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18 年 12 月 21 日北京 -1-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目 录 会议议程 ..................................................... 1 1.关于与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租赁、保理业务合作协议的议 案 ........................................................... 2 2.关于调增 2018 年度融资担保预算的议案 ......................... 5 3.关于再生资源公司“处僵治困”有关治理方案的议案 .............. 9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8 年 12 月 21 日 上午 9 时 30 分 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 9 号大唐发电 1608 会议室 见证律师:北京浩天安理律师事务所 会议议程: 第一项 会议主席宣布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开始 第二项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听取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关于与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租赁、保理业务合作协议的 议案 2.关于调增 2018 年度融资担保预算的议案 3.关于再生资源公司“处僵治困”有关治理方案的议案 第三项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讨论发言 第四项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第五项 董事会秘书宣布现场会议投票统计结果 第六项 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决议 第七项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第八项 与会董事签署会议文件 1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 1 关于与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 租赁、保理业务合作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 唐发电”或“公司”)所属部分单位积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丰富融 资租赁资金来源,公司与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大唐租赁 公司”)签署《租赁、保理业务合作协议》(“本协议”)。有关情况 汇报如下: 一、上海大唐租赁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大唐租赁公司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大唐集团”)的控 股子公司,于 2015 年 3 月成立,注册资本金 10 亿元(人民币,下同)。 主营业务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 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 商业保理业务。 二、租赁服务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所指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 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 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 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本协议所指保理是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 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 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 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一)服务内容 2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租赁、保理业务合作协议签署后,上海大唐租赁公司将为大唐发电 及所属单位提供以下服务: 1. 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经营原则,上海大唐租赁公司为本公司及其子 公司在火电、水电、风电、循环经济等领域投资建设的公司重点项目提 供(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每 12 个月本金额不超过 100 亿元的租赁、保理 业务支持。 2. 上海大唐租赁公司利用自身的金融专业优势,为本公司提供投融 资顾问、财务顾问、融资租赁咨询、应收账款保理产品设计和交易安排 等经济咨询服务。 3. 在本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规划范围内,上海大唐租赁公司协助本公 司选择适当的承租人和项目,设计并提供量身定做的租赁、保理业务方 案。 4. 上海大唐租赁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市场资金供求状 况和不同租赁产品结构特点,给予本公司最优惠的租赁费率,综合租赁 费率将等于或优于国内其他金融租赁公司。 (二)协议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之日起生效。 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36 个月。 三、签订租赁业务合作协议的意义 本次签署“租赁、保理业务合作协议”,有利于公司获得较市场利 率更低的融资支持及相关融资服务,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进一步增强 公司及所属单位与其他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的议价能力;同时, 上海大唐租赁公司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运营情况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有 助于提供较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更为方便、高效、快捷的融资租赁、保理 产品设计服务。 3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四、建议 公司及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聘请合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向独立股 东出具建议意见,经对相关因素进行讨论及评估后,认为签署“租赁、 保理业务合作协议”(包括协议条款)是公司在日常业务中,依据一般 或更佳商业条款订立,相关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独立财务顾问建议公司独立股东对本议案投赞成票。 截止目前,大唐集团及其联系人合共持有大唐发电约 53.09%的股份, 按照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大唐租赁公司为大唐发电的关联人士, 故公司与上海大唐租赁公司签订《租赁、保理业务合作协议》构成本公 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其联系人需就该议案放弃表决权。 本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 进行先生、刘传东先生、梁永磐先生对该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有关上述交易的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5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登的相关公告,及于 2018 年 8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 H 股通函。