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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阳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2018-12-04  

						重要提示:本募集说明书仅供拟认购的合格投资者使用,不得利用本募集说明书及申购从事内幕
交易或操纵证券市场。


股票简称:贵阳银行                                                 股票代码:601997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77 号)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     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行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
说明书及其概览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次优先股的价值或投资者的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
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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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行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时,应特别关注下列与本次优先股相关的重
大事项,并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等相关章节。


一、本次优先股的转让安排

     本次优先股将在上交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让。转让和交易环节的投资者适当
性标准将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相同条款优先股经转让或交易后,投资者不得
超过二百人。

     由于本次优先股的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本次优先股在上交所进行转让时存在
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由于无法找到转让对象而难以将优先股转让。


二、本次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本次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股息率,自缴款截止日起每五年为一个计息周期,
每个计息周期内股息率相同。第一个计息周期的股息率,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授权结合发行时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通过询
价方式或有权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为 5.30%。本次优先股票面股息率不高于公司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基准利率为本次优先股发行
缴款截止日(即 2018 年 11 月 22 日)或基准利率调整日(发行缴款截止日每满五年
的当日,即 11 月 22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当天)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或承继其职责的相关单位)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目
前在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 公布)中,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到期收益
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基准利率自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起
每五年调整一次;固定溢价以本次发行确定的票面股息率 5.30%扣除首期基准利率
3.26%后确定为 2.04%,固定溢价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如果未来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在基准利率调整日不可得,届时将根据监管
部门要求由公司和有关优先股股东协商确定此后的基准利率或其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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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重定价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计息周期内的股息率水平,确定方式为根据重
定价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


三、本次优先股的股息发放条件

     根据公司章程和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优先股的股息发放条件
为:

     (1)在确保公司资本状况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在依法弥
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后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本
次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股息的
支付不与公司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着评级变化而调整。

     (2)公司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的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公司可
以自由支配取消的优先股股息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取消优先股派息除构成对普通
股的收益分配限制以外,不构成对公司的其他限制。

     (3)公司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公
司取消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的事宜,将在付息日前至少十个工作日通知优先股
股东,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公司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的股息发放,
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次日起至恢复全额支付股息前,公司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
润。


四、本次优先股的股息非累积

     本次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未向本次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
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且不构成违约事件。


五、本次优先股股东不参与剩余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除按照发行方案约定获得股息之外,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
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六、本次优先股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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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本次优先股不设置回售条款,但设置有条件赎回条
款。本次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公司行使赎回权或向公司回售优先股。


      (一)赎回权行使主体

     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权为公司所有,并以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为前提。


      (二)赎回条件及赎回期

     本次优先股无到期日。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优先股没有行使
赎回权的计划,投资者也不应形成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权将被行使的预期。

     自发行之日起 5 年后,如果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公司有权于每年的付息日赎
回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本次优先股赎回期自发行之日起 5 年后至本次优先股被全
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

     公司行使赎回权需要符合以下要求之一:①公司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
替换被赎回的本次优先股,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
工具的替换;②公司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
要求。


      (三)赎回价格

     在赎回期内,公司有权按照以本次优先股的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宣告且尚未支付的
股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优先股。


七、本次优先股的强制转股条款

     根据中国银监会相关规定,在出现强制转股触发事件的情况下,报中国银监会审
查并决定,本次优先股将全额或部分强制转换为 A 股普通股。本次优先股的初始强制
转股价格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17 年 3 月 7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即 17.39 元/股。

     强制转股的触发条件为:(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当公司核
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 5.125%(或以下)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全部或部分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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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A 股普通股,并使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至 5.125%以上。在部分转股
情况下,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按同等比例、以同等条件转股。当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全部
或部分转为发行人 A 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2)当公司发生
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全部转为公司 A 股普通股。其中,二
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①中国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
股或减记,本行将无法生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
的支持,本行将无法生存。

     自本行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本行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行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
股本,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或配股等情况使本行普通股股份发生变化时,
本行将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不因本行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
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之“一、
发行方案”。本行提请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投资者关注上述强制转股价格调整方式的
影响。


八、本次优先股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已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 年修订)及《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 号)等要求以及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本次
优先股将作为权益工具核算,优先股股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处理,于所得税后支付。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有关贵阳银行拟发行优先
股的会计原则应用意见书》:“基于我们对拟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相关条
款的阅读和对适用的会计准则的理解,我们同意贵阳银行拟应用的会计原则是符合现
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即本次优先股满足权益工具的定义。”


九、本次优先股的表决权限制与恢复条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除特定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
没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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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存续期内,本行累计三个会计年度
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本次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
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本次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


十、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有关的税务事项

     本次优先股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权机关的规定。
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税务事项分析依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有
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上交所、中证登的相关规定做出。如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更或
有权机关对优先股投资与转让出台专门的税收政策,本募集说明书中所提及的本次优
先股相关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或新的优先股投资与转让的税收政策执行。

     本募集说明书中关于税务事项的说明与分析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
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本行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相关税务事项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
节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之“六、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有关的税费”有关内容。


十一、本次优先股信用评级

     本行聘请联合评级为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进行信用评级并进行其后的跟踪评级。根
据联合评级出具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
(联合〔2018〕553 号),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
行优先股的信用等级为 AA。


十二、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

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声明,除本次发行外,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排除根据本行资本充
足率情况和监管要求等,采取包括股权融资在内的多种方式补充公司资本的可能性。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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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承诺
     1、本次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如不考虑本次发行优先股所产生的效益,由于优先股股东优
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将会减少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从而降低公司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但优先股作为其他一级资
本,能够有效支持公司资产规模增长并产生一定的收益,在公司保持目前资本经营效
率的前提下,本次发行优先股将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的净资产收益率及归属于普通股
股东的每股收益。

     2、本行关于填补回报的措施

     (1)加强资本管理,提高资本利用效率

     发行人认真做好中长期资本规划年度评估,并根据宏观环境、监管要求、市场形
势、业务发展等情况的变化,及时对资本规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资本水平与未来业
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和外部经营环境相适应。此外,发行人加大资产结构调整力度,
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发行人调整和优化表内外资产结构,优先发展综合收益较高、资
本占用较少的业务,大力发展小微企业贷款,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三个不低于”;
保持贷款平稳增长,改善投资结构,严格控制高资本占用的投资规模,同时通过资产
证券化、资产转让等方式,提高资产的周转率,走一条强化综合化服务、注重轻型化
发展、借力互联网+的创新型、内涵式、轻型化发展新路。

     (2)推进全面风险管理,提高内部控制能力

     发行人遵循稳健性、系统性、分散与集中相统一的原则,推行全面风险管理战略,
按照总体规划与统筹安排、牵头负责与分工协作、从简单到复杂、先急后缓、分步实
施与稳步推进、符合办法与注重实效的指导方针推进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完善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丰富风险管理手段,实现风险调整后收益的最大化,形成风险防
控和效益提升两方面协调发展的风险管理战略规划总体目标。同时,发行人将继续优
化以完善的银行治理结构和先进的内部控制文化为基础,以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严
密的控制措施为核心的内部控制体系。着力构建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
的组织结构,使经营管理行为不断规范,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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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择机向多元化、综合化经营方向发展

     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导致商业银行面临更大的经营压力,而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
发展在给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带来一定冲击和挑战的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发展开辟了
新的空间,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的合作不断加强,多元化、综合化经营已成为一种发展
趋势。多元化、综合化经营有利于公司实现长期持续发展。

     (4)依托地方经济发展,夯实业务基础

     依托地方经济发展,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发行人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
中心、以产品为重点、以服务为支撑、以效益为目标。同时,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战
略,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继续巩固并特色化发展公司金融业务,进一步提高个人金融业
务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同时加大对金融市场业务的关注及投入力度,提升其对发行
人利润的贡献度。

     (5)保持稳定的普通股股东回报政策

     发行人一直非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制定
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了
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制订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2017-2019 年)》。发行人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
创造长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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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 2
第一节 释           义 .....................................................................................................................11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4
      一、本次发行三的基本情况 ....................................................................................... 14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和转让的时间安排 ................................................................... 16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16
      四、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关系的说明 ....................................................... 19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20
      一、本次优先股的投资风险 ....................................................................................... 20
      二、发行人及普通股股东面临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 23
      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风险 ................................................................................... 25
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 33
      一、发行方案 ............................................................................................................... 33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 41
      三、本次优先股股息的税务处理 ............................................................................... 42
      四、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本行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 42
      五、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本行资本监管指标的影响 ................................................... 43
      六、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有关的税费 ............................................................... 44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业务 ................................................................................ 4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9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 ................................................................................................... 57
      三、银行业的监管 ....................................................................................................... 61
      四、中国银行业的发展趋势 ....................................................................................... 65
      五、本行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69
      六、本行经营范围及特许经营情况 ........................................................................... 74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 75
      八、产品与服务定价情况 ...........................................................................................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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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营销渠道情况 ....................................................................................................... 93
     十、资本管理情况 ....................................................................................................... 96
     十一、主要贷款客户 ................................................................................................... 99
     十二、发行人涉及的行政处罚情况 ......................................................................... 100
第六节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 108
     一、风险管理 ............................................................................................................. 108
     二、内部控制 ............................................................................................................. 121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26
     一、财务会计信息 ..................................................................................................... 126
     二、发行人历史数据 ................................................................................................. 127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33
     四、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 171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其填补措施 ............................. 174
第八节 募集资金运用 ...................................................................................................... 180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81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 181
     二、发行人未决诉讼及仲裁 ..................................................................................... 181
     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 183
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186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87
     二、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声明 ................................................................................. 207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214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15
     五、信用评级机构声明 ............................................................................................. 217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18
     一、备查文件 ............................................................................................................. 218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 218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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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贵阳银行/本行/发行人/公司   指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5,000 万股优先股,募
本次发行/本次优先股发行     指
                                 集资金总额 50 亿元的行为
保荐机构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为本次优先股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并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     指   向投资者披露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
                                 先股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制定并定期或不定期修订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除非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所指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指
                                 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发行人现行有效
                                 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并于2007年1月1日施行的
企业会计准则                指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后
                                 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资本管理办法》/新办法     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
核心一级资本                指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少
                                 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其他一级资本                指
                                 及其溢价;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和其
一级资本                    指
                                 他一级资本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二级资本工具及其
二级资本                    指
                                 溢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其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
                                 比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
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其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
资本充足率                  指
                                 其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当有客观减值证据表明贷款因
                                 在其初始确认后发生的一项或多项损失事件而发生减
减值贷款                    指
                                 值,且这些损失事件对该项贷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产
                                 生的影响能可靠估计时,该贷款被认定为减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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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包括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
不良贷款                    指   类对贷款进行分类时的“次级”、“可疑”和“损失”
                                 等三类贷款
敞口                        指   暴露在市场风险下的资金头寸

触发条件/强制转股触发条件   指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和/或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

巴塞尔委员会                指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2004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
巴塞尔协议Ⅱ                指
                                 准的国际协议》
巴塞尔协议Ⅲ                指   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人民银行/央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 年 3 月,中国银监会
中国银监会                  指
                                 和中国保监会合并,成立中国银保监会
贵州银监局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优先股发行需获得其批准的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
监管部门                    指
                                 于中国银监会、贵州银监局、中国证监会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大型商业银行                指   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
股份制商业银行              指
                                 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元村镇银行                指   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银金融租赁公司            指   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农担公司                    指   贵州省农业信贷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WTO                         指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世界贸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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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联合评级                  指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元、千元、百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千元、百万元、亿元

最近三年一期/报告期       指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6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募集说明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
中国/全国/国内            指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法定节假日                指   中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贵阳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
工作日                    指
                               休息日)

     除另有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中的所有财务数据均为本行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数据。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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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经本公司 2017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
一次会议和 2017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 年 5 月 25 日,贵州银监局出具《贵州银监局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黔银监复〔2017〕124 号)核准,核准规模
为不超过 5,000 万股,募集金额不超过 50 亿元。

     2018 年 8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49 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000
万股优先股。


       (二)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种类为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关于
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及《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
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的优先股。

     本次拟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为 5,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 亿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范围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优先股将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监管机构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一次发
行。

     本次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
格投资者,包括: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
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
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
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3、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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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4、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
略投资者;6、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
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7、经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
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
次优先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以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五)票面股息率确定原则

     本次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股息率,自缴款截止日起每五年为一个计息周期,
每个计息周期内股息率相同。第一个计息周期的股息率,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授权结合发行时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通过询
价方式或有权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为 5.30%。本次优先股票面股息率不高于公司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基准利率为本次优先股发行
缴款截止日(即 2018 年 11 月 22 日)或基准利率调整日(发行缴款截止日每满五年
的当日,即 11 月 22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当天)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或承继其职责的相关单位)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目
前在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 公布)中,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到期收益
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基准利率自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起
每五年调整一次;固定溢价以本次发行确定的票面股息率 5.30%扣除首期基准利率
3.26%后确定为 2.04%,固定溢价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如果未来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在基准利率调整日不可得,届时将根据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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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要求由公司和有关优先股股东协商确定此后的基准利率或其确定原则。

     在重定价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计息周期内的股息率水平,确定方式为根据重
定价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


      (六)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七)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为 753 万元,包括发行登记费用、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等。
上述费用为概算费用,将结合发行情况最终确定,并可能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和转让的时间安排

      (一)本次优先股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和转让安排
2018 年 11 月 14 日(T-3 日)        向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
                                     簿记建档,确定股息率、发行数量和获配对
2018 年 11 月 19 日(T 日)
                                     象名单
2018 年 11 月 22 日(T+3 日)        获配对象缴纳申购款截止日
详见后续公司关于优先股转让的公告     优先股挂牌转让


      (二)本次发行优先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优先股不设限售期,发行后将按相关规定在上交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
转让。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将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相同条款优先股
经交易或转让后,投资者不超过二百人。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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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宗权
     经办人员:        李云、李虹檠、梁浩
     住      所: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77 号
     联系电话:        0851-86858959、0851-86859036
     传      真:      0851-86853013、0851-86858567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      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      闫明庆、贺星强
     项目协办人:      刘实
     其他经办人员:    吕晓峰、郭瑛英、石啸、郑成龙、潘庆明、高旭东、
                       赵彬彬、张芸维、胡鹏程
     住      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电话:        010-85130372
     传      真:      010-86451190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      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经办人员:        陶昊、张利才、左丁亮、周翔
     住      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联系电话:        010-60837472
     传      真:      010-60833930


      (四)发行人律师

     名      称: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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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 责 人:        王玲
     经办律师:        唐丽子、高照
     住      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联系电话:        010-58785588
     传      真:      010-58785566


      (五)审计机构(一)

     名      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    龙文虎
     经办会计师:      张凯、李斌、魏倩
     住      所:      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9 层
     联系电话:        0571-88216888
     传      真:      0571-88216999


      (六)审计机构(二)

     名      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    毛鞍宁
     经办会计师:      严盛炜、陈胜
     住      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联系电话:        010-58153000
     传      真:      010-85188298


      (七)资信评级机构

     名      称: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      常丽娟
     经办评级人员:    张祎、贾一晗
     住      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 2 号 PICC 大厦 1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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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010-85172818
     传      真:        010-85171273


      (八)申请转让的证券交易所

     名      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      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021-68808888
     传      真:        021-68804868


      (九)股票登记机构

     名      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      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联系电话:          021-58708888
     传      真:        021-58899400


      (十)收款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
     账户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691800953


四、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关系的说明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
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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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购买本次优先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监管部门对本次优先股发行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次优先股
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次优先股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投
资者在评价本次优先股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各项数据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
述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行其他具体情况,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
的本行 2015 年至 2017 年的年度报告及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一、本次优先股的投资风险

      (一)股息不可累积且不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风险

     为满足中国银监会关于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要求,本次优先股的股息不
可累积,即当年度未足额派发优先股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因此,
优先股投资者可能面临股息损失的风险。

     此外,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获得分配后,不再同普通股
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因此,优先股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享受公司未来业务发
展所获额外收益的风险。


      (二)优先股实际股息率可能低于票面股息率的风险

     在确保公司资本状况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在依法弥补亏
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后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
先股股东分配股息。本次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股息的支付
不与公司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着评级变化而调整。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要求,公司有权全部或部分取
消本次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公司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优先
股股息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取消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除构成对普通股的收益
分配限制以外,不构成对公司的其他限制。因此投资者可能将面临公司取消本次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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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息发放的风险。

     若公司受国家政策、经济形势和自身管理等有关因素影响,经营情况恶化,可能
影响公司资本充足水平或税后利润水平,投资者可能面临公司不能支付约定的优先股
股息的风险。

     上述情形均可能导致优先股投资者的实际股息率低于票面股息率。


      (三)股息率定期调整的风险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基准利率为约
定期限的国债收益率,固定溢价以本次发行确定的票面股息率扣除首期基准利率后确
定,固定溢价一经确定不再调整。后续股息率调整期内的票面股息率为当期基准利率
加上固定溢价,具体票面利率确定原则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优
先股”之“一、发行方案”。届时,股息率的调整可能导致优先股实际收益率不及预
期的风险。


      (四)优先股股东表决权受限的风险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一般情况下,本次优先股股东无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
股份没有表决权。惟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次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
次优先股没有表决权:(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
行优先股;(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本次
优先股股东面临与表决权受限相关的风险。


      (五)优先股市场价格波动和交易风险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可按相关规定在上交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让,其转让交易
价格可能因宏观经济形势、经济金融政策、市场利率、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盈利状况、
公司发展前景以及供求关系、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而发生波动。

     同时,因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经交易或转让后,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二百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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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不活跃、流动性不充足的风险。


       (六)赎回的风险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本次优先股不设置回售条款,但设置有条件赎回条
款。

     自发行之日起 5 年后,如果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公司有权于每年付息日赎回
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本次优先股赎回期为自发行之日起 5 年后至本次优先股被全
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

     因此,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在取得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前提下,面临被公司根据未来
监管政策、公司业务情况、资本充足情况赎回的风险。


       (七)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风险

     根据中国银监会对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要求,在强制转股触发事件发生
时,经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后,公司有权将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额
或部分转换为 A 股普通股。当本次优先股转换为 A 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
恢复为优先股。

     由于公司无法预期本次优先股强制转股触发条件的发生时间,其实际发生时间可
能无法契合优先股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意愿和资金使用计划,且转股是不可恢复的,投
资者将面临预期收益下降和持有期限不确定的风险。


       (八)优先股股东的清偿顺序风险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次级债务(包括但不
限于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工具等)之后。本行如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
行清算,本行财产在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清偿时,本
次优先股股东可能面临由于清偿顺序劣后而导致可获分配的清偿财产减少的风险。


       (九)评级下降风险

     本行本次发行优先股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评级结果,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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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 级,本次优先股信用等级为 AA 级。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和本次优先股的评级
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在本次优先股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公司及本次优先
股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
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公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
公司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反映公司的信用状况。如
果未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公司主体或者本次优先股的信用等级,本次优先股的市场价
格将可能因此发生波动,从而给本次优先股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十)未来发行的证券的相关权利可能优于本次优先股的风险

     未来,公司可能会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及业务发展需要发行新的证券,其相关权利
可能会优于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包括但不限于股息支付顺序和公司解散、破产、清算
时清偿顺序等,从而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相关权利。


二、发行人及普通股股东面临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一)普通股股东分红减少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及股息分配条款,先于普通股股东参与分
配,且公司将以现金形式支付股息。公司向优先股股东完全支付当期股息之前,普通
股股东将无法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在支付优先股股息之后,普通股股东可能面临可
分配利润减少或无可分配利润的风险;若公司全部或部分取消某一年度的优先股股息
派发,则在该年度普通股股东也将无法获得分红。

     按照本次优先股发行规模为 50 亿元,假设股息率按每年不超过 6%的情况测算(仅
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公司预期的本次发行优先股股息率),公司每年支付的优先股
股息不超过 3 亿元,约占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5.31 亿元的
6.62%。如果优先股所产生的盈利不能覆盖优先股股息,将可能减少普通股股东可供
分配利润。


      (二)普通股股东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设有强制转股条款。在发生强制转股触发条件时,公司有权将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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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优先股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普通股,从而相应增加公司普通股股本,原普通股股东
所享有的权益,如表决权、每股收益等都将被摊薄。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计发行 22.99 亿股普通股。以审议本次优先股发
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7 年 3 月 7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
作为初始强制转股价格,即 17.39 元/股,以发行规模 50 亿元测算,若本次发行优先
股全部转换为普通股,则公司普通股股本将增至 25.86 亿股,原普通股股东转股后的
持股比例将被摊薄为转股前的 88.88%。

     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强制转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但可能导致
普通股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


      (三)普通股股东表决权被摊薄风险

     本次优先股设有表决权恢复条款,即若公司累计 3 个会计年度或连续 2 个会计年
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
届时公司普通股股东将面临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假设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7 年 3 月 7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普通股股票交
易均价作为模拟转股价格,即 17.39 元/股,以发行规模 50 亿元测算,当本次优先股
表决权恢复时,公司普通股股东表决权比例将被摊薄为优先股表决权恢复前的
88.88%。

     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表决权恢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但可能导
致公司表决权结构发生一定变化。


      (四)普通股股东清偿顺序风险

     本次发行优先股股东的受偿顺序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次级债务持有人之后,
先于普通股股东。因此,如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由于优先股股东优先
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普通股股东所面临的清偿风险将有所增加。


      (五)税务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相关税务法规的规定,本次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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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股支付的股息来自于公司税后可分配利润,不在所得税前列支。不排除国家未来调
整税务政策从而带来有关优先股的税务风险。


      (六)赎回风险

     自发行之日起 5 年后,如果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公司有权于每年的付息日赎
回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虽然公司只有在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
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或者可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优
先股的情况下方能行使赎回权,但若公司行使赎回权,将使公司净资产、资本有所减
少,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和风险抵抗能力也将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可能影响现有股
东的利益。


      (七)分类表决导致的决策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法规
规定,出现下列情况时,优先股股东享有分类表决权:(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
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3)公司合并、
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次
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对于优先股存在分类表决权利的上述重大事项,将由公司普通股
股东和优先股股东进行分类表决,即上述事项除须经出席会议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含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
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分
类表决安排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增加了不确定性,因此,公司面临分类表决所导致的
决策风险。


      (八)资本认定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目前中国银监会的规定,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满足其他一级资本的相关要求。
未来优先股存续期间,不排除因监管政策的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再满
足其他一级资本的规定条件,从而出现不能计入一级资本的可能,进而有可能导致公
司资本减少,对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业务发展和风险抵御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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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业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

     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业务开展、经营业绩及财务指标与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状况、
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等紧密相关。近年来,受到全球经济下滑及国内经济环境变化、产
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政府推出并实施一系列产业、行
业、货币、财政政策,推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经济内生增长动力,商业银行有
望保持持续、稳健、良好的增长态势。但未来如果我国经济出现衰退或者增速出现大
幅下滑,将对银行业的整体经营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
经营业绩也将受到影响。

     2、竞争风险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以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
行为主体,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辅的银行体系已经形成。目前中国各主要银
行业金融机构分布地域相似、经营的业务品种和目标客户群类似,银行业间的竞争日
趋激烈,各家银行都面临着诸如客户流失、市场占有份额下降等风险。

     随着我国加入 WTO,越来越多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外资银行分行已在中国(特别
是一线城市)开展商业银行业务,而近年来各类资本也纷纷参与设立民营银行,抢占
市场份额。此外,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多元金融形式的快速发展,使传统金融业的
经营模式、市场格局受到了影响,银行业的传统业务受到一定冲击。此外,随着国内
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和改革推进,本行可能面临其他投融资渠道对客户和资金分流的
影响,这些竞争也可能会对本行的业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利率市场化风险

     自 2012 年以来,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显著提速。目前,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已全
面放开。利率市场化正给银行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和经营方式带来深刻影响。行业竞争
将更加激烈,存款利率的上升压力将导致银行利差和息差空间收窄;同时,市场利率
波动性显著增加,对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竞争环境中,银
行的收入结构将逐步发生改变,由原来的以利差收入为主转变为以中间业务收入为
主。从长期来看,利率市场化改革将有助于提高银行业自主定价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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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但是,如本行不能及时应对利率市场化给公司经营带来的挑战,本行的业务状
况及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业务及财务风险

     1、信用风险

     本行的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客户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本行蒙受财务损
失的风险。

     (1)贷款业务风险

     1)贷款组合质量下降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贷款及垫款总额为 1,397.32 亿元、1,255.14 亿元、1,024.94 亿元及 831.74
亿元,本行的不良贷款率(即次级类、可疑类及损失类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率)为
1.39%、1.34%、1.42%及 1.48%。本行贷款组合的质量可能因多种因素而下降,其中
包括全球经济复苏较预期缓慢、全球信用环境恶化、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我国经
济结构调整、政府调控货币政策以及自然灾害及其他灾难等,这些因素均可能削弱本
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交易对手实际或可预见的信用状况恶化、住宅和房地产价格下
跌、失业率上升以及公司借款人盈利能力下降等因素,也可能导致本行资产质量下降,
并可能导致贷款减值损失准备大幅上升。如果未来本行不良贷款或减值损失准备显著
增加,可能会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贷款减值损失带来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贷款减值损失准备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66%、3.61%、3.33%和
3.56%,而本行贷款减值损失准备分别占本行不良贷款的 262.73%、269.72%、235.19%
和 239.98%。本行的减值准备是经考虑多项影响贷款组合质量的因素后作出的,包括
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偿还能力及还款意愿、任何抵质押物的可变现价值、担保人的履
约能力、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利率、汇率以及法律及监管环境等。

     本行的贷款减值准备是否充足取决于本行用于估算损失的评估系统的可靠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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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本行收集、处理及分析相关统计数据的能力。如果本行对于这些影响贷款组合质量
的因素的评估及预测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本行对评估系统的应用不充分,或本行收集
相关信贷数据的能力不足,则本行的减值准备可能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本行可能需
对减值损失作出额外准备,从而可能导致本行的利润减少并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行业、客户和区域集中度较高带来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十大借款客户贷款总额合计为 96.93 亿元,占本行客
户贷款总额的 6.94%,占本行监管资本的 29.14%。如果本行向前十大借款客户发放的
贷款质量恶化,将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公司贷款投向前五大行业分别为建筑业,制造业,
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占公司贷款和垫款的比例分别
为 26.69%、11.23%、10.61%、9.57%、9.42%。本行与房地产市场相关的风险敞口还
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和其他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的贷款。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个
人贷款总额占本行贷款总额的 24.72%,其中,个人生产及经营性贷款占个人贷款总
额的 45.78%。如果本行贷款集中的几个行业中任一行业的经济发展出现较大的下滑,
将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行主要在贵州省内开展经营,大部分客户的业务集中在贵州省。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 91.99%的贷款来源于贵州省。报告期内本行绝大多数的贷款、存款、
收入和利润来源于贵州省。本行不能控制或影响贵州省经济政策的变化趋势,如果未
来国家经济政策发生变化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贵州省经济大幅下滑,导致本行客户经
营和信用状况发生恶化,将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2)表外业务风险

     在日常的业务开展过程中,本行提供并不反映于本行资产负债表中的承诺和担
保,包括为客户向第三方履约出具保函及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贷款承诺。由于在
客户未能履约时本行会兑现承诺和担保,本行面临因承诺和担保事项带来的信用风
险。如果本行不能从这些承诺和担保的客户处获得补偿,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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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市场风险

     本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承担着由于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
格等)的不利变动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市场风险。

     (1)利率风险

     与其它商业银行一样,本行的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净利息收入。2018
年 1-6 月、2017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本行的净利息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88.47%、87.05%、82.69%和 88.60%。自 2015 年 10 月 24 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
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标志着我国存贷款利率
管制全部基本放开。未来我国银行业的竞争将会由于商业银行寻求给客户提供更具吸
引力的利率而变得更加激烈。未来,发行人可能面临存贷款利差缩窄、净利息收入下
降的不利局面。此外,面对利率市场化,发行人存款或贷款利率定价能力和定价经验
存在一定不足,市场提供的风险管理手段相对有限,利率市场化因此可能对本行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本行参与一些固定收益产品、金融工具的交易和投资活动。利率的波动及交易标
的信用等级的变化等均会对本行这些活动的收入产生影响。比如:利率上升会对本行
的固定利率证券组合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此外,我国衍生产品市场尚未成熟,使得本行可使用的用来规避市场风险的管
理工具非常有限。

     (2)汇率风险

     人民币兑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不断变动且受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及其他
因素的影响。人民币兑美元或其它各种外汇的任何增值,都可能导致本行以外币计价
的资产价值的减少。本行目前在资本项下大额的外汇兑换成人民币业务尚需获得国家
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所有这些因素都可能对本行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资本充足率
和运营比率的合规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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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操作风险

     随着经营区域的扩张、产品服务的不断增加以及经营环境的变化,本行的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需要持续改进,以保证其有效性。本行不能保证未来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体系能够完全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有效抵御未来所有风险。

     本行的风险管理能力也受到本行现有的信息、工具和技术的限制。本行可能由于
有限的信息来源或工具的限制难以有效地检测信用风险。本行运行这些系统以及检测
和分析这些系统运行效果的能力还有待持续检验。同时,本行仍在持续开发风险管理
的信息系统。

     本行不能保证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能充分控制、保护本行规避所有信
用风险和其他风险。一些未知的或未预见的风险,其影响程度可能超过经验数据给出
的指示。如果本行不能有效实施和改善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流程和系统,
或者如果上述实施和改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政策、流程和系统的计划未能及时实
现,本行的资产质量、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本行可能难以监测和防止雇员、客户或其他第三方的所有欺诈及其他不当行为,
可能会使本行蒙受财务损失并遭受诉讼、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以及其他
形式的经济损失,并将严重损害本行声誉及经营业绩。

     2、信息科技风险

     本行的业务高度依赖于本行的信息技术系统是否及时准确处理、储存、加工大量
的交易以及业务数据。倘若本行的信息技术系统或通讯网络发生部分或全部故障,可
能对本行业务造成严重影响。这些故障可能会因为重大自然灾害、火灾、持续的电力
故障、计算机病毒、本行电信服务提供商出现问题及系统升级、设备损坏、软硬件缺
陷等事件而发生。本行信息技术系统的良好运行亦依赖于系统输入数据的准确和可靠
性,数据输入受人为因素的制约。任何的输入错误或错误的交易数据记录、处理的延
迟都可能造成本行被索赔损失和监管处罚。

     保密信息传送的安全性对于本行的运营具有关键性影响。本行的网络与系统可能
遭到非法入侵并面临其他安全问题。本行无法保证现存的安全措施足以保障系统不会
遭到非法入侵及病毒侵害或其他干扰情况,例如软硬件缺陷、操作员操作失误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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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等。绕过本行安全措施的入侵者可能会以不当方式利用本行或本行客户的保密信
息。任何对安全性的重大破坏或其他干扰将使本行面临损失及监管措施的风险,并对
本行的声誉造成损失。

     3、法律合规风险

     本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一些诉讼或法律纠纷,例如因公司无法正常收
回借款人的欠款,或因公司客户或第三方对公司申请索赔而产生的诉讼或纠纷。此类
诉讼或法律纠纷可能会损害本行的声誉、增加经营及其他成本并分散向核心业务配置
的资源,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行须遵守监管机构制订的法律、法规和指引,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监会、中国
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审计署、国家工商
总局及国家税务总局等。监管机构对本行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管或抽查,并有权根据
其调查结果采取整改或惩罚性措施。如果本行未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引,受到
监管机构的处罚,将对本行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行遵守我国反洗钱与反恐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和执行了相关政策和程序,并向
相关监管部门申报可疑和大额交易。但由于该政策和程序实施时间较短,以及洗钱活
动及其他非法活动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如果本行出现未能完全杜绝遭他方利用进行洗
钱及其他非法活动的情况,相关政府部门有权对本行实施处罚,本行的业务和声誉将
受损。


      (四)政策风险

     1、货币政策变动的风险

     货币政策及调控方式的调整将对本行的经营活动产生直接影响。近年来,人民银
行在实施货币政策的过程中,对货币政策调控方式进行了全方位改革,根据宏观经济
状况对货币政策进行调整。如果本行的经营不能根据货币政策变动趋势进行适当调
整,将对本行的业务运作和经营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金融监管政策变动的风险

     本行业务和经营受到我国银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的直接影响,例如影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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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具体可从事业务范围的法规及其它国家政策的变更。上述政策变化可能会导致本行
成本的增加或对本行的业务产生额外限制。本行无法保证监管银行业的政策、法律和
法规日后不会改变,以及任何该等改变不会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重
大不利影响,同时也不能保证本行能够及时地适应所有这些变化。此外,当部分涉及
银行业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出台后,其解释及应用指引可能不会同步出台或进行修订,
有关新规则和法规的解释及适用尚存在不确定因素,本行无法保证能够及时调整并适
应这些政策变化。如本行不能遵守适用的政策、法例及规则,则可能导致本行遭受罚
款或使本行的业务受到限制,从而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3、资本监管要求更加严格的风险

     2012 年 6 月,中国银监会颁布《资本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在 2018 年底前达
到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该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
求、储备资本要求、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
本要求。如本行不能及时满足新办法对于银行资本质量和数量提出的更高要求,可能
对本行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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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种类为符合《资本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
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及《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的优先股。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数量为 5,000 万股。


      (二)票面金额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以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三)存续期限

     本次优先股无到期日。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优先股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50 亿元人民币。本次优先股所募集资金将在扣除
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提高公司的资本充足率。


      (五)发行方式

     本次优先股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监管机构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一次发行。


      (六)发行对象

     本次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
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超过二百人。本次优先股不安排向原股东优
先配售。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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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优先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家。


