030 年 1 月 1 日起,恢复 100%全额付息。经
测算,自偿还本公司委托贷款 21.37 亿元后,剩余委托贷款本金利息 2039
年全部偿还完毕。债务重组期间(2018 年 1 月 1 日-2039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共计减免再生资源公司利息 54,854.52 万元。
    (2)与托克托发电公司的债务重组
    委托贷款余额展期至 203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 月 1 日-2029 年
12 月 31 日,每年减息 50%(其中 2018 年预计下半年停止付息,折合全
年减息 50%);2030 年 1 月 1 日起,恢复 100%全额付息。经测算,到 2039
年本金利息全部偿还完毕。债务重组期间(2018 年 1 月 1 日-2039 年 12
月 31 日),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托克托发电公
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共计减免再生资源公司利息 30,922.5 万元。
    (3)与内蒙古大唐燃料公司的债务重组
    委托贷款余额展期至 203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 月 1 日-2029 年
12 月 31 日,每年减息 50%(其中 2018 年预计下半年停止付息,折合全
年减息 50%);2030 年 1 月 1 日起,恢复 100%全额付息。经测算,到 2039
年本金利息全部偿还完毕。债务重组期间(2018 年 1 月 1 日-2039 年 12
月 31 日),内蒙古大唐燃料有限公司(“内蒙古大唐燃料公司”,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共计减免再生资源公司利息 4,698 万元。
    (4)与大唐融资租赁公司、上海大唐融资租赁公司的债务重组
    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大唐融资租赁公司”)、上海大唐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大唐融资租赁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
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两项融资租赁本金(含保理 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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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到期后延长 5 年,2027 年 11 月底前全部偿还完毕。2018 年 1 月 1 日-2027
年 11 月,每年减息 50%(其中 2018 年预计下半年停止付息,折合全年
减息 50%)。债务重组期间(2018 年 1 月 1 日-2027 年 11 月 30 日),
大唐融资租赁公司共计减免再生资源公司利息 3,049.73 万元,上海大唐
融资租赁公司共计减免再生资源公司利息 5,891.5 万元。
    (5)与呼和浩特热电公司的债务重组
    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热电公司”)
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再生资源公司与呼和浩特热电公司的往来欠款是
再生资源公司拖欠呼和浩特热电公司的电热费。2019 年起根据再生资源
公司现金流结余与其他符合债务重组范围的债务同比例偿还,预计 2039
年底,与呼和浩特热电公司往来欠款全部偿还完毕。
    (6)其他一般债权人
    其他一般债权人的欠款主要包括应付生产材料款、动力费、服务费、
工程款、设备费及质保金等。再生资源公司将根据计划安排进行偿付。
    三、部分债务重组预期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人介绍
    1.内蒙古大唐燃料公司,注册资本 3 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
唐燃料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股 5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大
唐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持股 49%)之全资
子公司,按照港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内蒙古大唐燃料公司为本公司关
联人士。其主营业务:批发销售煤炭及制品;投资管理;技术服务;货
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大唐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 20 亿元,其股权结构为:中国大唐
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40%,本公司持股 20%,中国大唐海外(香港)
有限公司持股 20%,大唐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持股 20%。按照上市地
上市规则的规定,大唐融资租赁公司为本公司关联人士。其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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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
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上海大唐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其股权结构为:大唐
融资租赁公司持股 35%,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0%,中国大唐海外
(香港)有限公司持股 25%,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10%。
按照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大唐融资租赁公司为本公司关联人士。
其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
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
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4.呼和浩特热电公司,注册资本 6,000 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股 51%,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9%。按照
港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呼和浩特热电公司为本公司关联人士。其主营
业务:电力生产;电力技术咨询与服务及综合利用。
    (二)预期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预期相关债权人完成其内部决策程序后,将与再生资源公司个别或
共同签署相关协议,实施前述债务重组方案,主要包括与内蒙古大唐燃
料公司 1.8 亿元的展期委托贷款的减息、与大唐融资租赁公司 2.15 亿元
的展期融资租赁款(含 3,000 万元保理)的减息、与上海大唐融资租赁
公司 4.39 亿元的展期融资租赁款的减息、与呼和浩特热电公司 8.32 亿
元的往来欠款。
    四、治理方案对本公司的影响
    1.再生资源公司资产损失核销权益,不影响公司母公司利润。预计
影响公司合并口径报表资产总额减少约 315,069 万元,所有者权益减少
约 315,06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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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再生资源公司债务重组方案影响公司每年减少利息收入约 4,571
万元,债务重组期间,合计减少约 54,854.52 万元;托克托发电公司每
年减少收入约 2,577 万元,债务重组期间,合计减少约 30,922.5 万元;
内蒙古大唐燃料公司每年减少收入约 392 万元,债务重组期间,合计减
少约 4,698 万元。
    3.实施再生资源公司综合治理方案将有利于再生资源公司持续经营
及改善经营状况,提升盈利能力,对本公司及再生资源公司的未来发展
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建议
    建议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对再生资源公司实施资产减值、补足资本
金和债务重组等有关治理方案。
    如本议案第三部分所述,内蒙古大唐燃料公司、大唐融资租赁公司、
上海大唐融资租赁公司、呼和浩特热电公司为本公司关联人士,涉及与
上述公司的债务重组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其联系人需就该
部分债务重组事项放弃表决。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进行先
生、刘传东先生、梁永磐先生对该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公司董事(包
括独立董事)认为,对再生资源公司实施综合治理方案,对与关联人发
生的有关债务采取债务期限展期及减息的债务重组方式,可减轻再生资
源公司的偿债压力,提升及改善再生资源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
股东的整体利益。
    有关治理方案的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登的相关公告。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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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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