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21 日 4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 2 关于调增2018年度融资担保预算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发电”或“公司”)于 2018 年 4 月完成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黑龙江公司”)、大唐安徽发 电有限公司、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的资产交割工作,根据公司与中国 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大唐集团”)签署的“关于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 公司、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作为一方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委托贷款合 同等融资合同,于标的股权交割日之后应由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继续 履行”;基于经营发展的需要及黑龙江公司过往已签署的担保合同,拟 在原 2018 年度融资担保预计额度的基础上,调增 2018 年度融资担保预 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预算调增情况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18 年担保额度为 52.6 亿元 (人民币,下同),本次拟新增担保预算额度 10.54 亿元,为黑龙江公 司对其子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建 设及借款置换。具体如下表: 序号 借款人 担保人 余额(万元) 1 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 38,000 2 大唐海林威虎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 27,000 3 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 11,350 4 大唐东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 29,000 5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合计 105,350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发电公司”)于 1995 年 10 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约 17.94 亿元,经营范围为电力供应、热力供 应、火力发电、粉煤灰制品制造、淡水动植物养殖。总装机容量 190 万 千瓦。黑龙江公司持股 60%,黑龙江辰能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40%。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七台河发电公司资产总额约为 38.23 亿元, 负债总额约为 17.29 亿元,资产负债率约为 45.23%,营业收入约为 21.22 亿元,利润总额约为 1.99 亿元。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七台河发电公司资产总额约为 38.68 亿元, 负债总额约为 17.30 亿元,资产负债率约为 44.71%,营业收入约为 1.85 亿元,利润总额约为 0.6 亿元。 2.大唐海林威虎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大唐海林威虎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海林威虎山风电公司”)于 2013 年 1 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0.2 亿元。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黑 龙江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黑龙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100%。目前该 项目正处于基建期。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海林威虎山风电公司资产总额约为 0.34 亿元,负债总额约为 0.14 亿元,资产负债率约为 41.67%。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海林威虎山风电公司资产总额约为 0.34 亿 元,负债总额约为 0.14 亿元,资产负债率约为 41.50%。 3.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龙唐电力投资公司”)于 2007 年 2 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约为 1.9 亿元。经营范围为对电力、热力、节 能环保项目的投资管理;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仓储(不含危险品),轻质 6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建筑材料,制造销售粉煤灰制品;供热、并网配套服务、管道工程;电力 物资、设备经销。黑龙江公司持股 100%。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龙唐电力投资公司资产总额约为 19.15 亿 元,负债总额约为 15.38 亿元,资产负债率约为 80.31%,营业收入约为 8.06 亿元,利润总额约为 1.18 亿元。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龙唐电力投资公司资产总额约为 15.67 亿 元,负债总额约为 11 亿元,资产负债率约为 70.23%,营业收入约为 5.12 亿元,利润总额约为 1.25 亿元。 4.大唐东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大唐东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东宁水电公司”)于 2011 年 2 月注 册成立,注册资本约为 1.19 亿元。经营范围为水电开发;电力生产经营、 城市供水;水产养殖;库区游览。东升水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 3.3 万千 瓦。黑龙江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黑龙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100%。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东宁水电公司资产总额约为 6.28 亿元, 负债总额约为 5.03 亿元,资产负债率约为 80%,营业收入约为 0.4 亿元, 利润总额约为 0.0012 亿元。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东宁水电公司资产总额约为 6.16 亿元,负 债总额约为 4.97 亿元,资产负债率约为 80.68%,营业收入约为 0.12 亿 元,利润总额约为-0.06 亿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借款本 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建议 鉴于上述计划被担保公司全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公司之子公 7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司,担保融资主要用于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及借款置换,符合公司整体 发展的需要。建议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 1.