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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阳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7-22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贵阳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贵
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
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经审核,李忠祥先生、杨琪先生、夏玉琳女士、梁宗敏先生、
张伟先生、晏红武先生、杨鑫先生、邓勇先生、董静先生的聘任手续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同意聘任李忠祥先生为公司行长、杨琪先生为公司副行长、
夏玉琳女士为公司副行长、梁宗敏先生为公司副行长、张伟先生为公
司副行长、晏红武先生为公司总稽核、杨鑫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
邓勇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董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戴国强、朱慈蕴、罗宏、杨雄、刘运宏
                                                2017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