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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阳银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18-11-27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18-039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自2019年1月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会计政策,预计将对公司财务报告产
生较广泛的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
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2017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
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部分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
“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
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同时,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
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套期会计方
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改进了有效性
评估要求,引入了套期关系的“再平衡”机制;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

应调整。
    对于境内上市企业,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
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变更相关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
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披露,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
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不重述前期可比数。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预
计将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
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
会议决议
    (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
    (三)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