在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18 年担保额度 52.26 亿元 的基础上,新增担保额度 10.54 亿元,用于 2018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 江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七台河发电公司、海林威虎山风电公司、龙唐电 力投资公司、东宁水电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在 10.54 亿元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黑龙江公司 所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整,如个别子公司担保额度超过已确定的 计划额度,则另行履行披露程序。 3.在本额度范围内对未列入前述范围的其它子公司(不包括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的公司)提供担保,并按规定另行发布担保公告。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担保详 情,请参阅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21 日 8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 3 关于再生资源公司“处僵治困”有关治理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公司”)自投 产以来,累计亏损严重,是国务院国资委挂牌督导处置的“僵尸企业”。 为优化再生资源公司债务及权益结构,改善再生资源公司的财务状况, 在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发电”或“公司”)收购再生资 源公司小股东股权的基础上(即再生资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为本公司全 资子公司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再生资源公司进行资产减值、补足资本 金和债务重组等有关治理方案。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再生资源公司基本情况 再生资源公司于 2007 年 7 月 26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25,832.07 万元(人民币,下同)。位于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工业园区,以粉煤灰为 原料生产氧化铝,配套生产电解铝、炭素,是我国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产 业示范企业。主营业务范围为:电解铝、氧化铝、氢氧化铝、铝酸钠、 阳极炭块、硅酸钠、活性硅酸钙、硅钙渣等产品的生产、运输与销售。 截至目前,项目建成年设计产能为 20 万吨氧化铝、6 万吨炭素和 28.2 万吨电解铝。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再生资源公司资产总额 614,661.46 万元, 负债总额 816,625.07 万元,资产负债率 132.86%,营业收入 353,327.08 万元,利润总额-67,438.48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9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截止 2018 年 10 月 31 日,再生资源公司资产总额 587,763.5 万元, 负债总额 828,424.92 万元,资产负债率 140.95%,营业收入 286,796.78 万元,利润总额-39,596.1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治理方案主要内容 (一)氧化铝分厂停产 再生资源公司采用“预脱硅-碱石灰烧结法”利用高铝粉煤灰生产氧 化铝为我国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产业示范项目,氧化铝系统投资较大, 固定生产成本较高,且工程项目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无成 熟的经验可借鉴,研发费用较大。同时由于近年来高铝煤炭供应紧张, 造成粉煤灰中氧化铝含量降低,氧化铝生产不具备市场竞争力。鉴于此 实际情况,决定对氧化铝分厂进行停产。 (二)再生资源公司资产后续处理 根据国家化解过剩产能有关政策文件,结合再生资源公司现状,拟 对再生资源公司资产损失作核销权益处理。以 2018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 日,对再生资源公司资产、负债和权益进行清查、盘点等,预计资产损 失约 31.51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补足资本金 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 发200927 号)文件中对电解铝行业最低资本金(40%)的要求,本 公司按照再生资源公司项目总投资 74.89 亿元的 40%补足资本金 27.37 亿元,减轻再生资源公司经营压力。资金主要用于再生资源公司偿还内 部委托贷款、支付往来欠款及补充其他刚性资金需求。 (四)债务重组 1.债务重组范围 截至 2018 年 7 月 1 日,再生资源公司账面负债余额 81.98 亿元,其 中:有息负债 63.2 亿元,无息负债 18.78 亿元。基于会计准则和银监会 10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有关规定,符合债务重组条件的债务范围包括:债权人明确的金额确定 应付款项、非金融机构贷款、融资租赁等。本次主要债务重组对象和金 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借 款项 款 债权人 起始日 到期日 利率 余额 性质 人 2018/5/16 2019/5/17 4.785% 36,000.00 2018/6/5 2019/6/4 4.785% 20,000.00 2016/2/2 2018/12/31 4.750% 120,000.00 委托 2016/12/16 2018/12/15 4.750% 20,000.00 本公司 贷款 2017/4/7 2020/4/6 4.750% 25,200.00 2017/6/8 2020/6/7 4.750% 80,000.00 2017/9/8 2020/9/7 4.750% 33,000.00 2017/10/25 2020/10/24 4.750% 72,000.00 小计 406,200.00 再 委托 托克托发电公司 2016/12/13 2018/12/22 4.750% 108,500.00 生 贷款 资 委托 2017/7/26 2018/7/25 4.350% 0 内蒙古大唐燃料公司 源 贷款 2018/7/25 2019/7/24 4.785% 18,000.00 公 融资 2013/7/1 2020/6/21 5.586% 18,545.87 司 大唐融资租赁公司 租赁 保理 2018/3/13 2019/3/12 6.500% 3,000.00 小计 21,545.87 2016/4/5 2022/4/5 4.851% 7,304.23 融资 2016/5/20 2022/5/20 4.851% 6,913.30 上海大唐融资租赁公司 租赁 2016/7/18 2022/7/18 4.851% 14,719.92 2016/11/25 2022/11/25 4.851% 14,955.93 小计 43,893.18 应付 呼和浩特热电公司 / / / 83,247.84 账款 合计 681,386.89 注:其中再生资源公司与内蒙古大唐燃料公司的委托贷款于 2018 年 7 月份置换,借款起始 日 2018 年 7 月 25 日,借款终止日 2019 年 7 月 24 日,利率 4.785%,金额 1.8 亿元。 2.债务重组方式: 本次采取债务期限展期及减息的债务重组方式。具体如下: 11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1)与本公司的债务重组 本公司补足资本金后,再生资源公司偿还本公司委托贷款本金 21.37 亿元。剩余的委托贷款余额均展期至 203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 月 1 日-2029 年 12 月 31 日,每年减息 50%(其中 2018 年预计下半年停止付 息,折合全年减息 50%);2030 年 1 月 1 日起,恢复 100%全额付息。经 测算,自偿还本公司委托贷款 21.37 亿元后,剩余委托贷款本金利息 2039 年全部偿还完毕。债务重组期间(2018 年 1 月 1 日-2039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共计减免再生资源公司利息 54,854.52 万元。 (2)与托克托发电公司的债务重组 委托贷款余额展期至 203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 月 1 日-2029 年 12 月 31 日,每年减息 50%(其中 2018 年预计下半年停止付息,折合全 年减息 50%);2030 年 1 月 1 日起,恢复 100%全额付息。经测算,到 2039 年本金利息全部偿还完毕。