       (七)优先股股东参与利润分配的方式

       1、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本次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股息率,自缴款截止日起每五年为一个计息周期,
每个计息周期内股息率相同。第一个计息周期的股息率,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授权结合发行时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通过询
价方式或有权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为 5.30%。本次优先股票面股息率不高于公司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基准利率为本次优先股发行
缴款截止日(即 2018 年 11 月 22 日)或基准利率调整日(发行缴款截止日每满五年
的当日,即 11 月 22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当天)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或承继其职责的相关单位)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目
前在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 公布)中,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到期收益
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基准利率自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起每
五年调整一次;固定溢价以本次发行确定的票面股息率 5.30%扣除首期基准利率
3.26%后确定为 2.04%,固定溢价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如果未来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在基准利率调整日不可得,届时将根据监管
部门要求由公司和有关优先股股东协商确定此后的基准利率或其确定原则。

     在重定价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计息周期内的股息率水平,确定方式为根据重
定价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

       2、股息发放的条件

     根据公司章程和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优先股的股息发放条件
为:

     (1)在确保公司资本状况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在依法弥
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后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本
次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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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不与公司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着评级变化而调整。

     (2)公司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的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公司可
以自由支配取消的优先股股息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取消优先股派息除构成对普通
股的收益分配限制以外,不构成对公司的其他限制。

     (3)公司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公
司取消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的事宜,将在付息日前至少十个工作日通知优先股
股东,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公司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的股息发放,
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次日起至恢复全额支付股息前,公司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
润。

       3、股息支付方式

     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本次优先股股息,计息本金为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
股票面总金额。本次优先股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优先股的发
行缴款截止日(2018 年 11 月 22 日)。自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为
一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股息不另计利息。
     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4、股息累积方式

     本次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未向本次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
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且不构成违约事件。

       5、剩余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除按照发行方案约定获得股息之外,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
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八)强制转股条款

       1、强制转股的触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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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 5.125%
(或以下)时,公司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本次优先股按照票面
总金额全额或部分转为 A 股普通股,并使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 5.125%
以上。在部分转股情况下,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按同等比例、以同等条件转股。

     (2)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公司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
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按票面总金额全额转为 A 股普通股。其中,
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①中国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
减记或转股,公司将无法生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
力的支持,公司将无法生存。

     当本次优先股转换为 A 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公司发生
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情形时,将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并按照《证券法》
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临时报告、公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2、强制转股期限

     本次优先股的强制转股期自优先股发行完成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全部赎回或
转股之日止。

     3、强制转股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审议本次优先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2017 年 3 月 7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即 17.39 元/股。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 A 股普通股发生送红
股(不包括派发现金股利选择权等方式)、转增股本、低于市价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公司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转股
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强制转
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但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具体调整
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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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N/(N+n);

     A 股低于市价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k)/(N+n);k=n×A/M;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N 为该次 A 股普通股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数,n 为该次 A 股普通股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新增股份数量,A 为该次 A 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 为该次 A
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公告(指已生效且不可撤销的增发或配股条款的公告)前最近一
个交易日 A 股普通股收盘价,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变化情况时,将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并按照规定进
行相应信息披露。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
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公
司有权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及平衡公司优先股股东
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调整强制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4、强制转股比例及确定原则

     本次优先股股东强制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其中 Q 为每一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本次优先股转换为 A 股普通股的股数;V 为强
制转股涉及的优先股的票面总金额;P 为截至发生强制转股时按照“3、强制转股价格”
中的调整公式经累积调整后的有效强制转股价格。

     本次优先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
理,如无相关规定,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当触发事件发生后,本次优先股将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全部转换或按照同等比例
吸收损失的原则部分转换为对应的 A 股普通股。

     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5、强制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实施强制转股的优先股任何尚未支付的应付股息将不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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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本次优先股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普通股享有与原 A 股普通股同等的权益,
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优先股强制转股形
成的 A 股普通股股东)均参与当期普通股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本次优先股不设置回售条款,但设置有条件赎回条
款。本次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公司行使赎回权或向公司回售优先股。

     1、赎回权行使主体

     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权为公司所有,并以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为前提。

     2、赎回条件及赎回期

     本次优先股无到期日。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优先股没有行使
赎回权的计划,投资者也不应形成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权将被行使的预期。

     自发行之日起 5 年后,如果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公司有权于每年的付息日赎
回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本次优先股赎回期自发行之日起 5 年后至本次优先股被全
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

     公司行使赎回权需要符合以下要求之一:①公司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
替换被赎回的本次优先股,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
工具的替换;②公司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
要求。

     3、赎回价格

     在赎回期内,公司有权按照以本次优先股的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宣告且尚未支付的
股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优先股。


      (十)表决权限制与恢复条款

     1、表决权限制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情况下,本次优先股股东无权出席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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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惟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次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
公司持有的本次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涉及审议上述事项的,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表决权恢复条款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在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存续期内,公司累计三个会
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本次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
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本次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
表决。

     本次优先股在表决权恢复后,每一优先股股东有权按照以下约定的模拟转股价格
计算并获得一定比例的表决权,并按照该等表决权比例,在股东大会上与普通股股东
共同行使表决权。

     初始模拟转股价格与“(八)强制转股条款”对初始强制转股价格的设定相一致。
模拟转股数量(即每位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的表决权票数)的计算方式为:Q=V/E,
并按照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该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恢复为 A 股普通股表决权的份额;V 为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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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本次优先股的票面总金额;E 为届时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 A 股普通股发生送红
股(不包括派发现金股利选择权等方式)、转增股本、低于市价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公司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转股
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模拟转
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但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具体调整
办法与“(八)强制转股条款”对强制转股价格的调整机制相一致。

     3、恢复条款的解除

     本次优先股在表决权恢复后,表决权恢复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之日止。后续
如再次触发表决权恢复条款的,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可以重新恢复。公司章程可规定
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


      (十一)清算偿付顺序及清算方法

     本次发行优先股股东的受偿顺序位列存款人、一般债权人、次级债务(包括但不
限于次级债、二级资本工具、混合资本债券等)持有人之后,先于普通股股东;本次
优先股股东位于同一受偿顺序,与公司未来可能发行的优先股股东同顺位受偿。本次
优先股股东与公司未来可能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持有人之间的受偿顺序安排,遵
循相关监管规定。

     公司进行清算时,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公司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4、交纳所欠税款;

     5、清偿公司其他债务。

     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公司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种类和比例进行分配。公
司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所支付的清偿金额为当期已发行且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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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与已宣告且尚未支付的股息之和,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
东持股比例分配。


      (十二)本次优先股信用评级及跟踪评级安排

     本行聘请联合评级为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进行了信用评级并进行其后的跟踪评级。
根据联合评级出具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
告》,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信用等
级为 AA。在本次优先股存续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将对本行及本次优先股进行持续跟
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期间,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本行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
本行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本行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以动态反映本行的信用状况。


      (十三)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无担保安排。


      (十四)转让和交易安排

     本次优先股不设限售期。本次优先股将在上交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让。转让
和交易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将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相同条款优先股经转
让或交易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
13 号)的相关规定以及优先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优先股拟作为权益工具核算,优先
股股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处理,于所得税后支付。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有关贵阳银行拟发行优先
股的会计原则应用意见书》:“基于我们对拟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相关条
款的阅读和对适用的会计准则的理解,我们同意贵阳银行拟应用的会计原则是符合现
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即本次优先股满足权益工具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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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优先股股息的税务处理

     根据目前适用的相关政策,本次优先股支付的股息来自于公司税后可分配利润,
不在所得税前列支,不会对公司的税务构成影响。如果未来国家出台与优先股税务处
理相关的政策或规定,公司将按照政策要求确定相关的税务处理方式。


四、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本行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本行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有助于本行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并提高本行的抵御风险能力,支持未来公司战
略规划的实施。


      (一)对股本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保持不变,优先股股份总数 5,000 万
股。根据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如果未来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强制转股条件被触发,公
司总股本将在本次优先股按照相关规定转换为普通股后相应增加。


      (二)对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作为权益工具核算,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会有所增加。
按照本次优先股 50 亿元人民币(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发行规模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规模静态测算,预计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将从
272.90 亿元增加至 322.90 亿元,净资产增加比例为 18.32%。


      (三)对净资本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一级资本,因此本次发行后公
司的资本规模将有所上升。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50 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规
模以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资本状况测算,预计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资本净
额将从 332.66 亿元增加至 382.66 亿元,增加 15.03%;一级资本净额将从 279.73 亿元
增加至 329.73 亿元,增加 17.87%。


      (四)对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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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优先股将作为权益工具核算,发行完成后,本行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资
产负债结构将得到优化。


       (五)对净资产收益率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上升,且短期内在不考虑本次
发行优先股所产生的效益的情况下,由于优先股股息的支出,将会减少归属于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从而使得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可能会
受到一定影响而有所下降。

     但优先股作为其他一级资本,能够有效支持公司资产规模增长并产生一定的收
益,在公司保持目前资本经营效率的前提下,本次发行优先股将有利于提高未来公司
的净资产收益率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


五、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本行资本监管指标的影响

     《资本管理办法》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要求商业银行在 2018 年底前达到
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该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
储备资本要求、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
求。

                  项目                                    监管要求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5%

最低资本要求     一级资本充足率                              6%

                 资本充足率                                  8%
                                      过渡期内逐步引入储备资本要求,2013 年底 0.5%,2014
储备资本要求                          年底 0.9%,2015 年底 1.3%,2016 年底 1.7%,2017 年
                                      底 2.1%,2018 年底 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逆周期资本要求                        风险加权资产的 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风险加权资产的1%,由核心一
                                      级资本来满足。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风险加权资产的1-2.5%,由核心
                                      一级资本满足。
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由中国银监会在第二支柱框架下提出。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合并口径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
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9.54%、9.57%和 11.38%。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监管指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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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静态测算,按发行规模为 50 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发行前后加权风险资
产不变,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本行资本监管指标的影响如下:

                                         测算基准日:2018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50 亿元优先股发行前        50 亿元优先股发行后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亿元)                        278.87                      278.87

 一级资本净额(亿元)                            279.73                      329.73

 资本净额(亿元)                                332.66                      382.66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54%                       9.54%

 一级资本充足率                                  9.57%                      11.28%

 资本充足率                                     11.38%                      13.09%

     通过发行 50 亿元优先股能够确保本行满足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并保留一定
安全边际。本次发行 50 亿元优先股,通过提升一级资本占总资本的比例,改变本行
主要依靠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的现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本行的
资本结构。


六、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有关的税费

     本次优先股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现行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机构的规
定。本节分析依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交所、中证登的相关规定做出。如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更或国家对优先股投资与
交易出台专门的税收法规,本节分析中所提及的税费将按变更后或新的优先股投资与
交易的税收法规执行。下列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
有关事项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本行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由于优先股涉及的投
资者种类可能较多,对于本节未提及的优先股投资者,按照其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一)优先股交易与转让

     1、印花税

     根据《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46 号),在上交所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
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 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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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增值税

     (1)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投
资者(RQFII)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6〕36 号)规定,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
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①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②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
买卖股票、债券;

     ③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人民
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以及经人民银
行认可的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本币市场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2)社会保障基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6〕39 号)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运
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
增值税。

     (3)其他投资者

     根据财税〔2016〕36 号规定,其他投资者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
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等金融商品转让,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
种金融衍生品等其他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 6%。相关税收法律
法规对其他投资者从事有价证券买卖业务缴纳增值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此之外,参照普通股交易和转让,根据上交所及中证登的相关规定,在优先股
的转让环节,投资者缴纳的税费还包括过户费及交易佣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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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所得税

     (1)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社会保障基金、QFII 及 RQFII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通知》(财税字〔1998〕61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个人转
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 号),个
人转让除限售股以外的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
78 号),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36 号)的规定,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
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
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
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
征税收入。

     根据《关于 QFII 和 RQFII 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9 号)的规定,从 2014 年 11 月 17 日起,
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在中国境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股票
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QFII、RQFII 取得来
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其他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 63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其他投资者转让股权等财产获得的差价
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其他投资者转让股权缴纳企业所得税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优先股股息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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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目前尚无针对优先股股息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规定,因此,以
普通股股息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规定为参考:

     1、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
例的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属于企业
所得税的免税收入,上述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
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QFII 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
和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是股息、红利,
则由派发股息、红利的企业代扣代缴;如果是利息,则由企业在支付或到期支付时代
扣代缴。QFII 取得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涉及退
税的,应及时予以办理。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
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
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
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
得,亦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4、社保基金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36 号)的规定,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
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红
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
益等其他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而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
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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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的针对优先股股息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政
策,本次优先股的股息发放将从其规定。


       (三)优先股赎回与转股

     优先股赎回与转股所涉税收政策尚未明确,将根据有权机关未来具体监管规定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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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业务

     本行提请投资者可在本行日常信息披露文件中查阅本行的基本情况,包括股本变
动及股东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股情况等。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行基本情况

     法定中文名称: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GUIYANG CO., LTD.
     证券信息: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贵阳银行
                                  股票代码:601997
     法定代表人:                 陈宗权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97 年 4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2,298,591,900 元
     注册地址:                   贵阳市中华北路 77 号
     邮政编码:                   550004
     联系电话:                   0851-86859036
     国际互联网网址:             http://www.bankgy.cn/

     本行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贵阳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7]121 号)
批准,由贵阳市原 24 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及 1 家城市信用合作联社股东和贵阳市财政
局于 1997 年 4 月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 亿元。
2016 年 8 月,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5 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
42.45 亿元,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目前,本行注册资本为 2,298,591,900 元。


      (二)本行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合计为 979,261,117 股,持股
比例合计为 42.61%。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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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                    331,097,476           14.40%
   2      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1,898,918            6.17%
   3      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4,599,279            4.12%
   4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74,666,976            3.25%
   5      贵州神奇投资有限公司                           71,513,442            3.11%
   6      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6,219,495            2.88%
   7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2,340,000            2.28%
   8      新余汇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0            2.18%
   9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                 49,625,892            2.16%
  10      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7,299,639            2.06%
                        合       计                     979,261,117           42.61%

       本行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下为持有本行股权 5%以上股东情况:

       1、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

       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1 月 20 日,是由贵阳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截止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1,522,150,000 元;法定代表人:蒋贤芳;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北路
81 号大西南富力中心 A1 栋 11 楼;经营范围为:经济建设项目投资、市政基础设施
项目投资、社会公益项目投资、国有资产及国有股权经营。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中,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
理公司持有的本行 67,860,000 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2.95%)限售流通股被质押融资。

       2、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4 年 4 月 30 日。截止本募集说明
书签署日,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984,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翟彦;注册地址:贵州
省贵安新区湖潮乡贵州产投贵安新区高端装备工业园;经营范围:投资、融资、委托
贷款、资本运营、资产经营及股权管理,设立和发行基金,企业兼并重组,资产托管,
土地收储,担保,财务顾问,招投标,房地产,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煤炭经营,电
力生产,钢材、建材、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外)的经营、国内外贸易、餐饮业、
酒类销售,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禁止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开展“三
来一补”进料加工业务;经营易货贸易和转口贸易业务及法律未禁止的其他业务;页
岩气及其他非常规、常规油气资源领域投资及勘察、开发和管网、分布式能源、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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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项目建设。


      (三)本行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

     1、组织架构

     本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了健全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其中,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董事
会决定本行的战略方针、经营计划和重大投资方案,并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作为
本行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截止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行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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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行分支机构运营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共有 298 家分支机构已获开业批复,其中贵阳市共
设有总行营业部、贵安分行和 153 家分支机构;贵州省内其他地区设有 8 家分行和 125
家分支机构;四川省成都市设有 1 家分行和 9 家支行。各分行和经营管理行下设有经
营性支行、小微支行和社区支行。本行分支机构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机构名称                     地址                     机构数量   员工数     总资产(千元)
  总行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77 号             11        1,359       172,105,588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 216 号喜年广
成都分行                                                 10         303          9,917,269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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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南部新区七号路与碧
毕节分行                                                   12           223            16,655,160
            阳大道(西)交叉路口
            贵州省遵义市珠海路海珠广场一楼 2-5 号门
遵义分行                                                   19           396            24,646,718
            面
凯里分行    贵州省凯里市宁波路 5 号坐标广场                24           381             9,181,529
都匀分行    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剑江中路 91 号               17           309            12,338,853
            贵州省安顺市中华西路翠麓锦城翠麓大厦一
安顺分行                                                   14           202             5,581,025
            楼 1-1 至 1-5 号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南长城路 11 号南长城金
铜仁分行                                                   18           289            13,900,564
            苑高层 A 幢 2 号一楼
兴义分行    贵州省兴义市桔山大道桔丰路 1 号                18           257            12,938,843
六盘水分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中路 81 号             11           179             5,530,194
  行
            贵州省贵安新区行政中心(白马大道)临时
贵安分行                                                   3            77              7,495,088
            金融配套房及服务区
直属支行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瑞金北路 75 号门面           9            163            29,762,967
双龙航空
            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机场路 9 号        7            134             9,743,119
  港支行
南明支行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02 号                21           275            14,769,408
云岩支行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 208 号                28           288            22,267,072
中南支行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 20 号               8            136            18,813,039
观山湖支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贵阳世纪城 X 组团
                                                           13           126            23,874,258
  行        1-5 号商业办公综合楼 4 号楼一楼
花溪支行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榕筑南溪绿苑 5 座 3 号       14           150            15,219,093
乌当支行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88 号           6            85              5,215,776
白云支行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尖山路 2 号                  18           129             9,275,893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云岭西路清镇支行综合
清镇支行                                                   5            67              4,977,967
            楼
修文支行    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镇迎春路 68 号           3            55              3,104,103
            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城关镇开州大道贵阳银
开阳支行                                                   6            59              3,093,003
            行开阳支行综合楼
息烽支行    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永靖镇县府路 1 号            3            56              3,250,203
                        合计                              298          5,698          453,656,732

     注:总行包括各直属经营机构、总行营业部及其下设经营性支行、小微支行和社
区支行。


      (四)本行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简表如下: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广元村镇银行                          2011.12            30,600.00           51.00%     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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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贵银金融租赁公司                  2016.07         200,000.00         67.00%    金融租赁
农担公司                          2016.06         125,000.00          8.50%    融资担保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2002.03        293,037.438          0.34%    综合支付

     本行主要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如下:

       (1)广元村镇银行

     本行于 2011 年 12 月发起设立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广元村镇银行注册资本 3.06 亿元,本行对广元村镇银行的持股比例为
51.00%。广元村镇银行经营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
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
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

     广元村镇银行是一家致力于为三农、城乡居民、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区域性
银行。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广元村镇银行已在广元市各县区设有网点 37 个,离
行式自助网点 18 个。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广元村镇银行资产总额为 82.88 亿元,净资产为 5.12 亿
元。2017 年,广元村镇银行实现营业收入 3.34 亿元,净利润 7,663 万元;2018 年 1-6
月,广元村镇银行实现营业收入 1.64 亿元,净利润 2,920.87 万元。

       (2)贵银金融租赁公司

     本行于 2016 年 7 月发起设立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贵银金融租赁注册资本 20.00 亿元,本行对贵银金融租赁的持股比例为 67.00%。
贵银金融租赁经营范围是: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
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贵银金融租赁是贵州省首家具有全国性经营牌照的金融租赁公司,贵银金融租赁
以推动绿色生态金融、助力供给侧改革、服务实体经济为基本方向,按照“铸造生态
经济新引擎,助推绿色租赁新发展”的经营理念,为地方政府、企业、个人提供个性
化金融产品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重点支持现代装备制造业、生态旅游、大数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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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大健康、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金融租赁需求。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贵银金融租赁资产总额为 170.35 亿元,负债总额为 149.00
亿元。2017 年,贵银金融租赁实现营业收入 3.77 亿元,净利润 5,845 万元;2018 年
1-6 月,贵银金融租赁实现营业收入 2.00 亿元,净利润 6,293.28 万元。


      (五)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截止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表所示:

        姓名           性别            职务              出生年份              任期
       陈宗权          男     董事长、代为履行行长职责     1959         2017.07 至 2020.07
                                       董事                             2017.07 至 2020.07
        杨琪           男                                  1961
                                      副行长                            2017.07 至 2020.07
                                       董事                             2017.07 至 2020.07
        邓勇           男                                  1964
                                    首席风险官                          2017.07 至 2020.07
       蒋贤芳          女              董事                1959         2017.07 至 2020.07
        斯劲           男              董事                1978         2017.07 至 2020.07
       张涛涛          男              董事                1980         2017.07 至 2020.07
        曾军           男              董事                1972         2017.07 至 2020.07
        洪鸣           男              董事                1959         2017.07 至 2020.07
       母锡华          男              董事                1984         2017.07 至 2020.07
       戴国强          男            独立董事              1952         2017.07 至 2020.07
       朱慈蕴          女            独立董事              1955         2017.07 至 2020.07
        杨雄           男            独立董事              1966         2017.07 至 2020.07
       刘运宏          男            独立董事              1976         2017.07 至 2020.07
        罗宏           男            独立董事              1971         2017.07 至 2020.07
       张正海          男        监事长、职工监事          1965         2017.07 至 2020.07
       丁智南          男            职工监事              1958         2017.07 至 2020.07
        代娟           女            股东监事              1977         2017.07 至 2020.07
       陈立明          男            外部监事              1958         2017.07 至 2020.07
        朱山           男            外部监事              1968         2017.07 至 2020.07
       夏玉琳          女             副行长               1971         2017.07 至 2020.07
       梁宗敏          男             副行长               1963         2017.07 至 2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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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性别               职务              出生年份              任期
        张伟            男               副行长               1974         2017.07 至 2020.07
       晏红武           男               总稽核               1965         2017.07 至 2020.07
        杨鑫            男            首席信息官              1959         2017.07 至 2020.07
        董静            男            董事会秘书              1963         2017.07 至 2020.07

    注:杨鑫先生原自 2014 年 6 月起担任本行总工程师,经 2016 年 12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行聘任杨鑫先生担任首席信息官。杨鑫先生自担任本行首席信息官
之日起,不再担任总工程师。

     2017 年 7 月 21 日,发行人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选举陈宗权先
生、李忠祥先生、杨琪先生、邓勇先生、蒋贤芳女士、斯劲先生、母锡华先生、张涛
涛先生、曾军先生、洪鸣先生为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戴国强先生、朱慈蕴
女士、罗宏先生、杨雄先生、刘运宏先生为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7 年 7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十四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张正海
先生、丁智南先生为发行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2017 年 7 月 21 日,发行人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选举代娟女士为发行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选举陈
立明先生、朱山先生为发行人第四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2017 年 7 月 21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同意聘任李忠
祥先生为行长、杨琪先生为副行长、夏玉琳女士为副行长、梁宗敏先生为副行长、张
伟先生为副行长、晏红武先生为总稽核、杨鑫先生为首席信息官、邓勇先生为首席风
险官、董静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2018 年 2 月 9 日,贵州银监局下发黔银监复[2018]21 号文,核准母锡华董事任职
资格及戴国强、刘运宏、朱慈蕴和杨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2018 年 11 月 8 日,发行人董事会收到发行人董事、行长李忠祥先生提交的辞职
报告,李忠祥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发行人董事、行长职务。李忠祥先生的辞职
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18 年 11 月 19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
会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同意由发行人董事长陈宗权先生代为履行行长职责。

     综上,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并经核查,
发行人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或聘任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发
行人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除晏红武先生外,任职资格均已取得贵州银监局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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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

       (一)概述

     银行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环境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国民
收入的提高,我国银行业取得了较快发展。近 5 年来,我国银行业人民币贷款与存款
总额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13.69%和 11.97%。下表列示了 2013 年至 2017 年中国银
行业人民币和外币的贷款和存款数据:

                                                                                           单位:亿元
                                              截至 12 月 31 日                               年均复合
         项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增长率
人民币贷款总额          718,961     816,770           992,902    1,117,809     1,201,321       13.69%
人民币存款总额         1,043,847   1,138,645     1,409,061       1,568,869     1,641,044       11.97%
外币贷款总额(美元)      7,769       8,351             8,303       7,858          8,379        1.91%
外币存款总额(美元)      4,386       5,735             6,272        7,119         7,910       15.88%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银行业运行总体稳健。2016 年以来,银行业改革和转型逐步深入推进,服务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服务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银行业机构改革有
序推进,市场结构持续优化,民间资本稳步进入银行业,民营银行设立实现常态化,
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效应显现。资产和负债规模稳步增长,但增速有所下降;净利润
增速实现小幅回升,中小银行表现更为突出。信贷资产质量整体平稳,重点领域风险
管控加强,成功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随着“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等国家战略深入实施,供给侧结
构性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增强,以市场为导向的结构性体制和治理改革加快,中国
经济筑底条件得到巩固。宏观调控部门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
策,为经济增长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了适宜的政策空间,银行业经营环境将有所
改善。


       (二)国内银行业市场格局

     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口径,国内银行机构主要分为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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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下表列
示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资产和总负债情况:

                                                                                        单位:亿元
                                      总资产                                  总负债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大型商业银行                      871,722           35.47%               800,364             35.36%
股份制商业银行                    442,305           18.00%               411,810             18.19%
城市商业银行                      317,217           12.91%               295,342             13.05%
农村金融机构                      328,296           13.36%               304,033             13.43%
其他类金融机构                    498,245           20.27%               452,131             19.97%
      合计                      2,457,785          100.00%             2,263,680           100.00%
    注:1.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2.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
银行。
    资料来源:中国银监会


     1、大型商业银行

     大型商业银行在资产规模、资金来源和网点布局上仍占据主导地位。目前,我国
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
行,均已上市。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大型商业银行总资产和总负债分别占我国
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和总负债的 35.47%和 35.36%。

     2、股份制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近年来把握有利的市场机遇,持续加快发展速度,市场份额不断
提升,逐渐成为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资产和总负债分别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和总负债的 18.00%和 18.19%。

     3、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一般由当地的城市信用社改组而来,传统上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仅
限于在当地城市中经营。近年来,行业内领先的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已经实现了跨区域
经营,另有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城市商
业银行总资产和总负债分别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和总负债的 12.91%和
13.05%。

     4、农村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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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
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为改
变我国农村地区金融网点分布较少、金融服务较落后、“三农”和中小企业获取贷款
支持较难等局面,银监会于 2006 年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
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于是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的发展揭开了帷幕。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农村金融机构总资产和总负债分别占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和总负债的 13.36%和 13.43%。

     5、其他类金融机构

     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包括外
国银行分行、外国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外国独资金融公司及其分行及子公司)、
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信托
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及农村资
金互助社)和邮政储蓄银行。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其他类金融机构的总资产和
总负债分别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和总负债的 20.27%和 19.97%。


      (三)贵州省银行业市场情况

     1、贵州省银行业概况

     贵州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支持贵州省经济发展
做出了积极贡献。

     多年来,贵州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持续增加、盈利能力稳步提高,整体运行
态势良好。根据贵州银监局统计,截至 2017 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 34,755.02
亿元,同比增长 12.55%,其中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 20,965.31 亿元,同比增长 16.73%。
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负债总额 33,341.27 亿元,同比增长 12.31%,其中金融机构各项
存款余额 26,194.14 亿元,同比增长 9.91%。

     2017 年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 550.66 亿元,不良贷款率 2.63%,
比年初上升 0.78 个百分点。

     近年来,在开发大西南的经济政策影响下,贵州省的经济运行平稳,稳中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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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整体实力不断增强,金融机构体系逐步完善。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贵州
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情况如下:

                                                             营业网点
                                                                                                  法人机
             机构类别                                                           资产总额
                                         机构个数(个) 从业人数(人)                            构(个)
                                                                                (亿元)
一、大型商业银行                                  1,094           23,568            9,153.90           0
二、国家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                         69            1,407            4,310.80           0
三、股份制商业银行                                  118            2,555            1,849.30           0
四、城市商业银行                                    513            9,948            6,131.40           2
五、城市信用社                                           0               0                 0.00        0
六、小型农村金融机构                              2,333           27,726            7,013.00          84
七、财务公司                                             5              88            748.20           3
八、信托公司                                             1            336             146.60           1
九、邮政储蓄                                        954            2,536            1,050.90           0
十、外资银行                                             1              26                 3.00        0
十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167            2,757              332.50          53
十二、其他                                               4            194                70.20         1
             合        计                         5,259           71,141           30,810.00         144
    注:1.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
    2.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
    3.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
    4.其他包含金融租赁公司。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2016 年贵州省金融运行报告》、贵州银监局。


     近年来,贵州省金融业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机构个数和从业人员稳步增加,新
增法人金融机构均为村镇银行。

     近几年来,贵州省金融机构(含外资)人民币存贷款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复合增长率
  人民币贷款            10,156.96   12,368.30    15,051.94     17,857.80       20,860.30           19.71%
  人民币存款            13,297.62   15,263.26    19,438.64     23,770.93       26,088.90           18.35%
    注:本表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
构包括银行、信用社和财务公司。贵州省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仅含信托投资公司。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2、贵阳市概况

     贵州省处于西南地区腹中,是珠三角经济圈的主要辐射之地。在贵州省,贵阳市
具有显著的资源集聚和辐射优势、经济优势、信息优势和地区影响力。黔中经济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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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布局的重点经济区,贵阳市又是黔中经济区的核心。贵阳
 市经济总量占全省的近 1/3,财政总收入占全省的近 40%,在中心城市带动战略的新
 布局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近几年来,贵阳市经济一直保持着平稳快速发展的态势,经济发展提速明显。2017
 年贵阳市全年实现生产总值 3,537.96 亿元,比上年增长 11.3%,其中金融业实现生产
 总值 381.55 亿元,比上年增长 9.7%。下表列示了 2013 年至 2017 年贵阳市部分经济
 增长指标:

                                                                                             年均复合
           项    目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增长率
生产总值(亿元)                  2,085.42    2,497.27   2,891.16   3,157.70      3,537.96     14.13%
工业增加值(亿元)                  608.32        678      711.59     780.82       856.56       8.93%
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1,958.14    2,336.06   2,804.45   3,380.73      3,992.64     19.50%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840.96     951.12    1,060.17   1,195.34      1,335.28     12.25%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9,592     10,826      11,918     12,967       14,264      10.43%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23,376     24,961      27,241     29,502       32,186       8.32%
     资料来源:贵阳市 2013、2014、2015、2016、2017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3、贵阳市银行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进行,贵阳市的经济蓬勃发展,银行业也逐渐壮大,
 多家银行机构进驻贵阳。截至 2017 年末,在贵阳地区开展业务的中资商业银行,除
 本行外,还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重庆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贵阳农村商业
 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


 三、银行业的监管

       (一)银行业的监管架构

      银行业在我国受到严格的监管,主要监管机构包括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2003 年 4 月之前,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2003 年 4 月,中国银监
 会成立,成为银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并履行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大部分银行业
 监管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则保留了中央银行的职能,负责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防范
 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此外,国内银行业还接受财政部、证监会、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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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审计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外汇管理局等其他监管机构的
监督和管理。


      (二)主要监管机构

     1、全国性监管机构

     (1)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负责制订和实施货币政策和维持金融市场稳
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规,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包括:发布与履行其
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
汇市场;监督管理黄金市场;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经理国库;
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
监测;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
际金融活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2)中国银监会

     中国银监会是国内银行业主要监管机构,负责对在国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
行监督和管理,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
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其他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以及受其监管
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和
国外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相关法规,中国银监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并发
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
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
职资格管理;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
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
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
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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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等。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方式,对银行业金融机构
及其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如果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银监会有权采取纠正和惩罚措施,其中包括罚款、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
止批准开办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及资产转让,以及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
构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
权益的,中国银监会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
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2、地方金融国资监管机构

     地方金融国资监管机构包括地方金融办、地方财政局、地方国资委,其通过多种
方式代表地方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如地方国资委直接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权力、地
方金融办行使出资人权力、由政府控股的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力等。

     3、其他监管机构

     根据不同的业务和运营情况,中国的商业银行还受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主要包
括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等。其中: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外汇
业务的资格认定与管理等;中国证监会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基金设立、基金托管、
证券发行、上市等事宜的审批以及上市银行的监管等。


      (三)主要法规及政策

     银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分为基本法律法规与行业规章两大部分。

     1、基本法规

     基本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
国商业银行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

     2、行业规章

     行业规章主要涉及行业管理、公司治理、业务操作、风险防范和信息披露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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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巴塞尔协议对国内银行业监管的影响

     巴塞尔资本协议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或称巴塞尔委员会)于 1988 年制订,
是一套银行资本衡量系统,实施最低资本标准为 8%的信用风险衡量架构。随着国际
形势的变化,为适应球金融经济的发展,巴塞尔资本协议历经多次修订。2010 年 12
月,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发布巴塞尔协议 III。巴塞尔协议 III 按照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
管并重、资本数量和质量同步提高、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并行、长期影响与短期效应
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确立了国际银行业监管新标杆。

     巴塞尔协议Ⅲ确立了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新模式,大幅度提高
了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建立全球一致的流动性监管量化标准,将对商业银行经营
模式、银行体系稳健性乃至宏观经济运行产生深远影响。

     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紧密结合国内银行业经营和监管实际的基础上,中国银监
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设定严格的资本充足率、
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提出从市场准入、审慎监管标准、持续监
管和监管合作等方面加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措施,并要求银行业深入推动巴塞尔新
资本协议的实施。

     2012 年 6 月,中国银监会发布《资本管理办法》,并于 2013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
该办法对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的总体原则、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规则、商
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内容和监管措施、资本充足率
信息披露等进行全面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资本监管要求。

     2013 年 10 月,中国银监会借鉴《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风
险监测标准》,在对现行的流动性风险监管制度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的基础上,起
草并审议通过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实
施。

     2014 年 1 月,中国银监会为加强市场约束,规范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
标的信息披露,发布了《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要求符合一
定条件的商业银行从 2014 年起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

     由于中国银行业总体业务单一、同质化较高、长期依靠存贷利差等传统的信贷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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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使得杠杆率保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银行业整体上满足新的监管要求,但是中国
的信贷自 2008 年底进行高速扩张,其影响由于滞后效应目前并未在银行的资产负债
表和资本充足率上显现出来。所以银行业监管机构为了未来持续满足巴塞尔协议 III
的要求,将可能会大力发展普通股权益外的一级资本,同时提倡创新和转变经营模式。


