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22-068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1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 9 号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本部 1616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9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3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544,567,120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0,074,163,86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3,470,403,25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3.19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4.4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8.7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永磐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5 人,出席 15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3 人,监事柳立明先生由于公务原因不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代行)孙延文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525,776,145 99.78262 7,671,202 0.21710 10,000 0.00028 H股 122,839,719 63.06606 71,863,714 36.89492 76,000 0.03902 普通股合计: 3,648,615,864 97.86438 79,534,916 2.13331 86,000 0.00231 2、 议案名称:关于向平潭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047,823,054 99.73853 26,330,813 0.26137 10,000 0.00010 H股 3,301,957,500 95.14622 168,353,753 4.85113 92,000 0.00265 普通股合计: 13,349,780,554 98.56188 194,684,566 1.43736 102,000 0.00075 3、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大唐国际母公司 2022 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071,746,957 99.97601 2,406,910 0.02389 10,000 0.00010 H股 3,470,161,253 99.99303 226,000 0.00651 16,000 0.00046 普通股合计: 13,541,908,210 99.98037 2,632,910 0.01944 26,000 0.00019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序号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于与中国大唐 集团财务有限公 1 958,154,618 99.2047 7,671,202 0.7942 10,000 0.0011 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 1 项议案涉及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有限 公司及其联系人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份数合计 9,816,330,340 股,约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3.04%,须于并已于本次股东大会上就第 1 项议案回避表 决。本次股东大会第 1 项、第 2 项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 3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已 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樊利涛、于亚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