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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阳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2017-04-15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17-01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于 2017

年 4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 2017 年度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在公司
总部 5 楼 1 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15 名,
亲自出席董事 14 名,曾康霖独立董事委托罗宏独立董事表决。因本
行股东贵州神奇投资公司质押本行股份数量超过其持有本行股份的
50%,根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四十条规定,其派出的张涛涛董事在董事会上无表决权。会议由陈
宗权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14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经营工
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14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14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
算暨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14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已审计的公司 2016 年度会计报表,公司 2016 年度实现净利
润为 36.26 亿元,加上账面未分配利润 66.83 亿元后,本次可供分配
利润为 103.09 亿元。根据《公司章程》,公司 2016 年利润拟分配预
案如下:
    1.按当年净利润 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63 亿元;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
20 号)有关规定,按照年末风险资产余额的 1.5%差额计提一般风险准
备 17.01 亿元;
    3.综合考虑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维护本行可持续发展、兼顾监
管部门有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等多方面因素,拟以总股本 22.99 亿股
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2.6 元人民币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5.98 亿元(含税)。

                             -2-
    上述分配方案分配的现金股利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36.54 亿元的 16.37%,分配预算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 76.47 亿元

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表决结果: 14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的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
露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度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 2017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
映本行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服务时间已达中标有效期,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财金〔2016〕12 号)对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
事务所年限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招标方式拟确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 155 万元人
民币。
    表决结果: 14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聘请安永华

                             -3-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审计和
内控审计机构,本次选聘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备多年
为上市金融机构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符合为公司提供 2017
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工作要求。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 2017 年度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14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信贷资产
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14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金融
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市场情况,公司拟将 2016 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金融
债券的议案》作如下调整:
    1.发行规模:建议将公司绿色金融债券发行规模由人民币 80 亿
元调整为人民币 150 亿元;
    2.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建议将发行公司绿色金融债券有关
决议的有效期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授权有

效期均调整为自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4-
    表决结果: 14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社
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14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14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
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4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风险容忍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14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信用卡部的议案》
    表决结果: 14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

理层及其成员 2016 年度履职评价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14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绩效考核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14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5-
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17 年 5 月 5 日(星期五)在贵阳银行大厦 4 楼大会议

室召开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 14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4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