四、中国银行业的发展趋势

      (一)银行业整体实力不断增强

     近年来,国内银行业的整体经营实力快速提升。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银行
业金融机构总资产 245.78 万亿元,较 2006 年 12 月 31 日的 43.95 万亿元提升 5.59 倍;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负债 226.37 万亿元,较 2006 年 12 月 31
日的 41.71 万亿元提升 5.43 倍。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在香港和上海两地 IPO 上市后,目
前市值已位居全球银行业前列;大多数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部分城市商业银行也
通过改制上市,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逐步增强盈利能力。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
银行业整体经营效益不断提高,实力不断增强。


      (二)银行业监管不断加强

     近年来,中国银监会不断完善监管政策法规和工具方法,强化信息披露和市场约
束,加强与国内、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和宏观经济金融部门的监管合作和协调联动,提
高银行业审慎监管标准,持续改善以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监管、资本监管和风险监管
为基础的银行业审慎监管框架。

     公司治理方面,中国银监会于 2013 年 7 月发布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要
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遵循各治理主体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相互合作、协调运转的原
则,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科学、高效地决策、执行和监督,进一步明确了今
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发展方向和路径。

     资本监管方面,中国银监会持续加强制度建设,稳步实施国际监管新标准。2013
年 1 月起,中国银监会正式实施《资本管理办法》,并制定达标过渡期安排、资本工
具创新指导意见和上市融资预案。中国银监会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巴塞尔新资
本协议为契机,督促商业银行构建科学的资本管理体系,加快发展模式的转变,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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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约型发展道路,并鼓励商业银行通过加大利润留存,不断增强内生资本补充能力。

     风险监管方面,中国银监会进一步强化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
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市场风险、国别风险和声誉风险的监管。在重点风险领域,加
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清理规范,规范发展同业业务和银行理财业务,有效防
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


      (三)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

     随着商业银行市场化运作机制的逐步形成和金融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利率市场
化成为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环节。存贷款利率过去由人民银行拟定并受其管制。近年
来,伴随银行业加快改革的步伐,人民银行也采取一系列措施逐步放开了对利率的管
制,逐步走向市场化。

     从 2013 年 7 月起,人民币贷款利率全面放开,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
定贷款利率水平。票据贴现利率管制也被取消,贴现利率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银行
资产端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存款保险条例》于 2015 年 5 月 1 日起施
行,作为利率市场化改革中重要环节的存款保险制度得到推行。2015 年 5 月 11 日,
央行宣布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由基准利率的 1.3 倍调整为 1.5 倍。存款利率上浮区
间进一步扩大,银行负债方的市场化定价程度也已达到 90%以上。利率市场化将有助
于提高国内商业银行开发和营销创新产品的动力。


      (四)零售银行业务增长迅速

     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不断增加,对零售银行业务的需求也呈
现快速增长趋势。下表列示出近年来国内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年均复合增长率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43,852   47,203   49,351   53,980   59,660               8.00%
城镇家庭年均可支配收入     26,955   29,381   31,790   33,616   36,396               7.80%
农村家庭年人均净收入        8,896    9,892   10,772   12,363   13,432             10.85%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上升,消费结构升级以及消费模式的转变,我国的个人金融
产品需求持续增长,个人贷款产品和非利息收入产品及服务的需求持续增长。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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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民收入的迅速增长,对个性化的理财顾问服务的需求将
有所增加,银行业零售银行业务将迅速增长。国内居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日益增
加,将在未来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零售银行业务实现快速发展。


      (五)小微企业业务重要性上升

     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增长、内需和就业具有重要
意义。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2013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
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信息共享、增信服务、财税支持等金融支持中小
企业配套措施。同年,中国银监会印发了《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和《关
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建立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覆盖率等指标考核和通报机制,在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指标方面落实差异化监督政策。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开始积极提升小微企业业务的战略定位,探索可持续发展的
小微金融商业模式。优化小微金融组织架构,建立小微金融专营机构和服务团队,根
据小微企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流程再造,完善小微企业业务的配套信贷政策,打造
小微企业融资产品体系,不断拓展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范围,提升小微业务风险管
理水平。

     自 2015 年以来,中国银监会专门统计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小微企业的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16年                2017年             同比增长
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计                              267,009             307,437               15.14%
    其中:商业银行合计                          202,766             233,427               15.12%
             国有商业银行                        66,483              74,225               11.65%
             股份制商业银行                      39,194              42,864                9.36%
             城市商业银行                        45,063              53,935               19.69%
             农村商业银行                        49,944              59,971               20.08%
             外资银行                             1,920                2,214              15.31%
     注: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小型企业贷款余额+微小企业贷款余额+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
     资料来源:中国银监会


      (六)中间业务收入占比逐步提高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与其他国际上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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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金融市场相比,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仍明显偏低。随着国内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
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国内银行将会致力于扩大中间业务服务品种、提高服务质量,以
满足企业与个人客户对金融产品与服务日益复杂的需求,预计国内商业银行的中间业
务收入占比将会逐步提高。


      (七)互联网金融加速发展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正在深刻改变人类的生活方式和商业模式。随
着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的融合,互联网金融产品已经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以第三方支付、网络理财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已经在支付渠道、投融资渠道、资产
管理等方面对传统商业银行形成了有力的跨界竞争。与此同时,中国银行业已经普遍
意识到互联网技术正在和将给银行业带来的深刻变化,加快了自身电子渠道的创新升
级。目前,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基本构建成了由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电
视银行、微信银行等构成的全方位电子银行服务体系。近年来,以手机银行、微信银
行为代表的新型电子渠道获得高速发展。此外,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还通过加快互联
网技术在传统业务领域的应用、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或基于互联网技术研发新平台、新
模式等方式,加快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战略布局和创新。因此,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的
深度融合,成为未来中国银行业发展的一大方向。


      (八)综合化经营发展全面展开

     自“十二五”以来,国家就提出要通过综合化经营试点,引导有条件的金融机构
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综合经营试点,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随
着中国经济增长速度的放缓,金融市场改革开放和多元化发展步伐的加快,以综合化
经营为突破口,加快战略转型已成为国内商业银行重大的战略选择。

     2014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旨在优化商业银
行综合化经营的法律环境,支持商业银行开展综合化经营。允许商业银行在合法合规
的情况下,可以从事财富管理信托业务、可以投资参股或控股信托公司、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综合化经营是国际银行业发展的主流模式,国内外银行实践表明,在风险可控的
前提下,商业银行通过经营多领域金融业务,可以实现资本节约、收入多元化和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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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竞争的要求。根据我国上市银行披露的情况,截至目前,我国大部分上市商业银行
参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此外,
在保险、租赁、信托等方面,各大银行在政策的许可下,正逐步加快进入这些领域。


五、本行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自成立以来,本行坚持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道路,各项业务稳健发展,资产质量
和盈利水平稳步提升,市场竞争能力不断增强。截至 2018 年 6 月末,本行资产总额
4,773.66 亿元,贷款总额 1,397.32 亿元。

     在中国银行业协会 2016 年“陀螺”评价体系评价结果—城市商业银行中,通过
对评价对象公司治理能力、收益持续能力、风险管控能力、运营管理能力、服务能力、
竞争能力、体系智能化、员工知会能力、股本补充能力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在 30
家有代表性的城商行中,本行综合排名第九,其中收益可持续能力排名第一。

     在 2016 年中国银行家论坛暨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排名发布会中,本行获“资产
规模 2,000—3,000 亿元以上城市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第一名、“最佳战略管理城市
商业银行”单项奖。2014 年和 2015 年,本行连续两次获得资产规模 2,000-3,000 亿元
以上城市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第二名。

     根据 2017 中国银行家论坛发布的“2017 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排名”,在资产规模
3,000 亿元以上城市商业银行竞争力排名中,贵阳银行位居第三。

     在《亚洲银行家》发布的“2016 亚洲银行 500 强”榜单中,贵阳银行“资产排名”
位居第 168 位,“实力排名”位居第 50 位,居中国入选银行第 14 位,“资本回报率”
排名位居第 6 位,居中国入选银行第 1 位。

     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6 年全球银行 1,000 强”排名中,本行综合排名第 395
名,资本收益率位居中国商业银行第 4 位。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2017 年全
球银行 1,000 强”排名中,贵阳银行综合排名 316,排名上升幅度在国内银行中排名
第 6。

     在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和《银行家》杂志发布的 2016 年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
评价报告中,本行综合竞争力位居全国同等规模城市商业银行第 1 名,并被评为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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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管理城市商业银行。

     本行主要竞争优势如下:


      (一)良好的区域环境

     作为立足贵州的城市商业银行,本行依托贵州省、贵阳市良好的区域环境,获得
了较好的发展机会。2012 年 1 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
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 号),提出了一系列加快贵州发展的支持政
策,明确加快发展是贵州省的主要任务;2014 年 1 月 6 日,经国务院批准,贵州贵安
新区获准设立,贵安新区是黔中经济区核心地带,区位优势明显。近年来,在国家政
策的大力支持下,贵州省经济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已连续 14 年
实现两位数增长,增速连续 6 年位居全国前三位。2017 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为 1.35
万亿元、同比增速 10.20%;贵州省金融业整体实现快速发展,2017 年末,全省银行
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 3.48 万亿元、同比增长 12.55%;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负债总额
3.33 万亿元、同比增长 12.31%。“十三五”期间,贵州省、贵阳市均确立了两位数的
经济增长目标,制定了大数据战略、大扶贫战略,大扶贫战略为本地区金融扶贫业务
带来良好机遇。本行跨区域设立了成都分行,亦获得了四川省、成都市快速发展带来
的机遇。


      (二)深厚的客户基础

     本行始终秉承“服务市民、服务中小、服务地方”的办行宗旨,坚持“深耕细作”,
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一是以“情系千万家,真诚服务社区”的服务理念,积极参与
社区共建,努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便民网络,有效满足社区居民的金融服务需求。
二是本行坚持打造特色化、差异化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中小微业务产品和服
务模式持续创新,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三是扎根地方,与地方经济实现深度融合,
与地方政府建立了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并保持良好的沟通,在地方支柱产业、优势行
业拥有一批长期合作的稳定客户。四是总行及主要分支机构均位于贵州省,熟悉本地
市场和客户需求,紧密贴近市场,能够针对市场变化,快速调整产品,很好地为客户
提供多样性、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培育了较高的客户忠诚度。


      (三)突出的机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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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已获开业批复的分支机构共 298 家,其中贵阳市内
共设有总行(含营业部)、贵安分行和 153 家分支机构;贵州省内其他地区设有 8 家
分行和 125 家分支机构,省外在四川省成都市设有 1 家分行和 9 家支行。在各分行和
经营管理行下设有经营性支行、小微支行和社区支行。本行不断调整优化营业网点布
局,已成为西南地区为数不多的实现跨区域化发展的城市商业银行。机构网点全覆盖
为本行提供了强有力的营销平台和经营基础,在银行宣传、营销渠道上占有较大优势。
同时,本行区域战略布局合理,内部协同能力强,信息传递快速有效,管理决策链条
短、效率高。


      (四)持续的创新能力

     本行抓住贵阳市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的发展机遇,坚持创新驱动,加大创新投入,
稳步推进金融创新。一是坚持战略引领,不断优化业务治理体系,加快推进事业部制
改革,完善了小微金融事业部运营机制,成立了科技金融事业部、互联网金融事业部。
二是电子银行渠道建设投入加大,整合多种线上渠道,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移动支付体
验,并探索建立智慧网点,服务效率得以提升。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网上银
行、手机银行、银行等电子渠道业务取得了长足进步,电子银行业务替代率提升至
88.46%。三是结合市场需求,持续推出个人金融、互联网金融、理财投资、贸易金融、
投行业务等多个条线的创新产品。


      (五)坚持服务中小企业

     本行特定的市场定位及长期优质的服务形象已深入本地市场,形成了一批优质、
稳定的客户。本行总行设有小微企业金融部,专门负责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
并设有小企业融资中心(中北支行)。此外,本行在所有的异地分行开设小微企业金
融部,并在郊区县支行均设有小微企业及农村金融服务中心。本行“小微互助贷”产
品被贵州银监局和贵州省银行业协会联合授予服务小微企业“十佳金融产品”荣誉称
号。2015 年,本行荣获中国银监会评选的 2012-2015 年度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
业金融服务先进单位。2016 年,本行“微小贷款”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2015 年服
务小微企业二十佳金融产品”奖。今年 6 月份,本行荣获“2016 年度贵州省银行机构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优秀奖。本行“数谷 e 贷”项下“税源 e 贷”荣获“贵州省银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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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支持实体经济创新金融产品”二等奖;“超值 e 贷”荣获“贵州省银行机构支持实
体经济创新金融产品”三等奖;2017 年 1-9 月,本行“数谷 e 贷”荣获“贵州金融团
工委‘双提升’评选活动产品创新类‘金点子’项目一等奖”以及“IDC2017 年度中
国金融行业最佳创新项目奖”。

     将中小企业包括小微企业作为基本客户,既是中小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内在要
求,也是市场差异化选择的必然结果。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是本行多年
来的追求、探索和实践。本行根据中小企业特点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
评级和授信制度;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业务流程;加强针对中小企业业务产品的研发
和创新力度。在客户方面,重点培育的优质中小企业客户群体,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
励发展、有市场发展潜力和竞争优势的朝阳产业、传统特色产业以及高增长性的新兴
行业。


      (六)充足的流动性

     本行本着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实现了快速发展、市场占比稳步提高,保证了资
金有效运作和各项业务的稳健开展。同时,本行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将保持充足的
流动性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工作,使全行流动性比例、存贷比、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
等重要的流动性指标长期保持在良好状况,避免因较大波动给经营管理带来不利影
响。下表列示了 2015-2017 年本行部分流动性指标与行业平均水平的比较情况:

                               2018 年 6 月   2017 年 12 月   2016 年 12 月   2015 年 12 月
              指标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贵阳银行
流动性比例                          74.18%         67.59%          78.64%            76.05%
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                   3.40%           3.73%           3.10%            2.46%
存贷比                              45.76%         42.19%          38.97%            45.96%
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
流动性比例                          52.42%         50.03%          47.55%            48.01%
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                   2.19%           2.02%           2.33%            2.10%
存贷比                              72.30%         70.55%          67.61%            67.24%
注: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人民银行超额准备金存款+库存现金)/人民币各项存款期末余额*100%
    资料来源:银监会网站

     报告期内,本行建立并持续完善流动性监管指标体系建设,维持合理的资金头寸,
保持足够的支付能力;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已涵盖集团并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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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表内外各项业务,并包括正常和压力情景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本行在综合考虑业
务发展、技术更新及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基础上,定期对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
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估及完善。


      (七)审慎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本行自设立以来,一直贯彻“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建立并完善了全面风险管
理体系,实现风险模块与业务管理的有机组合,将风险控制贯穿于业务营销、审批、
检查、运行的全过程,全面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切实提高全
行风险管控能力。得益于风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本行在业务稳定发展的同时保持
了良好的资产质量。

     报告期内,本行不良贷款率及资本充足情况均满足监管要求。

                                    2018年6月   2017年12月   2016年12月    2015 年 12
          项目         监管标准
                                       30日        31日         31日        月 31 日
不良贷款率                 ≤5.0%    1.39%           1.34%        1.42%          1.48%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7.5%    9.54%           9.51%       11.50%         10.68%
一级资本充足率             ≥8.5%    9.57%           9.54%       11.51%         10.68%
资本充足率               ≥10.5%     11.38%         11.56%       13.75%         13.54%

     本行根据“全面、审慎,有效、独立”原则,构建起了以完善的银行治理结构和
先进的内部控制文化为基础,以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严密的控制措施为核心,以各
营业机构的自律检查、各业务条线的检查督导和稽核监督评价体系为手段,以计算机
信息系统和通畅的沟通交流渠道为依托的内部控制体系。本行严格按照《商业银行内
部控制指引》的要求,依据不相容职责相分离并且相互制衡的原则,着力建设分工合
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实现了各项业务前台营销和中台风险控制、
业务营运的分离。按照市场营销类、业务办理类、监测审计类和后勤支持类的设置原
则,本行设置了公司金融部、授信评审部等部门,并根据业务和管理流程的需要,明
确所有与风险和内部控制有关的部门、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八)长期稳定、锐意进取的管理团队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深厚、从业经验丰富,在多年的市场竞
争中形成了良好的市场意识,对国内银行市场具有深刻的理解。本行董事长陈宗权先
生拥有超过 25 年的银行相关工作经验,在本行任职超过 20 年,历任贵阳城市合作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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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办公室主任、贵阳市商业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本行行长李宗祥先生从本
行成立至今在本行任职 20 年,拥有丰富的银行管理经验。本行成立 20 年来,管理团
队结构合理、人员稳定,带领本行实行战略转型和跨区域经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本行的高级管理团队在银行业拥有平均 20 年以上工作经验;在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领导下,本行的经营业绩不断提升,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水平持续提高,将持续推动
本行在新形势下实现新转型、新发展。


六、本行经营范围及特许经营情况

      (一)本行的经营范围

     经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本行经营范围是:法律、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
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
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
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帖现、承兑;发行金融债券;代理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
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基金销售;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各项代理业务。外汇业务:外汇
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结汇、售汇;资
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本行金融业经营许可情况

     本行总行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行总行已取得贵州银监局颁发的机构编码为 B0215H252010001 号的《金融许
可证》。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总行及下属 298 家分支机构均已取得中国银监
会及其各地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三)本行经营资质核准/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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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行下列业务取得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中
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国家外汇局及其分局等监管机构核发的关于从事相关业务的
核准或备案。

序号           核准/备案业务种类                核准/备案时间                核准/备案文号
  1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2001 年 4 月 4 日          贵银复[2001]48 号
  2      开办外汇业务                     2002 年 3 月 6 日          贵银复[2002]59 号
         开办人民币保函业务和人民币
  3                                       2002 年 7 月 3 日          贵银复[2002]158 号
         贷款承诺业务
  4      开办国际结算业务                 2002 年 7 月 4 日          贵银复[2002]161 号
  5      银联标准甲秀借记卡业务           2004 年 2 月 18 日         贵银复[2004]3 号
         开办重点项目集合委托贷款业
  6                                       2004 年 3 月 3 日          黔银监复[2004]33 号
         务
  7      开办代理证券理财转账业务         2004 年 3 月 10 日         黔银监复[2004]36 号
         办理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
  8                                       2004 年 7 月 15 日         贵外管[2004]60 号
         业务
  9      开办部分网上银行业务             2005 年 9 月 28 日         黔银监复[2005]202 号
  10     代理客户理财业务                 2005 年 11 月 21 日        筑商银报[2005]93 号报备
  11     开展新股申购人民币理财业务       2007 年 8 月 3 日          筑商银报[2007]88 号报备
  12     代收社会保险基金业务             2008 年 12 月 15 日        筑商银报[2008]139 号报备
  13     开办公务卡业务                   2009 年 1 月 14 日         银监复[2009]21 号
         乌当区政务中心离行式自助银
  14                                      2010 年 1 月 7 日          黔银监复[2010]1 号
         行
         金阳碧海社区服务中心离行式
  15                                      2010 年 7 月 12 日         黔银监复[2010]148 号
         自助银行
  16     发行 PBOC2.0 标准金融 IC 卡      2011 年 1 月 5 日          贵银复[2011]1 号
         发行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
  17                                      2011 年 7 月 22 日         贵银复[2011]73 号
         卡
                                                                     《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备
  18     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2011 年 7 月 25 日
                                                                     案通知书》(编号:001 号)
  19     贵金属商品代理销售业务           2013 年 9 月 25 日         银市黄金备[2013]229 号
  20     信用卡业务                       2014 年 7 月 18 日         银监复[2014]478 号
  21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2015 年 3 月 30 日         黔证监发[2015]41 号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22     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               2015 年 4 月 28 日         ( 机 构 编 码 :
                                                                     52000021449398X00)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
  23                                      2016 年 10 月 11 日        中市协发[2016]140 号
         业务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本行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业务及其他。下表列示
了 2015、2016 年及 2017 年及 2018 年上半年本行各项业务的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 年上半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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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公司金融
           3,602,247    59.62%     7,156,159    57.37%    7,115,050    70.05%   5,341,884    69.40%
业务
个人金融
           1,708,051    28.27%     1,795,596    14.39%    1,186,601    11.68%     700,812     9.10%
业务
资金业务     725,119    12.00%     3,398,884    27.25%    1,845,756    18.17%   1,648,565    21.42%
其他           6,221     0.10%       123,658     0.99%       9,364      0.09%       5,793     0.08%
营业总收
           6,041,638   100.00%    12,474,297   100.00%   10,156,771   100.00%   7,697,054   100.00%
入
     注:其他指扣除了其他业务成本的其他业务收入净值。


        (一)公司金融业务

       公司金融业务是本行的主要业务之一,本行为政府机关、企事业法人、金融机构
等客户提供各种公司银行业务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存款、结算、现金管理、固定资
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承兑汇票、保理、国际业务、投资银行、资产托
管、对公理财、担保及承诺、托管、保险代理、科技金融与委托贷款等服务。

       1、公司贷款业务

       公司贷款是本行贷款组合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本行积极与交通运输、基
础设施、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业、制造、零售等行业的领先企业发展客户关系。同时还
致力于加大对获得立项批复的国家及省市重点工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
保障性住房建设、重大科技专项、战略性新兴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循环经济、
低碳经济、区域协调发展等项目的信贷。这些项目将成为本行公司金融业务新的增长
点。同时本行坚持“服务中小企业”这一战略定位,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积极
推进信贷产品创新,贷款结构不断优化,实现公司贷款业务稳定发展。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公司
贷款余额(不含贴现)分别为 1,395.63 亿元、951.87 亿元、778.69 亿元及 579.82 亿元。

       2、票据贴现业务

       票据贴现指本行按折扣价购买剩余期限不超过 6 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
汇票。票据贴现是为客户提供的一种短期融资业务,主要用于满足公司客户的短期资
金需求。本行为维持流动性的需要可向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或向其他有权进行票据贴
现业务的金融机构转贴现,为本行提供额外的流动资金和息差收入。截至 2018 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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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总
票据贴现余额分别为 1.70 亿元、3.55 亿元、8.78 亿元及 24.47 亿元,无不良票据贴现。

     3、公司存款业务

     本行向公司客户提供人民币和主要外币如美元、港币、欧元和日元的定期和活期
存款服务,此类存款最高利率由人民银行确定。本行获准与某些特定的金融机构,例
如与保险公司、邮政储蓄机构协商确定协议存款利率。对等值 300 万美元以上(含)
的外币存款,本行可以自由协商存款利率。此外,本行还提供通知存款,此类存款的
利率高于活期存款,并且允许客户在提前 1 天或 7 天通知的条件下,提取其存款余额。
本行的公司存款为本行提供了充足的低成本和稳定的资金来源。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公司存款余额(含财政性存款等其他存款)分别是 2,271.79 亿元、
2,316.13 亿元、2,123.66 亿元及 1,446.82 亿元。

     4、中间业务产品与服务

     中间业务已经成为本行业务的增长点。随着本行资产规模的增长,研究开发投入
的加大,目前本行能够向公司客户提供多种中间业务产品与服务,主要包括结算和现
金管理、资产托管、担保及承诺、咨询顾问、外汇业务、代理服务。近年来,本行日
益重视公司银行中间业务产品与服务,并取得了显著发展。2018 年上半年、2017 年、
2016 年度及 2015 年度,本行的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 7.02 亿元、14.14 亿
元、14.20 亿元及 6.74 亿元。

     5、小微企业融资业务

     本行非常重视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发展,专门成立了小微企业金融部负责组织开
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并设有小企业融资中心。此外,本行在所有的异地分行开设小
微企业金融部,并在郊区县支行均设有小微企业及农村金融服务中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发放的小微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余额为 809.78
亿元。

     本行长期致力于打造具有特色化、差异化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2016 年,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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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事业部制改革,重构了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管理机制,初步建立小微信用风险
量化体系,为大数据风控奠定了基础。本行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方
面:(1)小微业务转型成效初显:小微信贷工厂业务体系不断完善,小微业务大数据
应用深入融合;(2)小微产品体系不断完善: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融资需
求,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信贷扶持,切实做好农村产业扶贫。

     6、科技金融业务

     本行坚持发展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2013 年本行部署开展科
技金融服务工作,并于 2013 年 10 月 31 日成立科技支行,成为省内首家获准成立的
科技专营机构,初步构建了“一体五专”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2016 年,完成科技金
融事业部制改革,建立专属于科创企业的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初步搭建了科技金融共
建体系。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累计对 330 户科技型企业提供授信 151.36 亿元,贷
款余额 55.63 亿元。

     7、农村金融业务

     为了响应国家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本行搭建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总、分、
支行分别新设农村金融部,结合电商拓展农村金融服务,将“农村电商”和“农村金
融服务”资源互补,共同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配套推出了“爽
农贷”、“爽农存”两大系列 5 个板块的涉农金融产品体系。2017 年以来,本行加快创
新农村金融业务,不断完善农村金融业务管理平台及交易平台。本行为“地方政府+
龙头企业+贫困人口”提供全面性综合化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
渠道,加大各项融资总量投放,促进贫困地区产业链良性循环发展,实现金融服务与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效对接。


      (二)个人金融业务

     本行个人银行业务主要包括向个人客户提供包括贷款、存款、银行卡、结算、个
人理财等在内的一系列产品和服务。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个人贷款余额分别为 345.44 亿元、299.73
亿元、237.47 亿元及 227.46 亿元,个人贷款余额分别占总贷款余额的 24.72%、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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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7%及 27.35%;本行的个人存款余额分别为 782.01 亿元、659.17 亿元、506.32 亿
元及 363.05 亿元,个人存款余额分别占客户总存款余额的 25.61%、22.15%、19.25%
及 20.06%。

     1、个人贷款业务

     本行为个人客户提供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生产及经营性贷款、
“誉无价”综合授信贷款、个人抵质押贷款、个人“及时雨”贷款等个人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本行向个人客户提供购买新房或再交易住房的个人按揭贷款。本行根据借款人的
资信状况和其它的确定因素,最高可以借贷房产购买价格或评估价值的 70%的金额给
借款人,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本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构成了个人贷款组合
的主要部分,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分别为 109.02 亿元、91.79 亿元、70.51 亿元及 55.77
亿元,分别占个人贷款余额的 31.56%、30.62%、29.69%及 24.52%。

     (2)个人生产及经营性贷款

     个人生产及经营性贷款是指本行向事先指定的市场或商场内商户发放的用于日
常经营存货补充的人民币贷款业务。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个人生产及经营性贷款余额分别为 158.13
亿元、138.89 亿元、127.89 亿元及 145.62 亿元亿元,分别占个人贷款总额的 45.78%、
46.34%、53.86%及 64.02%。

     (3)其他个人贷款

     在全面落实城乡养老保险政策背景下,本行于 2012 年 12 月推出了城乡养老保险
贷款业务。城乡养老保险贷款适用对象范围广,借款主体为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
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贷款缴纳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
原来“新农保”贷款业务的基础上,扩大了贷款客户群体,延长了贷款期限,为城乡
居民提供了更优质、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除城乡养老保险贷款外,其他个人贷款
还包括“誉无价”产品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其他消费贷款、城镇贷、放薪贷、家居
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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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其他个人贷款余额分别为 30.14 亿元、25.83 亿元、15.10 亿元及 14.40 亿元,
分别占个人贷款余额的 8.72%、8.62%、6.36%及 6.33%。

     2、银行卡业务

     本行的银行卡有人民币借记卡和人民币公务贷记卡。人民币借记卡分为磁条卡、
磁条芯片复合卡两类,可在世界范围内的中国银联网络中使用,能向客户提供现金存
取、网上支付和转账等业务服务。同时,本行也向高端客户发行了 VIP 借记卡,在一
般借记卡功能的基础上还提供了财富管理和有其他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此外,2010
年开始本行发行了贷记卡“甲秀公务卡”,发卡对象为省、市区各级财政预算单位工
作人员,能向持卡人提供日常公务支出、财务报销及个人信用消费等功能。

     本行的银行卡业务收入来自代理商佣金、银行间交易费和部分持卡人缴纳的年
费。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累计发行银行卡 811.92 万张,其中,借记卡 726.28
万张,贷记卡 85.64 万张。2018 年上半年新增发行银行卡 104.03 万张,其中,借记卡
73.92 万张,贷记卡 30.11 万张。

     3、佣金及收费业务

     本行为个人银行客户提供一系列收取手续费和佣金的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
务包括个人理财、代收代付、外汇、汇款和其他服务等。

     (1)个人理财服务

     本行搭建了规范的理财业务管理体系,本行提供的个人理财产品和服务包括:理
财咨询服务、投资理财产品、代理服务等。截至 2017 年 12 月末,本行发行并管理的
理财产品余额 731.20 亿元,其中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 707.03 亿元,保本型理财产
品余额 24.17 亿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末,本行发行并管理的理财产品余额 728.30 亿元,其中非保本
型理财产品余额 719.36 亿元,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 8.94 亿元。

     下一步本行将对现有产品类型进行进一步梳理规范,开发私人银行定制产品,同
时通过深度挖掘大数据资源,结合客户细分需求推动产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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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对风险控制和合规运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行将
持续围绕防风险的工作重心,规范业务流程,严守风险底线,强化合规管理,实现理
财业务长期合规稳健发展。

     (2)代收代付服务

     本行定位于市民的银行,始终将服务市民作为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多种代收代
付服务,包括:电费、有线电视费、自来水、交通罚款、煤气、话费、保险费、烟草
费、地税、国税及其他缴费服务等。报告期内,本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代收代付服务。

     (3)外汇服务

     本行为个人银行客户提供人民币与国际主要货币的兑换业务,以及贸易、非贸易
及资本项下的结算业务。

     (4)汇款及其他服务

     本行提供人民币、外币的转账与汇款业务,也提供保管箱业务。

     4、社区金融业务

     本行社区支行持续秉承“情系千家万户,真诚服务社区”的服务宗旨,“贴近基
层、贴近社区、贴近居民”,持续推进普惠金融,切实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实惠,
将社区、小微支行打造成各具特色的“社区金融便利店”。

     截至 2018 年 6 月末,本行已开业社区支行 60 家,服务范围除贵阳地区外,还覆
盖了遵义、凯里等 8 个市州。截至 2018 年 6 月末,本行社区储蓄存款余额 29.2 亿元,
较年初增加 6.5 亿元。


      (三)资金业务

     本行的资金业务主要包括债券投资、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同业投资、同业存放、
同业授信等。本行适应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化的变化趋势,通过加大产品和业务创
新力度,积极推动业务战略转型,大力发展金融市场业务,进一步优化业务收入结构。

     本行自 1997 年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积极参与各项业务,金融市场业务参
与度高,先后取得了银行间债券市场自营、结算代理、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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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政策性银行承销团成员等资格。2016 年本行获得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承销商(银行类)资质。本行自进入全国银行间市场以来,
多次获得交易量 100 强、交易活跃 100 强和优秀结算成员等称号。

     1、债券投资

     债券投资是指本行根据法律规定,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及其他中央银行批准投
资的有价债券进行投资的业务。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债券投资余额 1,409.55
亿元。报告期内,本行通过加强对宏观经济走势及债券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积极应
对市场变化,主动调整投资交易策略,捕捉市场机会,扩大债券投资规模,适度调整
债券久期和持仓结构,提高投资收益水平。

     2、买入返售/卖出回购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业务是交易双方进行的以金融资产为权利质押的
短期资金融通行为。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 71.53 亿元、129.83
亿元、79.52 亿元及 60.20 亿元;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分别为 4.99 亿元、26.74
亿元、104.80 亿元及 19.60 亿元。

     3、存放同业

     存放同业是本行存放在其他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的款项,包括活期存款和定期存
款。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存放同业款项余额 28.95 亿元。

     4、同业授信

     同业授信是指对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
机构核定额度,在额度内与之进行短期资金融通,主要用于资金拆借,此外还包括票
据买入、贴现以及与国外银行的保理额度等。为了与市场上各类同业机构在总体风险
可控的基础上开展各类业务合作,本行积极地开展同业授信业务。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同业授信客户 178 家,其中,银行 99 家、证券公司 13 家、信托公司 11
家、基金公司 44 家、其他金融机构 11 家。


      (四)投资银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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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自 2012 年开始积极发展投资银行业务。2014 年,为适应商业银行经营发展
转型的需要,本行成立投资银行部负责投行业务的开拓和发展,并在投资银行部下设
结构融资部、债券融资部等二级部门具体开展业务。

     本行抓住贵州省大发展的历史机遇,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推动本行投资银行业
务有序发展。本行通过与政府合作设立 PPP 引导基金,共同参与基建投资和重点项目
建设;本行通过设立产业基金支持企业供给侧机构改革。另外,通过综合金融服务方
式,本行支持农业企业提高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助力全省大扶贫战略实施。本行于
2016 年取得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承销商资质,能够参与中国银监会理财直接融资工
具的发行。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 1,165.23 亿元,2018 年上半年
实现投资银行类中间业务收入 2.64 亿元。


      (五)贸易金融业务

     本行贸易金融业务主要的业务内容包括:承兑业务、商票通业务、贴现业务、国
际业务结算等。未来贸易金融业务将主动下沉分支行,贴近市场、贴近客户,认真了
解市场、了解客户,“以产品创新、方案设计为抓手”的工作思路,指导支行用好、
用活产品,为支行做好融资方案设计,在此基础上开辟贸易金融市场。2016 年本行推
出工程类国内保理业务,旨在盘活客户的应收账款,解决客户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