债务重组期间(2018 年 1 月 1 日-2039 年 12 月 31 日),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托克托发电公 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共计减免再生资源公司利息 30,922.5 万元。 (3)与内蒙古大唐燃料公司的债务重组 委托贷款余额展期至 203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 月 1 日-2029 年 12 月 31 日,每年减息 50%(其中 2018 年预计下半年停止付息,折合全 年减息 50%);2030 年 1 月 1 日起,恢复 100%全额付息。经测算,到 2039 年本金利息全部偿还完毕。债务重组期间(2018 年 1 月 1 日-2039 年 12 月 31 日),内蒙古大唐燃料有限公司(“内蒙古大唐燃料公司”,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共计减免再生资源公司利息 4,698 万元。 (4)与大唐融资租赁公司、上海大唐融资租赁公司的债务重组 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大唐融资租赁公司”)、上海大唐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大唐融资租赁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 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两项融资租赁本金(含保理 3,000 万元) 12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到期后延长 5 年,2027 年 11 月底前全部偿还完毕。2018 年 1 月 1 日-2027 年 11 月,每年减息 50%(其中 2018 年预计下半年停止付息,折合全年 减息 50%)。债务重组期间(2018 年 1 月 1 日-2027 年 11 月 30 日), 大唐融资租赁公司共计减免再生资源公司利息 3,049.73 万元,上海大唐 融资租赁公司共计减免再生资源公司利息 5,891.5 万元。 (5)与呼和浩特热电公司的债务重组 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热电公司”) 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再生资源公司与呼和浩特热电公司的往来欠款是 再生资源公司拖欠呼和浩特热电公司的电热费。2019 年起根据再生资源 公司现金流结余与其他符合债务重组范围的债务同比例偿还,预计 2039 年底,与呼和浩特热电公司往来欠款全部偿还完毕。 (6)其他一般债权人 其他一般债权人的欠款主要包括应付生产材料款、动力费、服务费、 工程款、设备费及质保金等。再生资源公司将根据计划安排进行偿付。 三、部分债务重组预期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人介绍 1.内蒙古大唐燃料公司,注册资本 3 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 唐燃料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股 5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大 唐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持股 49%)之全资 子公司,按照港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内蒙古大唐燃料公司为本公司关 联人士。其主营业务:批发销售煤炭及制品;投资管理;技术服务;货 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大唐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 20 亿元,其股权结构为:中国大唐 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40%,本公司持股 20%,中国大唐海外(香港) 有限公司持股 20%,大唐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持股 20%。按照上市地 上市规则的规定,大唐融资租赁公司为本公司关联人士。其主营业务: 13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 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上海大唐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其股权结构为:大唐 融资租赁公司持股 35%,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0%,中国大唐海外 (香港)有限公司持股 25%,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10%。 按照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大唐融资租赁公司为本公司关联人士。 其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 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 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4.呼和浩特热电公司,注册资本 6,000 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股 51%,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9%。按照 港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呼和浩特热电公司为本公司关联人士。其主营 业务:电力生产;电力技术咨询与服务及综合利用。 (二)预期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预期相关债权人完成其内部决策程序后,将与再生资源公司个别或 共同签署相关协议,实施前述债务重组方案,主要包括与内蒙古大唐燃 料公司 1.8 亿元的展期委托贷款的减息、与大唐融资租赁公司 2.15 亿元 的展期融资租赁款(含 3,000 万元保理)的减息、与上海大唐融资租赁 公司 4.39 亿元的展期融资租赁款的减息、与呼和浩特热电公司 8.32 亿 元的往来欠款。 四、治理方案对本公司的影响 1.再生资源公司资产损失核销权益,不影响公司母公司利润。预计 影响公司合并口径报表资产总额减少约 315,069 万元,所有者权益减少 约 315,069 万元。 14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再生资源公司债务重组方案影响公司每年减少利息收入约 4,571 万元,债务重组期间,合计减少约 54,854.52 万元;托克托发电公司每 年减少收入约 2,577 万元,债务重组期间,合计减少约 30,922.5 万元; 内蒙古大唐燃料公司每年减少收入约 392 万元,债务重组期间,合计减 少约 4,698 万元。 3.实施再生资源公司综合治理方案将有利于再生资源公司持续经营 及改善经营状况,提升盈利能力,对本公司及再生资源公司的未来发展 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建议 建议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对再生资源公司实施资产减值、补足资本 金和债务重组等有关治理方案。 如本议案第三部分所述,内蒙古大唐燃料公司、大唐融资租赁公司、 上海大唐融资租赁公司、呼和浩特热电公司为本公司关联人士,涉及与 上述公司的债务重组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其联系人需就该 部分债务重组事项放弃表决。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进行先 生、刘传东先生、梁永磐先生对该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公司董事(包 括独立董事)认为,对再生资源公司实施综合治理方案,对与关联人发 生的有关债务采取债务期限展期及减息的债务重组方式,可减轻再生资 源公司的偿债压力,提升及改善再生资源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 股东的整体利益。 有关治理方案的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登的相关公告。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15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21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