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15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7年度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
规”)以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总股本22.99亿股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
股派送现金股利2.6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98亿元(含
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符合《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本次选聘相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有关规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金融机构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
力,符合为公司提供2017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工作要
求。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除经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外,公司不存在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关联方
占用本行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除经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常规担保业务外,公司未发
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开展常规担保业务严格执行了有关操作流程和
程序,风险管理合规有效。
独立董事:曾康霖、于研、郭田勇、吴志军、罗宏
2017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