      (六)国际业务

     本行国际业务主要包括:进出口信用证、汇出(汇入)汇款、进口代收、出口托
收、进出口押汇、进出口保理、福费廷、保函、提货担保等传统和创新的国际结算及
融资业务,并提供资信证明、保兑、查询、催收等服务,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要。本
行自 2002 年开办国际业务以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2017 年,本行国际业务实现结算规模 7.07 亿美元。2018 年上半年,本行国际业
务实现结算规模 1.31 亿美元。在 2017 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年度考核中,本
行获得 A 类的评级。


八、产品与服务定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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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国银行业产品和服务定价政策

     1、贷款和存款利率

     商业银行参照人民银行设定的基准利率订立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利率。下表列示了
于所示期间内,人民银行公布的有效基准利率。

     (1)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下表列出所示期间内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单位:年利率%
                六个月以内(含   六个月至一年           一至三年       三至五年
  调整时间                                                                              五年以上
                   六个月)       (含一年)            (含三年)     (含五年)
  2002.02.21              5.04             5.31                 5.49           5.58            5.76
  2004.10.29              5.22             5.58                 5.76           5.85            6.12
  2006.04.28              5.40             5.85                 6.03           6.12            6.39
  2006.08.19              5.58             6.12                 6.30           6.48            6.84
  2007.03.18              5.67             6.39                 6.57           6.75             7.11
  2007.05.19              5.85             6.57                 6.75           6.93            7.20
  2007.07.21              6.03             6.84                 7.02           7.20            7.38
  2007.08.22              6.21             7.02                 7.20           7.38            7.56
  2007.09.15              6.48             7.29                 7.47           7.65            7.83
  2007.12.21              6.57             7.47                 7.56           7.74            7.83
  2008.09.16              6.21             7.20                 7.29           7.56            7.74
  2008.10.09              6.12             6.93                 7.02           7.29            7.47
  2008.10.30              6.03             6.66                 6.75           7.02            7.20
  2008.11.27              5.04             5.58                 5.67           5.94            6.12
  2008.12.23              4.86             5.31                 5.40           5.76            5.94
  2010.10.20              5.10             5.56                 5.60           5.96            6.14
  2010.12.26              5.35             5.81                 5.85           6.22            6.40
  2011.02.09              5.60             6.06                 6.10           6.45            6.60
  2011.04.06              5.85             6.31                 6.40           6.65            6.80
  2011.07.07              6.10             6.56                 6.65           6.90            7.05
  2012.06.08              5.85             6.31                 6.40           6.65            6.80
  2012.07.06              5.60             6.00                 6.15           6.40            6.55
  2014.11.22                               5.60                                6.00            6.15
  2015.03.01                               5.35                                5.75            5.90
  2015.05.11                               5.10                                5.50            5.65
  2015.06.28                               4.85                                5.25            5.40
  2015.08.26                               4.60                                5.00            5.15
  2015.10.24                               4.35                                4.75            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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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自 2014 年 11 月 22 日起,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期限档次简并为一年以内(含一
年)、一至五年(含五年)和五年以上三个档次。

     自 2013 年 7 月 20 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一
是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 0.7 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
水平。二是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
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三是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至此,我国银
行业资产端基本实现利率市场化。

     (2)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下表列出所示期间内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单位:年利率%
                                                              定期存款
   调整时间            活期存款
                                     三个月        半年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2002.02.21                  0.72        1.71         1.89     1.98       2.25     2.52       2.79
  2004.10.29                  0.72        1.71         2.07     2.25       2.70     3.24       3.60
  2006.08.19                  0.72        1.80         2.25     2.52       3.06     3.69       4.14
  2007.03.18                  0.72        1.98         2.43     2.79       3.33     3.96       4.41
  2007.05.19                  0.72        2.07         2.61     3.06       3.69     4.41       4.95
  2007.07.21                  0.81        2.34         2.88     3.33       3.96     4.68       5.22
  2007.08.22                  0.81        2.61         3.15     3.60       4.23     4.95       5.49
  2007.09.15                  0.81        2.88         3.42     3.87       4.50     5.22       5.76
  2007.12.21                  0.72        3.33         3.78     4.14       4.68     5.40       5.85
  2008.10.09                  0.72        3.15         3.51     3.87       4.41     5.13       5.58
  2008.10.30                  0.72        2.88         3.24     3.60       4.14     4.77       5.13
  2008.11.27                  0.36        1.98         2.25     2.52       3.06     3.60       3.87
  2008.12.23                  0.36        1.71         1.98     2.25       2.79     3.33       3.60
  2010.10.20                  0.36        1.91         2.20     2.50       3.25     3.85       4.20
  2010.12.26                  0.36        2.25         2.50     2.75       3.55     4.15       4.55
  2011.02.09                  0.40        2.60         2.80     3.00       3.90     4.50       5.00
  2011.04.06                  0.50        2.85         3.05     3.25       4.15     4.75       5.25
  2011.07.07                  0.50        3.10         3.30     3.50       4.40     5.00       5.50
  2012.06.08                  0.40        2.85         3.05     3.25       4.10     4.65       5.10
  2012.07.06                  0.35        2.60         2.80     3.00       3.75     4.25       4.75
  2014.11.22                  0.35        2.35         2.55     2.75       3.35     4.00           --
  2015.03.01                  0.35        2.10         2.30     2.50       3.10     3.75           --
  2015.05.11                  0.35        1.85         2.05     2.25       2.85     3.50           --
  2015.06.28                  0.35        1.60         1.80     2.00       2.60     3.25           --
  2015.08.26                  0.35        1.35         1.55     1.75       2.35     3.00           --
  2015.10.24                  0.35        1.10         1.30     1.50       2.10     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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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自 2014 年 11 月 22 日起,人民银行不再公布金融机构人民币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存款保险条例》于 201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作为利率市场化改革中重要环节
的存款保险制度得到推行,存款利率市场化向前推进了一大步。2015 年 5 月 11 日,
央行宣布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由基准利率的 1.3 倍调整为 1.5 倍。存款利率上浮区
间进一步扩大,银行业负债方的市场化定价程度也已达到 90%以上。

     利率管制的逐步放开,为推动金融机构转型发展持续注入新的动力。随着存款利
率上限的放开,金融机构在利率受保护情况下“规模即效益”的传统经营模式将不可
持续,有利于推动金融机构树立起“以利润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加快转变经营模式,
完善定价机制,提高自主定价能力,实现差异化、多元化、持续化经营,切实提升金
融服务水平。

     2、非利息产品和服务定价

     2014 年 2 月 14 日,中国银监会联合国家发改委颁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
法》,自 2014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对客户普遍使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
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监管部门根据商业
银行服务成本、服务价格对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影响程度、市场竞争状况,制定和调
整商业银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项目及标准。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
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因地区性明显差异
需要实行差别化服务价格的,应当由总行统一制定服务价格。商业银行提高实行市场
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当至少提前 3 个月公示。


      (二)本行的产品和服务定价政策

     本行产品按照资产、负债、理财和代理业务分为四大类产品。定价政策主要是按
人民银行有相关规定执行,无具体标准或规定的参照市场需求和同行业水平。

     本行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和指引,考虑了对相关风险进行调整后的回报率,确定
本行产品和服务的定价。在具体确定本行产品和服务定价时,考虑的因素有本行资产
的风险、客户对本行业务的贡献、资本成本与其他成本支出以及风险调整后的预期回
报。此外,本行还考虑整个市场环境情况、竞争对手提供的相同产品和服务的定价水
平、与客户的合同约定调整利率。利率市场化需要商业银行以综合实力、有效管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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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本行通过重新构建利率管理新思路、加快建设利率管理系统步伐、提升利率管
理机构地位、充实管理人员、提高人员素质来实施利率定价机制的改革规划。

     截止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行各类产品的定价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类的产品

     基本的定价原则为人民银行等监管当局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浮动幅度参
考市场需求和同行业水平,本行总行对产品价格实行下限管理。具体如下:

     (1)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本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按照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
定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①对于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为 2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 1.1 倍,上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 1.2 倍;

     ②对已申请贷款购买 1 套住房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
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 1.1 倍,上限
为贷款基准利率的 1.3 倍;

     ③对拥有 2 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
房,本行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 1.2 倍,上限为贷款基
准利率的 1.4 倍;

     ④对拥有 2 套住房且尚有一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
通商品住房,本行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首付款比例和贷款
利率水平,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3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 1.3 倍,上限为贷
款基准利率的 1.4 倍;

     ⑤不得向拥有 2 套及以上住房但尚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发放个人住房按揭
贷款;

     ⑥对非本地居民购房人申请贷款,须提供 6 个月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
纳证明。对不能提供当地社保或纳税证明的借款人,通过提高 10%首付款比例的方式
执行住房差别化政策,不再提供当地纳税或社保证明;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及利率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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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水平参照本地居民贷款条件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2)商业用房按揭贷款

     按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 1.2 倍执行。

     (3)工程机械按揭贷款

     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执行。目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同行业
水平,该类贷款本行基本按照上浮 30%执行。

     (4)汽车消费贷款

     按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5)担保类贷款

     个人担保和保险履约担保的按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 1.4
倍执行;法人担保的按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 1.3 倍执行;住
房抵押的按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 1.25 倍执行;除本行存单、
保本理财产品质押外的其他质押贷款按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的 1.2 倍执行。

     (6)“誉无价”信用贷款、放薪贷信用贷款、城乡养老保险贷款等按不低于人民
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2、负债类产品

     本行严格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最高基准利率,由本行自身判断确定。

     3、理财类产品

     根据与客户的合同约定,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收取销
售费、投资管理费。

     4、代理业务类产品

     按照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协议收取委托单位手续费,收费标准按照市场调节价为基
础协议定价,对客户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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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颁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本行最新起
启用的《贵阳银行金融服务价格统一执行表》于 2014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各类金融
服务价格情况具体如下:

                                  适用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收费标准
                                  客户
                                          (一)政府指导价类
                                         每笔 0.2 万元以下(含 0.2 万元),收费不超过 2 元;0.2 万—0.5 万
       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            元(含 0.5 万元),不超过 5 元;0.5 万—1 万元(含 1 万元),不超
 1                                个人
               续费                      过 10 元;1 万—5 万元(含 5 万元),不超过 15 元;5 万元以上,
                                         不超过 0.03%,最高收费 50 元
                                         每笔 1 万元以下(含 1 万元),收费不超过 5 元;1 万—10 万元(含
       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            10 万元),不超过 10 元;10 万—50 万元(含 50 万元),不超过 15
 2                                对公
               续费                      元;50 万—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不超过 20 元;100 万元以上,
                                         不超过 0.002%,最高收费 200 元

 3       个人现金汇款手续费       个人   每笔不超过汇款金额的 0.5%, 最高收费 50 元
       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
 4                                个人   每笔不超过取现金额的 0.5%, 最高收费 50 元
               续费
 5           支票手续费           全部   每笔不超过 1 元
 6           本票手续费           全部   每笔不超过 1 元
 7         银行汇票手续费         全部   每笔不超过 1 元
                                           (二)政府定价类
 1              支票挂失费        全部   按票面金额 0.1%(不足 5 元收取 5 元)
 2              支票工本费        全部   每份 0.40 元
 3              本票挂失费        全部   按票面金额 0.1%(不足 5 元收取 5 元)
 4              本票工本费        全部   每份 0.48 元
 5            银行汇票挂失费      全部   按票面金额 0.1%(不足 5 元收取 5 元)
 6            银行汇票工本费      全部   每份 0.48 元
                                           (三)支付结算类
 1       商业承兑汇票工本费       对公   7 元/本,0.28 元/份
 2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        对公   按票面的 0.5‰收取
 3      银行承兑汇票邮件特快      对公   21.5 元/包
 4        “定时汇”约定转账      个人   按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标准执行
 5      查询报文自由格式报文      全部   1 元/笔
 6            支票跨行转账        全部   按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标准执行
                  开证手续费      对公   按开证金额的 0.15%收取,最少不低于 100 元
                                         按每笔 100 元收取,增额修改的,对增额部分按开证手续费标准收取,
       国内        修改手续费     对公
                                         最少不低于 100 元,不另收取修改手续费
 7     信用
                   通知手续费     对公   按每笔 50 元收取
       证
                 修改通知手续费   对公   按每笔 50 元收取
                   议付手续费     对公   按议付单据金额的 0.1%收取
                                  对公               年费:管理卡 100 元/年;一般卡卡 100 元/年
 8              单位结算卡
                                  对公                         开卡、补卡工本费:20 元/张
                                  全部   辖内行:1 元/每笔
       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
                                         辖外行:汇划金额 2,000 元以下(含)2 元/每笔;2,000 元以上 3.5
 9     心支付清算渠道汇兑手续     个人
                                         元/每笔
                 费
                                  对公   辖外行: 3.5 元/每笔
                                            (四)银行卡类
 1     借记      甲秀智能卡年费   个人   10 元/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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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收费标准
                                   客户
       卡       甲秀卡跨行 ATM            境内:贵阳市辖区 2 元/笔,贵阳市辖区外免费境外:(含港澳台):
 2                                 个人
                  交易手续费              免费
                甲秀卡银联跨行
 3                                 个人   按中国银联相关业务标准收取
                  转账手续费
  4                                       普通免费
                 补发新卡工本费    个人
  5                                       加急 20 元/卡
  6              补发密码信封工           普通 10 元/次
                                   个人
  7                  本费                 加急 20 元/次
       甲秀
  8                  滞纳金        全部   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 5%收取
       公务
  9                透支利息        全部   日利率 0.05%
       卡
 10                补发对账单      个人   2 元/份
 11              调阅消费签购单    全部   50 元/份
                                          3 期:1.2%;6 期:2.70%;9 期:4.05%;12 期:5.40%;18 期:9.0%;
 12              分期付款手续费    全部
                                          24 期:12.0%;36 期:21.60%(包括灵活分期和账单分期)
 13    甲秀卡特约商户消费佣金      全部   按行业规定收取
 14    金融社保 IC 补卡、换卡      个人   30 元/张收费。
                                               (五)代理类
       代理国债承销、兑付手续
 1                                 全部   按财政部国债发行的相关规定收取
                 费
 2       国债提前兑取手续费        全部   按财政部国债发行的相关规定收取
       代理政策性银行、财政部
 3                                 全部   按双方签订协议执行
         门、相关部门业务
 4         代理保险业务            对公   按双方代收协议执行
                                          一年以内(含一年)按不超过委托金额的 4‰收取;       一年以上按
 5            委托贷款业务         全部
                                          不超过每年 4‰收取
  6         代售火车票服务费       全部   按双方代收协议执行
  7             代售机票           全部   按双方签订协议执行
  8         代收代缴公用事业费     全部   按双方代收协议执行
  9             代收税款           全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
 10             票务代理           全部   按双方代收协议执行
 11           理财业务管理费       全部   按双方签订协议执行
                       保管        大中   10 元/张,每月最低 200 元,或按协议定价
 12    票据池
                        托收         型   21.5 元/张
                  商业承兑汇票
                                   对公   10 元/张;或按协议定价
                    代理签发
                  已售空白商业
                  承兑汇票、商业
                                   对公   10 元/张,每月不低于 200 元;或按协议定价
       商票通     承兑汇票底卡
 13
       业务           联管理
                  商业承兑汇票
                                   对公   100 元/笔;或按协议定价
                    查询查复
                  商业承兑汇票
                                   对公   按照商业承兑汇票面额的 0.2~1‰收取;按协议定价。
                    受托解付
                                            (六)担保承诺类
                                                                    担保时间一年
                                                    种类                                担保时间一年以上
                                                                        以内
                                                 投标保函               2-4‰               4‰以上
                   非融资性保函    全部
 1      保函                                      承包保函              2-4‰               4‰以上
                                                  履约保函              2-4‰               4‰以上
                                              开工预付款保函             2‰                 3‰
                    融资性保函     对公   年费率为:1.4%—7%(含)
       贷款承      可撤销贷款承
 2                                 对公   0.1%—0.3%以内(含)
       诺函            诺函

                                                  1-1-90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适用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收费标准
                                  客户
                  不可撤销贷款
                                  对公   0.7%—6%(含)
                      承诺函
       银行承     承兑期限 1 年
                                         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金额的 1%,或按协议定价。
       兑汇票         (含)
                  承兑期限 3 个
 3     敞口风                     全部
                  月以上半年以           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金额的 0.5%,或按协议定价。
       险承诺
                    内(含)
         费
                  3 个月(含)           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金额的 0.25%,或按协议定价。
                                           (七)咨询顾问类
 1              上门收款          全部   按提供的实质服务内容协议定价
                                  大中
 2              投资咨询                 按提供的实质服务内容协议定价
                                    型
                                  大中
 3              资金监管                 按提供的实质服务内容协议定价
                                    型
                                  大中
 4              咨询服务                 按提供的实质服务内容协议定价
                                    型
                                           (八)电子银行类
 1            跨行超级转账        全部   按转账金额 2‰收取最低 2 元,最高 10 元
 2            银联在线支付        全部   按双方签订协议执行
                                         USBKEY 收费标准:30 元/个。个人证书使用费 5 元/年,企业证书使
 3                网银            全部
                                         用费 160 元/年
 4              手机银行          个人   SD 卡 80 元/张,SIM 卡 50 元/张
                                  个人
                                         参照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收费标准
                                  网银
 5       网银跨行普通转账
                                  对公
                                         参照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收费标准
                                  网银
 6              超级网银          全部   按转账金额 2‰收取最低 2 元,最高 25 元。
                                           (九)国际业务类
 1                存款            全部                               免费
                      电汇                     费率(‰)              最低                最高
                      对私        个人           1(‰)               30                   250
 2     汇款
                      对公        对公           1(‰)               50                  1000
                  退汇∕转汇      全部                           费用同汇出汇款
                    光票托收                   费率(‰)              最低                最高
                      对私        个人           1(‰)               20                   250
 3     托收
                      对公        对公           1(‰)               50                  1000
                    跟单托收      对公           1(‰)               100                 2000
                     开证         对公   费率:1.5‰ ,最低:300 元

                     保兑         对公   费率:1.5‰;最低:300 元(按季收取,不足一季按一季收)

                   修改/注销      对公   100 元/笔
                   通知/转递      对公   200 元/笔
       跟单        预先通知       对公   100 元/笔
 4     信用          承兑         对公   费率:1‰;最低:150 元(按月收取,不足一月按一月收)
       证            转让         对公          费率:1‰         最低:300 元      最高:1000 元
                     议付         对公   费率:1.25‰最低:150 元
                  退单手续费      对公   200 元/笔
                   提货担保       对公   费率:0.5‰;最低:500 元

                    偿付费        对公   等值 45 美元/笔
                   不符点费       对公   等值 65 美元/笔


                                                1-1-9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适用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收费标准
                                 客户

       进口        进口代收      对公         费率:1‰          最低:200 元           最高:2000 元
 5
       代收         电报费       对公   等值 35 美元/笔

       票据        查询/催收     全部   100 元/笔
 6     及兑
         换        资信证明      全部   100—500 元/笔
                                        费率:8‰;最低:500 元(按季收取,不足一季按一季收。100%保
                  融资性保函     对公
                                        证金可减半收取);或按协议定价
                                           种类                             标准
                                         投标保    费率:0.5‰;最低:300 元(按季收取,不足一季按一季
                                           函      收。100%保证金可减半收取);或按协议定价
                                         履约保    费率:1‰;最低:300 元(按季收取,不足一季按一季收。
                                           函      100%保证金可减半收取);或按协议定价
                                         预付款    费率:1‰;最低:300 元(按季收取,不足一季按一季收。
                 非融资性保函    对公
       涉外                                保函    100%保证金可减半收取);或按协议定价
 7
       保函                             质量/维 费率:1‰;最低:300 元(按季收取,不足一季按一季收。
                                         修保函    100%保证金可减半收取);或按协议定价
                                         其他非
                                                   费率:0.5-2‰;最低:300 元(按季收取,不足一季按一
                                         融资性
                                                   季收。100%保证金可减半收取);或按协议定价
                                           保函
                    修改         对公   100 元/笔,修改增额、延长期限按对应保函种类收费标准另行收取。
                    通知         对公                               200 元/笔
                    注销         对公                               200 元/笔
                  代理索赔       对公                               500 元/笔
                出口双保理管理
                                 对公   按受让应收账款全额的 1‰-4‰/次收取;或按协议定价
                    服务
                出口双保理资信
                                 对公   500 元/次
                    调查
                出口商业发票贴
                                 对公   按受让应收账款全额的 1‰-4‰/次收取;或按协议定价
                      现
 8     保理
                信用风险担保            按受让应收账款全额的 1‰/月收取,不足一月的,按一月收取;或按
                                 对公
                                        协议定价。
                进口双保管理服          向出口保理商收取的,从付款中收取,或向进口商收取,按受让应收
                                 对公
                      务                账款全额的 2‰-5‰/次收取;或按协议定价。
                                        按每张发票(或每笔报文)10 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份收取;或
                   单据管理      对公
                                        按协议定价。
                                            (十)其他类
                                                      规格(mm)                   租金(元        保证金
                                        箱型
                                                 长      宽   高(深度)     年      月       日      元
                                          A      90      65       530        160     20       10     200
              保管箱租箱费       全部     B      95     115       530        240     30       15     300
 1                                        C     250      65       530        320     40       20     400
                                          D     250     115       530        400     50       25     500
                                          E     250     170       530        560     70       30     700
         保管箱挂失手续费        全部   20 元/次
         保管箱破箱手续费        全部   根据成本确定,最低不低于 500 元/次
 2        出租电子回单柜         对公   100-200 元/个/年
 3          银行询征函           对公   200 元/份
                                 对公   200 元/份
 4              存款证明
                                 个人   个人证明 20 元/份
       保理业    保理资信调查    对公   1000 元/次;或按协议定价。
 5
         务      延期管理        对公   按剩余应收账款金额的 5%收取;或按协议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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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收费标准
                                客户
               单据管理         对公   受让时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发票张数收取,200 元/张;或按协议定价。
               信用风险担保     对公   受让时根据受让的合格应收账款金额的 1%收取;或按协议定价。
               应收账款管理     对公   受让时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金额的 1‰-4‰收取;或按协议定价。
    注:政府定价类中,商业银行办理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和个人现金汇款业务,汇
款金额应不迟于 2 个工作日内到账(商业银行因不可控制的外部原因或存在技术条件制约导致资金不能到账或延
迟到账、客户与商业银行有特别约定等情况除外)。若银行客户要求实时到账,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上浮不超过
20%,但每笔最高收费标准不变。


九、营销渠道情况

       本行通过多种渠道销售本行的产品和服务。本行在贵州省大部分地区均设有分支
机构。此外,本行正加大力度推动使用替代性的电子银行销售渠道,如网上银行、手
机银行和电话银行等。本行的分支机构网点销售和电子银行销售渠道使本行能为广大
客户更高效地提供银行服务。


        (一)分支网点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有 298 家分支机构已获开业批复,其中贵阳市内共
设有总行(含营业部)、贵安分行和 153 家分支机构;贵州省内其他地区设有 8 家分
行和 125 家分支机构,省外在四川省成都市设有 1 家分行和 9 家支行。在各分行和经
营管理行下设有经营性支行、小微支行和社区支行。本行于 2011 年 12 月参与发起设
立了广元村镇银行,并持有 51.00%的股份。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广元村镇银行
已在广元市各县区设有网点 37 个,离行式自助网点 18 个。

       利用本行的分支网点,配合本行客户经理,通过上门营销、网格化营销和网点大
堂经理推销方式,本行积极开展市场营销工作。客户经理采取分级营销策略。中小客
户由分支行不同等级的客户经理进行维护和营销;大客户由分支行行长作为首席客户
经理进行营销;战略客户、重点客户由总行与分支行成立客户经理组共同维护和营销。
本行实行总、分支行两级组织架构,扁平化的组织架构优点就在于市场反应迅速,决
策机制高效。客户经理实行双重管理。分支行重点对客户经理进行日常管理和业绩考
核;总行重点对客户经理的业务培训和任职资格审查等进行管理。


        (二)自助银行及自助服务设备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在贵阳市拥有 326 家自助银行(包括在行式和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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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594 台自助存取款机具(包括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247 台自助缴费终端和 1
个客服中心。自助银行、ATM 机及其他自动服务设备的使用可以有效控制成本,本
行计划继续扩张电子分销网络。


      (三)电子银行

     为促进电子渠道业务规范发展,本行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制度,包括《贵阳银行
电子银行风险管理规定》、《贵阳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安全策略》、《贵阳银行电子银行服
务章程》、《贵阳银行网上银行业务操作规程》、《贵阳银行网上银行业务连续性应急预
案》、《贵阳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规定》等业务风险管理指导性文件,为电子渠道业
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夯实了基础。

     本行提供的电子渠道服务主要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电话银行。
本行通过丰富电子渠道产品并改进电子渠道业务功能等方式来不断提高客户对本行
电子渠道产品的使用率。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等
电子渠道业务取得了长足进步,电子银行业务替代率提升至 88.46%。

     1、网上银行

     通过本行网址 www.bankgy.cn 为公司客户和个人客户提供网上银行服务。本行为
公司客户提供的网上银行产品和服务有:资金划转、缴费服务、账户查询、对账服务、
现金管理服务、代收服务、代发工资,并为集团客户提供集团资金的上收和下拨服务。
通过“银企直联”系统,为集团型客户提供个性化产品和服务,允许集团型客户的财
务管理系统直接与本行的网上银行系统连接,实现账户查询、账户信息下载、资金划
转、集中资金管理等功能。对个人银行客户,本行网上银行提供的服务包括:账户信
息查询、个人理财、转账汇款、生活缴费、消费信贷、储蓄存款、信用卡等。本行高
度重视网上银行安全问题,高风险业务(如个人理财、转账汇款等)均需通过有资质
第三方提供的数字认证进行客户身份认定才能办理。

     本行网上银行发展势头良好,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累计网上银行客户
802,643 户,其中个人网银客户 765,383 户;企业网银累计 37,260 户。2018 年上半年,
新增网上银行客户 62,532 户,其中个人网银客户 55,401 户;企业网银累计 7,131 户。

     2、手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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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手机银行向客户提供转账、缴费、理财、小微贷款、查询、账户挂失、账户
信息变动通知等金融服务,还实现了信用卡、数谷 e 贷、银联二维码支付、购买球票
等增值服务。使客户可以随时随地随身安全、便捷地办理业务。

     本行加大了手机银行业务的创新力度,在全国首家实现多家银行卡之间的相互转
账功能。在贵州省内首家与中国银联贵州分公司联合推出银联二维码支付服务,实现
了 HCE 及 Apple pay 的云闪付支付功能,并将生物识别技术应用于手机银行,实现了
指纹登录、声纹识别赎回理财产品、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等多种功能。该产品荣获了国
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科技发展三等奖、第十七届
省级壹等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中国金融认证中心颁发的 2016 年区域性商业
银行移动应用创新奖等奖项,在国内城市商业银行中处于比较领先的位置。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爽爽 Bank”手机银行客户 174.51 万户。

     3、直销银行

     直销银行是互联网时代应运而生的一种新型银行运作模式,这一经营模式下,客
户不需要到银行网点,也不需要领取实体银行卡,而是通过电脑、手机等媒介,利用互
联网渠道进行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相关认证后,注册成为直销银行客户,开立符合人
行要求的二、三类账户,即可享受到银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目前本行已实现通过银
行一类或信用卡账户注册本行直销银行、开立二类账户的功能,客户可通过直销银行
及二类账户办理理财、代缴学费、代缴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燃气等多种居民生活
缴费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累计直销银行客户 43.2 万户。

     4、电话银行

     本行通过“4001196033 客服热线”提供全国电话银行服务。本行电话银行自动语
音系统结合人工服务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账户管理紧急挂失、业务咨询服务,并收
集客户投诉和建议。2017 年,本行客户中心人工话务共计呼入电话 1,122,174 通,接
通 1,108,813 通,接通率 98.81%。2018 年上半年,接通 712,970 通,接通率 99.51%。

     5、第三方支付业务

     目前本行大力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与中国银联、支付宝、微信支付、财付通、
京东钱包、通联支付等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优化线上使用环境,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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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了多个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银行卡在线支付功能。2017 年,本行第三方快捷支付
5,833.2 万笔,金额 249.03 亿元。2018 年上半年,本行第三方快捷支付 4,251.13 万笔,
金额 215.64 亿元。


十、资本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本行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约束,确保资本充足率保持在适当水平,
保障本行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2 年第 1 号)、《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银监发
(2009)90 号文)等法规政策,同时结合本行未来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本行制定
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2019 年资本管理规划》。《规划》经本行 2017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7 年 3 月 22 日
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资本管理的基本原则

     本行资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资本监管要求

     预留合理的资本缓冲区间,加强本行资本管理,以确保本行资本充足率、核心一
级资本充足率持续保持适当水平,维持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能够持续满足监管部门的
要求。

     2.支持本行业务发展

     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与本行业务发展战略、风险管理水平和外部经营环境相适
应,支持本行业务发展;同时,强化资本约束,兼顾短期和长期资本需求,促进本行
业务转型,合理配置经济资本,逐步实现资本节约、资本低消耗的业务发展目标。

     3.审慎估计重大影响因素

     充分考虑利率市场化对盈利能力的影响及经济周期波动可能导致的信用违约风
险,审慎估计利润增长、资产质量及资本市场的波动性。

     4.完善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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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考虑各种资本来源的长期可持续性,增强内部资本积累能力,优先考虑补充
核心一级资本,不断完善资本结构,提高并保持资本质量。


      (二)资本管理基本目标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与新资本协议实施的相关要求,结合本
行的发展和风险管理战略,考虑内部资本积累与外部融资补充相结合,在监管政策无
重大变动情况下,本行资本管理的基本目标如下:

                                                                            单位:亿元
                                目标值             目标值                 目标值
          量化指标
                               2017年末           2018年末               2019年末
总资本                                    ≥326              ≥409                  ≥537
核心一级资本                              ≥256              ≥331                  ≥435
资本充足率                          ≥13.00%           ≥12.60%                ≥12.60%
一级资本充足率                      ≥10.20%           ≥10.20%                ≥10.20%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20%            ≥9.00%                 ≥9.00%

     本行通过制定并实施资本管理规划,建立健全资本占用和风险资产之间的平衡制
约机制,逐步形成以经济资本管理为核心的资本管理体系,提高资本筹集效率,完善
资本结构,强化资本占用考核,转变传统业务模式和盈利增长方式,探索资本消耗少、
经济效益高、可持续增长的绿色发展道路,确保资本占补平衡、留有余地。


      (三)资本补充机制

     本行将实行审慎的资产负债管理政策,通过计划考核、限额管理等手段,实现资
产规模的均衡增长,维持稳健的资产增速。

     通过制定并实施资本管理规划,形成以本行内部利润留存为主,外部融资为辅的
资本补充机制,增强本行的资本补充能力。未来,本行将坚持利润留存在资本补充中
的基础地位,综合考虑本行总体资本水平、股东回报和本行业务发展需求,增强内部
资本积累能力,合理确定分红水平,以通过内部利润留存持续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本行将通过发行普通股票、优先股以及二级资本债券债券等长期债务工具,补充本行
的资本,优化本行的资本结构。

     当资本充足率接近或实际低于预期目标时,本行将优先考虑通过优化资产结构,
加强加权风险资产管理、提高盈利能力、适时调节风险资产增长节奏等措施提高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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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足率。

     当资本充足率水平接近或预期即将低于预先设定的管理目标,需要进行外部资本
补充时,本行将按计划通过合适的外部融资渠道补充资本。

     1、内部资本积累

     本行盈利能力稳步提高,利润积累将成为核心资本的一项重要补充来源。

     2、外源资本补充

     本行于 2016 年 8 月在上交所上市,未来通过 A 股普通股增发、配股等方式融资
将成为本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的重要渠道。

     本行可通过发行优先股等符合《资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一级资本工具补充一
级资本,提高一级资本在总资本中的占比,提升资本的损失吸收能力。

     在监管许可的范围内,本行可通过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等方式补充二级资本,
形成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机制,在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水平的同时降低资本补充的融资
成本,完善融资结构。

     在监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本行可以根据资本管理状况和资本的可获得性等情
况,适当调整资本补充的具体目标和计划,合理选择其他融资方式补充资本,积极参
与创新资本工具发行试点,及时补充资本,从而形成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渠道和动态化
的资本补充机制,增强公司补充资本的前瞻性、灵活性和主动性。


      (四)资本管理措施

     1、加强资本规划管理,确保资本充足稳定

     认真做好中长期资本规划年度评估,并根据宏观环境、监管要求、市场形势、业
务发展等情况的变化,及时对资本规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资本水平与未来业务发展、
风险管理水平和外部经营环境相适应,确保规划有效性。

     2、加大资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调整和优化表内外资产结构,优先发展综合收益较高、资本占用较少的业务,大
力发展小微企业贷款,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三个不低于”;保持贷款平稳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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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投资结构,严格控制高资本占用的投资规模,同时通过资产证券化、资产转让等
方式,提高资产的周转率,走一条强化综合化服务、注重轻型化发展、借力互联网+
的创新型、内涵式、轻型化发展新路。

     3、加强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流程,提高资本管理水平

     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充分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主要风险状况,
确保资本水平与面临的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确保资本规划与经营状况、
风险变化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认真做好实施新资本协议规划工作,稳健实施资本
计量高级方法。

     4、加强压力测试,完善资本应急预案

     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压力测试体系,确保具备充足的资本水平应对不利的市场条
件变化。制定和完善资本应急预案,明确压力情况下的相应政策安排和应对措施,确
保满足计划外的资本需求。

     5、加强资本预算和考核,增强资本约束意识

     借鉴国际先进银行的经济资本管理技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与总体风险偏好,不
断完善公司的经济资本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优化经济资本在各业务线的合理配
置,并通过经济资本配置引导业务部门合理调整业务结构与客户结构,以经济资本约
束风险资本增长,实现资本水平和风险水平的合理匹配,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制定年
度资本预算,明确年度资本规模、资产结构以及资本充足率要求,确保年度预算与中
长期规划相衔接,促进中长期规划的实施,引导各级机构树立资本约束意识,使资本
成本概念和资本管理理念融入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十一、主要贷款客户

     根据中国现行的银行法规,银行向单一集团客户提供的授信总额不得超过该银行
资本净额的 15%,向单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资本净额的 10%。本
行符合上述监管的要求,不存在业务过于依赖部分客户的情形。

     关于本行主要贷款客户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
管理层讨论分析”之“三、管理层讨论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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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发行人涉及的行政处罚情况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涉及的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款凭证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检索国家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http://www.gsxt.gov.cn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发行人主管机关官方网站,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被税务机关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除
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作为被处罚单位在上述报告期内共受到 17 次行政
处罚,共计罚没款项 568 万元;其中,受到 8 次人民银行的行政处罚,受到 9 次银监
局的行政处罚。相关处罚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7 年 2 月 4 日,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下发贵银征信罚字[2017]第
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发行人违规查询个人及企业信用信息,依据《征信业管理
条例》第四十条,对发行人处以罚款 50 万元。
     2、2017 年 2 月 8 日,中国人民银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向发行人兴业分行下发黔
西南银罚字[2017]第 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发行人兴义分行存在未经同意查
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信息的信贷信息的行为,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责
令发行人兴义分行改正违法事实,并处以罚款 10 万元。
     3、2017 年 6 月 7 日,中国人民银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向发行人兴义分行下发黔
西南银罚字[2017]第 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发行人兴义分行违反《金融机构反洗
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
份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以及《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等规定,责令发行人兴义分行限期改正,
并处以罚款 30 万元。
     4、2017 年 6 月 13 日,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向发行人下发贵银支付罚字
[2017]第 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发行人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
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
的通知》等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
项,对发行人处以罚款 30 万元,对发行人行长李忠祥处以罚款 3 万元。
     5、2017 年 8 月 15 日,中国银监会遵义监管局向发行人遵义分行下发遵银监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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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2017]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发行人遵义分行违规发放贷款、以贷转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对发行人遵义分行处以罚款 30
万元。
     6、2017 年 8 月 31 日,中国银监会毕节监察分局向发行人毕节分行下发毕银监罚
决字[2017]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发行人毕节分行违规办理委托贷款等,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发行人毕节分行处以罚款 50 万元。
     7、2017 年 9 月 8 日,贵州银监局向发行人乌当支行下发黔银监罚决字[2017]1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发行人乌当支行发放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依据《固
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对发行人乌当支行处以罚款 30 万元。
     8、2017 年 9 月 8 日,贵州银监局向发行人下发黔银监罚决字[2017]13 号《行政
处罚决定书》,因发行人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超过监管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发行人处以罚款 50 万元。
     9、2017 年 9 月 8 日,贵州银监局向发行人总行营业部下发黔银监罚决字[2017]1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发行人总行营业部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对发行人总行营业部处以罚款 50 万元。
     10、2017 年 9 月 8 日,贵州银监局向发行人直属支行下发黔银监罚决字[2017]1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发行人直属支行向关联方发放无抵押担保贷款,依据《商
业银行与内部人士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对发行人直属支行处以罚
款 20 万元。
     11、2017 年 9 月 8 日,贵州银监局向发行人贵安分行下发黔银监罚决字[2017]1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发行人贵安分行未测算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降低信贷条
件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对发行人贵
安分行处以罚款 30 万元。
     12、2017 年 9 月 8 日,贵州银监局向发行人花溪支行下发黔银监罚决字[2017]1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发行人花溪支行违规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发行人花溪支行处以罚款 30 万元。
     13、2017 年 11 月 14 日,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向发行人凯里分行下发
(州银)罚字[2017]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发行人凯里分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
身份识别义务及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义务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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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第三十二条,对发行人凯里分行处以罚款 20 万元。
     14、2017 年 11 月 30 日,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中心支行向发行人毕节分行下发(毕
银)罚字[2017]第 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发行人毕节分行超过规定时限报备账户
开立、撤销等资料、未经信息主体同意查询个人信息等,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六十七条,《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八
条、第四十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等,
对发行人毕节分行处以罚款 33 万元。
     15、2017 年 12 月 1 日,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向发行人都匀分行下发
黔南银罚字[2017]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发行人都匀分行未对异常交易进行合理
分析及处理,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及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等,对发行人都匀分行处以 20 万元罚
款。
     16、2017 年 12 月 15 日,中国银监会广元监管分局向广元村镇银行苍溪支行下发
广元银监决字[2017]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广元村镇银行苍溪支行因向 2 名自然
人发放 200 万担保贷款被认定为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广元村镇银行苍溪支行处以罚款 45 万元。
     17、2018 年 4 月 20 日,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向发行人下发贵银信罚字[2018]
第 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发行人人民币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算数平均值未达到
存款准备金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七条,对发行人处以罚
款 40 万元。

     除上述行政处罚情况外,本行、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处罚
情况。


       (二)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贵阳银行已经并将持续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下列措施进行整改及
完善:对于能够直接整改的事项,贵阳银行严格按照国内监管机构的整改意见和贵阳
银行已有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整改及完善;对于因贵阳银行规章制度和具体操作规程
不健全而引起的问题,贵阳银行通过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以整改,以进一步规范;对
于虽已有相关制度,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贵阳银行对涉及违规员工进行了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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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处罚,以杜绝相关经营风险和管理隐患。通过采取上述措施,贵阳银行已就暴
露出相关缺陷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
     发行人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贷款业务管理
     发行人加强授信流程管理,持续完善流程化、制度化的贷款管理体系,从贷前尽
职调查、贷中专业决策、贷后风险监测与防控等方面优化流程、查缺补漏,对贷款业
务实施有效的风险管控。
     (1)优化贷款业务尽职调查流程。在尽职调查环节,以“双人调查”的原则为
基础,提前介入风险控制要点核查;全面了解客户公司治理、组织架构、生产架构、
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行业信息,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
     (2)强化贷时审查审批管理。将监管检查意见具体细化,并落实到业务管理制
度及审批要求上,严格审查合规风险;升级完善信贷系统,运用大数据风控技术提高
评审质量。
     (3)贷后风险监测与防控。认真做好贷后检查,收集相关支付凭证、发票、原
材料入库单等材料,核实贷款资金实际用途,跟踪贷款资金流向;加强对重点行业、
重点领域、重点客户的风险监测,结合大数据风控技术对业务风险的预警,及时对可
能产生风险的业务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提前化解风险;强化稽核审计,及时发现问
题并加强问责力度,督促各机构、业务人员认真严格落实规章制度要求,促进信贷业
务合规稳健发展。
     (4)业务人员培训。从道德问题、业务技能等方面加强业务人员的教育及培训,
进一步提升业务人员素质水平,减少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的发生。
       2、关联交易管理
     (1)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架构。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已构建股东大会、董事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分级管理,监事会依法监督,业务部门各司其职的完善的管理架
构。
     (2)修订关联交易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关联方认定、关联交易认定、关联交
易审批、关联交易监控、关联交易报告和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监督检查等环节的职责
分工和工作流程。
     (3)完善关联交易日常管理机制。加强关联方名单管理,定期更新并及时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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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单;不断完善流程,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审批、信息披露、
统计备案等程序;加强各职能部门协作,确保全行关联交易的预计、监测、报审、备
案、统计等相关工作有效开展;加强关联交易过程控制,严格开展对关联交易的合规
审查、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工作。
     (4)优化关联交易管理和其他业务系统功能。将关联交易的识别、控制功能嵌
入业务系统,实现对关联交易的事前监控。
     3、反洗钱管理
     (1)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各级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落实监管机构工作要
求,监督管理本单位及辖属各级营业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明确反洗钱工作流程,落
实客户身份识别、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客户身份及交易资料保存等操作环节,进
一步完善大额及可疑交易记录、分析和报告等反洗钱工作流程。
     (2)优化反洗钱系统。一是对反洗钱系统进行调整。为有效提高数据分析质量,
准确划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准确、完整记录案例分析及风险评级记录,法律合规部
在科技部的协助下,重点围绕风险评级、调查分析、基础管理及数据报送四个环节,
对反洗钱系统进行了优化。二是对可疑监测指标进行了调整。法律合规部结合日常预
警监测分析情况,根据异常交易预警率、成案率,对涉恐、涉毒、非法集资、电信诈
骗监测模型及“18 条可疑特征”中的交易频次、金额、方式等关键参数值进行了优化,
有效提升了可疑交易分析质量。
     (3)完善客户信息。协调各业务部门、信息科技部对全行客户信息字段、职业、
交易对应 IP 地址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客户信息真实完整。
     (4)加强反洗钱培训。组织专门的反洗钱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全行各层级、
各条线掌握反洗钱操作程序,熟悉有关反洗钱的外部监管规制、内部操作规程;组织
开展对新颁布反洗钱政策法规的培训,保证全行及时掌握新的政策法规;定期、不定
期进行反洗钱案例分析培训,提高员工反洗钱技能。
     4、存款准备金管理
     发行人持续加强流动性管理,严格执行存款准备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强化大额资
金预报工作,做好每日资金头寸的安排,留足备付金,保证存款准备金余额不低于最
低限额,在确保正常支付结算的同时,满足各项考核要求;发行人已安排专人每日对
存款准备金缴存情况进行监测,杜绝今后再次发生缴存不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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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是否符合《优先股

试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本行自2015年以来,截至2018年6月30日,受到的行政处罚合计568万元,金额相
对较小,占发行人2015年、2016年、2017年累计归母净利润114.07亿元的比例为0.05%,
所占比例较低,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针对上述行政处
罚,发行人及时缴纳了相关罚款,并采取了积极的整改措施;同时,发行人持续加强
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控措施和监督问责机制,以防范类似处罚事件的发生。本行被
采取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是罚款,不涉及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等严重的
处罚种类,且上述罚款均已缴清;发行人及相关分支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属
于能够及时整改的行为,且上述行政处罚并未对发行人的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1、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董事会下设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下
设信用风险管理委员会、市场风险管理委员会、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
委员会、授信审查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和投资业务
审查委员会,并设有稽核审计部、风险管理部等内部控制管理部门。
     同时,发行人依据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按业务条线建立了授信业务、中间业
务、资金业务、预算控制、反洗钱管理、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等方面的具体
内部控制制度。以上制度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均作出具体规
定,可以确保公司“三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制约机制有效运作,并实现了公
司决策程序和议事程序民主化、透明化,上述部门均设有风险防范的操作规则,运行
良好,能发挥内部风险控制及监督的功能。
     此外,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
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基本内部控
制制度。
     2、发行人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根据发行人《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行人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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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结论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
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3、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7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安永
华明(2018)专字第 61357734_B01 号)。根据该报告,发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4、行业监管机构监管意见
     2018年6月25日,贵州银监局针对发行人本次优先股发行事宜出具了《贵州银监
局关于贵阳银行监管意见书的函》(黔银监函[2018]22号),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监管
意见为“近年来,贵阳银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基本制度,持续优化“三会一层”公司
治理组织架构,明确界定相应的权限和职责,持续健全“三会一层”及各专门委员会
的决策程序和执行机制,逐步形成了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协
调运转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同时,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持续强化
激励约束机制,持续开展对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履职评价,公司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
性进一步增强”;在内部控制方面的监管意见为“自成立以来,贵阳银行不断夯实管
理基础,逐步搭建起了以“全面、审慎、有效、独立”为原则,以“确保战略和经营
目标得以全面实施和充分体现;确保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内部规章制度得到贯
彻执行;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
时、完整和真实;确保经营管理符合监管部门的审慎监管要求”为目标,覆盖各项业
务的内部控制体系,经营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同时,监管意见函的
监管结论进一步确认“总体上看,贵阳银行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有效,财务状况
和盈利水平良好,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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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内部控制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应当不存在重大缺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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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一、风险管理

      (一)概述

     本行奉行稳健的风险管理战略,以全面风险管理为原则,以优化贷款结构、严格
风险分类为基础,以加强授权管理为重点,加强对大额贷款的风险调查及贷后管理,
实行风险限额管理,降低集中性风险,加大对高风险贷款的集中处置力度,强调通过
承担适度风险获取适中回报,兼顾适度规模、适中速度和良好质量,确保风险调整后
的收益和资本充足状况达到良好的水平。近年来,本行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力进一步提
升,新资本协议的实施有了质的突破,按照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从管理架构、
政策制度、业务控制、问责考核等方面建立了“纵向垂直”、“横向嵌入”的三级风险
管理体系,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和内控环境得到较大提升,经营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
规范化,有效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本行的风险管理目标是: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和风险治理机制,确保董事会、管理
层以及各级行风险管理人员按照既定的风险管理战略和策略,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
建立“纵向垂直、横向嵌入”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风险
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战略、策略和流程,力争风险管理覆盖所有业务、
产品和岗位;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风险管理工具和手段,以准确识别和计量风险,确保
风险信息在不同层面得到及时传递;通过持续的管理层倡导、严格的制度约束和管理
问责以及深入的全员培训,牢固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实现本行资本实力、盈利能力持续提升、稳健经营及可持
续发展。

     本行在风险管理方面已经或计划采取的措施包括:

     1、不断优化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1)强化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和风险评估职能,高级管理层下设各专
业风险委员会,建立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和监督层分工制约的风险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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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总行成立风险管理部,牵头管理全行风险;

     (3)按照“有限授权、区别授权、及时调整、权责统一”的原则,对分支行实
行差别授权。

     2、树立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文化

     (1)在全行推进“风险管理人人有责”理念的传播,保证业务发展的质量;

     (2)通过员工在岗培训,传导风险管理文化;

     (3)建立合规政策体系,强化全员的合规经营意识。

     3、改进风险管理政策及流程

     (1)加强过程管理,建立前、中、后台分离的业务操作规范,规范了贷前调查、
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的信贷流程,保证内部各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2)加强信贷研究,完善信贷政策,合理引导信贷投向,以强化信贷业务的组
合控制、分析;

     (3)不断改进和完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在内的风险
管理政策和策略;

     (4)建立全部资产的风险分类制度,为强化内部管理,真实反映资产质量,进
一步将信贷资产质量风险分类标准由五级细化为十二级;

     (5)本行结合业务发展、经营环境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提高政策制定的全面
性和可操作性。

     4、开发风险管理系统,引入先进的风险计量工具

     (1)本行通过计量、分配和控制各部门、行业和区域的风险敞口,管理全行的
风险总量,并通过风险管理指标考核评价各分支机构及员工的绩效;

     (2)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对授信业务进行控制及管理,有效防止操作风险和信用
风险;

     (3)开发和启用了对公企业信用评级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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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升级改造反洗钱系统。

     5、完善风险预警及风险报告体系

     (1)制定年度授信政策指引和风险管理政策指引,并强化对主要风险的持续、
有效监控;

     (2)建立并实施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在内的全面
风险评价报告制度;

     (3)持续完善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的风险预警体系。

     6、持续改善风险的监督管理

     (1)将资产质量作为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2)建立新增不良贷款违规过程问责及不良资产的责任追究制度。

     通过上述措施,本行已经基本建立责任明确、权职清晰的风险管理架构和清晰的
报告路线,在信贷申请、信贷审批、贷后管理各环节之间做到了相对独立,并采用标
准化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较好地控制信贷业务及其他业务的风险。随着本行
业务规模的发展以及跨区域经营,本行继续改善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风险管理政策
和程序,开发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并引入和完善先进的风险管理工具,以形成有效的
风险管理机制,提高本行的资产质量,提高风险调整后资本回报率。


      (二)风险管理构架

     1、本行风险管理的组织构架

     截止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行风险管理体系组织构架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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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董
                                                                           风险管理委员会                    监事会
      监
      事
                                       董事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会
      层                                                                                                     监督委
      面                                                                      审计委员会                     员会



                                    经营管理层


                                                                                   稽核审计部
                                    首席风险官



                                                                               授信评审部
                                                                               个人金融部
                                                                               公司金融部
                 信用风险管理委员会             信用风险管理部门               投资银行部
                                                                             小微事业部等



                                                                            金融同业专营部
                 市场风险管理委员会             市场风险管理部门              国际业务部
                                                                              理财投资部



           总                                                              会计结算部和各业
                 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             操作风险管理部门           务条线操作风险管
     总                                                                          理部门
     行                                                                                         风
     层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资产负债及流动性               计划财务部       险
     面                                           风险管理部门             金融同业专营部等     管
                                                                                                理
                                                                               信息科技部       部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             信息科技管理部门
                                                                             直销银行部等


                                                声誉风险管理部门                办公室
                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

                                                合规风险管理部门
                                                                              法律合规部
                                                法律风险管理部门
                   授信审查委员会


                                                 并表风险管理部门             计划财务部
                 投资业务审查委员会

                                                                           派驻总行前台部门
                                                                           风险官及风险经理


           分
                                                                        分支行风险官
     分
                                                                      (风险管理部)
     支
     行
                                                          支行风险经理             社区银行
     及
     子
     公                                                       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司
     层
     面
                备注:                              为风险控制和意见反馈路径                         为风险报告路径
                                                    为监事会审计监督范围                             为审计监督范围

    注:风险管理体系架构图说明:风险管理体系分三个层面进行构建即:A、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层面;B、总行经营管理层及其专门委员会层面;C、分、支行及附属机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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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行各风险管理机构职能

     (1)董事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和政
策(主要包括各类风险管理原则、风险管理理念、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督促总
行行长及其经营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种风险,监控和评
价风险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以及高管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审议年度全面
风险管理报告。

     (2)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
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等风险的控制情况,对本行的风险政策、管
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定期评估;确定本行可以接受的风险;对本行风险管理制
度、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审批本行的重要内控政策;
对涉及全行的重要经营业务决策提供风险评估报告和决策依据;对本行风险管理部门
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价,提出完善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定期向
董事会提交风险管理报告;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审查涉及风险的交易事项,对本行重大
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担保事项等提出明确意见供董事会决策;定期与高级管理
层及部门交流本行经营和风险状况,对本行风险政策、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行
定期评估,并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和建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检查本行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本行风
险及合规状况;定期与高级管理层及部门交流本行经营和风险状况,并提出意见和建
议。

     (4)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查和审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重大关联交易;
审核需报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并提出意见;对董事会做出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决
议进行督导落实。

     (5)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风险管理战略,并定期对风险管
理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
层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制度;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执行风险管理
战略;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职责,并对其履行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综合评价并督促整改。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或
委托中介机构对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或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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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总行行长及其经营管理层:执行董事会确定的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对
董事会负最终责任;掌握各类风险的总体水平及其管理状况,特别是各类风险的重大
风险事项或项目,并确保本行具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恰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
统以及技术水平来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种风险;领导并
负责全行的各类风险管理、将全面风险管理作为日常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在风险管
理中发布风险管理指令,对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险管理反馈意见,认真研
究后要求总行风险管理部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经营管理层的风险管理工作由行长负
责,并由行长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予以协助。

     (7)信用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信用风险管理措施及流程;审议授信政策指引;
每季度集中认定全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审议授信评审部半年和年度信用风险管理报
告;审议重要的信用风险管理事项(如:抵债资产处置、不良贷款清收等);在本行
范围内协调各项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和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8)市场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市场风险管理有关的措施、流程及市场风险管
理模型及其参数;审议具体的利率和汇率政策;审议年度市场风险管理报告;审议重
要的市场风险事项;在本行范围内协调各项市场风险管理工作和其他需要审议的事
项。

     (9)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操作风险管理有关的措施及流程;审议会计结
算部半年和年度的操作风险管理报告;审议重要的操作风险事项;在本行范围内协调
各项操作风险管理工作和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10)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议与资产负债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有关的措施
及流程;负责本行的融资及流动性管理;确定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设定、分配及监
测市场风险限额;确定风险资产结构与规模,制定并监督实施资本规划,确保本行有
足够的资本抵御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审议计划财务部半年和年度的资产负债与流动性
风险管理报告;审议重要的资产负债管理和流动性风险事项;审议在本行范围内协调
各项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和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11)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审核、审议信息科技管理战略和政策原则;审核、
审议年度信息科技管理报告;审核、审议信息科技管理措施及流程;审核、审议信息
科技评估报告;审核、审议重要的信息科技事项;审核、审议重要信息科技应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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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审核、审议重大外包项目;协调信息科技管理工作。

     (12)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负责业务连续性管理的统筹协调;会商启动业务
连续性应急预案;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组织协调和过程控制;会商启动回
退方案;决策其他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对外报告相关事项,在应急处置
完成后,组织对应急处置执行情况的分析、总结和报告。

     (13)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授权权限内的授信业务;审议对单一客户和集团客
户的统一授信;审议公司类信用方式授信业务;审议行长、分管行长认为有必要提交
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的其他授信业务或信贷事项。

     (14)投资业务审查委员会:受理总行相关业务部门、分支行提交投资业务审查
委员会审议的投资业务申请,并审查相关材料是否完整、规范;负责提前将需审议的
投资业务及相关材料提交投资业务审查委员会参会委员;负责投资业务审查委员会会
议记录,组织当场投票和计票;负责根据投资业务审查委员会会议记录及其参会委员
提出的意见及时整理投资业务审查委员会会议纪要;负责将通过审查的投资业务通知
总行相关业务部门、分支行,呈报总行最终审批人审批,将未通过审查的投资业务反
馈意见给总行相关业务部门、分支行。

     (15)风险管理部:负责牵头推进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
系,制定风险管理战略、政策、规定、操作规程等制度,开发和管理风险管理相关工
具;负责开展各类风险的监测和评估,对重要信息系统外包服务商进行外包检查和风
险评估,监督检查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发布有关风险提示,编制风险管理报告;
负责新产品的风险评估以及重要信息系统开发、测试以及上线前、后的风险评估和跟
踪;履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和高管层下设的信用、市场、操作、业务
连续性等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并督促相关决议执行;组织开展各类风险管理培训
工作。

     (16)授信评审部:起草全行信用风险管理措施和流程,待获得信用风险管理委
员会通过后组织实施;编制公司业务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并报信用风险管理委员会审
议;对全行公司业务信用风险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贯彻执行总行行长的公司业务
信用风险管理指令;负责对全行公司业务信用风险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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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市场风险管理部门(金融同业专营部、国际业务部和理财投资部):起草
市场风险管理措施和流程,待获得市场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后组织实施;编制市场风
险管理报告,并报市场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对市场风险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
发布利率和汇率风险提示;贯彻执行总行行长的市场风险管理指令;负责对市场风险
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18)总行各业务条线管理部门:起草操作风险管理措施和流程,待获得操作风
险管理委员会通过后组织实施;编制操作风险管理报告,并报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审
议;对操作风险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发布有关操作风险提示;贯彻执行总行行
长的操作风险管理指令;负责组织各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对操作风险进行识别、计量、
监测和控制或缓释。

     (19)资产负债与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以计划财务部为主,金融同业专营部为
辅):起草资产负债与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和流程,待获得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通过
后组织实施;编制资产负债与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并报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议;
对资产负债结构进行管理,对流动性风险管理提供信息和意见,监测流动性风险和市
场风险限额的遵守情况,对超限额情况做出处理,发布有关流动性风险提示;进行流
动性压力测试。

     (20)信息科技部:起草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措施和流程,待获得行务会通过后组
织实施;编制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报告,并报送行长;对信息科技风险进行指导、监督
和检查,并发布有关信息科技风险提示;贯彻执行总行行长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令;
负责对信息科技风险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21)办公室:起草声誉风险管理措施和流程,待获得行务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编制声誉风险管理报告,并报送行长;对声誉风险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发布有关
声誉风险提示;贯彻执行总行行长的声誉风险管理指令;负责对声誉风险进行识别、
计量、监测和控制。

     (22)法律合规部:起草合规风险管理措施和流程,待获得行务会通过后组织实
施;编制合规风险管理报告,并报送行长;对合规风险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发
布有关合规风险提示;贯彻执行总行行长的合规风险管理指令;对合规风险进行识别、
计量、监测和控制;负责督促总行各相关业务部门每年修订、完善规章制度;负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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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总行和各分支行按要求执行所有规章制度。

     (23)稽核审计部:对总行相关部门以及营业部、分支行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进
行审计监督,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行长汇报;贯彻
执行总行行长全面风险管理的稽核审计指令。

     (24)各分支行行长、营业部总经理:贯彻执行总行有关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
和意见;报告全面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情况,提交本分支行、部的全面风险管理书面
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接受总行对本分支行、部全面风险的指导、监督和检
查。


       (三)主要风险的管理

     本行在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

       1、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指银行面临的借款人或对方当事人未按约定条款履行其相关义务而造
成经济损失的风险。本行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贷款组合、投资组合、担保和其他
支付承诺,资金业务、表外业务等也可能带来信用风险。

     本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措施主要包括:

     (1)本行每年年初根据国家、地区经济发展计划及金融市场状况,结合本行的
财务状况等,制订本行信贷政策和指引,并定期检查和更新这些政策和流程,以推动
本行信贷政策执行的标准化和程序化;

     (2)本行注重信贷业务全流程的风险管理,制定了覆盖客户调查、信用评级、
大额授信业务风险评价、贷款审查审批、放款到贷后监控整个过程的风险管理办法和
流程;

     (3)总行风险管理部、稽核审计部对信贷业务全流程进行监督检查;

     (4)对客户经理及信贷审批人员实行严格的任职资格管理;

     (5)依靠本行的信贷风险管理系统,对本行授信业务进行贷前、贷中、贷后的
实时监控,如贷前的信用评级系统、贷中的审批与放款审查系统、贷后的风险信号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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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及资产风险分类情况等,进行检测和控制,有力地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6)本行正在积极推进信用风险组合管理,优化信贷资产结构;

     (7)强化责任追究和新增不良贷款违规过程问责。

     本行贷款审查制度和风险防范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信贷政策指引制订;贷前调
查;客户信用评级;大额贷款风险评价;担保品评估;贷款审查和审批;放款审查;
贷后管理;同时,建立了新增不良贷款违规过程问责及追究损失类信贷资产责任人的
追究制度。

     2、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是指市场状况变化对未来收益、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造成的潜在损失。
市场风险产生的原因可能是利率、汇率、商品价格和股票价格的变动。市场风险可能
影响所有市场风险敏感性金融产品,包括贷款、存款、拆放、证券以及衍生金融工具。
本行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分别是由于利率和汇率的不利变
动所带来的风险。

     (1)利率风险管理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
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行的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利率敏感性资产和负债的到期日或者重新定价期限
不相匹配,致使净利息收入受到利率水平变动的影响。

     本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利率风险管理的政
策、程序以及具体的操作规程。金融同业专营部、理财投资部负责进行前台资金交易,
会计结算部负责后台清算。计划财务部负责人民币利率风险分析,并向资产负债管理
委员会提交利率风险分析报告,对发现的利率风险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报告与处理。

     本行金融同业专营部、理财投资部根据本行的利率风险的管理政策及批准的利率
风险限额,进行前台资金交易。本行将资产分为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进行管理。为交
易目的或对冲交易账户其它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记入交易账户,
其他则记入银行账户。金融同业专营部、理财投资部根据高级管理层批准的利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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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来管理和实施资金交易业务,监控交易账户的市场风险及其风险限额的遵守情
况。

     本行现在主要通过提出资产和负债重定价日的建议、设定市场风险限额等手段来
管理利率风险。本行通过利率缺口分析,来评估本行在一定时期内到期或者需要重新
定价的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两者的差额,进而为调整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的重定价日
提供指引。同时,本行通过制订投资组合指引和授权限额,来控制和管理本行的利率
风险。此外,本行通过采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将支行的资金集中到总行统一管
理和分配。为确保本行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本行建立了分级
的市场风险限额管理体系。第一级即本行可接受的总体市场风险水平;其次为针对利
率、汇率风险设立的次级额度,第三级、第四级额度根据业务性质和产品品种设立。
为保证限额体系的执行,本行制定了包括风险限额申请、审批、监控、预警、报告和
处理在内的系统的限额管理程序。

     针对表内资产负债项目,本行的主要利率风险管理措施如下:

     ①将重定价的贷款期限限制在一年以内;

     ②在贷款组合中,保持较高的短期贷款(包括票据贴现)比例;

     ③采用内部转移定价机制鼓励分支行吸收定期存款,提高整体负债的久期;

     ④利用多种渠道,争取长期资金,如保险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的长期定期存款等,
并寻求发行长期金融债券的可能性,以增加长期负债,减少利率风险敞口;

     ⑤新增债券投资向较短期债券投放,缩短债券投资的久期。

     另外,随着国内衍生品产品市场的发展,本行将积极探索利用利率互换等衍生工
具来管理利率风险。

       (2)汇率风险管理

     汇率风险主要来源于本行自营业务和代客业务的资产负债币种错配和外币交易
导致的货币头寸错配。本行面临的汇率风险来自非人民币计价的存款、资本金、利润、
结售汇综合头寸。本行汇率风险管理的政策目标是:制定措施监控风险,设定机制量
度、分析、跟进有关风险变化,在汇率风险恶化前采取恰当措施,降低本行损失,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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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行在一个可接受的汇率风险范围内经营其业务。

     对于代客外币交易,本行原则上实行及时平盘交易消除风险敞口。本行每日监控
汇率风险敞口,定期向高级管理层及市场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汇率风险。在获得许可
的前提下研究、设计、开发各种规避汇率风险的金融衍生工具,积极开展金融创新,
力争利用各种金融工具控制汇率风险。

     3、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因操作流程不完善、人为过失、信息系统故障或失误及外部事件造成
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本行面临的主要操作风险包括内控失效、操作流程失误、非
授权交易、不准确信息和资料、经营失败或者系统内、外部欺诈、不合规操作、实物
资产的损坏、营业中断和信息技术系统故障,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中的问题等。

     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降低操作风险的不确定性,将操作风险控制在可接
受的合理范围内;提高服务效率,实现流程优化;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收益水平;降
低突发性事件的冲击,保证业务正常和持续开展。

     本行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向本行的高管层汇报,负责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本行
操作风险的具体管理部门是以总行会计结算部为主,本行各业务条线的管理部门为
辅,本行各业务条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是该业务条线操作风险管理的直接负责人。各
业务管理部门指定专人为操作风险管理员,配合推动本行操作风险管理工作,使各部
门在业务操作中能及时识别重要的风险点,并将主要风险向风险管理部报告,提高操
作风险管理能力。

     为加强操作风险管理,本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加强制度建设,确立本行操作风险管理框架,划分各个管理部门和运营机
构职责,制定风险管理和评估方法及相应工具。规范操作流程。本行要求各业务部门
对相关业务进行流程梳理,查找业务流程方面的疏漏,以便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2)完善本行风险管理系统的报告和监督机制。本行的风险评价报告应包括操
作风险报告的主要内容、报告路线及撰写方法,规定操作风险的评价标准,推进了本
行操作风险报告机制的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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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加强操作风险管理自查力度。风险管理部牵头按各业务线梳理主要操作风
险点,并制定整改措施和确定落实部门。在自查基础上,本行对发现的问题汇总、分
析后,提炼出各项业务的关键风险点,持续跟踪关键风险点的整改落实情况;

     (4)重要岗位实行轮岗制度和强制休假制度;

     (5)加强人员培训,全面提高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对总行部室负责人及总行各
部室指定的操作风险报告联系人进行操作风险管理培训;

     (6)建立独立的内部稽核体系,直接向本行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汇报;

     (7)建立新产品审批制度,实行新产品在审批前的操作风险评估和应用后的检
查机制;

     (8)颁布员工行为准则,建立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行规章制度和
对资产造成损失的员工进行严格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4、合规风险管理

     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而遭受法律制裁、监管
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所带来的风险。合规风险管理是本行风险控制的重要
组成部分。本行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已建立合规风险管理体系,今后将致力于完善该体
系,以加强控制合规风险的能力。

     本行法律合规部是合规风险管理的牵头部门,该部门负责管理全行合规风险体
系,对合规风险进行识别、跟踪、监测和分析,评估合规风险。

     本行采取的合规风险管理措施如下:

     (1)按照《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制定了《合规政策》、《规章
制度建设管理规定》、《合规工作管理规定》、《内部合规性审核管理规定》、《合规联络
员管理规定》和《合规风险检查管理规定》等合规风险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构建了
合规管理工作机制;

     (2)建立了专门从事合规风险管理的团队,搭建了合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组
建了合规联络员队伍,将合规风险管理工作落实到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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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通过确定各级各类人员的合规职责,强化其责任感和执行力;确定了合规
风险报告路线;

     (4)通过编发《合规简报》、编印并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员工手册》等活动,开
展了内容广泛的合规文化建设工作,不断深化了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

     (5)对本行内控制度进行内部合规性审核工作,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规章制度;
在组织各经营单位进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自查的基础上,各业务条线认真开展内控制
度执行情况的合规检查工作。


二、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

       1、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董事会负责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
控制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国银监会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
围绕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建立了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2、内部控制目标

     本行内部控制的目标是确保本行的战略和经营目标得以全面实施和充分体现;确
保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本行内部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
有效性,将各类风险控制在适当范围内,保障资产安全;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
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完整和真实;确保本行经营管理符合监管部门的审慎监管要求。

       3、内部控制主要措施

     公司在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和评估的基础上,持续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建立
了覆盖各操作环节主要风险点的内部控制机制。公司内部控制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方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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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授信业务控制事项

     1)制定授信业务指导意见,明确年度授信业务总量控制目标,细化行业、客户、
产品、区域等政策,并对分支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2)持续加强对平台贷款的管理,认真细致做好政府平台公司贷款债务置换工作,
要求分支行督促地方政府履行到期或分期还款责任,及时上报和制定处置方案,确保
地方政府债务不违约;

     3)加强对重点行业的风险管控,明确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担保公司等重点
行业授信标准及管理要求;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行业授信客户的管理,防范系统性风
险等;

     4)严控新增不良贷款。督促分支行提前做好到期贷款催收工作,及时上报贷款
到期后收回、借新还旧、展期、逾期等情况,根据行业特点、企业经营情况实行“一
户一策”的管理,提高风险处置的针对性、有效性。

     5)控制企业集群风险,通过梳理股权关系、上下游客户关系来明确集团客户和
关联客户,按统一授信原则来测算企业的授信额度是否合适,是否存在过度授信情况;

     6)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授信业务审查审批体系和流程,针对各类授信业务制定不
同的审查审批标准,不断提高审查审批质量和效率。

     (2)存款和柜台业务控制事项

     1)推进流程银行建设,采取自助设备集中配钞、集中上收处理凭证打印及各分
行事后监督等措施,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处理效率;

     2)加强账户合规性管理。细化账户管理措施,清理久悬账户,提高核心系统账
户数据质量;

     3)完善系统控制功能,包括:扩大风险预警监测范围,优化事后监督系统功能,
实现 ESIF 系统对票据系统用户号新增、删除、登录密码、员工调岗的统一管理等;

     4)建立基础岗位标准化学习体系,对柜面操作人员,以新业务、新规定、定时
学习、季度差错总结等几方面开展各类业务培训辅导,提升员工专业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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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反洗钱控制事项

     一是完善核心系统功能,实现对客户身份信息基本录入项的控制,确保核心系统
中客户身份信息要素完整;二是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应用于相关业务系统中,在
与相关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能实现系统提示功能;三是优化“反洗钱”系统功能,按
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 3 号)
要求,金融机构将自主建立可疑交易监测标准对交易进行监测,公司已着手建立相关
系统,系统已于 2017 年 7 月正式上线。

     (4)中间业务控制事项

     1)制定和优化《贵阳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规定》,以及代销基金、代销贵金属
业务管理办法,规范业务操作;

     2)开展代销业务例行检查、理财业务规范性检查等,规范理财经理的销售行为;

     3)制定实物贵金属合作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各类代销业务合作机构的准入、退
出标准和评价机制,加强第三方管理;

     4)制定《贵阳银行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突发事件报告机制,提高
应对能力。

     (5)财务会计控制事项

     1)推行经济资本考核办法,适时调整内部资金转移(FTP)价格引导分行业务发
展方向,完善预算考核体系建设;

     2)制定税务管理办法,规范全行税务核算;

     3)制定相关制度,对账户贵金属与自营贵金属、凭证式国债承销与储蓄国债承
销等业务的会计核算加以规范。

     (6)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事项

     1)构建 IT 治理总体策略,按照“一部两中心”的 IT 组织架构和应用体系架构
进行规划;

     2)制定数据安全、信息科技外包等管理办法,明确数据安全、外包管理、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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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等要求;

     3)开展电子银行安全自查与外部检测相结合的评估及整改工作,加强电子银行
的安全管理;

     4)构建加密平台和数据脱敏平台,实现互联网集中管控;加强网络管理和用户
口令管理,提升客户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护水平;

     5)巩固和完善系统健康性体检机制,落实定期性能数据分析,推进系统资源整
合、系统基础平台新技术研究和应用;

     6)深化监控系统应用,推进监控系统升级工作,加强信息系统和机房基础设施
运维监控和维护;加强故障管理和变更管理,坚持常态化应急演练,保障系统稳定持
续运行。


      (二)关于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价

     本行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截至 2017 年末的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本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安永华
明(2018)专字第 61357734_B01 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
审计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我们认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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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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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次优先股发行的投资者如欲完整了解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应查阅公司日常信息
披露文件。


一、财务会计信息

     本行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对本行 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
〔2017〕8-160 号”和“天健审〔2016〕8-3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行聘
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本
行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审字第
61357734_B0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行 2018 年 1-6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本行已采用上述准则
和通知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表,并相应追溯调整了2016年度、2015年度财务报表,对
本行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按照要求,本行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由在“营业外收入”中列报改为在“其他收益”中列
报;按照准则的衔接规定,本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进行
调整。2017年度和2016年度、2015年度的“其他收益”、“营业利润”以及“营业外收
入”项目列报的内容有所不同,但该会计政策变更对本行2017年和2016年、2015年合
并及母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要求,本行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损益”
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为在“资
产处置损益”中列报;本行相应追溯重述了2016年度、2015年度利润表。该会计政策
变更对本行2017年和2016年、2015年合并及母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
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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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历史数据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行及所属子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2、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集团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
或情况。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行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本行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2016 年 7 月,发行人、中国贵
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贵
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发行人出资 134,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67%,
对其享有控制权,因此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其
他合并报表范围变化的情形。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将以下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出资)比例    表决权比例
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
                       贵州省贵阳市           200,000             67.00%          67.00%
限责任公司
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
                       四川省广元市            30,600             51.00%          51.00%
股份有限公司
注: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于 2011 年 12 月牵头成立的村镇银行,发行人持
股比例为 51%,对其享有控制权,因此自成立之日起即被列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三)报告期内的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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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30    2017年12月31      2016年12月31    2015年12月31
             项   目
                                 日             日                日              日
现金及存放央行款项             47,337,274        50,444,557      43,181,535      29,490,955
存放同业款项                    2,895,391         2,431,172       5,585,564       4,218,892
拆出资金                                -         1,100,000               -        1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1,174,569         1,761,228        943,518        1,072,741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152,924        12,983,367       7,952,415       6,020,000
应收利息                        3,239,908         2,428,433       1,388,483       1,130,268
发放贷款及垫款                134,620,274       120,978,518      99,078,894      80,213,86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2,722,985        61,580,165      94,616,665      48,976,426
持有至到期投资                 87,199,783        79,947,361      51,574,655      37,108,463
应收款项类投资                116,523,209       110,865,461      55,202,463      25,514,353
长期应收款                     16,655,087        12,672,360       6,914,177               -
固定资产                        2,443,239         2,539,060       2,491,494       1,304,337
无形资产                          123,491           114,669        103,346          49,19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11,316         1,655,915        964,028         807,308
其他资产                        3,466,967         2,604,097       2,255,957       2,189,750
资产总计                      477,366,417       464,106,363     372,253,194     238,196,550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928,000         3,418,000        475,000         230,0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21,582,538        37,103,313      17,743,599       8,742,159
拆入资金                       14,370,080        10,942,909       4,950,000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499,000         2,673,940      10,479,570       1,960,000
应付利息                        3,001,921         2,774,054       1,899,158       1,787,630
吸收存款                      305,379,979       297,530,647     262,998,070     180,987,014
应付职工薪酬                      971,907         1,088,746        705,183         476,460
应交税费                          157,988           164,084         27,177         149,536
应付债券                       98,458,180        80,229,340      48,107,648      28,078,854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144,934
其他负债                        3,771,553         2,551,312       2,868,081       1,506,080
负债合计                      449,121,146       438,476,345     350,253,486     224,062,667
所有者权益
股本                            2,298,592         2,298,592       2,298,592       1,798,592
资本公积                        4,861,949         4,861,949       4,861,949       1,246,220
其他综合收益                  (213,700)       (512,406)    (154,527)         432,350
盈余公积                        1,978,312         1,978,312       1,533,068       1,170,468
一般风险准备                    5,285,708         4,296,598       2,595,945       1,462,612
未分配利润                     13,078,669        11,789,349      10,002,204       7,843,81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27,289,530        24,712,394      21,137,231      13,954,060
少数股东权益                      955,741           917,624        862,477         179,823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245,271        25,630,018      21,999,708      14,133,883

                                      1-1-128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8年6月30      2017年12月31        2016年12月31     2015年12月31
             项   目
                                    日               日                  日               日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477,366,417        464,106,363       372,253,194      238,196,550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收入                        6,041,638         12,477,022        10,158,967        7,704,749
  利息净收入                        5,344,952         10,861,148         8,400,599        6,826,049
       利息收入                    11,147,817         19,430,610        13,146,221       10,296,017
       利息支出                 (5,802,865)    (8,569,462)       (4,745,622)    (3,469,968)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582,665          1,413,686         1,419,957         674,11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701,878          1,603,696         1,518,161         735,864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19,213)     (190,010)          (98,204)       (61,752)
  投资收益                             81,121            109,434           330,490         178,312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益                 24,904        (27,832)        (12,305)             7,888
    汇兑收益                            1,775         (5,797)              9,916            5,450
    其他收益                              863            116,465                  -                -
    资产处置损益                        (8)            (50)           (481)          (443)
    其他业务收入                        5,366              9,968            10,791           13,381
二、营业支出                    (3,566,267)    (7,352,330)       (5,961,988)    (3,812,688)
    营业税金及附加                 (41,705)        (91,408)       (245,676)      (570,194)
    业务及管理费                (1,579,762)    (3,506,126)       (2,600,774)    (2,036,485)
    资产减值损失                (1,944,800)    (3,752,071)       (3,112,861)    (1,197,871)
    其他业务成本                             -        (2,725)         (2,677)        (8,138)
三、营业利润(损失以“-”填
                                    2,475,371          5,124,692         4,196,979        3,892,061
列)
加:营业外收入                          8,987             17,766            63,760           39,655
减:营业外支出                      (2,985)        (15,768)         (8,360)        (6,787)
四、利润总额(损失以“-”填
                                    2,481,373          5,126,690         4,252,379        3,924,929
列)
减:所得税费用                   (167,863)      (539,180)         (563,646)      (685,008)
五、净利润(损失以“-”填列)       2,313,510          4,587,510         3,688,733        3,239,9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78,430          4,530,676         3,654,319        3,221,807
少数股东损益                           35,080             56,834            34,414           18,114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01,743     (359,566)         (586,877)          398,5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
                                      298,706     (357,879)         (586,877)          398,580
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
                                             -                   -                -                -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收益
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                   -                   -                -                -
动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

                                           1-1-129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所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
                                         298,706     (357,879)            (586,877)             398,580
    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权益法下在被投资
    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                     -                  -                 -
    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298,706     (357,879)            (586,877)             398,580
    价值变动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                     -                  -                 -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                     -                  -                 -
    效部分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
                                           3,037          (1,687)                      -                 -
    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2,615,253              4,227,944          3,101,856         3,638,5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2,577,136              4,172,797          3,067,442         3,620,387
    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38,117                55,147              34,414           18,114
    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元/股)
        (一)基本每股收益                  0.99                   1.97               1.86              1.79
        (二)稀释每股收益                  0.99                   1.97               1.86              1.79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             2,771,894                      -                 -         850,441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953,000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1,252,231             5,992,909         4,950,000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53,892,291         91,012,495       52,288,604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2,943,000           245,000            30,000
    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5,840,407           10,649,995          8,731,643        7,627,937
    卖出回购证券款净增加额                                -                  -        8,519,57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46,401              488,975          1,397,915        1,179,7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763,933           73,967,170        114,856,623       61,976,682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15,417,842) (24,179,417) (21,515,624) (13,477,774)
    长期应收款净增加额                    (4,093,075) (6,031,758) (7,009,974)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4,117,765) (8,650,478)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                (2,490,000)                      -                 -                -

                                              1-1-130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1,000,000)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减少额         (7,671,443)                   -                 -                -
    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3,613,275) (5,006,875) (3,570,283) (2,892,89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140,249) (1,754,444) (1,358,904) (1,187,522)
    支付的各项税费                          (736,599) (1,257,369) (1,609,868) (1,417,580)
    买入返售证券款净增加额                                -    (98,000)                   -                -
    卖出回购证券款净减少额                                - (7,805,630)                   -   (623,35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59,303) (1,974,442)            (747,945)    (642,70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021,786) (53,225,700) (44,463,076) (20,241,8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257,853)         20,741,470        70,393,547      41,734,86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75,261,275        675,178,924       515,280,889     180,551,27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888,506        10,120,223         5,633,050       3,239,27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9            760                337               147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1,149,800        685,299,907       520,914,276     183,790,697
    投资支付的现金                       (178,683,571)(728,928,359)(605,478,775)(248,548,77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90,414)       (685,427) (1,204,964)         (741,604)
产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8,873,985)(729,613,786)(606,683,739)(249,290,37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75,815 (44,313,879) (85,769,463) (65,499,68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4,780,499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
                                                          -               -          660,000                 -
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74,970,000        150,190,843        88,318,482      29,688,39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4,970,000        150,190,843        93,098,981      29,688,39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6,370,000)(118,817,281) (68,496,098) (4,541,59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468,349) (2,752,333)               (971,954)    (389,859)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               -       (11,76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12,52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8,838,349)(121,569,614) (69,480,578) (4,931,45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131,651         28,621,229        23,618,403      24,756,93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775        (34,923)               6,623          4,91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值              (5,848,612)          5,013,897         8,249,110         997,03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5,924,352         20,910,455        12,661,345      11,664,31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075,740         25,924,352        20,910,455      12,661,345


          (四)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1-13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项      目                   2018年1-6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6,041,638    12,477,022      10,158,967       7,704,749
         营业利润                                          2,475,371     5,124,692       4,196,979       3,892,061
         利润总额                                          2,481,373     5,126,690       4,252,379       3,924,929
         净利润                                            2,313,510     4,587,510       3,688,733       3,239,9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78,430     4,530,676       3,654,319       3,221,8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2,273,642     4,462,390       3,627,256       3,207,690
         损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99          1.97            1.86            1.79
         稀释每股收益                                           0.99          1.97            1.86            1.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99          1.94            1.85            1.7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55          9.02           30.62           23.2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1.87          10.75            9.20            7.76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8.35         18.33           17.29           23.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76         19.76           21.67           26.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
                                                                8.33         18.06           17.16           22.99
         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8.74         19.47           21.51           26.26
         产收益率
         总资产收益率                                           0.49          1.10            1.21            1.64

              2、主要财务指标及银行业监管指标

                                                                                                         单位:%
           项 目                     监管标准     2018年1-6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资产利润率(年化)                    ≥0.6%                 0.98              1.10                  1.21              1.64
资本利润率(年化)                    ≥11%                 17.18             19.26                20.42              26.08
成本收入比                            ≤45%                 26.15             28.10                25.60              26.43
利息回收率                              -                   96.69             96.60                97.34              98.09
                                                2018 年 6 月 30     2017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2015 年 12 月 31
           项 目                     监管标准
                                                      日                   日                  日                  日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7.5%                 9.54              9.51                11.50              10.68
一级资本充足率                        ≥8.5%                 9.57              9.54                11.51              10.68
资本充足率                           ≥10.5%                11.38             11.56                13.75              13.54
不良贷款率                             ≤5%                  1.39              1.34                  1.42              1.48
拨备覆盖率                            ≥150%               262.73            269.72              235.19              239.98
存贷比                                ≤75%                 45.76             42.19                38.97              45.96
拨贷比                                ≥2.5%                 3.66              3.61                  3.33              3.56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率                  ≤10%                  4.29              3.26                  3.27              3.22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率                  ≤50%                 29.14             26.90                28.10              28.35
拆借资金     拆入资金比例               -                    4.71              3.68                  1.88                 0

                                                        1-1-132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比例         拆出资金比例                  -                          0               0.37                    0                   0.06
流动性比例                            ≥25%                       74.18              67.59                 78.64                 76.05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 4,773.66 亿元、4,641.06 亿元、3,722.53 亿元和 2,381.97
         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2.86%、24.67%、56.28%和 52.59%。2015 年-2017 年,本行
         总资产规模快速增长主要系本行客户贷款和垫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
         长期应收款科目余额、现金及存放央行款项增长所致。

               在发行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客户贷款和垫款以扣除损失准备后的净额列示。在本
         节讨论中,除另有注明外,客户贷款和垫款均指扣除损失准备前的总额。报告期各期
         末发行人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6 月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项 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余额                          余额                      余额                      余额
                                               (%)                  (%)                     (%)                         (%)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139,732.43           29.27   125,514.25        27.04   102,493.71      27.53      83,174.24          34.92
贷款损失准备                    5,112.16          1.07     4,535.74         0.98     3,414.82       0.92           2,960.37       1.24
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          134,620.27           28.20   120,978.52        26.07    99,078.89      26.62      80,213.87          33.68
投资 1                      257,620.55           53.97   254,154.22        54.76   202,337.30      54.35     112,671.98          47.30
同业及货币市场运用 2         10,048.32            2.10    16,514.54         3.56    13,537.98       3.64      10,238.89           4.30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
                             47,337.27            9.92    50,444.56        10.87    43,181.54      11.60      29,490.96          12.38
款项
其他项目 3                   27,740.01            5.81    22,014.53         4.74    14,117.49       3.79           5,480.85       2.30
         总 计              477,366.42          100.00   464,106.36       100.00   372,253.19    100.00      238,196.55       100.00
             注:1、投资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
         有至到期投资以及应收款项类投资;
             2、同业及货币市场运用包括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其他项目包括贵金属、衍生金融资产、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
         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其他资产。

               发行人资产构成主要包括发放贷款及垫款、同业及货币市场运用、投资、现金及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投资、
         同业及货币市场运用、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其他项目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1-133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8.20%、53.97%、2.10%、9.92%、5.81%。

                 1、发放贷款及垫款

                 发放贷款和垫款是发行人资产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最近三年发行人贷款规模稳
            步增长,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呈下降趋势。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贷款及垫款总额分别为 1,397.32
            亿元、1,255.14 亿元、1,024.94 亿元和 831.74 亿元,较上年末分别增长 11.33%、22.46%、
            23.23%和 18.70%,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9.93%、27.04%、27.53%和 34.92%。报
            告期内,发行人贷款及垫款总额快速增长,主要归因于企业贷款快速增长。报告期内,
            本行贷款及垫款占总资产的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发行人投资尤其是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类投资金额大幅增加所致。

                 (1)按客户类型划分的贷款和垫款情况

                 按客户类型划分,发行人的贷款和垫款可分为公司贷款和垫款及个人贷款和垫
            款。报告期内各期末本行按客户类型划分的贷款和垫款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个人贷款和垫款:
住房按揭贷款            10,902.32             7.80      9,178.86              7.31      7,051.21          6.88       5,576.54          6.70
个人生产及经营
                        15,812.71         11.32        13,888.69             11.07     12,789.23         12.48      14,561.74         17.51
性贷款
信用卡垫款               4,814.88             3.45      4,322.10              3.44      2,396.84          2.34       1,167.23          1.40
其他个人贷款             3,014.44             2.16      2,583.02              2.06      1,509.81          1.47       1,440.16          1.73
       小   计          34,544.35         24.72        29,972.67             23.88     23,747.09         23.17      22,745.68         27.35
企业贷款和垫款:
一般贷款               104,870.58         75.05        95,117.12             75.78     77,836.96         75.45      57,925.05         69.65
贴现                      169.54              0.12       354.89               0.28        878.15          0.86       2,446.82          2.94
垫款                      147.97              0.11         69.58              0.06         31.52          0.03          56.69          0.07
       小   计         105,188.08         75.28        95,541.59             76.12     78,746.62         76.83      60,428.56         72.65
贷款和垫款总额         139,732.43        100.00       125,514.25         100.00       102,493.71        100.00      83,174.24        100.00
贷款和垫款损失
                     (5,112.16)         -3.66      (4,535.74)            -3.61   (3,414.82)         -3.33   (2,960.37)        -3.56
准备
其中:单项计提数      (434.32)          -0.31      (519.82)              -0.41   (789.25)           -0.77    (549.89)         -0.66
    组合计提数       (4,677.84)         -3.35      (4,015.92)            -3.20   (2,625.57)         -2.56   (2,410.49)        -2.90
贷款和垫款净额         134,620.27         96.34       120,978.52             96.39     99,078.89         96.67      80,213.87         96.44



                                                                   1-1-134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1)公司贷款及垫款总额

           按客户类型分类看,公司贷款和垫款在发行人贷款组合中所占比例最大。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贷款和垫款总额分别为 1,051.88 亿元、955.42 亿元、787.47 亿元和 604.29 亿元,
     较上年末分别增长 10.10%、21.33%、30.31%和 15.70%,占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
     别为 75.28%、76.12%、76.83%和 72.65%。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贷款和垫款余额高
     速增长主要是由于近年贵州省加快工业强省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基础设施建
     设、制造业等行业客户流动资金需求增长、固定资产建设规模持续增加,流动资金及
     固定资产企业贷款快速增长。

           发行人公司贷款和垫款的行业分布相对分散。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贷
     款投向前五大行业分别为建筑业,制造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批
     发和零售业,占公司贷款和垫款的比例分别为 26.69%、11.23%、10.61%、9.57%、9.42%。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公司贷款和垫款(含贴现)的行业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余额                    余额                    余额                    余额
                                     (%)                (%)                     (%)                 (%)
农、林、牧、渔业        1,302.29       1.24    1,123.33        1.18     911.08         1.16      519.74         0.86
采矿业                  2,202.38       2.09    1,945.99        2.04    1,365.66        1.73      812.47         1.34
制造业                11,812.92       11.23    9,276.68        9.71    8,070.29       10.25    7,203.66        11.92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
                        2,025.91       1.93    1,985.12        2.08    1,734.39        2.20    1,696.17         2.81
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28,073.75       26.69   22,181.98       23.22   17,631.88       22.39   12,562.31        20.7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10,071.55        9.57    9,054.88        9.48    4,063.97        5.16    3,265.40         5.40
政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
                            272.72     0.26     330.99         0.35     484.48         0.62      525.34         0.87
务和软件业
批发和零售业            9,905.96       9.42    9,995.79       10.46    9,378.88       11.91   11,597.21        19.19
住宿和餐饮业            1,651.60       1.57    1,597.45        1.67    1,513.53        1.92      786.95         1.30
金融业                      600.00     0.57     600.00         0.63     600.00         0.76    1,078.32         1.78
房地产业              11,158.13       10.61    7,956.40        8.33    7,457.11        9.47    6,469.81        10.7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752.19       9.27   10,897.08       11.41    9,200.74       11.68    4,437.95         7.34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          352.67     0.34     500.18         0.52     280.55         0.36      207.25         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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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余额                     余额                     余额                     余额
                                       (%)                 (%)                      (%)                   (%)
和地质勘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8,621.63       8.20    10,217.65        10.69    8,257.62       10.49     5,019.10         8.31
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
                              901.01     0.86      901.12          0.94     906.25         1.15       174.01         0.29
务业
教育                      3,856.42       3.67     4,421.65         4.63    3,420.12        4.34     2,605.65         4.31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
                          2,295.46       2.18     2,067.42         2.16    1,420.16        1.80       617.93         1.02
会福利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08.88     0.29      464.47          0.49     537.75         0.68       389.58         0.64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
                               22.62     0.02       23.43          0.02    1,512.17        1.92       459.73         0.76
织
       合 计           105,188.08      100.00    95,541.59       100.00   78,746.62      100.00    60,428.56       100.00

             2)个人贷款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个人贷款和垫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余额                     余额                      余额                     余额
                                       (%)                 (%)                       (%)                  (%)
住房按揭贷款             10,902.32       31.56    9,178.86        30.62     7,051.21       29.69     5,576.54       24.52
个人生产及经营性贷
                         15,812.71       45.78   13,888.69        46.34    12,789.23       53.86    14,561.74       64.02
款
信用卡垫款                4,814.88       13.94    4,322.10        14.42     2,396.84       10.09     1,167.23        5.13
其他个人贷款              3,014.44        8.73    2,583.02         8.62     1,509.81        6.36     1,440.16        6.33
       合 计             34,544.35      100.00   29,972.67       100.00    23,747.09     100.00     22,745.68      100.00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个人贷款总额分别为 345.44 亿元、299.73 亿元、237.47 亿元和 227.46
       亿元,较上年末分别增长 15.25%、26.22%、4.40%和 27.48%,占贷款和垫款总额的
       比例分别为 24.72%、23.88%、23.17%和 27.35%。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个人贷款总额和金额较上年同期增长率高于 25%,主要原因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
       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镇吸纳农村转移人口所需的住房、就业等市场需求蓬勃发
       展,住房按揭贷款及个人生产及经营性贷款为主的个人贷款各项业务快速增长。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个人贷款和垫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增长率仅为 4.40%,远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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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前两年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个人生产及经营性贷款余额减少。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个人贷款和垫款余额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15.25%、
26.22%,主要原因是住房按揭贷款、信用卡垫款、个人生产及经营性贷款及其他个人
贷款余额增长较快所致。

     发行人个人生产及经营性贷款是指向市场或商场内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日常
经营、存货补充等的人民币贷款业务。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个人生产及经营性贷款余额分别为 158.13 亿元、138.89 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
长 13.85%、8.60%,主要原因如下:1、不断创新完善“数谷 e 贷”系列产品,不断
扩大系列产品授信规模;2、配套我行产业扶贫基金,创新推出了“爽农订单贷”业
务,积极做好农业产业扶贫工作。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个人生产及经营
性贷款余额为 127.89 亿元,较上年同期降低 12.17%,主要原因是受经济持续下行影
响,前述客户普遍存在经营业绩下滑、偿债能力降低等现象,导致发行人个人生产及
经营性贷款业务有效客户和需求不足,进而使发行人个人生产及经营性贷款余额减
少;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个人生产及经营性贷款余额为 145.62 亿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 23.72%,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响应政策,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通过
小微企业金融部积极推动个人生产及经营性贷款业务,此外本行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
价机制引导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住房按揭贷款余额为 109.02 亿元,较 2017 年末
增长 18.78%;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住房按揭贷款余额为 91.79 亿元,较
2016 年末增长 30.17%;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住房按揭贷款余额为 70.51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6.4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为 55.77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8.10%。报告期内,发行人住房按揭贷款余额高速增
长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贵阳市个人住房需求加大;此外,受央
行降息及房地产去库存政策因素的影响,贵阳市房产交易量扩大。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行用卡垫款余额为 48.15 亿元,较 2017 年末增长
11.40%;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信用卡垫款余额为 43.22 亿元,较 2016 年
末增长 80.32%;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信用卡垫款余额为 23.97 亿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 105.3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信用卡垫款余额为 11.67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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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16.87%。报告期内,发行人信用卡垫款余额保持高速增长,主
           要是由于本行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不断拓宽市场,报告期内信用卡业务量稳步攀升。

                 发行人其他个人贷款主要为“誉无价”产品贷款、新农保养老贷款、汽车消费贷
           款、城乡养老保险贷款、其他消费贷款、城镇贷、放薪贷、家居乐等。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个人贷款余额为 30.14 亿元,较 2017 年末增长 16.70%;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个人贷款余额为 25.83 亿元,较 2016 年末增加 71.08%;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个人贷款余额为 15.10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4.8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个人贷款余额为 14.40 亿元,较上年同
           期增加 34.48%。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不断创新消费贷款产品来提高其他个人贷款
           余额规模,但绝对规模仍较小。

                 (2)按担保方式分类的贷款和垫款

                 发行人主要通过获取抵质押品,以及取得公司或个人的担保等方式控制贷款的信
           用风险。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及质押贷款
           的占比分别为 12.07%、19.08%、35.19%和 33.66%。报告期内发行人出于控制贷款风
           险的考虑,严格贷款审核程序,持续优化贷款结构,有效控制贷款风险。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按担保方式划分的贷款和垫款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余额                   余额                     余额                     余额
                                       (%)                  (%)                    (%)                    (%)
信用贷款                   16,861.21     12.07    14,110.34       11.24     9,217.04      8.99       6,937.63      8.34
保证贷款                   26,661.69     19.08    22,703.87       18.09    21,232.06     20.72      21,158.25     25.44
附担保物贷款               96,209.53     68.85    88,700.04       70.67    72,044.61     70.29      55,078.36     66.22
其中:抵押贷款             49,170.53     35.19    46,525.47       37.07    45,625.27     44.52      43,085.16     51.80
      质押贷款             47,039.00     33.66    42,174.57       33.60    26,419.34     25.78      11,993.20     14.42
贷款和垫款总额            139,732.43    100.00   125,514.25      100.00   102,493.71    100.00      83,174.24   100.00

                 (3)按地区分布划分的贷款和垫款

                 发行人的贷款业务主要集中在贵州省和四川省等地区。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贵州省贷款总额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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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 1,285.43 亿元、1,144.81 亿元、924.65 亿元和 749.87 亿元,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91.99%、91.21%、90.22%和 90.16%,占比整体保持相对稳定,为发行人最主要的
    贷款业务集中地。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按地区分布划分的贷款和垫款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余额                         余额                            余额                       余额
                                       (%)                     (%)                         (%)                        (%)
    贵州省             128,542.87       91.99     114,481.48       91.21        92,465.22        90.22        74,986.62       90.16
    四川省                 11,189.56     8.01      11,032.78          8.79      10,028.50         9.78          8,187.62          9.84
贷款和垫款总额         139,732.43      100.00     125,514.25      100.00       102,493.71      100.00         83,174.24      100.00

           (4)贷款集中度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率分别为 4.29%、3.26%、3.27%和 3.22%,前
    十大客户贷款比率分别为 29.14%、26.90%、28.10%和 28.35%,贷款集中度符合监管
    要求。

                                         2018 年 6 月 30       2017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2015 年 12 月 31
               项     目
                                                日                    日                      日                     日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率(%)                         4.29                    3.26                   3.27                  3.22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率(%)         29.14           26.90         28.10                                               28.35
        注:1、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率=单一最大客户贷款金额/资本净额;
        2、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率=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金额之和/资本净额。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前十大客户贷款情况如下表:

                                                                                                              单位:百万元
     项 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占贷款                      占贷款                      占贷款                      占贷款
                    贷款余                      贷款余                       贷款余                    贷款余
        客户                     总额比                      总额比                      总额比                      总额比
                      额                          额                           额                        额
                                 例(%)                     例(%)                     例(%)                     例(%)
    第一            1,426.00           1.02     1,000.00         0.80         850.00          0.83          574.90         0.69
    第二            1,300.00           0.93     1,000.00         0.80         811.42          0.79          500.00         0.60
    第三            1,000.00           0.72      863.28          0.69         800.00          0.78          500.00         0.60


                                                            1-1-139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四           975.00         0.70      844.50         0.67      800.00          0.78      500.00           0.60
   第五           863.28         0.62      839.70         0.67      745.00          0.73      500.00           0.60
   第六           845.70         0.61      797.00         0.63      725.96          0.71      500.00           0.60
   第七           843.50         0.60      766.76         0.61      685.00          0.67      500.00           0.60
   第八           842.50         0.60      740.08         0.59      650.82          0.63      499.00           0.60
   第九           800.00         0.57      717.79         0.57      620.00          0.60      498.00           0.60
   第十           797.00         0.57      669.90         0.53      615.00          0.60      496.00           0.60
     合 计       9,692.98        6.94     8,239.01        6.56     7,303.20         7.13   5,067.90            6.09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最大十家贷款客户贷款金额合计分别为 96.93 亿元、82.39 亿元、73.03
   亿元和 50.68 亿元,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94%、6.56%、7.13%和 6.09%。

          (5)客户贷款质量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贷款五级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正常类           133,776.42       95.74 119,830.76         95.47     96,990.34       94.63      78,090.70         93.89
关注类             4,010.25        2.87     4,001.88        3.19       4,051.42       3.95       3,849.97             4.63
次级类              958.67         0.69      449.37         0.36        756.75        0.74         860.86             1.04
可疑类              222.26         0.16      473.52         0.38        335.01        0.33         296.69             0.36
损失类              764.82         0.55      758.73         0.60        360.19        0.35             76.02          0.09
   合     计     139,732.43      100.00 125,514.25        100.00 102,493.71         100.00      83,174.24        100.00
其中:不良贷款     1,945.76        1.39     1,681.62        1.34       1,451.95       1.42       1,233.57             1.48

          在保持资产规模不断扩张的同时,本行通过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优化信
   用风险管理系统,改进流动性管理机制,强化重点领域专项风险排查,最近三年各年
   末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均保持较低水平。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19.46 亿元、16.82 亿元、14.52 亿元和 12.34 亿
   元,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39%、1.34%、1.42%和 1.48%。报告期内,发行人不


                                                     1-1-140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良贷款率低于全国商业银行平均水平,资产质量持续高于全国银行业资产质量的平均
水平。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全国银行业平均不良贷款率情况如下:

  项 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贵阳银行                  1.39%                1.34%                 1.42%                 1.48%
银行业平均              1.86%                   1.74%                 1.74%                 1.67%
    数据来源:中国银监会网站

     2015 年-2017 年,发行人不良贷款率呈现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发行人不断加强
对信贷资产的管理,严控新增不良贷款,同时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盘活力度。具体措施
包括:一是开展了 1,000 万元以上授信业务风险排查,制定了“一户一策”管控方案,
安排专人实施动态管理,提前做好到期贷款处置预案和新增不良贷款化解工作;二是
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停民营担保机构、风险较大的担保公司准入;三是积极
采取收回再贷、续贷、借新还旧、批量处置、资产转让、不良核销等方法来消化存量、
减少增量,有效遏制不良贷款率的上升势头。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良贷
款率为 1.39%较上年末上升 0.05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如下:①发行人严格执行监管要
求,将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全部纳入不良管理;②在经济 L 型走势的宏观环境下,小
微企业贷款、个人贷款不良贷款略有上升。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按行业分类的不良贷款情况如下:




                                            1-1-14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单位:千元
                                             2018 年 6 月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项 目                             占比     不良贷      不良贷款                 占比     不良贷       不良贷款                占比     不良贷       不良贷款                占比     不良贷       不良贷款
                             贷款余额                                         贷款余额                                      贷款余额                                      贷款余额
                                             (%)    款余额      率(%)                  (%)    款余额       率(%)                 (%)    款余额       率(%)                 (%)    款余额       率(%)

农、林、牧、渔业                 1,302,290     1.24      9,770         0.75    1,123,333     1.18        9,941       0.88     911,079      1.16        9,282       1.02     519,739      0.86    11,746          2.26

采矿业                           2,202,379     2.09     12,199         0.55    1,945,985     2.04        7,200       0.37    1,365,664     1.73        7,200       0.53     812,470      1.34        4,770       0.59

制造业                          11,812,917    11.23    327,961         2.78    9,276,675     9.71   378,115          4.08    8,070,288    10.25   121,997          1.51    7,203,664    11.92   238,771          3.31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2,025,905     1.93      2,520         0.12    1,985,116     2.08        2,520       0.13    1,734,391     2.20            -          -    1,696,170     2.81            -          -
业

建筑业                          28,073,751    26.69     11,362         0.04   22,181,977    23.22    60,767          0.27   17,631,881    22.39    20,178          0.11   12,562,305    20.79    72,131          0.5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071,553     9.57      8,246         0.08    9,054,884     9.48        2,386       0.03    4,063,966     5.16        8,351       0.21    3,265,395     5.40        2,766       0.08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
                                  272,724      0.26       531          0.19     330,991      0.35        4,450       1.34     484,482      0.62    47,600          9.82     525,339      0.87        5,600       1.07
业

批发和零售业                     9,905,964     9.42    377,218         3.81    9,995,791    10.46   221,929          2.22    9,378,884    11.91   412,635          4.40   11,597,205    19.19   390,938          3.37

住宿和餐饮业                     1,651,595     1.57           -           -    1,597,451     1.67            -          -    1,513,530     1.92    22,483          1.49     786,950      1.30        3,270       0.42

金融业                            600,000      0.57           -           -     600,000      0.63            -          -     600,000      0.76            -          -    1,078,316     1.78            -          -

房地产业                        11,158,126    10.61     76,379         0.68    7,956,395     8.33    74,066          0.93    7,457,105     9.47    75,539          1.01    6,469,809    10.71   118,569          1.8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752,190     9.27      3,000         0.03   10,897,075    11.41            -          -    9,200,737    11.68        3,636       0.04    4,437,954     7.34        7,500       0.17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
                                  352,667      0.34      4,999         1.42     500,183      0.52        4,999       1.00     280,553      0.36        5,000       1.78     207,253      0.34            -          -
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621,627     8.20           -           -   10,217,650    10.69            -          -    8,257,619    10.49            -          -    5,019,103     8.31        5,000       0.10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901,009      0.86           -           -     901,115      0.94            -          -     906,249      1.15            -          -     174,010      0.29            -          -

教育                             3,856,417     3.67           -           -    4,421,647     4.63            -          -    3,420,118     4.34            -          -    2,605,650     4.31            -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295,462     2.18           -           -    2,067,421     2.16            -          -    1,420,162     1.80            -          -     617,926      1.02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08,882      0.29           -           -     464,472      0.49            -          -     537,750      0.68            -          -     389,580      0.64        8,030       2.06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2,624      0.02           -           -      23,425      0.02            -          -    1,512,165     1.92            -          -     459,725      0.76            -          -

           合 计             105,188,082     100.00    834,185         0.79   95,541.586   100.00   766,373          0.80   78,746,623   100.00   733,902          0.93   60,428,563   100.00   869,091          1.44




                                                                                                    1-1-142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良贷款率位居前五的行业分别为批发和零售业,
制造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农、林、牧、渔业,和房地产业,其不
良贷款率分别为 3.81%、2.78%、1.42%、0.75%和 0.68%。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批发和零售业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3.77 亿元、2.22 亿元、4.13 亿元
和 3.91 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3.81%、2.22%、4.40%和 3.37%。2015 年及 2016 年,
发行人批发和零售业贷不良贷款金额及不良贷款率均有所上升,主要原因是:1)受
宏观经济形势下滑影响,批发和零售业贷款客户盈利状况恶化,还款能力降低,存量
贷款不良贷款率上升;2)在上述背景下发行人为了控制贷款风险,严格该行业贷款
审核标准,减小批发和零售业贷款投放力度,导致批发和零售业贷款余额降低。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批发零售行业不良贷款率下降 2.18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
如下:发行人对批发和零售业贷款的准入加严、退出加快,在对该行业贷款采取“控
新化旧”政策的情况下,新增不良贷款及存量不良贷款均有所下降。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批发和零售业不良贷款率较上年末上升 1.59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
受宏观经济形势下滑影响,中小企业经营不景气,抗风险能力及盈利状况恶化,还款
能力降低。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制造业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3.28 亿元、3.78 亿元、1.22 亿元和 2.39
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2.78%、4.08%、1.51%和 3.31%。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制造业贷款总额较上年末上升 12.04%,不良贷款率较上年末下降 1.80 个百分
点,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在严格制造业贷款审核的同时,加大对制造业贷款支持力度和
对该行业存量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导致制造业贷款规模上升、不良贷款金额下降,
进而使得不良贷款率下跌;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制造业不良贷款率较上
年末上升 2.57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如下:受宏观经济下行、市场需求不足的影响,行
业信用风险持续暴露,不良贷款有所增多,其中贵州西洋肥业有限公司一笔贷款风险
暴露形成不良贷款。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制造业不良贷款较上年末下降 1.30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 2018 年上半年发行人加大了该行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及呆账
核销力度,有效控制了该行业不良贷款余额。



                                      1-1-143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6)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等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对贷
                款采取五级分类制度进行分类,并对贷款按照单项评估和资产组合评估两种方法计提
                贷款损失准备,其中: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
                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
                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
                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单项          组合           小计         单项          组合           小计        单项          组合           小计         单项          组合           小计

期初余额            519.82      4,015.92       4,535.74      407.22      3,007.60        3,414.82     422.80      2,537.57        2,960.37     352.80       1,932.41        2,285.21

本期计提/回拨       917.82        787.37       1,705.19    1,197.73      1,085.22        2,282.94   1,480.83      1,179.21        2,660.12     610.61        478.08         1,088.69

本期转入            370.16             -         370.16            -             -              -           -             -              -            -             -              -

本期核销          -1,372.00      -145.57       -1,517.58   -1,084.78        98.77      -1,183.55    -1,503.18      -688.51    -2,191.69        -363.11              -        -363.11

本期收回原转

销贷款和垫款          5.67         29.68          35.35        9.28         32.11          41.39       25.32          2.36          27.68        5.19               -           5.19

导致转回

折现回拨              -7.14        -9.55         -16.70        -9.62       -10.25          -19.86     -18.55        -23.12          -41.67      -55.61              -         -55.61

期末余额            434.32      4,677.84       5,112.16      519.82      4,015.92        4,535.74     407.22      3,007.60        3,414.82     549.89       2,410.49        2,960.37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分别为 51.12 亿元、45.36 亿元、34.15 亿元
                和 29.60 亿元。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分别为 262.73%、269.72%、235.19%和 239.98%,
                符合监管要求,且维持在较高水平。

                       2、同业及货币市场运用

                       发行人同业及货币市场运用主要包括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同业及货币市场运用分别占资产总额的 2.10%、3.56%、3.64%和


                                                                                     1-1-144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4.30%。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同业及货币市场运用的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存放同业款项      2,895.39           28.81 2,431.17           14.72 5,585.56          41.26 4,218.89           40.81
 拆出资金                   -             - 1,100.00            6.66           -           -      100.00         0.97
 买入返售金融
              7,152.92                71.19 12,983.37          78.62 7,952.42          58.74 6,020.00           58.23
 资产
       合 计      10,048.32          100.00 16,514.54         100.00 13,537.98        100.00 10,338.89         100.00

       (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发行人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买入返售债券,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
 业债、其他金融债等。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 71.53 亿元、
 129.83 亿元、79.52 亿元和 60.20 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50%、2.80%、2.14%
 和 2.53%,占比相对较小。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余额为 71.53 亿元,较上年末降低 44.91%,主要原因是受行业政策及优化资产结构影
 响,发行人减少国债、同业存单配置力度;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为 129.83 亿元,较上年末大幅增加 63.26%,主要原因是为了
 控制投资风险,发行人增加了国债及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的配置力度;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为 79.52 亿元,较上年末大幅增加
 32.10%,主要原因是发行人根据市场流动性水平调增同业存单和企业债的配置力度所
 致。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债券                      6,356.42        88.86   10,858.02       83.63    5,007.42       62.97    6,020.00      100.00


                                                      1-1-145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其中:国债             1,390.40        19.44    4,166.34       32.09             -             -    3,400.00       56.48

  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     4,930.88        68.93    5,475.95       42.17      2,607.66       32.79      2,300.00       38.21

  企业债                    35.14         0.49     322.69         2.49      2,399.76       30.18       100.00         1.66

  其他金融债                    -            -     893.04         6.88             -             -     220.00         3.65

同业存单                   796.50        11.14    2,125.35      16.37%      2,945.00       37.03             -             -

       合   计           7,152.92       100.00   12,983.37      100.00      7,952.42      100.00      6,020.00      100.0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坏账
                                -            -           -             -           -             -           -             -
准备

       净   值           7,152.92       100.00   12,983.37      100.00      7,952.42      100.00      6,020.00      100.00


       (2)存放同业款项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存放同业款项余额分别为 28.95 亿元、24.31 亿元、55.86 亿元和 42.19
 亿元,分别占资产总额的 0.61%、0.52%、1.50%和 1.77%。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存放同业存款
 较上年末增加 4.64 亿元、减少 31.54 亿元、增加 13.67 亿元、减少 71.88 亿元,存放
 同业款项主要以本行在国内银行和外国银行存放的款项为主,以上变动主要是由于市
 场环境的变化,并反映了在相应日期本行的流动性头寸。

       (3)拆出资金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拆出资金余额分别为 0 亿元、11.00 亿元、0 亿元和 1.00 亿元,分别占资产
 总额的 0%、0.24%、0%和 0.04%。报告期内,发行人拆出资金占总资产的比例较小。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拆出资金为境内银行同业拆借资金,金额较上年末增加
 11.00 亿元,主要系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发行人加大同业拆借业务投入所致。

       3、投资分析

       发行人投资组合包括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国债、同业存单及理财产品、资产管
 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发行人对具体投资产品的选择主要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
 政策调控及发行人的投资组合配置需求等因素确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分类具体包括


                                                     1-1-146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类
          投资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投资组合余额分别为 2,576.21 亿元、2,541.54 亿元、2,023.37 亿元和
          1,126.72 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3.97%、54.76%、54.35%和 47.30%。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的投资类资产按投资类型的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1,174.57           0.46       1,761.23          0.69          943.52          0.47     1,072.74          0.95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2,722.99          20.47    61,580.17           24.23     94,616.67           46.76    48,976.43      43.47

        持有至到期投资            87,199.78          33.85    79,947.36           31.46     51,574.66           25.49    37,108.46      32.93

        应收款项类投资           116,523.21          45.23   110,865.46           43.62     55,202.46           27.28    25,514.35      22.64

                合   计          257,620.55         100.00   254,154.22          100.00 202,337.30          100.00 112,671.98          100.00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报告期内,发行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政策
          性银行金融债、国债、同业存单等。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人民币债券:
  AAA                                          -             -          20.01             1.14       20.57              2.18            -              -
  AA+                                          -             -               -               -              -              -      21.11             1.97
  AA                                           -             -               -               -              -              -      82.91             7.73
  AA-                                          -             -               -               -              -              -            -              -
  A-1                                          -             -               -               -              -              -      52.72             4.91
  BBB                                          -             -               -               -              -              -            -              -
  未评级                             1,174.57         100.00       1,741.22          98.86          922.95          97.82        916.00            85.39
   其中: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            176.88           15.06        389.49          22.11          117.40          12.44        352.64            32.87

                                                                  1-1-147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国债                             997.69           84.94     394.98        22.43       306.47      32.48      563.36         52.52
     同业存单                                -             -     956.75        54.32       499.08      52.90              -          -
             合 计                   1,174.57         100.00    1,761.23      100.00       943.52     100.00 1,072.74           100.00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 11.75
        亿元、17.61 亿元、9.44 亿元和 10.73 亿元,占投资类资产比重分别为 0.46%、0.69%、
        0.47%和 0.95%。报告期内,发行人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规模主要受发行人债券配置计划、债券市场环境等变化影响。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发行人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国债、同业存单、
        理财产品及资产管理计划等。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明细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可供出售债券投资         48,622.56          92.22      49,780.21           80.84 85,837.01           90.72 44,319.90             90.49
  其中:国债              6,454.36          12.24       6,385.75           10.37    5,693.55          6.02     7,017.87          14.33
  政策性银行金融债
                          2,248.88           4.27       2,191.02            3.56       932.15         0.99     1,809.99           3.70
券
  企业债和铁路债          3,794.09           7.20       3,934.87            6.39    2,897.08          3.06     3,863.60           7.89
  其他金融债              3,997.89           7.58       2,739.52            4.45    1,969.13          2.08     1,675.95           3.42
  同业存单                8,479.94          16.08      19,572.43           31.78 65,638.71           69.37 23,122.14             47.21
  信贷资产证券化信
                           145.82            0.28        200.07             0.32       257.90         0.27       435.02           0.89
贷资产支持证券
  地方政府债券           19,333.35          36.67      14,756.55           23.96    8,448.49          8.93     6,395.33          13.06
理财产品及资产管理
                          4,168.23           7.91      10,247.87           16.64    8,160.00          8.62     4,643.13           9.48
计划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119.65            0.23         119.65            0.19       119.65         0.13        13.40           0.03
  其中:按公允价值
                                 -                -              -             -            -            -            -              -
计量的


                                                               1-1-148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按成本计量的            119.65         0.23      119.65           0.19      119.65        0.13         13.40        0.03
基金                     4,108.14        7.79    1,906.54           3.10     500.00         0.53             -             -
       合   计          52,850.34      100.24   62,054.26         100.77 94,616.67        100.00 48,976.43          1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
                          127.36         0.24     474.10            0.77           -             -           -             -
值准备
       净   值          52,722.99      100.00   61,580.17         100.00 94,616.67        100.00 48,976.43          100.00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 527.23 亿元、615.80 亿元、946.17
       亿元和 489.76 亿元,占投资类资产比重分别为 20.47%、24.23%、46.76%和 43.47%。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额的变化,主要系发行人调增债
       券配置计划及债券市场环境变化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是可供出售债券投资,主要包括同业存
       单、地方政府债券、理财产品及资产管理计划等。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可供出售债券投资金
       额分别为 486.23 亿元、497.80 亿元、858.37 亿元和 443.20 亿元,占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的比例分别为 92.22%、80.84%、90.72%和 90.49%。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可供出售权益工具主要为发行人对中国银联股份
       有限公司、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和贵州省农业信贷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
       资。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可供出售权益工具余额分别为 1.20 亿元、1.20 亿元、1.20 亿元和 0.13
       亿元,占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0.23%、0.19%、0.13%和 0.03%。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基金主要为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等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货币型基金和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债券型
       基金。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基金主要为发行人投
       资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货币型基金;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基金为发行人投资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
       理的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型基金。


                                                        1-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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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持有至到期投资

                   发行人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
              其他金融债等。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国债                       35,129.56            40.29   34,155.74          42.72   16,757.11        32.49    16,971.89         45.74
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               907.80          1.04      907.10           1.13     358.52          0.70      358.14           0.97
其他金融债                            -             -            -             -       99.99         0.19         99.97         0.27
铁路债                         2,199.66          2.52    2,199.65           2.75    2,199.64         4.26     2,199.49          5.93
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
                                  5,542          6.36       34.48           0.04       98.80         0.19      130.84           0.35
资产支持证券
地方政府债券               48,957.22            56.14   42,650.38          53.35   32,060.59        62.16    17,348.13         46.75
         合   计           87,199.78           100.00   79,947.36         100.00   51,574.66       100.00    37,108.46        1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
                                      -             -            -             -           -             -            -            -
准备
         净   值           87,199.78           100.00   79,947.36         100.00   51,574.66       100.00    37,108.46        100.00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 872.00 亿元、799.47 亿元、
              515.75 亿元和 371.08 亿元,占投资类资产比重分别为 33.85%、31.46%、25.49%和
              32.93%。报告期内各期末,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规模稳步增长,主要由于发行人资产
              规模持续扩大,大力发展金融市场业务。

                   (4)应收款项类投资

                   发行人的应收款项类投资主要为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应收款项类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   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1-150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余额                  余额                  余额                余额
                                      (%)                  (%)               (%)               (%)
理财产品投资                      -        -             -        -          -        -   2,013.46      7.89
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   118,146.24    101.39 112,382.65 101.37 55,972.35 101.39 23,855.07             93.50
证券公司固定收益凭证              -        -             -        -          -        -     42.53       0.17
其他                              -        -

         合    计        118,146.24    101.39 112,382.65 101.37 55,972.35 101.39 25,911.05            101.55
应收款项类投资减值准备     1,623.04     1.39    1,517.19       1.37    769.89      1.39    396.70       1.55
         净    值        116,523.21    100.00 110,865.46 100.00 55,202.46 100.00 25,514.35            100.00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分别为 1,165.23 亿元、1,108.65 亿元、552.02 亿元和
  255.14 亿元,占投资类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5.23%、43.62%、27.28%和 22.64%。
  2015 年-2017 年,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金额呈现高速增长态势,主要系:①报告期内,
  发行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尝试扩大主动负债经营模式,与此对应发行人积极
  通过调整资产结构、多元化资金运用获得收益,因此发行人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
  投资规模增速较快;②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的基础资产主要为高收益的融资项
  目,项目实施主体信用较好,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报告期内本金及利息未出现延
  迟支付的现象。

       4、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存放中
  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存放中央银行的其他款项等。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现金及存放中央银
  行款项余额分别为 473.37 亿元、504.45 亿元、431.82 亿元和 294.91 亿元,占发行人
  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92%、10.87%、11.60%和 12.38%。2015 年-2017 年,发行人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余额呈增长态势,主要原因是随着发行人存款规模的持续增
  加,发行人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规模持续增加。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余额为 473.37 亿元,较上年末降低 6.16%,主要系
  发行人母公司适用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下降所致。

       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系指本行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一般性存款的存
  款准备金,包括人民币存款准备金和外汇存款准备金,该准备金不能用于日常业务,

                                               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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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动用。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适用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分别
为 12.50%、13.50%、13.50%和 14.00%,外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均为 5.00%,子公
司广元村镇银行适用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分别为 9.00%、9.00%、9.00%和
9.50%;存放中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系本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用于清算的超额准
备金。存放中央银行的其他款项主要系缴存央行财政性存款。

     5、其他资产项目

     除上述各项主要资产外,发行人持有的其他资产项目包括贵金属、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利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资产项目余额分别为 277.40 亿元、220.15 亿元、141.17 亿元和
54.81 亿元,分别占资产总额的 5.81%、4.74%、3.79%和 2.30%,占比相对较低。


      (二)负债结构分析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 4,491.21 亿元、4,384.76 亿元、3,502.53 亿元和 2,240.63
亿元。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负债规模分别较上年末增加 2.43%、25.19%、56.32%和 54.11%,主
要系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规模持续扩张所致。

     发行人负债主要由吸收存款、同业及货币市场融入和应付债券等构成。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人吸收存款、同业及货币市场融入和应付债券合计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8.03%、
97.72%、98.29%和 98.08%。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余额             余额               余额                  余额
                              (%)             (%)                 (%)               (%)

                                            1-1-152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余额                  余额                 余额                  余额
                                    (%)                (%)                (%)                 (%)
 吸收存款           305,379.98        68.00 297,530.65    67.86 262,998.07      75.09 180,987.01       80.78
 同业及货币市场
                        36,451.62      8.12 50,720.16     11.57 33,173.17        9.47 10,702.16         4.78
 融入 1
 应付债券               98,458.18     21.92 80,229.34     18.30 48,107.65       13.74 28,078.85        12.53
 其他项目 2              8,831.37      1.97   9,996.20      2.28   5,974.60      1.71    4,294.64       1.92
     负债总额     449,121.15 100.00 438,476.35 100.00 350,253.49 100.00 224,062.67 100.00
     注:1、同业及货币市场融入包括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拆入
 资金。
     2、其他项目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应付利息、衍生金融负债、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预
 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其他负债。

      1、吸收存款

      吸收存款是发行人负债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发行人历来重视发展存款业务,通
 过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拓展优质客户群体,以稳定发展吸收存款业务。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吸
 收存款余额分别为 3,053.80 亿元、2,975.31 亿元、2,629.98 亿元和 1,809.87 亿元,分
 别占负债总额的 68.00%、67.86%、75.09%和 80.78%。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吸收存款余额分别较上年末增加 2.64%和 13.13%,主要原因是
 发行人加大对市场营销力度,吸收个人存款规模增加所致;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吸收存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 45.31%、38.74%,主要系发
 行人不断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拓展对公存款客户等影响所致。此外,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吸收存款余额占总负债的
 比例逐年降低主要系 2015 年-2017 年发行人大规模发行同业存单、以及同业及其他金
 融机构存放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增加所致。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按存款类型分类的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                (%)                (%)
活期存款:
  其中:公司        144,637.87         47.36 170,602.12     57.34 142,070.33     54.02 90,990.43        50.27
           个人          43,832.98     14.35 29,865.32      10.04 23,258.08       8.84 16,611.91         9.18

                                                  1-1-153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                (%)                (%)
              小    计        188,470.85       61.72 200,467.44     67.38 165,328.42    62.86 107,602.34       59.45
      定期存款:
           其中:公司          73,063.78       23.93 50,511.80      16.98 59,344.70     22.56 38,965.74        21.53
                   个人        34,368.12       11.25 36,052.07      12.12 27,374.18     10.41 19,693.55        10.88
              小    计        107,431.90       35.18 86,563.87      29.09 86,718.88     32.97 58,659.29        32.41
      其他
           其中:财政性存款          17.85      0.01     23.97       0.01      62.37     0.02     28.13         0.02
        汇出汇款及应解
                                 265.59         0.09    293.94       0.10    189.68      0.07    180.72         0.10
      汇款
           存入保证金           9,193.79        3.01 10,181.44       3.42 10,698.72      4.07 14,516.53         8.02
              合    计        305,379.98      100.00 297,530.65 100.00 262,998.07 100.00 180,987.01          100.00

              活期存款是发行人最主要的存款来源。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活期存款余额分别为 1,884.71
       亿元、2,004.67 亿元、1,653.28 亿元和 1,076.02 亿元,分别占同期吸收存款总额的
       61.72%、67.38%、62.86%和 59.45%;定期存款是发行人第二大存款来源,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人定期存款余额分别为 1,074.32 亿元、865.64 亿元、867.19 亿元和 586.59 亿元,分别
       占同期吸收存款总额的 35.18%、29.09%、32.97%和 32.41%。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存入保证金余
       额占吸收存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3.01%、3.42%、4.07%和 8.02%。财政性存款、汇出
       汇款及应解汇款占发行人吸收存款余额的比例较小,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财政性存款占同期
       吸收存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0.01%、0.01%、0.02%和 0.02%,汇出汇款及应解汇款占
       同期吸收存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0.09%、0.10%、0.07%和 0.10%,占比较小且较为稳
       定。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按客户类型分类的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公司存款


                                                         1-1-154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中:活期存款         144,637.87           47.36 170,602.12        57.34 142,070.33        54.02 90,990.43          50.27
  定期存款                73,063.78           23.93   50,511.80       16.98    59,344.70      22.56 38,965.74          21.53
       小    计          217,701.65           71.29 221,113.91        74.32 201,415.03        76.58 129,956.17         71.80
个人存款:
  其中:活期存款          43,832.98           14.35   29,865.32       10.04    23,258.08       8.84 16,611.91           9.18
  定期存款                34,368.12           11.25   36,052.07       12.12    27,374.18      10.41 19,693.55          10.88
       小    计           78,201.10           25.60   65,917.39       22.15    50,632.26      19.25 36,305.46          20.06
其他
  其中:财政性存款              17.85          0.01       23.97        0.01        62.37       0.02        28.13        0.02
  汇出汇款及应解汇款           265.59          0.09      293.94        0.10      189.68        0.07       180.72        0.10
  存入保证金                  9,193.79         3.01   10,181.44        3.42    10,698.72       4.07 14,516.53           8.02
       合    计          305,379.98          100.00 297,530.65       100.00 262,998.07       100.00 180,987.01        100.00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公司存款余额分别为 2,177.02 亿元、2,211.14 亿元、2,014.15 亿元和
       1,299.56 亿元,占发行人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1.29%、74.32%、76.58%和 71.80%,
       为发行人最主要的存款来源。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个人存款余额分别为 782.01 亿元、659.17
       亿元、506.32 亿元和 363.05 亿元,占发行人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5.60%、22.15%、
       19.25%和 20.06%,为发行人第二大存款来源。发行人其他存款主要是财政性存款、
       汇出汇款及应解汇款及应解汇款、国库定期存款和存入保证金,报告期内占发行人存
       款总额比例较小。

               2、同业及货币市场融入

               发行人同业及货币市场融入主要包括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卖出回购金
       融资产款和拆入资金。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同业及货币市场融入金额分别为 364.52 亿元、507.20
       亿元、331.73 亿元和 107.02 亿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 8.12%、11.57%、9.47%和 4.78%。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同业及货币市场融入的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1-1-155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499.00         1.37 2,673.94           5.27 10,479.57         31.59 1,960.00           18.31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21,582.54             59.21 37,103.31         73.15 17,743.60         53.49 8,742.16           81.69
存放款项
拆入资金                 14,370.08       39.42 10,942.91         21.58 4,950.00          14.92             -             -
        合 计            36,451.62      100.00 50,720.16        100.00 33,173.17        100.00 10,702.16         100.00

        (1)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发行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是指以证券和可流通工具作抵押的回购协议项下从
  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所借款项。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卖出回购金额资产款余额分别为 4.99 亿元、26.74 亿元、104.80 亿元
  和 19.60 亿元,占同业及货币市场融入的 1.37%、5.27%、31.59%和 18.31%。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占比                   占比
                           余额                   余额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                  (%)
 国债                      400.00        80.16 2,398.65        89.70 4,379.59         41.79 1,700.00             86.73
 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               -           -          -           -   900.00         8.59     210.00          10.71
 企业债券和铁路债券               -           -          -           - 4,200.00       40.08       50.00           2.55
 同业存单                    99.00       19.84    275.29       10.30     999.98         9.54          -              -
        合   计            499.00       100.00 2,673.94       100.00 10,479.57       100.00 1,960.00            100.00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分别较上年末降低 81.34%、降低 74.48%、增长
  434.67%和降低 24.13%。报告期内,发行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项余额的波动主要是
  由发行人通过卖出回购业务对自身负债规模、结构进行主动管理导致。

        (2)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余额分别为 215.83 亿元、371.03 亿元、
  177.44 亿元和 87.42 亿元,分别占同业及货币市场运用的 59.21%、73.15%、53.49%

                                                    1-1-156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和 81.69%。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明细如下所示: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境内同业存放       16,815.01         77.91 25,343.63      68.31 12,907.97      72.75 5,502.18         62.94
   境内其他金融机构
                    4,767.53            22.09 11,759.68      31.69 4,835.63       27.25 3,239.98         37.06
   存款
           合   计    21,582.54        100.00 37,103.31     100.00 17,743.60     100.00 8,742.16     100.00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较上年末减少
   41.83%,主要系发行人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于 2018 年上半年集中到期,导
   致 2018 年上半年新增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小于到期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
   放款项所致;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
   行人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分别较上年末增加 109.11%、102.97%和 25.09%,
   主要原因是发行人通过完善同业业务治理体系,增强区域内同业合作,构建多渠道综
   合化的合作体系等方式优化同业业务结构,加大吸收低成本同业负债。

           (3)拆入资金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拆入
   资金余额分别为 143.70 亿元、109.43 亿元和 49.50 亿元。发行人拆入资金主要是为了
   满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匹配资金流动性而进行同业拆借业务时产生的拆入资金。

           3、应付债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应付债券余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2012 年发行的次级债券 1,200.00            1.22   1200.00        1.50 1,198.69         2.49 1,197.25              4.26
同业存单                  91,262.42      92.69 73,034.40       91.03 43,916.63       91.29 25,884.61         92.19
发行二级资本债券            998.15        1.01    998.15        1.24    997.64        2.07    997.00             3.55
一般金融债券               4,997.62       5.08 4,996.79         6.23 1,994.69         4.15           -              -


                                                   1-1-157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合 计              98,458.18     100.00 80,229.34      100.00 48,107.65     100.00 28,078.85     100.00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 984.58 亿元、802.29 亿元、481.08 亿元和 280.79
亿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 21.92%、18.30%、13.74%和 12.53%。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应付债券余额为 984.58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22.72%,主要系发行人增加同业存单发行力度所致;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人应付债券余额为 802.29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66.77%,主要系发行人增加同业存单
发行力度及发行金融债券所致;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应付债券余额为 439.17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1.33%,主要系发行人增加同业存单发行力度和发行一般金
融债券所致。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应付债券余额为 280.79 亿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 907.62%,主要系发行人加大同业存单发行力度、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所致。

     4、其他项目

     发行人其他项目负债主要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应付利息、衍生金融负债、应交
税费、应付职工薪酬、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他负债等。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其他
项目负债余额分别为 88.31 亿元、99.96 亿元、59.75 亿元和 42.95 亿元,分别占负债
总额的 1.97%、2.28%、1.71%和 1.92%,占比较低,对发行人负债结构影响较小。


      (三)盈利能力分析

     近年来,发行人经营业绩稳步增长。2018 年 1-6 月、2017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60.42 亿元、124.77 亿元、101.59 亿元和 77.05 亿
元,2015 年-2017 年度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7.25%;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分别为 22.78 亿元、45.31 亿元、36.54 亿元和 32.22 亿元,2015 年-2017 年度年均复
合增长率为 18.59%。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1-158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6,041.64           12,477.02              10,158.97            7,704.75
   营业支出                                     -3,566.27             -7,352.33              -5,961.99            -3,812.69
   营业利润                                        2,475.37            5,124.69               4,196.98            3,892.06
   利润总额                                        2,481.37            5,126.69               4,252.38            3,924.93
   净利润                                          2,313.51            4,587.51               3,688.73            3,239.9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78.43            4,530.68               3,654.32            3,221.81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趋势分析

           2018 年 1-6 月、2017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60.42 亿元、124.77 亿元、101.59 亿元和 77.05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度年均复合增
   长率为 27.25%。

           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88.47%、
   87.05%、82.69%和 88.59%,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9.64%、
   11.33%、13.98%和 8.75%。2015 年-2016 年,发行人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营业收入
   比重提高。2017 年度,发行人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同期下降
   2.65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贷款规模及投资规模扩大,导致 2017 年利息净收入较 2016
   年大幅增加,使得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大于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幅度所致。2018
   年 1-6 月,发行人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88.47%,略低于上年同期的 88.95%,
   保持相对稳定状态。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利息净收入                   5,344.95      88.47     10,861.15        87.05    8,400.60          82.69    6,826.05        88.60
  利息收入                  11,147.82     184.52     19,430.61      155.73    13,146.22         129.40   10,296.02       133.63
  利息支出                  -5,802.87     -96.05     -8,569.46      -68.68    -4,745.62         -46.71   -3,469.97       -45.04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582.67        9.64      1,413.69        11.33    1,419.96          13.98     674.11          8.75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701.88       11.62      1,603.70        12.85    1,518.16          14.94     735.86          9.55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19.21      -1.97       -190.01        -1.52       -98.20         -0.97      -61.75        -0.80
投资收益                       81.12        1.34       109.43          0.88       330.49          3.25     178.31          2.3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4.90        0.41        -27.83        -0.22       -12.31         -0.12        7.89         0.10
汇兑损益                         1.78       0.03         -5.80        -0.05         9.92          0.10        5.45         0.07
其他收益                         0.86       0.01       116.47          0.93              -           -             -          -


                                                          1-1-159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资产处置损益                 -0.01        0.00        -0.05           0        -0.48          0        -0.44        -0.01
其他业务收入                  5.37        0.09         9.97         0.08      10.79         0.11      13.38         0.17
       合   计            6,041.64      100.00    12,477.02      100.00    10,158.97     100.00     7,704.75     100.00


        (1)利息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是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最大组成部分。发行人利息净收入主要受其生息
   资产收益、付息负债成本以及这些资产和负债平均余额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生息资
   产的平均收益率和付息负债的平均成本则在很大程度上受利率政策、货币政策、市场
   竞争、宏观经济状况和市场资金需求状况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息资产规模持续增加,带动利息净收入快速增长。2018 年
   1-6 月、2017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发行人利息净收入分别为 53.45 亿元、
   108.61 亿元、84.01 亿元和 68.26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6.14%。
   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息净收入呈现增长态势,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发行人生息资产规
   模不断扩张。

        2018 年 1-6 月、2017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发行人利息收入分别为 111.48
   亿元、194.31 亿元、131.46 亿元和 102.96 亿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184.52%、155.73%、
   129.40%和 133.63%。

        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息收入的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 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存放同业款项                 18.77        0.17        73.69         0.38      126.55        0.96     241.48         2.35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05.48        2.74       619.67         3.19      501.20        3.81     413.81         4.02
拆出资金                     14.48        0.13         0.63         0.00        0.25        0.00        0.31        0.00
发放贷款和垫款             4,396.76      39.44     7,600.07        39.11    6,124.11     46.58      6,209.77     60.3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68.36        1.51       438.83         2.26      284.54        2.16     121.21         1.18
债券及其他投资             6,243.98      56.01    10,697.72       55.06     6,109.56     46.47      3,309.44     32.14
      合 计               11,147.82     100.00    19,430.61      100.00    13,146.22    100.00     10,296.02    100.00
        注:债券及其他投资科目包含理财产品及资管计划等。

        2018 年 1-6 月、2017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发行人贷款利息收入分别为


                                                       1-1-160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43.97 亿元、76.00 亿元、61.24 亿元和 62.10 亿元,占利息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9.44%、
39.11%、46.58%和 60.31%。2018 年 1-6 月和 2017 年度,发行人贷款利息收入分别为
43.97 亿元和 76.00 亿元,较上年同期分别上升 20.96%和 24.10%,主要系本行客户贷
款平均余额增加所致;2016 年本行客户贷款利息收入为 61.24 亿元,与 2015 年基本
持平。报告期内,发行人贷款利息收入占比降低,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债券及其他投资
业务发展较快,债券及其他投资利息收入增幅较大。

     2018 年 1-6 月、2017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发行人债券及其他投资利息
收入分别为 62.44 亿元、106.98 亿元、61.10 亿元和 33.09 亿元,分别占发行人利息收
入的 56.01%、55.06%、46.47%和 32.14%。2018 年 1-6 月、2017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发行人债券及其他投资利息收入分别较上年同期上升 32.77%、75.10%、
84.61%和 86.39%。报告期内,发行人债券及其他投资利息收入大幅增加,主要系发
行人整体业务规模扩大,加快发展金融市场业务导致债券等投资规模大幅增加所致。

     2018 年 1-6 月、2017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5 年度,发行人利息支出分别为 58.03
亿元、85.69 亿元、47.46 亿元和 34.70 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 52.63%、80.58%、
36.76%和 45.42%。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息支出持续增长,主要是由于业务规模不断
扩张,导致计息负债平均余额增加。

     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息支出的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 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同业及其他金融
                       747.80    12.89   1,084.98    12.66       260.01        5.48    333.77         9.62
机构存放款项
拆入资金               362.63     6.25    438.15         5.11     65.03        1.37      0.00         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18.00     0.31     10.16         0.12      7.66        0.16      5.72         0.16
吸收存款           2,257.50      38.90   3,673.16    42.86      3,033.40      63.92   2,660.07       76.66
应付债券           2,264.27      39.02   2,960.08    34.54      1,177.95      24.82    297.60         8.58
卖出回购金融资
                       152.67     2.63    402.94         4.70    201.58        4.25    172.81         4.98
产款
    合 计          5,802.87     100.00   8,569.46   100.00      4,745.62    100.00    3,469.97   100.00

     (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1-16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报告期内,发行人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主要来源于结算业务、代理业务、咨询顾
   问业务、担保及承诺业务、资金监管业务、理财产品及其他等。

        2018 年 1-6 月、2017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
   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64%、11.33%、13.98%和 8.75%。2018 年 1-6 月,发行人实
   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5.83 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7.01%;2017 年度,发行人实现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4.14 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0.42%,保持相对稳定;2016 年度,
   本行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4.20 亿元,较 2015 年增长 110.64%,主要系发行人大
   力发展中间业务,导致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本行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                (%)                 (%)
结算                       17.32       2.97     77.03        5.45     26.11      1.84    11.12         1.65
代理业务                   40.17       6.89    109.03        7.71     72.42      5.10    52.06         7.72
咨询顾问                  211.12      36.23    574.35       40.63    581.43     40.95   171.61        25.46
担保及承诺                  4.83       0.83     14.80        1.05    163.38     11.51   168.65        25.02
资金监管                   52.74       9.05    127.24        9.00    172.32     12.13   108.83        16.14
理财产品                  218.28      37.46    463.93       32.82    357.16     25.15   156.51        23.22
其他                      157.42      27.02     25.40        1.80    145.34     10.24    67.09         9.95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701.88     120.46   1,603.70   113.44     1,518.16   106.92   735.86    109.16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19.21    -20.46   -190.01    -13.44       -98.20    -6.92   -61.75        -9.16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582.67     100.00   1,413.69   100.00     1,419.96   100.00   674.11    100.00

        (3)其他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收入主要包含资产处置损益、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汇兑损益、其他收益和其他业务收入。2018 年 1-6 月、2017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发行人其他收入分别为 1.14 亿元、2.02 亿元、3.39 亿元和 2.05 亿元,占
   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89%、1.62%、3.34%和 2.66%,处于较低水平,对发行人正
   常经营和盈利能力影响较小。

        2、营业支出构成及变动趋势分析

        2018 年 1-6 月、2017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发行人营业支出分别为 33.32
   亿元、73.52 亿元、59.62 亿元和 38.13 亿元。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展,

                                                  1-1-162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营业支出同比逐年增加,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支出的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 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41.71        1.17       91.41        1.24      245.68       4.12       570.19       14.96
  业务及管理费        1,579.76         44.30     3,506.13      47.69     2,600.77     43.62   2,036.49         53.41
  资产减值损失        1,944.80         54.53     3,752.07      51.03     3,112.86     52.21   1,197.87         31.42
  其他业务成本                    -        -        2.73        0.04        2.68       0.04         8.14        0.21
         合 计        3,566.27        100.00     7,352.33     100.00     5,961.99    100.00   3,812.69        100.00

          (1)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及管理费的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 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                   (%)                                           (%)
职工工资及福利            1,021.34       64.65     2,135.82      60.92    1,596.31       61.38     1,174.72     57.68
差旅费                       8.05         0.51       30.58        0.87       22.80         0.88       13.37          0.66
租赁费                      48.04         3.04       78.81        2.25      114.62         4.41       89.51          4.40
钞币运送费                   6.76         0.43       28.90        0.82       16.82         0.65       12.55          0.62
咨询及中介费用              12.82         0.81       37.53        1.07       29.26         1.12       21.69          1.06
电子设备运转费              52.88         3.35       64.15        1.83       45.32         1.74       30.08          1.48
折旧费                     133.52         8.45      254.09        7.25      193.08         7.42      159.59          7.84
其他业务及管理费           296.35        18.76      876.25       24.99      582.57       22.40       534.99     26.27
         合 计            1,579.76      100.00     3,506.13     100.00    2,600.77      100.00     2,036.49    100.00

          本行业务及管理费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及福利、差旅费、租赁费、钞币运送费、资
   讯及中介费用、电子设备运转费、折旧费和其他业务及管理费。2018 年 1-6 月、2017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发行人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 15.80 亿元、35.06 亿元、
   26.01 亿元和 20.36 亿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44.30%、47.69%、43.62%和
   53.41%。2018 年 1-6 月、2017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发行人业务及管理费分
   别较上年同期增加 4.80%、34.81%、27.71%和 30.41%。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及管
   理费大幅增加主要系业务发展及机构扩张需要导致的各项费用增加所致。

          2018 年 1-6 月、2017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本行成本收入比分别为 26.15%、


                                                      1-1-163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8.10%、25.60%和 26.43%。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加强成本控制,成本收入比满足监
    管要求。

         (2)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贷款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审
    慎稳健的拨备政策,不断增强整体风险抵御能力。发行人密切跟进经济金融形势和监
    管要求变化,及时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强化信贷资产质量管理。

         2018 年 1-6 月,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19.45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0.78%,
    整体保持相对稳定;2017 年度,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37.52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 20.53%,主要原因系随着应收款项类投资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规模的增加,
    本行相应的应收款项类投资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提取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所致;2016 年,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31.13 亿元,较 2015 年增长 159.87%。发
    行人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是由于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计提引致,其原因包括:(1)
    贷款规模持续增长,同时发行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行业和客户端
    风险状况,根据贷款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提减值准备;(2)
    报告期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下滑,导致贷款客户还款能力下降,发行人不良贷款率
    略有提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的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 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贷款减值损失                  1,705.19     87.68    2,282.94     60.84   2,660.12     85.46   1,088.69     90.89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      -0.13         -      -0.19     -0.01      0.39         0.03
应 收 投 资 款项 减 值准 备
                               105.85       5.44     747.30      19.92    373.19      11.99    119.30         9.96
计提
存放同业款项坏账损失                  -         -      9.92       0.26      9.92       0.32           -           -
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             110.35       5.67     257.78       6.87     69.82       2.24           -           -
预计负债损失                          -         -           -        -           -        -     -10.50     -0.88
可 供 出 售 金融 资 产减 值
                                23.41       1.20     474.10      12.64           -        -           -           -
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1,944.80    100.00    3,752.07    100.00   3,112.86    100.00   1,197.87    100.00

         3、营业外收支

                                                     1-1-164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8 年 1-6 月、2017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发行人营业外收支净额分别
为 0.06 亿元、0.02 亿元、0.55 亿元和 0.33 亿元,占净利润比例分别为 0.26%、0.04%、
1.51%和 1.01%,所占比例较小。

       报告期内,本行营业外收支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外收入                         8.99               17.77              63.76                39.66
营业外支出                        -2.99               -15.77             -8.36                -6.79
营业外收支净额                     6.00                2.00              55.40                32.40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收入明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   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罚没款收入              2.53     28.14     4.26       23.98     1.09     1.71      0.47        1.17
出纳长款收入            0.01      0.11     0.20        1.14     0.20     0.31      0.16        0.40
政府补贴                5.50     61.18     7.09       39.91    57.65    90.41     34.00       85.75
其他                    0.95     10.57     6.21       34.97     4.83     7.57      5.03       12.68
        合   计         8.99    100.00    17.77      100.00    63.76   100.00     39.66   100.00

       报告期内,本行营业外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   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捐赠及赞助费            1.72     57.53     7.79       49.42     6.70    80.19      4.87    71.77
滞纳金及罚款            0.40     13.38     6.21       39.38     0.12     1.48      0.06     0.93
其他                    0.87     29.10     1.77       11.19     1.53    18.33      1.85    27.30
        合   计         2.99    100.00    15.77      100.00     8.36   100.00      6.79   100.00

       4、所得税费用

       2018 年 1-6 月、2017 年度、2016 年度,发行人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1.68 亿元、5.39
亿元和 5.64 亿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 40.57%、4.34%和 17.71%,主要原因是发行
人大规模投资国债、地方政府债,而按税法规定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为免
税收入;2015 年度,发行人所得税费用为 6.85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4.68%,主要
原因是发行人营业收入大幅增加导致营业利润快速增长。

                                           1-1-165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得税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1-6
               项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月
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           423.85        1,111.21               669.67           947.42
递延所得税调整                           -255.98          -572.03               -106.03         -262.41
               合      计                  167.86             539.18            563.65           685.01

     5、投资收益及其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2018 年 1-6 月、2017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 0.81
亿元、1.09 亿元、3.30 亿元和 1.78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4%、0.88%、
3.25%和 2.31%,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3.51%、2.39%、8.96%和 5.50%。2018 年 1-6
月,发行人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 0.85 亿元,主要原因是 2018 年上半年债券市场
较 2017 年上半年回暖,发行人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上升;2017 年
度,发行人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 66.89%,主要原因是 2017 年上半年受债券市场
下行影响,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下跌;2016 年度,发行人投资收益
较上年同期增长 85.34%;2015 年度,发行人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 128.32%。2015
年-2016 年,发行人投资收益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大幅上升。

     报告期内,本行投资收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                 0.76               -         1.25         0.55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11.12          -6.93       -19.99        57.39
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91.48          116.37       349.23       120.37
                    合       计                         81.12          109.43       330.49       178.31

     6、非经常性损益及其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单位:百万元
                                                    2018 年
                        项    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1-6 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0.01            -0.93        -0.48        -0.44
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            6.36       123.56           57.65         34.00


                                         1-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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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项   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1-6 月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的标准定额
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0.50         -4.22         -2.25         -1.14
                       小   计                          6.85        118.41         54.92        32.43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表示)          -2.11        32.90          14.74         8.6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04        17.23          13.12         9.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4.79        68.29          27.06        14.12

     2018 年 1-6 月、2017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 0.05 亿元、0.68 亿元、0.27 亿元和 0.14 亿元,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 0.08%、0.55%、0.27%和 0.18%,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0.21%、1.49%、
0.73%和 0.44%,所占比重较小。


      (四)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763.93       73,967.17        114,856.62          61,976.6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021.79      -53,225.70       -44,463.08          -20,241.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257.85      20,741.47          70,393.55         41,734.8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1,149.80        685,299.91        520,914.28         183,790.7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8,683.57       -729,613.79      -606,683.74         -249,290.3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75.82       -44,313.88       -85,769.46          -65,499.6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4,970.00      150,190.84          93,098.98         29,688.3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8,838.35     -121,569.61       -69,480.58           -4,931.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131.65       28,621.23          23,618.40         24,756.9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1.78           -34.92               6.62              4.92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848.61        5,013.90            8,249.11          997.0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5,924.35       20,910.46          12,661.35         11,664.3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075.74       25,924.35          20,910.46         12,661.35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及收取


                                          1-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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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等。2018 年 1-6 月、2017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
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117.64 亿元、739.67 亿元、1,148.57 亿元和 619.77
亿元,其中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分别为-76.71 亿元、538.92 亿元、910.12
亿元和 522.89 亿元,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分别为 58.40 亿元、106.50 亿元、
87.32 亿元和 76.28 亿元。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发放贷款和垫款、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
净增加额及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等。2018 年 1-6 月、2017 年度、2016 年
度和 2015 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360.22 亿元、532.26 亿元、444.63
亿元和 202.42 亿元,其中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分别为 154.18 亿元、241.79 亿元、
215.16 亿元和 134.78 亿元,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分别为 36.13 亿元、50.07
亿元、35.70 亿元和 28.93 亿元。

     2015 年-2017 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大幅增加,主要系发行人业务
规模不断扩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2018
年 1-6 月、2017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本行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1,752.61 亿元、6,751.79 亿元、5,152.81 亿元和 1,805.51 亿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支付的现金。2018 年 1-6
月、2017 年度 、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发行人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1,786.84
亿元、7,289.28 亿元、6,054.79 亿元和 2,485.49 亿元。

     2015 年-2017 年,发行人投资所收回、支付的现金持续上升主要由于本行加大了
证券投资运作规模,投资所收回、支付的现金相应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是发行二级资本债券、一般金融
债券、同业存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的现金。2018 年 1-6 月、2017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 749.70 亿元、1,501.91 亿元、
930.99 亿元和 296.88 亿元。2018 年 1-6 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749.70 亿元,

                                      1-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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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较上年同期增长 5.48%,保持平稳。2017 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较上
      年同期增长 61.32%,主要系加大同业存单投资力度所致。2016 年度,发行人筹资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较上年增长 213.59%,主要系发行人持续加大同业存单发行力度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所致。2015 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较上年
      同期增加 1,785.53%,主要系发行人 2015 年度大规模发行同业存单所致。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及分配股利、利润或偿
      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18 年 1-6 月、2017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本行偿还债
      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563.70 亿元、1,188.17 亿元、684.96 亿元和 454.16 亿元。2015
      年-2017 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大幅增加主要系偿还到期债务所致。


               (五)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1、主要监管指标

                                       2018 年 1-6 月/2018   2017 年度/2017    2016 年度/2016    2015 年度/2015
       主要指标              标准值
                                          年 6 月 30 日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利润率(年化)1          ≥0.6%                 0.98%             1.10%             1.21%             1.64%
资本利润率(年化)2          ≥11%                 17.18%           19.26%            20.42%            26.08%
资本充足率 3                 ≥10.5%               11.38%           11.56%            13.75%            13.54%
一级资本充足率 3             ≥8.5%                 9.57%             9.54%           11.51%            10.68%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3         ≥7.5%                 9.54%             9.51%           11.50%            10.68%
流动性比例 4                 ≥25%                 74.18%           67.59%            78.64%            76.05%
不良贷款率 5                  ≤5%                  1.39%             1.34%             1.42%             1.48%
拨备覆盖率 6                 ≥150%              262.73%           269.72%           235.19%           239.98%
拨贷比 7                     ≥2.5%                 3.66%             3.61%             3.33%             3.56%
存贷比 8                     ≤75%                 45.76%           42.19%            38.97%            45.96%
成本收入比 9                 ≤45%                 26.15%           28.10%            25.60%            26.43%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率          ≤10%                 4.29%             3.26%             3.27%             3.22%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率          ≤50%                29.14%           26.90%            28.10%            28.35%
          注:1、资产利润率=净利润/资产平均余额×100%×折年系数。折年系数=12/n,其中 n 表示指
      标数据日期的月份数;
          2、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折年系数。折年系数=12/n,其中 n 表示
      指标数据日期的月份数;
          3、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应用资本底线之后的风险加权资产合计×100%;一级资本充足率=
      一级资本净额/应用资本底线之后的风险加权资产合计×10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
      本净额/应用资本底线之后的风险加权资产合计×100%;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

                                                   1-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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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充足率为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 2012 年第 1 号)计量;
    4、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黄金、超额准备金
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轧差后资产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
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证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证券投
资和其他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含
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
后负债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的债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及各项应付款、一个月
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和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5、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各项贷款×100%。根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制定的五级贷款分类制度,
不良贷款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
    6、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准备/不良贷款×100%;
    7、拨贷比=贷款减值准备/各项贷款×100%;
    8、2015 年 8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并于 2015 年 10 月 1 日实施,取消对存贷比 75%的监管要求;
    9、成本收入比=营业费用/营业收入×100%。

     2、主要监管指标具体分析

     (1)资本充足率分析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券、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补充资本金,
同时注重内部积累,不断强化资本约束的经营理念,加大对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控制
力度。按照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行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
率分别为 9.54%、9.57%和 11.38%,均符合过渡期要求。

     (2)不良贷款率分析

     发行人通过持续、审慎、有效的风险管理,优化不良贷款结构。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不良
贷款率分别为 1.39%、1.34%、1.42%和 1.48%。报告期内,本行的不良贷款率持续低
于行业平均水平,资产质量持续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3)客户集中度分析

     发行人近年来对单一客户的贷款和授信采取控制措施,降低贷款风险集中度。截
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率分别为 4.29%、3.26%、3.27%和 3.22%,最大十家客户
贷款比率分别为 29.14%、26.90%、28.10%和 28.35%,符合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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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流动性风险指标

     项目         标准值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流动性比例         ≥25%          74.18%         67.59%         78.64%         76.05%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流动性比例分别为 74.18%、67.59%、78.64%和 76.05%,符合监管
要求。

     为适应形势政策变化、确保资产流动性和支付能力,报告期内发行人高度重视流
动性管理,加大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管理,本外币短期资产流动比例一直处于较好的水
平,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5)拨备覆盖率分析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拨备覆盖率分别为 262.73%、269.72%、235.19%和 239.98%,均
满足监管要求。


四、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一)分红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具体如下: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现金、
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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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要求的最
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的
前提下,公司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风险准备
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每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每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 3)项规定处理。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
的投资回报,本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充分考虑本行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 年)》,明确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主要考虑因
素、具体规划、决策及监督机制等相关内容,并经本行于 2017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董
事会 2017 年度第一次会议及 2017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本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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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分
红标准和比例清晰明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并经过了独立董事的审议同意。中小
股东可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对业务经营活动及利润分配等提出建议或质
询等方式表达意见和诉求,且全体股东依法享有本行未分配利润,股东合法权益得到
充分维护。

     2016 年 8 月,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5 年至 2017
年,本行现金分红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 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元)                3.30            2.60                     -
每 10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数(股)                     -               -                     -
现金分红(含税,亿元)                          7.59            5.98                     -
分红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5.31           36.54                 32.22
(亿元)
现金分红比例                              16.75%             16.37%                      -

     本行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决策程序和机
制完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三)本行股东依法享有未分配利润情况

     本行近三年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支持本行各项业务持续
健康发展。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合并口径下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30.79 亿元。


      (四)已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及历史实际支付情况

     本次优先股发行前,本行不存在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五)本行未来需偿还的大额债务和重大资本支出计划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应付债券余额 984.58 亿元,且本行不存在重大资本
支出计划。


      (六)本行本次优先股股息支付能力分析

     本行自成立以来,资产规模不断增加,盈利能力不断提升。2018 年 1-6 月、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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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连续实现盈利,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2.78 亿元、45.31 亿元、36.54 亿元和 32.22 亿元,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8.76%、19.76%、21.67%和 26.37%。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本行合并口径下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30.79 亿元,且本行不存在未来需要偿还的大额债
务和重大资本支出计划,为支付股息提供了有效保障。

     对于本行当前发行在外的债券,本行将合理安排自有资金和通过其他融资渠道筹
集资金用于债券的还本付息事项,不会对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股息支付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根据相关规定,优先股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本行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在本行保持目前资本经营效率的前提下,未来优先股所产生
的盈利预计将能够覆盖优先股股息。

     综上所述,本行对于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具备较强的股息支付能力。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其填补措施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
本,进一步夯实发行人资本实力,进而提升其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本次非公开发
行优先股后,由于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在不
考虑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所产生财务回报的情况下,本次优先股的股息支出将在
一定程度上减少归属于发行人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发行人即期
每股收益可能的变化趋势具体分析如下:

       1、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8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发行人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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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假设发行人 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幅(较 2017 年度)分
别按照 5%、10%和 15%测算,即公司 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7.57
亿元、52.33 亿元和 60.18 亿元。同时假设公司 2018 年非经常性损益与 2017 年保持一
致,即公司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6.89 亿元、
51.65 亿元和 59.50 亿元。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数量为 0.5 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0 亿元,且
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优先股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
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状况、财
务状况等的影响。

     (5)假设本次优先股于 2018 年下半年完成发行(仅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本次
优先股的实际发行时间,发行时间最终以监管部门核准本次发行后实际完成时间为
准),根据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
满一年的当日,但从审慎角度考虑,做以下测算时,假设本次优先股在 2018 年初即
已存续,并在 2018 年完成一个计息年度的全额派息,股息率为 6.0%(仅为示意性测
算,不代表发行人预期的本次发行优先股股息率)。

     (6)在预测发行人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前总股本 22.99 亿股为基
础,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的股本变化。

     (7)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
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2)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情形一: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7.57 亿元(净利润同比增幅 5%)

                                                             2018 年(增长 5%)
                       项目                         2017 年
                                                              发行前    发行后
普通股股本(亿股)                                     22.99     22.99     22.99
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亿股)                     22.99     22.99     22.99
优先股股本(亿股)                                         -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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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45.30        47.57         47.57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45.30        47.57         44.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44.88        47.15         47.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亿元)                                                   44.88        47.15         44.1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97         2.07          1.9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97         2.07          1.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95         2.05          1.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95         2.05          1.92

     情形二: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9.83 亿元(净利润同比增幅 10%)

                                                                   2018 年(增长 10%)
                        项目                            2017 年
                                                                    发行前    发行后
普通股股本(亿股)                                         22.99       22.99     22.99
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亿股)                         22.99       22.99     22.99
优先股股本(亿股)                                             -            -      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45.30       49.83     49.83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45.30       49.83     46.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44.88       49.41     49.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亿元)                                                   44.88        49.41         46.4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97         2.17          2.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97         2.17          2.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95         2.15          2.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95         2.15          2.02

     情形三: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2.10 亿元(净利润同比增幅 15%)

                                                                   2018 年(增长 15%)
                        项目                            2017 年
                                                                    发行前    发行后
普通股股本(亿股)                                         22.99       22.99     22.99
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亿股)                         22.99       22.99     22.99
优先股股本(亿股)                                              -           -      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45.30       52.10     52.1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45.30       52.10     49.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44.88       51.68     51.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亿元)                                                   44.88      51.68     48.6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97      2.27      2.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97      2.27      2.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95      2.25      2.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95      2.25      2.12
    注 1: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优先股当期宣告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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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息;
    注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优先股当期宣告发放的股息;
    注 3: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计算基础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公司
2016 年 8 月完成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新增人民币普通股 5 亿股,股本增加至 22.985919 亿股。

     考虑到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特殊性,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与原有资本金共同使
用,其带来的收入贡献无法单独衡量。根据以上假设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完
成后,尽管普通股总股本未增加,但由于未考虑优先股带来的收益增加,而仅考虑优
先股股息对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减少因素,因此发行人 2018 年度基本每股收
益较 2017 年将可能有所下降。

     2、关于本次测算的说明

     以上假设及关于优先股发行对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
2018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发行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1、加强资本管理,提高资本利用效率

     发行人认真做好中长期资本规划年度评估,并根据宏观环境、监管要求、市场形
势、业务发展等情况的变化,及时对资本规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资本水平与未来业
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和外部经营环境相适应。此外,发行人加大资产结构调整力度,
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发行人调整和优化表内外资产结构,优先发展综合收益较高、资
本占用较少的业务,大力发展小微企业贷款,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三个不低于”;
保持贷款平稳增长,改善投资结构,严格控制高资本占用的投资规模,同时通过资产
证券化、资产转让等方式,提高资产的周转率,走一条强化综合化服务、注重轻型化
发展、借力互联网+的创新型、内涵式、轻型化发展新路。

     2、推进全面风险管理,提高内部控制能力

     发行人遵循稳健性、系统性、分散与集中相统一的原则,推行全面风险管理战略,
按照总体规划与统筹安排、牵头负责与分工协作、从简单到复杂、先急后缓、分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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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与稳步推进、符合办法与注重实效的指导方针推进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完善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丰富风险管理手段,实现风险调整后收益的最大化,形成风险防
控和效益提升两方面协调发展的风险管理战略规划总体目标。同时,发行人将继续优
化以完善的银行治理结构和先进的内部控制文化为基础,以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严
密的控制措施为核心的内部控制体系。着力构建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
的组织结构,使经营管理行为不断规范,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择机向多元化、综合化经营方向发展

     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导致商业银行面临更大的经营压力,而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
发展在给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带来一定冲击和挑战的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发展开辟了
新的空间,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的合作不断加强,多元化、综合化经营已成为一种发展
趋势。多元化、综合化经营有利于公司实现长期持续发展。

     4、依托地方经济发展,夯实业务基础

     依托地方经济发展,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发行人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
中心、以产品为重点、以服务为支撑、以效益为目标。同时,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战
略,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继续巩固并特色化发展公司金融业务,进一步提高个人金融业
务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同时加大对金融市场业务的关注及投入力度,提升其对发行
人利润的贡献度。

     5、保持稳定的普通股股东回报政策

     发行人一直非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制定
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了
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制订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2017-2019 年)》。发行人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
创造长期价值。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

     为维护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就确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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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同时督促公司对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费用使用和报销的相关规定;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4)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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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本行本次拟非公开发行 0.5 亿股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 50 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优先股不向原股东配售。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全部用于补
充其他一级资本,以提高本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

     2017 年 5 月 25 日,贵州银监局出具《贵州银监局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黔银监复〔2017〕124 号),批准本行本次
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方案,同意本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0.5 亿股的优先股,募集金
额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
足率。

     2018 年 8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49 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000
万股优先股。

     投资者欲完整了解本行募集资金运用情况,以及关于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本行行业
监管指标的影响的分析,应查阅本行于 2017 年 3 月 7 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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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发行人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属于其常规的表外
项目之一,不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所规范的担保行为。发
行人在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时一贯遵循审慎原则,针对担保业务的风险制定了具体的管
理办法、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并据此开展相关业务。

     发行人的担保业务以保函为主,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开出保函的担保
余额为 14.53 亿元。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或存续有需披露的其他重大
担保事项。


二、发行人未决诉讼及仲裁

     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在正常业务经营中存在若干法律诉讼事项。


      (一)发行人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含分支机构)作为原告的涉及标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终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61 宗,涉案本金合计 22.92 亿元,占
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及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48%、8.40%。

     根据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述案件涉及标的金额占发行人总资产及净资
产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及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含分支机构)不存在作为被告且单笔争议标的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三)发行人作为第三人的诉讼、仲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作为第三人且
单笔争议标的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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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终审/受                     案件
序号    原告               被告/第三人                  案由                  涉案本金
                                                                 理机构                     进展
       贵州正   被告: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贵
       业工程   州首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贵州盘江精              贵州省高
                                                       借款合
 1     技术投   煤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              级人民法           4,999   执行中
                                                       同纠纷
       资有限   任公司及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              院
       公司     任公司;第三人:发行人瑞金支行
                被告:贵州乾达华晟资产经营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贵阳市高新区乾信中银小额
       贵阳高   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乾宝通汇融资
                                                                贵阳市中
       新商贸   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盛筑商贸经营     借款合
 2                                                              级人民法        2,464.64   执行中
       有限公   管理有限公司、贵阳高新乾银和悦酒店     同纠纷
                                                                院
       司       管理有限公司、贵州金卡道酒店管理有
                限公司、刘浩然、李涛、文艺、江潮;
                第三人:发行人高新科技支行
       红岭创
       投电子   被告:贵州开元嘉德置业有限公司、章
                                                       借款合   最高人民
 3     商务股   云峰、许启游、刘亚军、毛晓红;第三                                 6,000   执行中
                                                       同纠纷   法院
       份有限   人:发行人齐兴支行
       公司
       贵州贵
       安电子
                                                                贵阳市中
       信息产   被告:深圳西美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第     民间借
 4                                                              级人民法           3,000   一审中
       业投资   三人:发行人瑞金支行                   贷纠纷
                                                                院
       有限公
       司
       四川安
       信融资   被告:成都好风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光              成都市中
                                                       追偿权                              中止诉
 5     担保管   明置业有限公司、周必经、奉荣、周光、            级人民法           2,100
                                                       纠纷                                讼
       理有限   陈剑波;第三人:发行人成都分行                  院
       公司
       红岭创
                被告:遵义市新雪域置业有限公司、李
       投电子                                                   贵阳市中
                强、刘萍、吴钢、吴琼、九江派拉蒙集     借款合
 6     商务股                                                   级人民法           3,933   二审中
                团实业有限公司、九江市派拉蒙百货有     同纠纷
       份有限                                                   院
                限公司;第三人:发行人齐兴支行
       公司
 7     贵州毕   被告:澳能(毕节)工业园发展有限公     借款合   最高人民          20,000   已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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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原告               被告/第三人                  案由                  涉案本金
                                                                 理机构                     进展
       节经济   司;第三人:发行人毕节分行             同纠纷   法院
       开发区
       兴业投
       资运营
       有限责
       任公司

       经核查,上述案件涉及标的金额合计数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6%、
 总资产的 0.09%,占总资产及净资产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及本次发
 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

 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排除根据本行资本充足率情况和监管要
 求等,采取包括股权融资在内的多种方式补充公司资本的可能性。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原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和承

 诺事项

       2017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
 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分析了本
 次融资对中小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提出了相
 关具体措施。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如不考虑本次发行优先股所产生的效益,由于优先股股东优
 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将会减少归属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从而降低公司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但优先股作为其他一级资本,
 能够有效支持公司资产规模增长并产生一定的收益,在公司保持目前资本经营效率的
 前提下,本次发行优先股将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的净资产收益率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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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每股收益。

     考虑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保护公司普通股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以填
补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摊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1、加强资本管理,提高资本利用效率

     公司认真做好中长期资本规划年度评估,并根据宏观环境、监管要求、市场形势、
业务发展等情况的变化,及时对资本规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资本水平与未来业务发
展、风险管理水平和外部经营环境相适应。此外,公司加大资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
资本配置效率。公司调整和优化表内外资产结构,优先发展综合收益较高、资本占用
较少的业务,大力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持贷款平稳增长,改善投资结构,严格控制
高资本占用的投资规模,同时通过资产证券化、资产转让等方式,提高资产的周转率,
走一条强化综合化服务、注重轻型化发展、借力互联网+的创新型、内涵式、轻型化
发展新路。

     2、推进全面风险管理,提高内部控制能力

     公司遵循稳健性、系统性、分散与集中相统一的原则,推行全面风险管理战略,
按照总体规划与统筹安排、牵头负责与分工协作、从简单到复杂、先急后缓、分步实
施与稳步推进、符合办法与注重实效的指导方针推进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完善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丰富风险管理手段,实现风险调整后收益的最大化,形成风险防
控和效益提升两方面协调发展的风险管理战略规划总体目标。同时,公司将继续优化
以完善的银行治理结构和先进的内部控制文化为基础,以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严密
的控制措施为核心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着力构建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
晰的组织结构,使经营管理行为不断规范,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择机向多元化、综合化经营方向发展

     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导致商业银行面临更大经营压力,而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
展在给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带来一定冲击和挑战的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发展开辟了新
的空间,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的合作不断加强,多元化、综合化经营已成为一种发展趋
势。多元化、综合化经营有利于公司实现长期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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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依托地方经济发展,夯实业务基础

     依托地方经济发展,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公司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
心、以产品为重点、以服务为支撑、以效益为目标。同时,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战略,
以中小企业金融为主体,专注于社区金融、互联网金融、科技金融,充分利用资源优
势继续巩固并发展特色化的公司金融业务,进一步提高个人金融业务的市场份额和竞
争力,同时加大对金融市场业务的关注及投入力度,提升其对公司利润的贡献度。

     5、保持稳定的普通股股东回报政策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
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
红政策,制订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 年)》。公司将继
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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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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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陈宗权             李忠祥                     杨   琪




           邓    勇            蒋贤芳                     斯   劲




           张涛涛              曾   军                    洪   鸣




           高    军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87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1-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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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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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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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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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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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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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张正海              丁智南                      王宗芳




           余    霄            倪   敏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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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夏玉琳            梁宗敏                     张   伟




             晏红武            杨   鑫                    董   静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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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刘实




     保荐代表人:
                       闫明庆                     贺星强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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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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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
     ,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
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
书及其概览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唐丽子                    高   照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   玲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214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中
引用的 2015 年和 2016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 2015 年度、2016 年
度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天健审〔2016〕8-32 号、天健审〔2017〕8-160 号)不存在
矛盾。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中引用
的上述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本声明仅供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
发行优先股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   凯                          李    斌


                            魏   倩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龙文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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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中
引用的 2017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 2017 年度审计报告(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18)审字第 61357734_B01 号)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中引用
的上述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本声明仅供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
发行优先股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签字注册会计师:
                            严盛炜                       陈   胜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毛鞍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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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用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
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
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信评级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
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信评级人员:
                               张祎                      贾一晗




     资信评级机构负责人:
                               吴金善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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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除本募集说明书所披露的资料外,本行将下列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
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一)本行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预案;
     (三)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四)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章程;
     (六)本行对本次发行优先股作出的有关声明和承诺;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资信评级报告;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自本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 9:30-11:30,13:30-16:30,
投资者可至本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亦可
在本行网站(http://www.bankgy.cn)、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募
集说明书全文。




                                    1-1-218